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長的智商,我的老天爺,怎會有這樣的人來當署長?公設比的高低,都在建商的良心,我家啥公設都有,公設比26%(十年前也不算低的),怎現在新案啥都沒有只有大廳,然後公設比就35%??
營建署抓的都不正確,枝微末節,應該要規定地下室停車位、車道、車道旁的空間等等,不能變成房屋的公設,這樣公設比才能降到合理值。
不然建商都在亂登記,尤其是如果你的平面停車位低於十坪,你全社區的公設比都被建商A走了。
【公設比之亂/上】哪裡虛坪最多?營建署抓出「管委會空間」作怪
聯合報 / 記者何醒邦
政府雖然開始打炒房,房市今年升溫已是不爭事實,進場買屋的不少民眾質疑,買到的房子坪數被灌水,立委高嘉瑜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一度為此在立法院舌戰「實坪制」,讓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再受關注。營建署開始研究如何減少虛坪,初步方向指出,最虛之處就是「管委會空間」,要「適度限縮」。
北市新建案 公設比突破35%門檻
據《住展》雜誌調查,今年台北市新建案平均公設比約35.3%、新北市約33.1%,雙創新高。因購屋族對公設的容忍值約是30至35%,北市等於直接突破35%「魔王關卡」這臨界點。
在內政部訂定的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建物權狀上,就是登記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及共用部分。「公設比」則是業界慣用的用語,就是「共用部分(扣除車位面積)除以建物總坪數(共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譬如一間總權狀坪數30坪房子,共有部分若10坪,公設比就是33.3%。為什麼公設比有的是28%、或33%,甚至高到50%?由於法律沒有規範,這一切都取決於建商的良心。
減少虛坪 花敬群:免計容積空間再檢討
花敬群說,如果是社區基本使用需求,及必要的消防避難空間,沒有理由說那是「虛坪」;某個空間「虛不虛」、多大空間才合理,要靠「免計容積」空間的再檢討,來減少虛坪。
「建築技術規則」中的免計容積項目,包括陽台、梯廳梯間、機電設備、逃生設施、停車空間等,其目的是鼓勵建商提供住家必要的設施,但同樣也讓建築物體積增加,因容積率代表建物的身材有多高或多胖,體積愈大的建築當然愈賣錢。
「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梯廳、停車空間是目前最需要檢討之處,又以管委會空間,是建商最容易作怪之處。」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上述這些地方的總量都應「適度限縮」,但後續還會與建築師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
建管官員說,管委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的梯間、緊急昇降機的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的排煙室,這5項雖不計入容積,但其面積的總和,也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的15%,「但後3項是整套的固定設備,建商也不會多做,不過既然都免計容積了,所以管委會、機電設備當然就要蓋好蓋滿,銷售空間才會更大,公設比就愈高。」
吳欣修說,管委會空間原本是社區開會、辦活動的辦公室,後來就被建商變成圖書室、健身房、KTV、遊戲室之類的,這類案例太多了,也是最常被檢舉濫用的;而機電設備空間,也會刻意做很大提高公設,但裡面通常只放小機器。
他指出,梯廳則是電梯到門口之處,面積上限是該層樓面積的10%,他看過一些豪宅,就把這類通道做得很浮誇、很滿;而增設獎勵停車位原本是好意提供公眾使用,結果卻加重住戶負擔公設比;而建商自行增設停車空間,得不計入容積,可是沒買車位的民眾,也要一起負擔公設。
張金鶚:應推建物、公設分離計價
房地產教授張金鶚表示,現在虛坪登記情況不合理,但完全實坪制也不合理,因為公設仍須花成本興建。他認為,政府要改革,除了完整揭露資訊,讓消費者判斷,也應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而他根據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公設價格只有主建物價格的3成左右。
賴正鎰:是買房誘因 公設有其必要
