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諮詢講座 #農林漁牧 #微型企業的稅務攻略1
上週新創基地到彰化田尾解決在地商家的財會問題,田尾公路花園協會張總幹事說,田尾這邊有許多經營花卉、園藝的農民二、三代有開發新商品或新商業模式需求,想建立正確的租稅觀念讓事業穩定發展,就讓我們整理 #大樹老師重點分享
#農漁民銷售農漁產物要辦理稅籍登記與課徵營業稅嗎
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漁產物、副產物,或未經加工的生鮮農漁產物、副產物,可免辦理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
#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免稅的適用範圍
一、未經加工之下列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副產物:
(一)農產物:
1.糧食作物:稻穀、麥類、雜糧(含豆類)及其種苗
2.特用作物:甘蔗、茶菁、菸草、胡麻、蠶桑、纖維作物、藥用作物、飲料作物、油料作物、香
3.料作物及其種苗
4.園藝作物:水果、蔬菜(含食用菌菇類)、花卉(切花類、盆花類)、種子、苗、木
5.其他:牧草、稻篙、玉米篙、花生篙、花粉
(二)林產物:
1.主產物:原木、竹、枯立木、倒木、根株、殘材
2.副產物:樹皮、樹脂、種實、造林苗木、落枝、樹葉、竹葉、灌藤、竹筍、草類、菌類等採取自森林之野生植物
(三)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藻類、珊瑚、牛蛙、鱉、鱷、海膽、海參及其種苗、卵
(四)畜產物:豬、牛、羊、馬、鹿、兔、雞、鴨、鵝、火雞、鵪鶉、鴕鳥等活體家畜禽,生乳、雞蛋、鴨蛋、鵝蛋、羊毛、鹿茸、牛角、羊角等
二、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藏、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下列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但與其他貨物或勞務併同銷售者,不包括在內:
(一)農產物:
1.稻米及其加工品:糙米、白米、碎米、穀殼、米糠、稻米粉
2.麥類加工品:麵粉、麩皮
3.穀類、雜糧(含豆類)經乾燥、去殼、篩簸、碾製、磨碎或其生粉
4.油料作物:大豆、花生、亞麻、油茶、向日葵、篦麻等經乾燥、去殼、篩簸、碾製、磨碎或其生粉
5.香料作物:薰衣草、迷迭香、鼠尾草、奧勒岡、甜菊、千葉苔、澳州茶樹、胡椒、香茅、山椒、丁香、肉桂、鬱金、茴香、八角、肉豆蔻等經乾燥、去殼、篩簸、碾製、磨碎或其生粉
6.飲料作物:咖啡豆經去殼、乾燥且未經烘焙、仙草經乾燥且未經烘焙
7.蔬菜、水果、花卉、花粉經冷藏、冷凍等簡單處理者
8.園藝作物之盆栽,且盆栽之容器材料以塑膠、素燒陶土、蛇木、紙、木材為限
(二)林產物:林產物之主產物經簡易器械伐採、造材(粗解)為圓木、竹桿、山造角材、枝梢材、根株材、薪炭材、木片及其他不規則型木材
(三)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藻類、牛蛙、鱉、鱷、海膽、海參及其卵,經去鱗、頭、皮、殼、骨、內臟、或切割後冷凍、冷藏者
(四)畜產物:家畜禽屠體(包括生鮮、冷藏或冷凍)、家畜禽屠體之分切部位肉、內臟、雜碎(包括生鮮、冷藏或冷凍)、分切鹿茸、分切牛角、分切羊角、生毛皮、生羽毛、鬃毛及洗選禽蛋等
三、其他:
(一)鮮乳、蜂蜜、蜂王乳
(二)經簡易壓榨程序取得、未改變原汁原味性質且作為原料型態供應之檸檬原汁、四季橘原汁、百香果原汁
(三)林業設施產製之木炭、竹炭、木醋液、竹醋液
(四)畜禽精液、卵子、胚胎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自力耕作、漁、牧、林的所得,銷售 #未經加工 農漁產物&副產物,是符合政府針對農民的優惠免稅規定,不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亦不需課徵營業稅
⁉但是如果將農產品加工後再銷售,就要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稅囉,舉例如下:
➤牛奶>分裝銷售>不用繳稅
➤牛奶>加工製成>奶酪、優格>要繳稅
#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初級農產品
🌐 https://reurl.cc/yE2Eb2
社團法人彰化縣田尾公路花園協會 創業圓夢 Start-up Hub Taiwan Startup Hub 新創基地 #創業第一站 #創業資源分享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壹、大林蒲遷村,農地漁民誰來顧? 一、大林蒲遷村計畫書有如兒戲 市府9月編了「大林蒲遷村計畫書(草案)」薄薄幾頁,只有原則,根本沒細節,這也能稱計畫書?這是兒戲吧? 二、大林蒲遷村農地如何處理? 有關於農地部分,所謂的草案只講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辦理,卻完全...
