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蘇院長拿出魄力,解決20多年來盤踞龍昇村的黑暗勢力
從今年1月開始,苗栗造橋龍昇村的鄉親,已經 #埋鍋造飯、#連續抗爭50天。
他們奮力對抗的坤輿廢棄物處理場,2002年開始便三番兩次侵門踏戶,利用暴力手段威脅鄉親。
2006年,更爆出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在台東墜樓身亡,涉嫌貪汙的局長黃宏昌,也在2008年判決定讞後自殺。然而,這樣一件充滿黑金疑雲的廢棄物處理場申請案,苗栗縣政府卻在2020年12月31日突然核准了試運轉。
你以為這起案件只是苗栗縣政府瀆職怠惰造成的爭議嗎?實際上,坤輿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的問題。使用地類別的變更,是中央政府委辦給地方政府的業務,依照釋字553號文,中央主管機關有監督委辦業務的義務。
但是,從年初造橋鄉親埋鍋造飯、北上陳情到現在,仍不見內政部地政司做出任何表示,難道內政部以為,將業務委辦給地方政府,出事了就不用負責嗎?
坤輿科技在2002年送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其中地號588的農地面積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在計劃書卻寫成「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這是筆誤搞錯了嗎?
當然不是,坤輿科技在這個時候就偷渡了分割後的土地面積在計畫書裡,預謀在未來,將原本7,177平方公尺的土地,分割為面積分別是7,000平方公尺及177平方公尺的588-1及588,為逃避使用分區變更與環境影響評估,買了第一份保險。
為什麼?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2公頃,應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興辦事業計畫書通過後,2005年,坤輿為了一勞永逸,就把588分割為588與588-1,從此以後,588-1只剩7,000平方公尺,即便加上聯外道路,永遠都不會達到2公頃。
這等於是說,已經變更用地類別為特定事業用地的這塊土地,就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的規範,得以切割出588,這塊面積只有177平方公尺,遠小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的2500平方公尺的畸零農地。
588這塊畸零農地,就是坤輿操弄程序的副產品。
分割土地後,坤輿還是不放心。所以,它堅持不將聯外道路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的面積計算。這也是為什麼,環保署在2012年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
然而,這條聯外道路,根本上就不符合聯外道路的要件。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連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作為聯外道路。
那麼,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實際的事業範圍到底有多大?其興辦事業計畫中「使用面積」為1.7958公頃,加上588的0.0176公頃及聯外道路的0.1992公頃,合計是2.0126公頃。也就是說,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從一開始,就應該要通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環評程序。
然而,苗栗縣政府卻放行其使用各種非法手段躲避監督,環保署和內政部地政司更是將委辦業務的監督拋諸腦後,完全無視苗栗縣政府的違法行為。
更可疑的是,廢棄物處理場周邊,包含地號858、860等農地已經被坤輿科技的法人股東「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胡姓董事長買下,而且就「剛好」在掩埋場及聯外道路範圍旁邊共21筆土地,一起被當作擔保拿去向農會借錢。
這難道是「蛋黃區」、「蛋白區」安排,試圖以合法處理場掩護非法廢棄物處理嗎?
對龍昇村的鄉親來說,坤輿是一個 #20年還不能拆除的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摧毀他們世代耕耘的美麗家園、汙染他們賴以維生的良田。
我們除了阻擋坤輿運轉,更要防堵下一個坤輿。
明天總質詢,我會要求蘇院長責成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坤輿案;並全面檢討興辦事業的委辦事項,#檢視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合法性、#合目的性的監督,#健全興辦計畫的審查機制,別讓龍昇村20年來的夢魘,降臨在另一個農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31)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也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9人擬具「農會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蕭美琴除就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持續質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也質疑農委會組織改造為農業部後,目前專責處理農村再生工作的花蓮縣水保局將整併至台...
農業發展條例 第 20 條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續集
上週四,我揭露了大違建「紐約家具設計中心」新莊館長期違反《消防法》、罔顧公共安全,卻在新北市政府長期縱容下,繼續違法營業。
事實上,這個不肖廠商,憑恃背後有政客撐腰,還有更多囂張的違法行為。過去這段時間,既然相關機關打算包庇到底,我就開始逐一追究。
⛔️在國有農地上違法經營牟利
「紐約家具設計中心」台中館,同樣罔顧公共安全,長期違反《消防法》。過去三年,已被裁罰高達14次。台中市政府一樣非常寬容,不改善消防安全就是不改善,也未依法勒令停業,讓業者有恃無恐。
更離譜的是,台中館除了和新莊館一樣是座大違建外,大剌剌地蓋在農地上,其中還包括國有農地。
早在2014年2月,台中市政府雖已發函指出台中館違法興建在農業用地(含國有土地)上,明確違反《農業發展條例》,要求各相關機關依法進行處分(包括收回國有地、勒令恢復原狀與斷水、斷電等)。
⛔神奇的是,相關機關完全沒有採取後續作為。
直至今日,長期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大違建,依舊矗立在國有農地上,持續違法狀態經營牟利。
到底是怎麼樣雄厚的背景,可以讓各政府機關甘願淪為小弟,協助掩蓋諸多違法,為其牟利?
