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玲(化名)是雜誌社的主編,她年邁母親住的安養中心日前通知,因為一例一休的緣故,已經無法負擔假日上班的看護工加班成本,所以只好請彩玲在週末的時候將她媽媽帶回去家照顧。不過,週末正是彩玲公司的截稿日,她根本無暇也無力照顧自己母親,心急如焚的彩玲痛罵政府不知民間疾苦,一例一休毫無彈性的作法根本害死老百姓。
彩玲碰到的問題不是個案,為了因應「一例一休」大勞檢,長庚醫院決定全面取消週六門診,台大醫院也在週六大幅減診。全國自行車龍頭製造商巨大集團也因為一例一休,宣稱將取消每年七月第一週的「全員放暑假」,以及每年四月的發放紅利政策。義美食品高志明也抨擊一例一休增加勞工身心壓力,要趕快修法;就連美國商會也來參一腳,宣稱一例一休毫無彈性,限制服務業與創新發展。
但很遺憾地,這些對一例一休的指控,幾乎都不是事實。
以彩玲的個案為例,《勞基法》規定勞工一定要七休一日,但從未規定那個例假日非得要週六或週日,例假日如此,休假日也是;只要安養中心的人力排休得宜,根本沒有週六挪不出人上班的疑慮。況且,安養中心正是《勞基法》四週變形工時所適用的「社會服務業」,依照規定,它可以在頭尾排休的情況下,讓安養中心看護工連續上班12天不違法。
醫院的問題也一樣,它同樣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醫療保健業」,不僅可以讓醫護人員連續上班12天不違法;最極端的例子,甚至可以在工會以及勞資協議同意下,讓醫護人員連續上班24天。哪有什麼「例假日不能上班」、「排班沒有任何彈性」的問題?醫院主事者把週六沒門診歸咎到一例一休,這不是誤解,而是在扯謊。
真正的問題當然不是一例一休沒有彈性,而是一例一休增加的加班費。在彩玲的個案裡,安養中心不願多付出加班費給看護工;在醫院的個案裡,醫院不願多付出加班費給週末休息日上班的醫護人員。不過,這不就是立法院當初發動一例一休修法的目的嗎?用提高加班費來遏阻雇主動輒要勞工加班的情況,希望以價制量,讓勞工有比較多的休息時間。
彩玲希望週六能喘口氣,但看護工難道不需要休息?病人忙到只有週六休息日能去找醫生,那醫護人員的休息日去找誰要?如果希望看護工週六能上班,那就由安養中心或者彩玲多付出一些加班費;同理,如果醫院希望週六能開張,那就請醫院多聘一些醫護人員來排班。想要自己的方便,就多付出一些金錢報酬給看護工與醫護人員,這不是天公地道嗎?
分析到這,大概也看出巨大集團取消「全員放暑假」的盲點了。巨大之所以取消員工放暑假,原因當然是一例一休縮減工時及調漲加班費;但這也表示,巨大集團原先給員工的「福利」,不過是苛扣自員工的加班費與上班時數後,分給員工的肉屑;如今政府法令希望企業能對勞工再好一點,肉屑就沒得分了。如果這也能稱之為「幸福企業」,也難怪台灣人誠惶誠恐地問自己:我真的有資格週休二日嗎?
除了不願多付加班費,勞動檢查更是對企業的重大衝擊。根據統計,從2014年到2015年,全國的勞檢人數從原本的三百多人增加到七百多人,未來還要增加到千人,勞檢能量的提升與勞工意識的抬頭讓原本不遵守《勞基法》的資方苦不堪言。但如同全產總顧問謝創智所說的,如果雇主以前就守法,一例一休的衝擊根本就不存在。這些資本家們不敢罵勞檢,也不敢抱怨多付加班費,把一切過錯推給一例一休,污衊這政策毫無彈性,逼迫政府修法,這才是事情的真相。
台灣的資本家很喜歡拿對岸來比較。不過,台灣是直到這次一例一休修法才正式將每週工時降為40小時,中國早在1995年就已實行「五天工作制」,嚴格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台灣直到現在才把休息日的工時加班費調漲成一倍多,但中國週休二日加班費是兩倍,法定例假日更達三倍。一例一休本來就有彈性機制,不夠彈性的部分,透過《勞基法》變形工時的函釋放寬便是,不需勞煩工總、商總的大老闆對要不要修改法令指指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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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最近一堆人在吵砍7天假的事情,
吵了好幾個月,搞到絕食,
可是弔詭的是,
你我的感覺卻是好像多放了幾天假,
放了一些很久沒放過的假,
比如:10/31__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或今天11/11光棍節(大誤!是11/12__國父誕辰紀念日)
而這樣的假期是勞工有放但公務員教師照常上班,
一國兩制的結果,,
就是一堆家長叫苦連天,
因為保母幼稚園是要放假的,
父母沒放假卻要騰出時間照顧小孩~
抱怨結束後,我們還是要問一個問題,
明明就是多了好幾天假,
為什麼新聞卻說是砍7天假?