商總理事長、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說,公設是建商吸引消費者買房的誘因之一,例如有建案標榜飯店式管理等,但公設會增加,是政府及業界對消防逃生的嚴格要求,這些設備都有必要存在;且管委會空間變成圖書室,也還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官方顯然多慮了,也不甚瞭解市況。至於分離計價,他認為意義不大,買房還是看「總價」,「如果這邊少、那邊就會多啊!」
「根本無濟於事、劃錯重點!」房市作家SWAY指出,重點是建商亂挪用空間,例如車位公設為何能移到房屋的公設?應約束這種行為;且這些分配合不合理,要有一套檢視標準,官方不能任由建商濫灌虛坪,還裝死不管。
【公設比之亂/下】為何持續飆高?營建署說豪宅是肇因
營建署評估 將可逐步降至30%
近年公設比持續飆高,目前台北市新建案平均公設比約35.3%、新北市約33.1%,皆雙創新高。而其背後原因,營建署認為,應是大坪數豪宅帶動所致,但目前豪宅不好賣,紛紛改成小坪數,預估往後3年,公設比可望慢慢降回30%左右。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這兩年公設比確實飆高,直達32至35%,快超過一般人忍受範圍,但他調閱2016到2020年的新成屋使用執照統計資料,發現戶數成長了35%、達12.8萬戶,但每戶的平均樓地板面積約從178平方公尺(53坪)降到93平方公尺(28坪),降幅近5成。
他後來請同仁分析新成屋坪數由大改小的原因,「豪宅太大不好賣,結果都變更設計,改成中小坪數了。」
官方認為推案坪數轉小 將讓公設比下降
他舉例,他看到豪宅一樓大廳刻意做得很氣派浮誇,但lobby愈大,圖書館、KTV、三溫暖、交誼廳等休閒設施做得愈多,公設比就愈高;甚至連二樓以上的梯廳,為了彰顯氣勢,都做到法定面積的上限。
吳欣修說,目前住宅市場都規劃中小坪數產品,以此產品定位,應不會有太多浮誇公設,不然只會更難賣。例如每戶20、30坪的產品,公設還這麼高,消費者難以接受,所以他估計往後3年,公設比應該會慢慢降下來到30%左右。
專家不認同:公設比難回頭 要靠法規限制
但房市作家SWAY對吳欣修的說法不以為然,他認為,豪宅之所以公設比高,是因豪宅有許多不同的設備、公設的面積也多,但就算改成小坪數產品,不代表公設比就會變少;且近5年房市走空頭,坪數下修的不只有豪宅,市場上每家建商都推小坪數建案,「同樣有氣派大廳。但公設比沒有比較少,」他認為制訂合理分配公設比、不任由建商濫灌虛坪的法規,才是正辦。
對於公設比攀高,SWAY指出,消費者可注意「這設施有無必要」。因建商為讓消費者覺得建案很高貴,就做一些毫無尺度的公設,如超大的圖書館與交誼廳等,進而拉高公設比與房價。
建商在地下車位動手腳 公設比更增
建商也會在空地上增加假山假水庭園造景,來增加居住空間的舒適度,但消費者的負擔自然會增加。還有麻將間、撞球場、三溫暖泡澡池,最終都可能因使用次數少、疏於清潔保養而作廢。
SWAY指出特別提醒,地下室車位是最容易動手腳之處,有的建商會擅自挪用地下室機車格,當成湯屋或健身房,最終被檢舉而拆除。而建商把地下室車位的面積設定愈少時,地下室其他部分,分攤做為全體共有公設的面積就會愈大,公設比也因此增加。
https://vip.udn.com/vip/story/121161/5100030?from=vipudn_main2_cate
https://vip.udn.com/vip/story/121161/5099150?from=vipudn_newest_index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
「逃生通道法規」的推薦目錄:
- 關於逃生通道法規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逃生通道法規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逃生通道法規 在 林汝洲 你講我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逃生通道法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逃生通道法規 在 [心得] 公共危險罪-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逃生通道法規 在 逃生通道法規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逃生通道法規 在 逃生通道法規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逃生通道法規 在 [請益] 逃生梯不能走? - home-sale 的評價
- 關於逃生通道法規 在 社區1樓逃生梯可以鎖住合法嗎? - Mobile01 的評價
逃生通道法規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阿明小教室 #產權篇 #大公 #小公
阿明官方賴社群 每天一梗補腦水
https://reurl.cc/q8880R
燒腦ㄚ,買房子要連公設一起買,
但,公設為啥又分大公跟小公?