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針對某周刊報導 屏東縣政府澄清
鑒於某周刊及後續媒體對枋寮之相關報導,目前已經產生「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與相關事實不符需澄清而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情況。審酌維護新聞自由及公共利益等核心價值,屏東縣政府已立即成立環境、農業及食安跨局處專案小組,並針對媒體報導及縣府相關作為,提出說明。
首先就環境汙染的部分進行說明,本次涉入回填案件之土地總共有3處6筆土地,分別是枋寮鄉大響營段4筆地號、建興段2筆地號。屏東縣政府環保局22日提出聲明,其中在大響營、建興段678地號兩處回填案,因涉刑責,均已移送司法偵辦,環保局對於後續所發生之新事證均密切持續追蹤並協助呈報偵辦,另建興段666地號一處回填案,經查為回填營建土石方,因違反容許使用規定,已移請縣府地政處依區域計畫法裁罰。針對民眾對於回填土地可能遭受污染之疑慮,環保局會再進行檢測,以確保安全。此三處地點回填案之處置作為說明如下:
一、 大響營回填部分:
環保局於106年6月20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現場稽查,發現有傾倒回填廢棄物情事,經採樣檢測屬有害事業廢棄物。106年9月25日又接獲民眾檢舉,亦立即會同當地民眾及民意代表等再次現勘,發現該土地仍持續回填中,並再次採集回填物質樣品送驗,並回報予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地檢署,環保署106年9月26日再次稽查採樣,全案因涉刑責,已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於107年3月10日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目前本府配合辦理,將依照屏東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規定,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事實簽辦裁罰後由屏東縣政府地政核發裁處書。
二、 建興段678地號回填部分:
環保局於107年3月13、22日至現場稽查,現場並採集回填物送驗,並回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7年3月26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現場稽查,初步判定回填物質係屬污泥,後續並請土地所有權人釐清案情。107年5月2日再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及土地所有人現勘,經各現勘單位認定係屬事業廢棄物,因涉及刑責,全案已移請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後續偵辦。本筆地號土地已取得容許作為養殖設施使用,目前如涉及違反原來申請容許內容,本府將會現場確認事實後依法廢止該容許使用。
三、 建興段666地號回填部分:
環保局於107年5月2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現勘,現況為回填磚瓦、土塊等剩餘土石方。依據屏東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第6條規定,已函請屏東縣政府地政處依規定裁處。由於本筆土地已取得容許作養殖設施使用同意書並於107年1月核給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但現況未作養殖漁業使用,已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及屏東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規定,由屏東縣環保局簽辦違規裁罰中,另由農業處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第3項、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第2項予以廢止其使用同意書與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由於該地違建築廢棄土傾倒並無汙染疑慮,以上兩個區塊依其違規樣態程序進行中並將要求其恢復農業用地之原狀使用。
其次就農業、漁產及食安的部分進行說明。屏東縣政府特別澄清並強調,所有的養殖水產養殖魚產品會予以監控、抽驗、追蹤列管,確定無問題才能上市。尤其是針對漁產食安的報導,本府已立即緊急啟動水產品上市前監測計畫,將該筆土地周遭魚塭養殖池所養殖之養殖水產物監控、抽檢送驗並予列管追蹤,確定百分之百無問題後才能予以上市。請消費者放心,目前尚無明確證據證明屏東縣任何水產養殖魚類受到相關之污染或已經進入食品之供應鏈之內,如果經檢驗重金屬及有害物質含量,倘超標則限制上市,也會輔導漁民向污染者求償。
