補償無底洞?增灌區要謹慎
張炎銘/水利退休人員(台中市)
水情吃緊,桃竹苗部分灌區將停止供灌,農委會為此祭出史上最優惠補償,受創最重水稻田每公頃約補償十餘萬元。這次停灌,確實是「超前部署」。
依據水情燈號,目前僅桃竹苗中及新北、彰化部分地區黃燈,採第一階段夜間減壓供水的限水措施。顯然,決策者斟酌今年雨量及接下來半年枯水期,預測雨量又偏低,不敢賭一把,否則來個颱風,枯旱不就迎刃而解了?
停灌,水利署長說「這是痛苦、也是必要的決定」。雖每次用水緊張,就讓農業用水讓步,惹得農民不滿,但這是一種理性思考後的必然結果。農業用水量大,停灌後才有足夠水量而其損失還算比較小。只是這次停灌只省下約三千八百萬噸水,每噸水以自來水均價十元計算,也不過三億八千萬元,花費十多億元,除彰顯我國水價偏低,也顯示此次補償似乎太「從優」。
從民國八十九年災害防救法實施以來,此次不計,經濟部已有九年成立中央旱災災害應變中心,六次以停灌休耕、犧牲農業方式,讓全民共度旱災,而單單農業補償費用就超過一一○億元。記得以前也曾在稻作未全部成熟前停灌,當時是採「坪割補償」,計算停灌後稻作減產損失而做補償。
這次停灌相關補償辦法仍未公布,報載一點九萬公頃就補償十多億元,是以農家賺的百分之一〇五加生產成本計算,此方式確實較單純,也更有利於農民;但以台灣農民勤勞節儉的個性,停灌後會看著農田凋萎?還是領了補助後,千方百計再找水源?只要再撐個幾十天,就可收成,是否誘使農民鑿井或抽取附近河溪水源,或只是等待局部降雨,再賭一把。
農水署成立,主要目標與效益是要將原灌區外卅八萬公頃農地納入灌區內。先不說農委會與農水署面子,想想,若這是農水署的關鍵指標,則未來有多少農地,會因此而不適當納入灌區?而一旦納入灌區,豐水期或許供水無虞,但每逢枯水期,這種旱災損失,未來又會增加多少?
農水署除了加強管理、減少滲漏外等節流措施外,也該考慮如何在不增加地層下陷等環境劣化的開源措施,要「以供定需」、謹慎增加灌區,否則,增加灌區將會造成來年持續停灌休耕補償的無底洞。
農地休耕一分地補助多少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經濟學人編制的「世界糧食安全指數(The Global Food Security Index)」第一名國家是誰?
答案是:新加坡!
新加坡不是沒農業嗎?
第二名?愛爾蘭,曾經在19世紀中爆發愛爾蘭大饑荒,餓死超過百萬人,近1/4總人口。一樣沒有太多耕地。
第三名為英國與美國並列。美國大家可以理解,但英國土地面積也很小呀?
這點我在2012年一文「國軍幫農民收割,佔了誰的便宜?」就已經點明:
"...世界上沒有比靠給人獲利更穩定的供給來源!只要台灣出得起錢買糧食,台灣永遠不會有糧食危機。說過了,歷史上從沒有任何政客發起的禁運封鎖,能禁得起走私的考驗。拿破崙失敗了,康熙也失敗了!美國更是失敗了無數次!
台灣土地稀少珍貴,不能大部分拿去從事農業這種低產出、低租值的活動(前述--2075公頃農地一期水稻產值僅有1億9085萬元;一些中小企業佔地不過百坪多,年營收超過3、4億比比皆是!)。這是台灣整體社會的租值損失。而經濟學說了:「在租值消散的情況下,自私的人會從事降低消散的活動來保存租值,避免租值消散至零。」換到真實世界來看,就是台灣農田中常見的違建工廠、違建豪華農舍。
這類違建物,彰顯的不是人民的違法亂紀,而是台灣錯誤的農地政策所造就之多少租值耗散!
結論之,台灣政府為了選票,不斷慷納稅人之慨,把資源投入在產出很低且不用繳稅的農業上。身為納稅人,難道你不生氣?
PS 另補充一些數據如下:
大企業和銀行一年繳給台灣政府多少稅?
鴻海2010年繳了150億的稅、台積電將近75億…。台灣企業無論大小,其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等加起來佔全台灣一年總稅收38%,農民繳了多少稅?零!
而政府一年為農業花多少錢?
老農津貼 511 億元、糧政及休耕補貼 197 億 元、 農貸利息及肥料補貼 62 億 元、 水利會會費補助 22 億 元、 漁業用油補貼 18 億元、獎助學金及災害救助等其他補貼 34 億 元,總計農業補貼達 844 億元,占農業總預算比例約 63% 。
更別提有漁民利用用油補貼,私下再去賣油賺一票的脫法行為,又是一筆油水等類似狀況,沒有計算在上述數字裡。
農業總預算約等於1339億,佔台灣一年總稅收約7.6%。一個不用繳稅的產業卻花掉其他納稅人一年納稅額的7.6%!"
全文連結:https://tinyurl.com/y3m5v2jv
糧食安全指數報告連結:https://foodsecurityindex.eiu.com
農地休耕一分地補助多少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本會期市政總質詢~
針對市府拋出:
【中福重劃區鎘污染農地 將推種電計劃】之議題質詢。
市長答詢,竟稱已沒有【中福計劃】!
真的沒有嗎?應該是續不續推動的問題。
設若還有此都市計劃,卻排除16公頃內土地,30餘年前被鎘污染區不被納入,對污染區內地主不公平!