一般而言,
「大公」是指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
包含頂樓的水箱、空調室,以及一樓的管理室,
地下室的蓄水池、配電室、機械房;
「小公」則是指由部分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
例如電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梯間等,
都屬於小公的範圍。
很多民眾會關心,
公設看得到吃不到的「虛坪」問題,
這部份阿明覺得,
要看它是不是必要公共設施而定。
以下我們用「必要」與「非必要」來說明:
「必要公設」指的是,依照建築法規在安全、
民生、防災的基本要件下,
必須擁有的法定基本公設,例如逃生梯、
消防設備、防空避難室等。
「非必要公設」則是,
建商為了提高建築物精緻或銷售度,
額外增加的部分,
例如健身房、室內游泳池、交誼廳等,
以及建商可免計入容積的部分,
例如;雨遮、一樓開放空間、
獎勵停車空間等,
這些也是會發生較多爭議的公共設施項目。
再來就是大公與小公的部分...
共多公共設施資訊滴家
https://54aming.com/articles/6b8c8e
==============================
.
#一圖秒懂2 #現貨供應 #作者親簽版
滴家 https://54aming.com/items/adb3fe
.
2021房經紀工商日誌 好評預購ING
https://54aming.com/items/45c6ff
逃生通道法規 在 林汝洲 你講我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年是個不平靜的一年,在疫情和各種天災人禍下,19日凌晨東海商圈又傳出氣爆案件,造成4死1傷的慘劇。
而巷道狹小、消防車進出不易、逃生通道設置不確實等,是一切的濫觴,也是一直以來遭遇火災時最大的困難。
汝洲昨天在現場時也和都發局長黃文彬談到,都市規劃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隨之而來的才是火災預防;唯有落實都市規劃、落實建築法規,才能降低災害對民眾生命安全的威脅;在此基礎之上的火災預防,也才能有其意義。
汝洲未來會持續與相關單位研討,努力為臺中帶來一個更安全、宜居的環境,也願死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
逃生通道法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台中夜店大火9死 舞者"玩火"釀禍
濃煙直衝天際,火勢還在悶燒,夜店pub全都是易燃的建材,火勢迅速延燒,消防人員搶救困難。
密閉的建築物,濃煙從鐵皮屋頂竄出,消防人員兵分多路,冒險進入火場灌救,由於空間狹小,火勢難以控制。逃出火場的民眾一臉驚恐,不敢相信,才短短幾分鐘,整個pub就陷入火海。
1點24分起火,整個火勢在2點22分被完全撲滅。逃出火場的民眾說,當時舞台上的舞者,拿著填裝火藥的仙女棒表演,火花噴到天花板,剛開始還以為是表演效果,發現狀況不對,大家才趕緊逃命。
清查火場,救難人員在二樓隔層發現九具備燒得焦黑的遺體。一人倒臥在通往唯一連接一二樓的樓梯口,而在吧台上方面對主舞台區的二樓,接近大門口處就擠了六個人,可能是要朝光亮處逃跑,卻還是逃生不及。目前九名死者名單已經確認七人,其中有兩對是夫妻,但還要進行DNA來比對確認身份。
慘劇發生後,警方也帶回業者、員工和舞者總共七個人,引火表演的方式是否已經涉及違法,檢警正在深入調查。而這也是繼當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之後,台中市近年來PUB夜店公安意外,死傷最嚴重的一次。
釀禍夜店安檢 五年21次都過關
造成九死十二傷的傑克丹尼PUB,是台中人口中俗稱的「阿拉」,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雖然負責人換了好幾次,但是五年來21次消防安全全過關,最近一次的安檢是在2月17號,不到半個月就奪走九條人命,密閉式的建築幾乎沒有窗戶,這樣的安檢怎麼會過關。
而被懷疑是起火點的主舞台天花板,鋪設有隔音泡棉,火勢迅速蔓延,甚至融化滴落,三分鐘內,整個PUB陷入火海,同時也阻斷二樓通往一樓的逃生樓梯,調查後發現,業者雖然使用的是防火建材,但是卻有很多易燃的裝飾物,尤其是天花板,並不在消防安檢範圍內。
