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牛年新展望 工程一定要灌水泥? 水保局說:NO】
工程人員注重安全,水保工程施作傾向強固保護,因此有水泥化傾向。但水保局長李鎮洋表示,水保局民國96年就發展生態檢核機制,納入環保團體協商,協助工程人員進行生態考量,去年起已將所有水保工程納入生態檢核作業,今年將進一步擴及平地地區的農村再生設施工程。
李鎮洋說,以前溪流整治都是以混凝土封底防止水流沖刷,但其實可以改用橫向構造物減緩河道流速,讓溪底仍能透水;河道兩岸也可以不用混凝土封死,改以堆疊砌塊石,這樣就有縫隙讓植物生長;考量混凝土表面平滑,動物不容易攀爬,也可改以造型模板替代……
🔹【延伸閱讀】
【首長牛年新展望─水保局長李鎮洋】上篇 大規模崩塌預警上路 今年推12處自主防災社區
https://www.agriharvest.tw/archives/52910
以水保為志業 李鎮洋激勵士氣撥雲見日
https://www.agriharvest.tw/archives/52943
-
🤜看更多農報導:https://agriharvest.tw/
#生態工法 #生態檢核 #綠色照顧 #農村再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早期因應台灣加入WTO,對於農業產業結構面多有調整。其中,為提升農地利用降低休廢耕面積,增加平原地區森林綠地,於91年至102年間推出平地造林政策,以造林獎勵金的方式鼓勵全民造林。 而今,平地造林林相均已完整,政策目的業已達成,但因造林樹種及相關法規的限制,使得造林地無法提升附加價值,未能有效創造農...
農村再生設施 在 郭稟翰 Kuo Lin-H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9 年度【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五十二甲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公民團體聯合聲明
◼️保育利用計畫(草案)之質疑
1.功能分區嚴重悖離濕地保育法之精神及內涵(略去惟二可阻卻開發,為濕地把關的核心 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
2.土地使用管理規則中農牧用地允許農舍興建、休閒農業設施、戶外廣告設施、公共事業設施、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及農村再生設施等使用項目,一旦通過執行將造成五十二甲重要濕地不可回復的生態浩劫,與草案所列應優先保護之區域(成興大小池與五股排水 圳)相互矛盾。若破壞已造成,草案之緊急應變及恢復措施則形同具文。
3.濕地一旦允許上述開發,填土整地將衝擊五十二甲濕地所具備之排洪滯洪、微氣候調節、地下水補注及多樣生物棲地之重要環境保育功能,其中排洪滯洪功能降低將可能以 鄰為壑,提高鄰近的五結、冬山在極端氣候下淹水的機率。
4. 五十二甲濕地優質的有機農田地景與珍貴的文化遺址為蘭陽平原重要的文化資產, 也是地方創生與產業發展的重要契機,然而區內農牧用地開發管制工具卻付之闕如,一 旦遭開發破壞將不可回復。
5.功能分區的劃設依據為何並無說明,諸多不合理處,如目前遊客休憩區(其他一)配置於私人休閒農場及豪宅農舍集中之處,不但引人非議,且將切斷全區保育核心成興大小池與五股排水的連續生態廊道。 而目前最多遊客到訪的三奇伯朗大道,已是台灣知名的旅遊景點,此地入口處的奉尊宮停 車位充足,有足夠廁所空間,離冬山火車站僅 2.5 公里,為最適合提供全區遊憩服務及大眾運輸接駁功能之公共空間,卻未見列入評估。
6. 保育利用計畫(草案)中之發展功能規劃構想,將全區保育核心成興大小池規劃為魚菜共生及水生植物區,卻未評估其對水鳥及水域生物棲地等整體濕地生態可能造成的影響, 亦未進行具體之地主意願調查,提出整合策略,經營管理構想等,可行性極低。
7. 五十二甲濕地為縣內重要之自然及文化資產,歷次說明會及座談會均未邀請縣內公 民團體參與,諮詢對象侷限於地主及少數觀光促進團體,公民意見嚴重不足。
◼️共同訴求
1. 依濕地保育法法第十五條第七款及第十六條之精神與內容,劃設核心保育區及生態復育區來守護濕地生態,並依第二十二條內容,以徵收或租用方式取得用地,回應 地主基本權益。
2. 以濕地生態保育為最高原則,應重擬區內農牧用地之土地使用管理規則,研擬並提出較嚴格之濕地開發管制規則及配套之生態補償或異地補償辦法。
3. 考量全區文化地景、公共遊憩服務區位、大眾運輸接駁動線及集村農舍區位,重新擬訂功能分區配置。
4. 深化縣內公民參與,公私協力推動五十二甲濕地之生態、文化保育及環境友善之濕地標章產業策略。
◼️共同聲明團體
