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期的總質詢,我將重點聚焦在勞動權益,其中,#勞動事件法 的推動與 #最低工資法( #基本工資法)立法的討論,更是此次總質詢我所點出當前我們必須重視的勞權議題。
● 有關勞動事件,在訴訟前法院調解階段之扶助措施
上週,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逐條審議完勞動事件法,有機會在本會期二、三讀,這將是給勞工的一份大禮,也是我國勞資爭議處理邁向迅速、妥適與專業化的道路上,展開全新的一頁。若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後,未來進入法院之勞動事件,原則上都要先經過調解的程序。那麼,訴訟前的法院調解階段,就變得很重要了。
其中,法院調解的聲請費,調解若不成立,原來繳交的聲請費會作為裁判費的一部分;調解若能成立,則可以退回調解費用的三分之二。應該可以研議由勞工權益基金編列相關預算,實際上只需補助三分之一,卻能讓勞工更願意進入法院的調解,有助於迅速解決紛爭。
另外,勞工權益基金若能補助勞工在法院調解階段所負擔的律師費用,一來可使律師較有意願進行調解,二來也使勞工權益基金之支出可以減少,因為調解階段的律師費用,終究仍是比後續訴訟階段的律師費用來得低。
●最低工資之參考指標與設置常任研究機構
《最低工資法》是蔡英文總統重視的重要政見,肯定勞動部承諾將在年底推出草案,期待法制化能夠儘早完成。其中,「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雖然看起來僅為「用詞」上的差異,但不同的名詞也代表著不同的意義。過去台灣「基本工資」的指標非常混亂,每次審議引用的基準都不一致。
我認為,不論法案的名稱為何,「最低工資」以及「基本工資」當中的精神都應該兼採,也就是應該同時兼顧「勞工及其家庭合理生計水準」以及「經濟果實分配」,在法案當中明定兩類指標都必須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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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 裁判費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很遺憾,連署數量距離門檻還有很大差距,未能讓兩項公投進入投票階段。我們要向各位支持的朋友們誠摯的道歉,並未達成預期的目標。然而,這不代表行動的結束,立法院下一會期即將開議,我們已將《最低工資法》、《勞基法》、《勞檢法》等相關勞權法案的立法或修正列為優先項目,同時守護勞工小組也持續在接受並處理勞工朋友的陳情,時代力量將會持續推動勞動環境以及直接民權的改革。
【勞權公投連署未達門檻 改革工作將持續進行】2018-09-14
各位關心台灣勞動環境的朋友大家好!時代力量過去五個月所進行的兩項勞權公投連署行動:與勞權公投聯盟以及其他團體共推的【退回修惡勞基法】,以及時代力量提案的【制定最低工資法】已經正式結束,兩份連署分別收集到總份數94,650份(勞權公投聯盟統計總份數,其中其中時代力量連署數為10,470份)以及10,200份連署書(最低工資法),我們感謝每一位簽下連署書的朋友,以及和我們一起在街頭上擺攤連署的每一位志工朋友。很遺憾,連署數量距離門檻還有很大差距,未能讓兩項公投進入投票階段。我們要向各位支持的朋友們誠摯的道歉,並未達成預期的目標。然而,這不代表行動的結束,立法院下一會期即將開議,我們已將《最低工資法》、《勞基法》、《勞檢法》等相關勞權法案的立法或修正列為優先項目,同時守護勞工小組也持續在接受並處理勞工朋友的陳情,時代力量將會持續推動勞動環境以及直接民權的改革。
▍為什麼要發動連署?關於《勞基法》與《最低工資法》的種種荒謬
回顧去年底開始的《勞基法》修法過程,政府不顧眾多專家學者反對、勞團抗爭與民間質疑聲浪,強硬通過包括「延長加班工時」、「縮短輪班間隔」、「連續上班12天」、「加班費折算補休」、「減少休息日加班費」等條文,讓我們面臨更加嚴峻的職安與過勞風險。
勞動部在2017年10月底公告草案後,僅7日便截止對外收集意見,罔顧法規命令草案應該公告周知60日的正當程序。修法過程中,勞動部未提供任何實質的政策評估報告來作為政策制定的依據,就連勞動部內的法規會委員、勞動法專家邱駿彥教授也公開批評,《勞基法》修法草案乃是在行政院的強勢主導下完成,其法案形成過程粗糙 (邱教授在聽證會的發言 https://npptw.org/7FpSgq);勞動部前次長廖蕙芳更因無法認同《勞基法》修法方向,主動請辭、拒絕繼續為法案背書。