明天上午10點,我將邀集相關單位赴現場會勘。阻止不肖廠商仗勢繼續胡作非為。
⛔附註:前情提要
2019-9-5 【國昌報告第十集:從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談起】
https://reurl.cc/lLVbl9
2019-9-5 從一則突遭下架的新聞談起
https://reurl.cc/pDdb8Z
農業發展條例 第 20 條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下周二〈工廠管理輔導法〉又突擊排審,先看懂這三個版本的重點條文和關鍵差別,下周盯緊立法院!
▌ #違章工廠改名為特定工廠,#將永佔農地?!
1) 整個行政院修法版本,最大問題在這裡❗️當農地違章工廠成為「特定工廠」後,沒有任何落日年限,且直接永久架空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以及建築法(§28-5、§28-8)。
#等於換了一張身份證 #將可獲得農地永久居留權
2) 林岱樺版表示,工廠蟑螂永存很棒。#極劣
3) 我們的妥協:參考日本曾花了20年努力解決住工混雜的經驗,雖然台灣比日本小很多,但考量到執法效率不彰、民意代表又愛做選民服務,整體改變仍需時間,於是一再妥協,設定20年的期程。
👊#給我落日條款 #不要農地工廠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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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章工廠的就地合法有甚麼規範?
1) 政院版的第二個大問題,就是 #就地合法不設限。如橡膠業、瀝青業是低污染,而高污染的電鍍業、皮革業只要取得環保許可文件,也屬低污染,通通有資格在農地上合法化(§28-10)。
#只要經濟部點頭 #你就是低污染 #你全家都能合法
2) 林岱樺委員加碼要求,就地合法的土地變更費用要更便宜,以嘉義農地一坪4,000元來看,就地合法一坪只要80元。#台灣發大財
3) 我們的邏輯:事實上,任何「違法興建」在農地上的工廠,都會對周遭農地有影響(污染)。若要談「就地合法」,我們認為廠商應相容於農業發展地區,如農林漁牧加工業,並且各地方政府可就已存續80年以上在地傳統產業做特殊放寬。但,其他產業,應採產業創新條例開闢2-5公頃在地型或鄉村型產業園區。
👊#集中輔導 #有利政府污染控管 #不影響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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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政府以後繼續裝死,公民有甚麼辦法自救?
1) 經濟部說,目前已有檢舉條款,夠了。#劣等
2) 林岱樺委員說,檢舉達人很多,「不需要檢舉條款」。#不可思議
3) #我們要有檢舉條款,#更要公民訴訟條款!檢舉條款有利於地方政府取得相關資訊,即便各局處都把稽查人力通通刪掉,至少還是會有案件進去。而公民訴訟條款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當人民檢舉後,地方政府已掌握違法資訊卻不作為,人民有權遞出公民告知書,向地方政府督促快點依法行政。
👊#若地方政府持續不作為 #人民可向行政法院提告
(講真的,民間團體這幾年來檢舉無數案件,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政府踢皮球,在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持續擺爛的局面下,目前的檢舉條款完全擺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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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哪些業別屬於中高污染,是誰說了算?
1) 目前經濟部以自己的業別認定邏輯,來做污染的認定,放在子法《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的附表,當然林岱樺委員拍手附和。
#經濟部自己訂了一個污染業別 #經濟部真的是非常厲害
2) 我們認為,污染認定應回歸相關部門:
a. 污染認定由 環境保護署主責,不是經濟部說了算
b. 由於主要影響農地,所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從灌溉水質標準提出建議
👊好比工業生產不該由農委會主責,污染認定也不該由經濟部來管,大家各司其職好嗎?
▌ 連署護農地💪 cet-taiwan.org/petition/3450
農業發展條例 第 20 條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31)審查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也審查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9人擬具「農會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蕭美琴除就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持續質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也質疑農委會組織改造為農業部後,目前專責處理農村再生工作的花蓮縣水保局將整併至台東縣,對此蕭美琴認為,東部地區狹長,交通相當不便,這種整併相當不合理,農委會應重新檢討並重視花蓮在觀光及農業上的主體性。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Uqg3CldMKoA/h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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