屏東縣政府在潘孟安縣長的指示下近年除持續強化辦理未上市水產品檢驗,以保障養殖水產品食用的安全,更自101年起即委託屏東科技大學推出結合產銷履歷及產地認證雙標章的優質水產品,並成立屏東縣檢驗中心,加強自主檢驗,提升廣大消費民眾對屏東縣養殖水產品的信心,保證食的安全。
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 在 蔡培慧 慧做事真實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守護農地完整,生產安心與安全的糧食,保障全民健康。✊
農業的核心與其深厚底蘊,在於農人辛勤耕作、在完整的農地生產健康糧食,並對土地愛護與照顧,農村鄉野的自然環境。農鄉是全民珍貴的寶物,我們不應任意被破壞。
宜蘭縣政府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審查辦法》草案是一部完全違背現行法令、助長農地失控的自治辦法。
首先,草案內容將農舍用地和農業設施視為一體審查,並規定只要整體臨路縱深不超過農地40%即可,農舍用地不一定要臨路。然而,農舍是專供農民居住使用,而農業設施是專供農民農業生產使用,二者性質用途完全不同,因此法律上分屬完全不同的法令規範,必須百分之百遵守各自專屬的法規,根本不可能視為一體;而且農舍用地必須臨側臨路,明文記載在全國一致的興建農舍經營計劃書格式中,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授權制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任何申請興建農舍的人都必須遵守。宜蘭縣政府的草案直接牴觸了現行的法令,沒有任何法源依據,自治辦法將不具任何效力。
其次,《農業發展條例》第8之1條授權制定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明文規定,農業設施不可以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因此農業設施只有在農業生產有必要的情形下才可以設置,而且不可以有協助農舍居住功能的用途。宜蘭縣政府的草案把農舍用地和農業設施視為一個整體,允許只有農業設施臨路而農舍配置在農業設施後方,這樣一來,農業設施勢必會發生協助農舍部分居住功能的情形。例如申請曬場而將農舍配置在曬場後方,曬場勢必會兼作農舍出入的道路、停車的場所,甚至設置部分的生活設施,這已明顯違反現行的法令。如果設施有協助農舍居住的功能,它就不是農業設施,而是「農舍的附屬設施」,依法應該配置在農舍用地10%的範圍內。宜蘭縣政府的草案錯誤地把農舍和農業設施視為一體配置,扭曲現行法令,誤導民眾以為農地可以興建房舍的比例是40%,不但有玩弄法律之嫌,而且對於信賴政府的廣大宜蘭縣民也是非常不良的示範。
最後,培慧要呼籲宜蘭縣政府及代理縣長陳金德,懸崖勒馬,撤回錯誤的自治辦法。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地方自治法規與法律或其授權法規牴觸時,地方自治法規是無效的。如果宜蘭縣政府一味蠻幹,未來按照宜蘭縣政府無效法規而興建違規農舍的縣民,都將面臨違建拆遷與無窮無盡的法律爭議,人民的權利安定將受到很大的損害。縣長的職責是依法服務縣民,而不是把縣民當作錯誤政策的白老鼠。關於農舍和農業設施的管理規範,現行都已有清楚明確的法規,宜蘭縣政府應落實執行,完全不需要再另訂自治辦法。
請還給宜蘭農民與所有愛鄉親土的人們一個安心又乾淨的農業生產環境。
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壹、大林蒲遷村,農地漁民誰來顧?
一、大林蒲遷村計畫書有如兒戲
市府9月編了「大林蒲遷村計畫書(草案)」薄薄幾頁,只有原則,根本沒細節,這也能稱計畫書?這是兒戲吧?
二、大林蒲遷村農地如何處理?
有關於農地部分,所謂的草案只講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辦理,卻完全沒具體內容,大家還是霧煞煞。事實上,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裡只講到了地上物補償,這就是第十八條講的「農作改良物及畜產遷移之補償標準,由本府農業局另定之。」卻沒講到農地本身的處理機制。請問農業局長:
(一) 你對大林蒲的農作改良物地訂了補償標準沒?
(二) 更重要的是,農地部分不在補償自治條例裡面,這該怎麼辦?農地也要一坪換一坪,你們會為農民請命嗎?
三、漁民部分又該如何處理?
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第十九條也講到:「水產養殖物遷移之補償標準,由本府海洋局另定之。」那麼請問海洋局長:
(一)鳳鼻頭漁港現還有多少漁民、漁船、漁具,你們是否都知道?
(二)目前停泊在鳳鼻頭漁港內舢舨共計78艘,漁船3艘,有拖網、刺網,你們要全部收購嗎?用多少價格?補償標準訂出來了沒有?
貳、君毅正勤污水管舖設問題
君毅正勤國宅社區由多棟12樓住宅大樓組成,其污水下水道於民國83年國宅開發時已配合埋設完成,污水經由地下室化糞池採壓力排往區內側溝,因區內巷道底下接鄰地下室頂板,早期以淺埋連接管及側溝截流方式辦理用戶接管,因此,必須以廢除地下室化糞池改管方式,藉以辦理實質用戶接管,達到改善環境衛生,削減河川污染源。
原計畫花1.3億,應該在2年前就完成,請問水利局目前狀況如何?