草案送進立法院後,執政黨再次無視草案尚在「復議期」間,火速排案審查,也導致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委員,被迫以站在發言台11小時的方式,捍衛議事程序正義,最後遭執政黨委員強行架離會議現場。在執政黨黨籍立委與召委的主導下,社福衛環委員會在一周內就宣告《勞基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畢,且修正的8項條文中,僅有2條得到討論。而在接下來的黨團協商中,行政院更是寸步不讓,使《勞基法》最終僅能依照行政院與執政黨黨團的意志表決通過。這樣的立法品質與粗暴程序,缺乏民主國家推行政策所應具備之審慎評估與充分討論,對勞工之傷害亦沒有回應。因此,我們希望透過直接民主的方式,確認人民是否接受這樣的修法方案。
▶️ 退回勞基法Q&A https://referendum.npp.vote/labor
傷害勞工權益的修法如此高效迅速的通過,反觀蔡英文總統2016年參選時重要的勞動政見「最低工資法」,卻遲遲沒有下文。
我國雖於一九八五年即實施「基本工資」,卻沒有公開透明的審議制度,也造成其調整幅度與機制往往未能反映經濟現況與滿足勞工基本生活需求。由於目前《勞基法》僅將基本工資的審議授權給沒有強制性、規定鬆散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基本工資的決定充滿高度的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性,不但曾有1997至2007年的「十年凍漲」,更曾發生行政院長片面決定不漲、自行設定調漲門檻,甚至資方委員拒絕出席會議等情形,審議會議也常在混亂中完成,過程亦不公開,外界更難以得知共識形成的方式,或者行政部門是否強力主導等問題。因此,建立具有法律位階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明確納入「最低工資」的依據與計算方式,使工資能維持勞工及其家屬的必要生活,仍然是必須努力的方向。
事實上,早在2016年,本屆國會之第一會期,立法院中已有《最低工資法》之草案版本,然而兩年過去,《勞基法》都已經歷二次修法,勞動權益全面退讓,但《最低工資法》卻被持續拖延、遙遙無期。
因此,在《最低工資法》的立法獲得實質成果之前,積極透過公投展現民意,要求政府履行承諾制定法案,仍然是重要手段,來對政府形成清楚的誡命,為法案的推動提供更強的動力。
▶️ 最低工資法Q&A https://referendum.npp.vote/min_wage
▍我們的嘗試
除了在街頭擺攤連署以外,我們也希望藉由這次機會,在線上讓所有朋友願意了解勞動議題,尤其是即將投入職場的年輕朋友。我們串聯願意支持的意見領袖製造 #勞權洗版日、徵集公投樁腳,希望達成一人拉十人的效果、製作「過勞心聲筆」隨連署書發送(https://npptw.org/nguVud)、請黃國昌委員拍攝一系列的宣傳短片(https://npptw.org/ghoRpC)、架設線上連署Q&A網站(https://referendum.npp.vote/)以及製作各式懶人包和說明圖文(https://npptw.org/y0Uvkv、https://npptw.org/SPMEd2
)等等。
另外,在今年一月十日公布的《公民投票法》最新版本中,明文規範中選會必須要建置電子連署系統來降低公投連署的技術門檻,友善公民投票行動的進行。很可惜,中選會的進度一直停留在「研擬中」。既然官方系統和諸多改革法案一樣持續拖延,與其無限期的等待,我們也希望能自己建置電子連署系統。我們的構想是,運用現在逐漸普及的電子簽章(如信用卡消費簽名、申請電信等)制度,在線上簽名完成連署。依《電子簽章法》第9條第1項:「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簽章為之。」我們在今年五月底時,系統已建置完成,並發函給中選會,要求採認此一方式,作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的具體表現,不要讓外界認為中選會是在擋公投,而是真正想要協助民眾來藉由公投行使權利。