除此之外,這家夜店,營業登記卻是「飲料店」,市府強調,安檢時都是以高於一般餐飲店的標準來做,但是在住宅區營業已經違法,只是這家夜店已經存在二十多年,為什麼市政府一直容許它的存在,也發給營業登記。
PUB夜店是年輕人聚集的場所,週末假日往往人滿為患,飲酒狂歡,小小的二、三十坪空間,往往擠進數十人,這次的罹難者多半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相較於八大行業,長期以來,PUB夜店相關的規範卻只是以飲酒店相關商業行為的法規來管理,奪走九條人命的大火,也突顯了PUB夜店公安管理的漏洞。
消防署擬修法 餐廳禁用明火表演
火燄上菜秀,超炫也很有噱頭,過去常出現在婚宴和尾牙,但有鑒於當時有民眾投訴檢舉被燒傷,因此觀光局在94年5月已行文各大國際觀光飯店,一律禁止在室內使用火把,但沒有強制力。
就算,台北市多年前送議會審議的「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中,已經明訂禁止在餐廳使用明火表演。但草案目前還是沒過。
回顧過去國內外,2003年2月21號美國羅德島斯沃威克1間夜總會,造成近百人死亡,民國84年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64人死亡,再加上這次台中Pub火警造成九死,由於目前現行法令就算明訂業者要做那些必要防護措施,但這些都屬行政指導,欠缺強制性,因此消防署現在打算要修訂消防法,禁止或有條件同意餐廳業者用火。
學者也提醒,民眾平時最好不要去狹小或單一通道的場合,假使去了碰到火災,由於瞬間吸入濃煙容易致死,因此,民眾要把握三分鐘逃離時間,而且要以蹲低姿勢走到逃生通道,這時逃生通道也起火,盡量走到陽台或窗戶邊等待救援。
另外如果發現木造紙類引起的火災可以用水來滅火,而油或電器等特殊金屬類引發的火勢,就只能只能乾粉或沙子。
如此一來有了自保的正確知識,或許就能救自己一命。"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7rR1WR78utA/hqdefault.jpg)
逃生通道法規 在 逃生通道法規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推薦與評價
中華民國刑法§189-2-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facebook twitter ...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 ... ... <看更多>
逃生通道法規 在 逃生通道法規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推薦與評價
中華民國刑法§189-2-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facebook twitter ...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 ... ... <看更多>
逃生通道法規 在 [心得] 公共危險罪-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去年曾經發文過有關防火巷蓋圍牆,被鄰居告阻塞逃生通道罪一文。謝謝曾經在我文章底
下留言網友的指教,PO文的網友有人說:別人闖紅燈你要跟著闖嗎。有人說:就算你們不
是集合住宅,也有可能此防火巷是和別人共用的,也是有可能擋到別人就會成立。有人說
:防火巷就是逃生通道。目前案件續偵已結案,依然不起訴。
因為對方已經將自己的1.5公尺防火巷完全違章蓋滿,且曾經辱罵過我們說不要臉,誰跟
你們說:防火巷是你們的,防火巷是眾人的,防火巷先蓋先贏等語,且任意開設門窗,我
們曾報縣府違章建築,然而公權力不彰,我們只好蓋圍牆保護我們自己,然後對方已無法
逃生理由告我們刑法189-2 公共危險罪,已獲得不起訴,但對方不死心聲請再議,高檢署
發回續查,對方興致高昂,殊不知自己也將防火巷完全阻塞,還用此條告別人,於偵續偵
查庭說我們阻塞他的逃生通道。我當庭提出答辯且提出相關證據,且訴說上述經過,對方
被檢座狂打臉,檢座問:告訴人兼證人你們能蓋別人不能蓋是嗎?我不喜歡先蓋先贏的感
覺,告訴人兼證人說:沒有阿,檢座說:沒有,現在不是就有嗎!檢座說:要馬大家都不