宜蘭惜溪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宜蘭縣野鳥學會、青天 2.0 宜蘭反空污行動平台、友善 生活小舖、社團法人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蘇澳 KPI、時代力量宜蘭黨部、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
農村再生設施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早期因應台灣加入WTO,對於農業產業結構面多有調整。其中,為提升農地利用降低休廢耕面積,增加平原地區森林綠地,於91年至102年間推出平地造林政策,以造林獎勵金的方式鼓勵全民造林。
而今,平地造林林相均已完整,政策目的業已達成,但因造林樹種及相關法規的限制,使得造林地無法提升附加價值,未能有效創造農村產業升級等問題也相繼浮現。為此,立委蕭美琴今日(3)於經濟委員會中質詢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要求以提升農村產業發展之原則活化造林地,有限度開放平地造林地使用範圍。
平地造林早期因政策考量,開放造林的經濟樹種為烏心石、臺灣肖楠、樟樹、楓香、杜英、台灣櫸等,獎勵造林二十年期滿,目前均已林蔭蒼鬱。但林下空間卻因「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規定,不得有規定樹種外的栽植及其他設施或農、雜作物。
蕭美琴表示,適合於林下從事的農業經濟類型多元,例如家禽畜牧養殖、林間蔬菜間作或者蕈菇類經濟作物等,均非常適合林蔭之下進行。就花蓮而言,特產山蘇即是一種非常適合於林下養殖的經濟作物,因此,礙於法規限制,未能有效作其他農業使用,對土地利用上十分可惜。
此外,林蔭景觀宜人舒適,對於整體農村產業升級也有相當助益。以花蓮瑞穗鄉富興村為例,村莊內因廣大鳳梨田成名,初級農產及加工均有穩定規模,農業發展蓬勃,村內民眾也引以為榮。而今,在農委會水保局的輔導下,造林人願釋出造林地,由水保局農村再生計畫補助設置電動軌道車,使來往遊客得以低碳漫遊方式徜徉在林蔭間,飽覽農村鳳梨田景觀,對於農村產業加值有極大幫助。
因此,蕭美琴要求農委會考量林下的特有經濟模式,在不違反造林原則之下,適度開放林下空間使用,不但增加造林人經濟收入,農村內的造林地更可帶動休閒遊憩,提升農村產業升級。農委會主委曹啟鴻亦立即回應,將責成林務局重新檢討造林地之使用,以期能將土地達到最有效益利用。
農村再生設施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口頭質詢─
▶除颱風災損補助問題外,東部地區富里玉里一帶因焚風所衍生後續稻熱病問題,雖非立即可見,但希望農委會積極提供協助。
▶壽豐鄉黃金蜆產業,其高附加價值,惟夏季水溫過高,需引用其他水源降溫。但現行養殖漁業公共建設補助辦法,並無考量東部天然環境特殊需求,排除淡水養殖魚業。建請農委會儘速檢討該補助要點,納入東部產業需求。尤其7.8月正逢2期稻作插秧,農漁民皆需用水,地下水無法滿足業者降溫需求,對地方產業影響巨大。
▶花蓮地區許多良田沒有被納入農水路規劃灌區內,包含志學有機專區、以及本席向退輔會爭取撥用給花蓮農改場9公頃作有機專區之土地,皆因水源灌溉設施不足,而發展受限。未來東華有機專區亟需用水需求,農委會應全面檢討、並擴大水利灌溉系統。
主委:現在透過水利會有延伸協助,另農村再生計畫裡亦有在社區建構設備。
▶有關修改農舍興建辦法,本席雖認同農地農用概念。惟農委會目前提出的方案,於農民身分認定上有諸多爭議,其認定標準不明確,舉例來說,返鄉務農之青年、小地主大佃農者皆沒有農保。加上相關執行配套環節皆不足,恐造成地方反彈。本席認為應該對土地運用管理採高標準限制,而不應因身分而異,且提升農地農用的關鍵,是提高農民收入,才能達到農用誘因。現許多良田沒有灌溉設施對農民來說才是負擔。請提出書面資料。
主委:目前44%農社建在優良農地上,若凍結農地流失這點都做不成,接下來恐更難處理農地農用終極目標。
▶請儘速邀集動保團體召開公聽會,訂定寵物繁殖業管理辦法,避免人道悲劇重複上演。
主委:11月底前會提出草案。
農村再生設施 在 《水土保持及農村再生成果發表會》再次登場!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3K views, 423 likes, 13 loves, 753 comments, 289 shares, Facebook Watch Videos from 水土保持局-永續水土保育: #直播內有抽獎《水土保持及 農村 ... ... <看更多>
農村再生設施 在 [ADVERTISEMENT] 【農村再生整體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的推薦與評價
... 許多曾在地方引以為傲一世代的傳統技藝也面臨傳承中斷的危機,然而,水土保持局長期在各個農村地區推動「 農村再生 計畫」,因應高齡化問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