無奈的是,中選會的回函(https://npptw.org/6Y0FSL)卻是斷然否定電子簽章的可行性。僅回覆兩點,一、公投案連署名冊就是要用中選會發給之名冊格式來徵求連署,電子簽章是依附在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所以連署人應該要親自簽名或蓋章,無法以電子簽章方式為之。而針對官方本該建置好的電子連署系統,中選會的回覆是:「刻正積極規劃建置中,俟建構完成後進行系統資安檢測,確認安全無虞後,再規劃後續上線事宜」。然而遲至公投綁大選的連署死線已截止的今日,電子連署系統依然沒有任何消息。
勞基法條文繁雜、不易閱讀理解,我們發現,相較於其他時代力量支持的連署題目,在推廣過程中確實阻力較大,即使嘗試許多方法希望提升連署寄回的份數,效果並不如預期。
謝謝所有在過程中願意支持我們訴求、以及願意停下腳步聆聽我們想法的每一個台灣公民,未能達到門檻是我們的努力不夠,我們會深自檢討。然而,我們也相信努力並不會白費,接下來,時代力量將在立法院展開進一步行動,請看下一段的說明。
這邊也向大家說明我們對於連署書的處理方式:連署書清點完畢、裝箱封存後,若公投案未達《公民投票法》第12條所訂之法定連署人數,而未提交中央選舉委員會時,將會隨即銷毀,不會將連署人個資另作他用,請不必擔心。而由於最後連署書未達第二階段門檻,將於下周二(9/18)上午送至環保公司銷毀中心銷毀。
▍後續行動
立法院第九屆第六會期即將於九月中開議,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列出本會期希望推動的43項優先法案,其中勞權相關法案將會是本會期的重中之重。
基本的經濟保障和足夠的自主時間,是人民實現自身生命價值的基礎。因此,我們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確立透明、法制化且能支持勞工與其家庭所需的最低工資,實質達成縮減工時。
時代力量也主張應依照「企業規模」來設定裁罰底線,增加勞檢督促企業落實勞動法令的效果,解決以往「重罰二萬元」對於小本經營與大企業裁罰效果不均的弊病。為落實執法,時代力量同時提出《勞基法》與《勞檢法》的增訂和修正案,主要聚焦於勞動部下設勞檢署與各地分署,充實經費員額,培育專業的檢查員,以解決各地執法尺度不一、勞檢人力多為約聘雇或兼任等問題,並納入吹哨者保護條款。
而當勞工因工作而涉入勞資爭訟,也往往因訴訟程序冗長、高額裁判費與律師費負擔、法院缺乏相關知識等障礙,而仍然處於弱勢。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希望能與行政院《勞動事件法》草案一同盡速排審,減輕勞工訴訟成本,使勞資爭訟更加對等。
另外,公投法初步補正後,公投連署活動明顯增加,雖然勞權公投未能達成門檻,但包括東奧正名、平權等公投案都有望通過,這是台灣深化民主、落實參政權的新契機。然而近日發生中國國民黨連署書被發現大量抄寫、且眾多連署人早已過世的爭議,顯示中選會尚未做好進一步準備。繁重的紙本查對工作不僅造成行政量能不足,也引發個資疑慮,這是中選會不斷拖延、遲遲未能依法建置電子連署的後果。不只阻礙人民參與,也阻礙行政機關作業,落後的「全紙本」連署影響直接民權行使,中選會責無旁貸。
我們呼籲中選會應該負起責任,不能輕縱抄寫偽造,傷害人民對公投信任;同時也應盡速亡羊補牢,完成早該依法建置的電子連署系統,還給人民本應享有的參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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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黨團記者會:推動改革立法,時力持續努力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會後記者會今(5/16)日將近日盤點法案成果,對外公告,並推出四組法案,包括:將陸委會定位移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核四終止案落實的龍門電廠處理特別條例、降低勞資爭議發生時勞工參與訴訟門檻,以及防止中資來台違法炒股案件等。另對於國會目前停擺狀況及國會改革的想法,時代力量黨團呼籲,今天的院會不要再停擺了,「沒有人占領主席台卻不開會,這是無法跟人民交代的。」