蓋防火巷全空出來,要馬大家都阻塞,但他無法接受自己蓋了卻不准別人蓋。告訴人兼證
人說:廚房違建不是他們蓋的,但洗衣房是他們蓋的,廚房是他們老人家先買房然後蓋好
給他們的(這段是謊言,我沒拆穿他們,因為調閱買賣資料不是老人家買的且時間點都不
對),檢座問:人家要蓋圍牆,不是還找里長通知你們嗎? 告訴人兼證人說:沒有根本沒
有這件事,里長作證說:有,這件事。告訴人兼證人說:喔 有來找我們說,但是我不同
意他們蓋牆。但是當初我們蓋廚房及洗衣房都是他們同意的,(我心想同意各屁,你不是
說房子是你們老人家買的廚房是你家老人家蓋的嗎?你怎知道是我們曾同意,我找你是知
會你,不是要經過你的同意,我蓋在我的土地上要經過你同意嗎?)告訴人兼證人說:他們
蓋圍牆後,我去找過鎮公所,鎮公所說這樣很危險很危險,但是他們沒辦法拆,你們去告
你們去告,對方的確找律師告的,但是律師沒告訴他可能一樣會被辦嗎?
律師有主張防火巷是互相配合留設而成,且集合住宅不分合法建築及違章建築,上開住戶
因防火巷互相連接而成且有3間以上之建築物,所以是集合住宅。但是集合住宅法規已經
定義非常清楚,我不清楚律師所主張的和發回續查的理由有沒有一樣,還是高檢署想釐清
啥?最後要離開時檢座說:案件後續如何走目前不清楚,但是如果會起訴,我會一定會起
訴你們告訴人。
1.我家的建築物建築於有防火巷法規的年代,所以依照當年建築技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是必須在自己的基地後側或側面配合鄰地留設防火巷,且所留設的防火巷不論配合鄰地留
設或自行留設均不得小於3公尺。我是與鄰地配合留設而成一人1.5公尺,合計3公尺,但
目前防火巷只剩我們這排的1.5公尺,另一排防火巷皆已違章蓋滿。
2.刑法189-2不是那們容易成立的,如果阻塞的建築不是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或阻
塞的地方不是逃生通道皆不會成立此罪,高等法院皆有判例可查。
3.何謂集合住宅?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 條第1項第21款、係指「具有共同
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內政部67.6.12台內營字第485335號函
「集合住宅」依上開規則該條款之規定,係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
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所稱「共同空間」如樓梯間、電梯間、門廳、通道等是。所稱「
共同設備」如給水設備之水箱,供電設備之變電室及昇降設備,防空避難設備等是,所稱
「三個住宅單位」係指同一建築物內住宅單位之合計。
4.何謂共同使用大廈?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1項第1款、係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
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5.何謂逃生通道?依台灣高等法院92上易1263號,刑法第189 條之2 第1 項中所謂「逃生
通道」係指發生天災人禍時為提供人們逃離現場之通行路線設施而言,例如地下防空避難
室本即供發生災禍避難逃生使用,非可囿於字義即謂乃僅供空襲防空使用。
若依據下方解釋函,我的防火巷是不兼具逃生通道功能(但事實認定或採信應由檢察官或
法官認定事實),但有的防火巷是一定兼具逃生通道功能的,怎說呢?請看下面解釋函
74.08.16營署建字第009090號
主旨:關於「防火巷」之用途疑義乙案,查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業已將「防火巷」乙語修正
為「防火間隔」,其留設之目的係當發生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藉以逃生避難,非供一
般公眾平常通行之用,復請查照。
說明:復 貴院74.08.09劍形酉字第7218號函。
內政部76.07.03台內營字第513682號
「查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業已將「防火巷」乙語修正為「防火間隔」,其留設之目的係當發生
