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心種出皮薄味美的玉女番茄
崁頂年輕夫婦郭勇志、陳瓊茹,6年前返鄉務農,郭勇志幫忙家裏的堆肥廠,也種了2分多地的玉女番茄,陳瓊茹則幫忙賣番茄,也集合其他農友水果外銷到其他國家,兩夫妻同心創造番茄利潤。
34歲的郭勇志原在種苗公司上班,對園藝作物很有研究,辭去工作後就在自有農地搭設施種洋香瓜及玉女番茄,工作經驗剛好可以派上用場,2分地共分成兩棟,全部自己買設備及塑膠布回來搭設網室,還能搭設網線讓番茄攀爬。
郭勇志提到,番茄長到一定高度將藤蔓固定往斜邊生長,增加伸展空間,8月份栽種,12月中旬就陸續結果採收,目前已收成3個多月,底部的枯枝適時修剪,讓枝條照射充足陽光及通風性更佳,而且重視肥培管理,更申請產銷履歷驗證,番茄以網路直銷及部份外銷,因為皮薄味甜美,消費者回購率很高。
玉女番茄產季可以到端午節,產期結束後會種一季的洋香瓜,兩項作物輪作,整年都有事情忙。
陳瓊茹原在電腦公司上班,負責行銷工作,現在都可以派上用場,她以銷售工作為主,利用電商平台及網購,經常銷售一空,不僅賣自己的番茄,也幫忙其他農友種的紅龍果、鳳梨等集貨銷售出口。
兩夫妻努力在農業上的進步,也展現農村實力,生活上也快樂自得。
#資料提供農糧署南區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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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與光電共存共榮是可行的! 農試所找出太陽能板下的適種蔬菜 獲利能比賣電多!! (06/06/2018 自由時報)
“..... 農試所所長陳駿季指出,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農地上的光電設施覆蓋面積不能超過40%。農試所耗時2年,在屏東枋寮進行試驗,評估光電設施下適種的蔬菜品項和栽培模式,提供給農民參考。陳駿季說,希望未來農地種電不是表面上合乎法規,卻不注重農業生產,農業生產和光電兩者可以雙贏的。
鳳山分所長陳甘澍指出,包括小白菜、青梗白菜全年都適種以外,夏季可種青花菜、花椰菜以及芥藍,秋季可種莧菜,冬季菠菜和茼蒿。
陳甘澍說,每公頃溫室和光電設施成本約2000萬元,分10年攤提,全年累計發電量約38萬度,以每度電4.3元計算,售電收入約163萬元;小白菜保守估計一年14作,生產成本約238萬元,年產量可達21萬公斤,以有機蔬菜拍賣市場的平均價約每公斤20元,粗估收益420萬元,扣掉生產成本,收入可達182萬元,高於售電收入。
陳甘澍指出,光電設施採挑高型,最高處離地可達6公尺,有助於通風散熱,最高溫僅有攝氏36、37度,比起一般溫網室最高溫可達攝氏40度來得低,2年來也挺過數個颱風,蔬菜的損害也很輕微。
陳甘澍說,夏季幾乎沒有國產青花菜,農試所自行研發的青花菜「台農亞蔬3號」品種和花椰菜「16-1104」品種,具有耐熱早生的特性,但一般溫室的溫度還是太高,光電設施下反而剛好,能順利結球,口感甜嫩細緻,芥藍「16-1232」則沒有一般甘藍菜的苦味,汁多味甜,在夏季蔬菜市場相當具有優勢。
鳳山分所蔬菜系主任王三太表示,試驗多種蔬菜,每種都試驗10個不同品種,總計嘗試過上百種,產量以要達到農業年報3年平均量的7成為基準。且試驗全以有機栽培。栽培模式是以穴盤苗培養3週,再種到田間,2週即可收成,能縮短收成的間隔,提高產量。
王三太說,試驗過程中發現,在不影響蔬菜產量下,在光電設施下減少光照量,反而讓蔬菜更嫩、纖維更少、口感更佳。下一步將再嘗試從番茄、甜椒和苦瓜等對光較敏感的瓜果類,找出適種在光電設施下的品種。....."
完整文章內容請見: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48802
★★ 延伸閱讀:上有綠能下有綠葉! 屏東太陽能板下種出青花菜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0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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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25)上午我與賴瑞隆委員、林俊憲委員以及蔡易餘委員共同舉辦「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屆周年檢視與未來策略」公聽會,邀請了包含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財政部、金管會、國發會、環保署、台電公司等單位以及相關民間代表討論我國太陽光電未來的發展方向與策略。
我在會議中特別指出,馬英九時代就開始大力推動「農電共生」的政策。農委會在102年10月特別修改「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正式將「綠能設施」列為「農業設施」的一種,並増列第八章綠能設施專章。於是台灣的農地很快的出現一批太陽光電棚,農地也開始種電。由於農地種電快速增加,卻發現部分不肖業者種電不種農,所謂農電共生成為晃子,經媒體報導,再加上監察院開始追究,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也重申落實農地農用的基本原則,沒有農用就要撤銷農業容許使用設施許可。
但是,農委會開始開放各類農業設施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農電共生政策)推動中,由於政府規劃不週全丶規定太草率、執行缺乏整合,導致許多業者以溫網室名義申請農業容許使用許可,並附設綠能設施,政府事先沒有好好把關,媒體報導社會各界關心,監察委員來關切後,就把一切過錯全部推給業者,導致這些農電共生的先驅者,目前正遭遇農委會及各縣市農業局追查撤銷許可。農委會先陷老百姓於不義,之後再說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難怪地方民眾怨聲載道!
同時,我對於農委會於今年6月28日修改「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規定,限制在不利耕作地區上設置太陽能面板最多只能佔土地面積70%很有意見。農委會口口聲聲說要藉此維護地利,面對立法院多位委員詢問,卻從未農委會拿出任何科學依據支持或說明,如何令民眾信服?此一限制與國家發展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目標背道而馳,農委會還一再抱持本位主義、活在自己的同溫層裡,實在是令人失望!
最後要強調,對於假種田真種電的業者,主管機關本來就應該嚴格執法,但是對於有心符合規定的業者,不應該在事前沒有縝密規劃的情況下,事後又在沒有積極輔導就進行開鍘。這樣以後民間誰願意主動投入政府宣導的新政策?今天的公聽會只是開始,新的會期我會持續在經濟委員會追蹤這個議題,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