重鎘污染了農地,當年引起喧然大波,誰該負責?政府核准合法化工廠排放了重金屬污染了農地,該負責的當然是政府,不該由農民承擔。
30年是不短的時間過去了,為整治改善土地,曾祭出輔導轉種經濟價值樹木,說是能改善稀釋污染,如今也已長成參聳大樹。卻說不能移動出售栽植,稱會造成二次污染,這樣公平嗎?
多年來的翻土整治,不少農田已被石礫被覆,即使整治完成還能耕種嗎?
敬請思考!
10/26【質詢稿】……
桃園市為工商大市,本府訂定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105年6月8日行政院核定 ,106年1月1日施行。
近日市長指出 :要在中福計畫區比照屏東縣以養水種電模式 在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發電。
本席支持發展低碳綠色城市,也支持活化土地的想法。
但是,有沒有考慮到適合性、農民的意願、有無協調過呢?
本府所訂定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對於消防安全無虞的既存違建屋頂 放寬可以用太陽能板來修繕,是否包含工廠?
是否只限鎘污染的16公頃土地?中福計劃區扣除高速公路用地一共有580公頃,
種電的計劃是不是意味著中福計畫也同時宣告此都市計劃遙遙無期了呢?
本席真要替鎘汙染土地的地主抱不平!最主要是要的是租地簽約一租就是20年,20年很久的時間是會阻礙桃園的都市建設發展。
中福計畫區曾是與八德擴大都市計畫並列為桃園縣時 二大土地變更案。
如今八擴已先行,陸續興建發展中。
面積不小的中福計畫區 北有開南大學,經由東西向高速公路可與國際機場連結。
在縣府時代擘劃的前景是以桃園的經貿、 會議中心與大學城為發展主軸,保留埤塘發展親水主題公園-像在台灣燈會扮演要角的青塘園ㄧ樣。
如今因航空城的計畫看不到此遠景了,已被西移的航空城 、高鐵青埔特區取代,大學城也發展不起來 。
鎘污染土地整治困難進度緩慢,灌溉水路也沒了,這些都是事實。
然而,活化土地、增加農民收益的方式有其它選項。
中福計畫區的位置大致位於大桃園位置中央,稍偏北 。
過去桃園有南北之分,中福計劃區這遍受限開發的廣大土地阻隔了桃園市、中壢市兩大都會的連貫發展。
本席認為應推動計畫來開發打通,打破藩籬。
本席也曾站在議事堂就教於 李憲明 秘書長。去年李局長還擔任都發局局長時,
我請教他 :中路重劃區 未來會增加多少人口?他答覆我2萬人。回復質詢的書面紀錄還在,真的只有2萬人嗎?
請問 :桃園區的社會住宅有幾處? 預計興建幾戶? 發了幾張建照?
以及未來會申請的?
不見目前整條#國際路#、#文中路#、#大興西路#塞車的情況嗎?
交通打結的情形勢必越來越嚴重,要如何解決呢?
本席認為:廣大的中福計畫區就是可以成為推動建設開發興闢道路的延伸<腹地>。
如果開發, 來完成道路公共設施 ,連接龍安街二段。不管過去龍安街二段以跨越高速公路方式-像富國路 、中正路銜接中正北路一般 ,或者目前有被討論到的,以擴大高速公路涵洞方式,總是能舒緩分流交通,進一步與大新路 、五青路連結 新莊子 與青埔高鐵特區,公路交通紓解方便 ,路網更健全。
中福計畫區,含鎘汙染的16公頃,大都為小地主或共業持分土地型態 ,也有375租約土地 。上面還有很多升格前如雨後春筍冒出來得無保存登記工廠,我講沒保存登記,那算講的客氣。
要如何克服?如果連3公頃都取得不到呢?還要在此推動種電計畫嗎 ?
在更偏鄉區長期休耕土地也有面臨因水路休耕問題,我們絕對贊成市長發展低碳綠色城市政策與決心,台灣也真需要發展替代能源,應該是可以在偏鄉區推動 。
本席不能支持在有發展潛力及前述個人想法有疏解交通功能的精華潛力地做如此用途。
本席另有不能支持的理由是據當地地主市民之民意。
市長此政策訊息釋出 馬上就有光能業者與當地里長聯繫,真讓人狐疑,也耐人尋味。
中福計畫跨桃園、蘆竹兩行政區。
90年4月公展並公告禁建, 91年10月 縣都委會通過但93年內政部都委會打回票。 認為開發目的需再檢討,且鎘污染土地應完成整治再做後續土地使用規劃整治,費用納入財務規劃 再循法定程序辦理 。
95年縣府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由於區段徵收在當時國內案例不多,配地比例也遭民眾反對而無疾而終。
過去內政部都委會駁回理由,我們現在來檢視:汙染土地的整治 這10年來 我們縣政府、市政府做了什麼?
有無積極整治改善還是只是敷衍當地地主農民。
【對照環保局工作報告】…
環保署分期補助整治經費的使用。
已經花了很多資源改善整治,且陸續完成解除列管。
尚有未完成的,是不是要放棄整治?對得起中央補助?對得起農民嗎?
中路重劃區已有成功推動區段徵收案例,也已為市庫重劃基金進100多億。
近期,桃園大檜溪、埔子自辦市地重劃也剛風光動土 。
不管是區段徵收或 自辦 、公辦市地重劃都是創造發展契機,更是能活化土地藏富於民。
最好是透過公辦,能充分挹注市庫財源。
不要忘了,我們還有很多種要交通建設要推動,要廣闢自償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