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藉以逃生避難,非供一般公眾平常通行之用,至關防火間隔應否連
通道路,應請貴府就實際狀況審慎研酌,如認為有必要,則循都市計畫程序訂定辦法行之
。」
內政部營建署94.03.31營署建管字第0940013336號函
「按防火間隔留設之目的係為於發生火災時阻隔火勢蔓延,以避免影響鄰幢建築物之安全
。除為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0條規定留設之避難用通路外,法規尚無要求
防火間隔需具逃生通道之功能。」
內政部營建署函 72.11.11營署建字第1875號
主旨:檢送「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防火巷與防火間隔執行疑義一案」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工務局72.09.30北市工建字第69075號函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
工編第90條第一款規定之防火避難層出入口,其中一處出日入口可否開向鄰房所留設之防
火巷,以接通道路。
決議:按建築物直通樓梯其開向屋外之出入口,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0條第
一款規定應在適當位置,本案以鄰房所留設之防火巷已接通道路,且既未取得該土地使用
同意書,應不得開向鄰房所留設之防火巷。
法規已將防火巷修正為防火間隔,防火巷或是防火間隔都是用來阻隔火勢蔓延之用,以避
免影響鄰幢建築物之安全。對!防火巷是可以兼具逃生通道的,所以自己所留設的防火巷
有沒有兼具逃生通道功能,就要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0條的規定,當年適用
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0條的規定(避難層出入屋外之出入口)避難層出入屋外
之出入口應依左列規定:
一.本編第69條附表第1類至第4類規定之建築物,供應用途使用之總樓板面積超過500平方
公尺者應在避難層之適當位置,開設2處不同方向之出入口。其中至少一處應直接供通向
道路,另一處可開向寬1.5公尺以上之通路。
我家建築物築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9條規定的第1類至第4類規定之建築
物,且樓地板面積更沒超過500平方公尺,所以我的防火巷沒有避難層之樓梯接通問題,
自然防火巷沒兼具逃生通道功能。
至於我的防火巷有沒有別人連接我的防火巷使用,答 沒有。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函
72.11.11營署建字第1875號,如果新建案要將自己的避難層樓梯接通別人的防火巷是不
可以的。
其實想告人刑法189-2拿出自己的使用執照及建築圖說,就知道會不會成立這條罪了!也
不要自己阻塞了防火巷卻不准別人蓋,還要告別人,讓費錢還要被檢座罵,還有可能一樣
被起訴,得不償失,這是我的心得文!謝謝曾經幫忙的PTT朋友。
我家和對方皆不是集合住宅,也不是共同使用大廈,所以…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15.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9616526.A.E47.html
※ 編輯: banana321 (61.223.215.138), 11/20/2016 12:45:44
推 hiimjack: 少見的心得文
※ 編輯: banana321 (61.223.215.138), 11/21/2016 13:12:23
※ 編輯: banana321 (61.223.215.138), 11/21/2016 15:18:24
※ 編輯: banana321 (36.233.229.192), 11/25/2016 00:08:11
※ 編輯: banana321 (61.223.219.28), 11/27/2016 10:02:2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