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打電話請你們提供自己的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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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被冒用電話欲進行詐騙
有被騷擾的朋友,真的很抱歉🙏
✅目前會先去報警處理
✅並且對電腦系統公司追究責任
✅會請他們加強避免駭客入侵的風險
謝謝有打電話來告知我們的客人🙏
今天實在對大家非常抱歉😢
謝謝大家的體諒🙏
再次呼籲
近來詐騙猖獗,行騙手法也不斷更新,提醒您:海陸水產不會以任何名義透過電話、簡訊或Email等方式核對購物資訊、銀行帳戶跟信用卡號等私人資訊,也不會以任何理由(例如:誤設分期付款或連續扣款、誤植訂單、補繳金額、取消或變更付款方式等)要求您操作ATM或臨櫃、網路銀行匯款,若您接獲類似電話或簡訊,請立即掛斷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聯絡海陸客服067236168諮詢查證,以確保您的權益!
連續撥打電話騷擾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法律能保護我們免於被跟蹤騷擾的恐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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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屏東縣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案件,被害人在工作場所被一名顧客跟蹤騷擾,後來被顧客製造假車禍擄走殺害。
這起案件讓《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爭議再度浮出檯面,許多人認為,這起案件的發生是因為嫌犯前階段的跟蹤騷擾行為「無法可管」,才會導致之後的憾事發生。
警政署則回應,類似的法律由於內容過於包山包海,一旦立法,在實務上卻很難避免「管太多」,一個不小心,警察執法可能會踩到「查水表」的地雷。
其實在第九屆立法院的第八會期時,行政院曾經提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但是在會期結束之前未能完成三讀,之後因為國會改選,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的關係,法案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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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行為防制法
根據行政院版本草案的定義,所謂的「糾纏行為」,是指行為人基於「愛戀、喜好或怨恨」,反覆或持續為下列其中一種行為:
1⃣️ 監視、觀察、跟蹤
2⃣️ 盯哨、守候、尾隨
3⃣️ 撥打無聲電話
4⃣️ 要求約會
5⃣️ 寄送物品
6⃣️ 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
7⃣️ 濫用個資代購貨物
而這些行為,導致被害人「心生厭惡」或「畏怖」。
被害人在知道有糾纏行為起兩個月內報案,警察可以即時勸阻或制止行為人。調查後,如果認為糾纏行為確實存在,警察可以對行為人處「警告」或是新台幣 1 萬到 10 萬元的罰鍰。
如果行為人 2 年內還有其他糾纏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防制令」,禁止行為人進行騷擾行為,如果違反防制令,可以處最高 3 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因為騷擾行為的定義真的太抽象了,所以可以發現草案的規定走「階段性介入」模式:先由警察機關裁罰、違反者再由法院核發防制令、再違反則要受刑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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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珠之憾
草案的名稱「糾纏行為」與大家一般認知的「跟蹤騷擾」不同,有人擔心草案將糾纏行為限縮在出於對特定人的情感,可能會導致執法人員與被害人難以判斷、甚至可能要被害人證明「愛恨」的存在。
另外,刑罰介入的時間點並非「糾纏行為」本身,而是後續「違反防制令」的行為,也有人認為效果不足。
警政署則認為,一旦法律通過,會增加警察許多勤務的負擔。另外糾纏行為的抽象性,使得警察要怎麼調查、權限到哪裡,都非常困難,也與其他現行法律有部分重疊。因此主張應暫緩推動,希望立法時能審慎思考配套措施,才能真正保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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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多年,相關的立法再次被提出討論,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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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跟蹤騷擾防制法 #糾纏行為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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