參、工業缺水問題
一、高雄每日155萬CMD,用水緊繃
高雄每日約需 155 萬噸水,高屏堰地面水每日 110 萬噸,鳳山水庫每日供應 30 萬噸,另外地下水(含伏流水)每日15萬噸,這樣的供水量已經達到極限。
二、工業區加入搶水行列,十年後缺水23萬噸
目前用水緊張,然而高雄現在還有開發中的工業園區將要加入搶水行列:
(1) 橋頭科學園區最高用水量是4萬CMD(公噸/每日)
(2) 仁武產業園區1.2萬CMD
(3) 和發產業0.55萬CMD
此外,現有的臨海工業區等也會增加用水需求,再加上民生用
水也可能成長,高雄市預估民國120年每日用水缺口達23萬噸。
三、再生水補得過來嗎?
經濟部預計公告之「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高雄將被列為首波名單。為解決困境,經濟部打算加強再生水的利用,在再生水發展條例規範下,未來境内新設廠或舊廠擴增產線,用水量超過3000噸工業用水須強制使用50%以上再生水,新法勢將影響高雄未來之產業發展。
但單靠再生水廠,能補足23萬噸用水缺口嗎?高雄第一座已完工的鳳山再生水產可供應4.5萬噸。第二座設計建設中的臨海污水處理曁再生水廠,第一期供應臨海工業區內中鋼、中油、李長榮化工、李長榮科技、中石化等5家工廠每日3.3萬噸再生水,總經費約新台幣39億元,計畫向内政部營建署申請補助(中央補助92%,市府自籌8%),未來最高可擴充到日產 6 萬噸。
鳳山加臨海兩座再生水廠,最多只有10.5萬噸,這個離23萬噸還有很大差距,要怎麼補?
四、新設每日用水3000噸以上公司要用50%再生水,辦的到?
另一個問題是強制新設每日用水3000噸以上公司要用50%再生水,這如何強制法?做得到嗎?
五、高雄水自己用都不夠,未來竟還要支援南科20萬CMD?
南科目前用水量約21.5萬CMD,在台積電設廠後,預計在115年將會到達32.5萬CMD。我們從水利署的穩定供水方案看到,中央為了讓南科不缺水,竟然打算在「臺南高雄水源調度108年完成」後,要把高雄送水到南科由現在的5萬CMD增加到20萬CMD!
高雄水已經不夠用了,中央竟然一口氣還要抽20萬CMD的水給南科用,這會不會太誇張了?原來水利署花了幾十億做「南化高屏聯通管工程」把原水送到高屏溪攔河堰並不是支援高雄用水,而是為了南科,請問水利局長,這樣可以嗎?

農業發展條例第 8 條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我向農業局質詢牡蠣養殖使用保麗龍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問題。
過往一直有台南市養蚵的保麗龍破碎後造成污染或被沖上海岸的新聞。市府原本的作法是獎勵回收保麗龍和蚵架,後來則是把回收保麗龍的獎勵金改成購買套網的補助金。2016~2017年補助了五萬多張套網,佔將近一半的保麗龍使用量,2018年則是補助了四千多張。
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已經在去年九月修正,規定從今年十月開始,養蚵的浮具若是以保麗龍或易破損材質製作的話,外層要有包覆或保護結構。如果沒有的話將會開罰。
對此,我向局長詢問農業局方面有沒有預估,今年十月新法上路的時候,已經使用套網包覆的比例佔比如何,主管單位回應,預估包含使用套網、改良浮具的達成率會落在約45%。且執行前期還是會以勸導取代直接開罰,讓漁民有適應、改善的時間。目前也有約30家的廠商願意一同來參與浮具的改進,以符合漁民的需求,並取代保麗龍材質浮具,最終達到完全禁用保麗龍。
除上述作為外,農業局也表示目前因為局處人力配置的關係,要對每個養殖戶進行追蹤難度較高,因此未來將研擬採用科技管理的方式,透過紅外線搭配無人機來追蹤各地的養殖狀況。我也提出建議,未來可以規劃「乾淨海洋」、「低污染養殖標章」,提升養殖戶的改良意願、提升產品的價值。
我們都知道套網只是一時的權宜之計。因為它還是無法避免每年繼續產生大量的保麗龍、造成焚化爐的嚴重負擔。在焚化爐趨近飽和的現在,我們一定會需要使用更永續的浮具。未來市府也需要更為長遠的規劃,我們才能往永續海洋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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