林昶佐委員首先針對將陸委會編制移至外交國防委員會來監督的兩個提案(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說明。林昶佐表示,長期以來在外交國防委員會討論的議題裡無論是外交、國防、國安、包括僑委會在內,中國因素都是重要主題之一。我們主要的假想敵和國安對象等等,中國因素都是很重要的。為符合實際委員會運作的狀況,應將陸委會移至適當的委員會裡。至於這樣是否涉及國與國關係,林昶佐說明,台灣對中國本來就是國與國關係,要參與國際組織也必須要在國與國關係才能享有相同的權利。事實上,台灣和中國的關係幾乎在國防外交委員會每天都要討論的,不會有其他黨的委員就不討論中國因素,所有的政黨都討論,因此這是一個實際存在外交國防委員會的狀況。在內政委員會討論中國因素的機會是非常低的。其他政黨無論如何定位中國,都改變不了這樣的情形。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門核能電廠處理特別條例條文草案」則由徐永明立委來說明。徐永明表示,關於核四大家都覺得不耐了,每年都編預算,對於處理進程、定位等,台電一直語焉不詳。在第八屆時包括鄭麗君等委員都已經提過了,但當時一直被退回程序委員會且又因屆期不連續無法審議,因此這次在提出,預算要全部裁減,要設立廠址再生諮詢委員會,組成及核四如果預算全部裁減後對台電成立一個獨立的評估小組來處理。希望針對核四議題一勞永逸,也有更清楚的處理核四廠址未來發展的想法,未來非核家園的想像會更清楚確立。
第三組是針對勞工在勞資爭議處理裡不對等的狀況,提出了兩項修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民事訴訟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並由洪慈庸委員來說明。洪慈庸說明,當勞資爭議發生時,勞工相對是處於比較弱勢的情況,而因在裁判費上無法負擔而犧牲掉自己權益。故此提出兩個法案,希望能夠減免裁判費,當訴訟標的金額未滿10萬元就免徵收裁判費,10-100萬徵收1000元,100-500萬元徵收2000元等等,就是希望大幅調降裁判費用,希望未來如果必須走到訴訟的地步的時候,能夠讓勞工可以負擔起裁判費進而爭取權益,而不致因無法負擔而犧牲掉自己的權益。另一部分,勞工和資方若是產生爭議時,無法走到訴訟階段有時是因為距離的關係,即訴訟法院和地緣太遙遠的關係,因此在民事訴訟法增列了第十二條之一的草案,修正了可以在勞務提供地進行訴訟。
黃國昌立委接著補充,為勞工打造一個便於接近、可以真正使用、能夠實現他權利的訴訟制度,是時代力量黨團一致的目標。也因此在去年司法院正副院長行使同意權的過程中,我們明確地提出要求,也獲得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積極的回應。在過去這段時間中,我們曾經針對建立勞工訴訟的專法舉辦過公聽會,也數次在司法法制及衛環委員會分別質詢司法院和勞動部,目前司法院和勞動部都各自就勞動訴訟程序專法研商中。時代力量的目標是希望能夠建立勞工訴訟程序專法,相關法案正在作業中,只是在提出的進度上還在配合司法院和勞動部的腳步來進行研擬。但即使這部專法還無法立法前,在現行的法律中還是希望先有效地逐步去除障礙,因此提出修正案。
至於針對中國資金進入台灣炒股,如最近針對大同裁罰60萬一事,如此輕額的罰鍰就等於是變相鼓勵中資到台灣違法炒股,黃國昌表示,藉由這個具體的個案,也可說是首次金管會發現,透過香港跑到台灣來炒股的中資,才發現目前現行的法規範,對這部分的處理存在嚴重的缺漏。地一部分的缺漏是目前針對有關中資違法到台灣炒股,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所設定的罰則是十二萬以上六十萬以下,根本沒有預防嚇阻的效果。因此這次提出修正條文,一方面大幅地針對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未經許可即跑至台灣投資的中資,罰鍰提高到一百萬以上一千萬以下。另針對該申報而未申報的罰鍰,目前規定是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也配合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設定的罰則,設定為二十四萬以上兩百四十萬以下ˋ,而且可以採取連續罰。在事後的連續罰當中,罰鍰會提高到四十八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這樣的規範體系,才能和目前證券交易法裡針對應申報未申報及申報不實的罰則,在體系上能有比較協調的配合。
