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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购屋者公道(原题:可恨的LAD)
经历了漫长的选屋过程,大部分民众签下房屋买卖合约后,都迫不及待地想要搬进新家。不动产交易动辄数十万元,买卖流程自然较繁琐,不像买柴米油盐,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签房屋买卖契约时,双方约定「最后交屋日」,发展商必须在最后交屋日前完成点交。有地房产一般上都写明,发展商需要在两年24个月交屋,公寓类型则是三年36个月。
没想到天不从人愿,36个月的期限到了发展商依旧没动静,大楼也还在兴建着,看不出有什么可能隔日就能马上拿钥匙入住。结果等了又等,一年时间过去了,终于盼到了发展商的来电说可以交屋啦!想想,还好有买卖合约的保障,发展商若逾期交屋,就需赔偿购屋者每年屋价的10%。这笔钱就拿来疗伤。
怎知道,在领取钥匙时,购屋者申请索取拖期罚款(Liquidated & Ascertained Damages,简称LAD)赔偿时,发展商回给购物者一封信函,是购物者从来没见过的一封信函。房地部长批准发展商的要求,将交屋期从签署买卖合约的36个月,展延至48个月并获批准(Extension of Time,简称EOT),所以,对发展商来说,交屋期限是没有拖延的,而且是在期限内把房子送上。发展商将购屋者的索赔信函,盖上了一个大大的“不合格”,收工。
购屋者暴跳如雷,但,发展商四年前销售房子的殷勤笑脸不见了,见到的是一张张六亲不认的黑脸。因为多等了一年,购屋者必须面对每个月房子的分期付款、在外每个租房子的费用,以及误期赔偿的三重损失。
一般上迟交屋子的最主要原因大致有3种。第一,建筑进度出现问题。这个就牵涉许多关于承包商的问题了,有业者就遇到过整个计划更换承包商、中间招标、协商,这些都花了不少时间,当然还有很多原因导致进度拖延。第二,发展商迟迟拿不到CCC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 Compliance,之前称作CF),这个和承包商也脱不了关系,因为如果建筑品质不达标,有关当局也不会通过,所以时间就给拖住了。第三,发展商自己内部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官司,或是与银行间有状况、其他内部人事问题等等。
但,这些都是发展商必须自己想方设法解决的,而不是将伤害转移给购屋者,这叫他们情何以堪。所幸,高庭日前做出了一次标杆性的判决,房地部长没有司法权受理或批准发展商要求,延长交屋期的上诉申请。即使是隶属房政部的房屋管制处,也没有权力批准发展商延长交屋期;换言之,购物者可以索回赢得的LAD赔偿。
至今仍不知晓部长当初批准给发展商多12个月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心里面闪过许多邪恶的念头,但都不应该度君子之腹。发展商当务之急应该马上处理所有LAD赔偿,让购物者安心,还自己一个良好的信誉,而不是继续和全国的购物者作对,这点看起来一点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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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 01/03/17 马来西亚星洲日报 Malaysia Sin Chew Daily。每两个星期三,我会在 Sin Chew Daily 言路版撰文,谢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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