第二部分所修的是第六十條之一的規定。在前陣子中資違法炒股的案子裡會看到,沒有盡到把關責任的證券商,為什麼金管會沒有採取制裁的作為?目前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的管制當中,可針對金融機構在處理時內控不佳等方式予以間接的處分,但現實上針對證券商未違反剛剛所講的中資來台炒股的事情,在現行的法律規範制度中,並沒有做明確的禁止規定,也因此才會增設證券交易法第六十條之一,會觸發的罰則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在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將證券商予以警告到撤照等不定處分,另外是配合修正的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可以課處罰鍰。
徐永明總召呼籲,今天的院會不要不開,沒有人占主席台卻不開會,無法跟人民交代。三個會期以來迄今已提出103個法律案,這是時代力量黨團的工作重點,因院會停擺不知何時能夠一讀,但是還是希望能夠儘速開會,不要停擺。
至於會期初曾提出十七項優先法案的進度。黃國昌提出三項法案說明。他說,目前包括核廢料三法正在和團體做最後討論定案後將在本會期推出。人民參與審判的法案則是在等待司改國是會議的進度,就目前所知,在會議上的表決陪審制七票、參審七票均未過半。依照從媒體上得到的公開資訊,要等到大會才會正式表態。但時代力量推動陪審制的立場非常清楚,但對於法案提出的時間點要考慮排入委員會併審的可能性。至於勞工訴訟程序的專法,都在等行政部門或司法院的節奏。其他部分大部分都已完成提案的工作。
至於對國會改革的看法,總召徐永明表示,昨天在委員會裡已經非常努力,然而在登記發言時非常困難,可是我們一直想要證明,即使在昨天的狀況下,發言討論仍有可能。整個前瞻條例審查過程裡,未來大家可以去看會議記錄,只有三個人講話。這樣一個兩大黨甚至全台灣矚目的法案,結果在實質發言討論裡竟然沒有聲音,只有時代力量三位委員有登記發言,也不斷強調程序發言非常重要,這是一個很清楚的過程,在混亂場面裡爭取發言機會,即使在發言過程裡干擾很多。徐說,還是希望主持的召委和負責的黨團,還是要有信心,「當你放棄的時候,反對的大黨就會一直採用這樣的模式,這種惡性循環之下,依照柯總召的標準,豈不是違反亂紀嗎?」徐永明呼籲國會的立委同仁們要對國會改革有信心,不能只是講講。同時,也鼓勵公民團體藉由直播等方式觀看立法院每天開會狀況,給予監督的力量。以審理前瞻八千八百億元的狀況,徐說:「這狀況是不可能說服全國民眾的。」更別提,竟還有政黨說「得分」,實際上立法院是輸的。
黃國昌則補充說明,從過去非常多的公民團體對國會改革提出的呼籲,很多學者專家提出寶貴的建言。在這段期間以來,2016年選舉似乎是一個分水嶺,理由是,在2016年選舉前,各政黨所有的政黨對國會改革都提出了具體的政見和主張,這些政見和主張在2016年的選舉後,大概可分成兩個層次來檢驗。第一個層次是所提出的政見和主張完成了立法沒有,針對這個部分進行檢驗,各位會發現我們過去完成的國會改革法案事實上只做了一半,在公開透明有比較顯著的進展。但在實質內容,包括人事同意權審查的強化,就委員會中心主義的貫徹,包括院會辯論制度的建立,迄今仍未完成立法。
第二個檢驗的層次是實際的作為,黃國昌說,他不相信台灣的公民社會對於立法院的期待是,抬著桌子去撞主席台,灑麵粉、撒紙錢,中國國民黨說他們的邏輯是強力監督,他不知道強力監督在哪裡,只是掩護執政黨把條文唸完而已。民進黨面對質疑最大的掩護和理由:「就是國民黨在胡鬧,我們該怎麼辦」。時代力量在兩大黨採取這樣方式在審前瞻條例時,最起碼我們在思考的是,讓台灣國會理性問政、讓台灣國會拿出實質的東西進行監督,在這過程中讓人民了解,為什麼我們認為行政院提出的條例很糟糕,為什麼提出各種動議和對案希望達到的改變在哪裡,但在國會目前的狀況都無法做到,而這樣的堅持也遭到質疑。不過,黃國昌說,我們知道這樣的堅持看起來很像是傻子,也了解在兩大黨之下,這樣的堅持空間並不大,但是上禮拜他看到一個新聞,說「藍綠兩黨齊轟時代力量」,他發現時代力量在國會裡存在的價值和理由了,「兩黨齊轟時代力量」可以讓人民一起去思考,到底需要的是什麼國會。他也舉林濁水先生昨天臉書的發文為例,強調愈是面對重大法案和爭議,愈能去考驗政黨在國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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