砍7天假跟週休二日、兩例、一例一休
又有什麼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本來大家是
星期一上班到星期五,星期六上班(上課)半天,
後來公務員在90年弄了一個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先行實施週休二日,是這樣規定的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但同時該辦法也宣布
既然都已經週休二日了,
相關紀念日我們就只紀念不放假,
90年規定是這麼寫的,
「紀念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及國慶日
放假一日外,其餘均不放假。」
(以上稱為A模式,週休二日+紀念日不放假)
但是勞動基準法那時候沒有跟著修法
(因為很重要請講三次!)
還是規定每兩週84小時+紀念日放假~
這時候企業就出現分歧,
有些企業就不管,
反正我還是兩週上班84小時+紀念日放假(B模式)
但是有蠻多企業當時也跟進公務員方式,
實施週休二日+國定紀念日不放假(此為C模式),
大部分勞工實際上都是依照上面模式處理,
這樣的處理方式多年來都沒有人有意見,
所以大家應該會覺得
ㄟ這個假之前不是都沒放嗎?怎麼現在一直放?
可是阿,其實C模式是有問題的,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多年來都明文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而根據施行細則23條,
下面這些假是本來應該放的,
102元旦隔日、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
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
所以過去十幾年來,其實大家都在打迷糊仗,
就是以為勞工週休二日就是紀念日不放假,
其實根據法規,C模式是不合法的,
只是大家將錯就錯N年了,也習慣了
本來將錯就錯相安無事多年,
那為什麼會惹塵埃勒?
因為去年12月勞動基準法修法,
將工時一律改為40小時,與公務員同步,
那主管機關勞動部想說,
既然已經降低工時了,就取消7天假吧,
所以同時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
把7天假取消,
勞動部的想法很簡單,
就是反正你每個月已經少8小時工時,等於少工作一天,
一年就少上13天班,等於多了13天的假,
那我取消七天假,你勞工還是有賺~
可是勞工團體就炸鍋了!
因為勞動基準法從以前到現在
都只規定每七天給一天例假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儘管新修正的第30條第1項明文規定
每週上班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但第2項給了雇主調撥的空間,
只要勞資雙方同意(這個大概就是雇主說了算!),
雇主可以規定你
週一到週五每天上班7小時,星期六上班5小時,
等於勞工不但沒拿到週休二日的好康,
卻又短少了7天假!
那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勞工團體認為只有兩例(七天給兩天例假)
才能落實週休二日,
就是週休二日+紀念日不放假(A模式)
可是這時雇主就跑出來抗議了,
覺得每七天一例假,已經要他的命了,
比如:遊覽車司機,客人來台玩8天,
第7天不好意思要換人,
已經夠困擾了,變成二例,企業根本作不下去,
所以政府就折衷提一例一休,
但是勞動團體不接受,認為這樣作法,
週休二日看得到但吃不到,
卻平白失去7天假,對勞工不利,
另外因為休假日的加班費政府版本給得少,
勞工團體認為應該給更多,現在還在吵這個~
(這個問題再討論下去就開花了,先暫停)
後來,
勞動部在104年12月
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要砍7天假,
再將該行政命令送立法院,遭到立法院退回,
新上任的勞動部長說他不處理,讓新規定失效,
結果勒,
就變成C模式的勞工
今年下半年突然多了這些假可以放,賺到了~
(進化為D模式,週休2日+7天假)
但是不要高興得太早,
因為這7天假經過協調後,
明年應該還是會取消休假,
也就是名副其實的依法只紀念不放假~
(之前那個C模式其實是違法的只紀念不放假)
結語:
其實這7天假砍不砍,
對於A模式的人(公務員)完全沒差,
因為本來法有明文就是不放了!
對B模式的人(兩週工作84小時+放7天假),
是最有感覺的,因為即使修法改成一週40小時,
他可能沒辦法拿到週休二日,星期六還要去上班,
可是卻失去了原本的7天假(覺得很幹!)
對於長年採取C模式的人而言,其實感覺不大,
因為長年都是這麼過來的,
已經習慣不放這7天假了,
(今年下半年有放反倒賺到~)
實際上這個群組的人也沒虧到,
因為週休二日部分已經每年少上13天班了~
週休一日違法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摘)何謂例假日:不可出勤,不允許加班
何謂休息日:應休息,但必要時可加班
公務員的週休二日,其實是二休
但必要時,兩日都可以加班
既然公務員二休,叫作週休二日
勞工一例一休,更是週休二日啊
大家都已經週休二日了
國定假日當然應該一致
修法後,公務員有11天國定假日
勞工多了勞動節,有12天國定假日
你覺得這樣不公平嗎
從前,勞工多七天國定假日
週休二日後,我也贊成刪掉
但勞工的特休假比公務員少
正好藉這個機會調高
兩者才能漸趨一致
有人擔心資方不准請假
特休假看得到而吃不到
我認為可以比照公務員
特休假一半必須用掉
另一半可以折換薪資
增加特休假若好好配套
不但實質收入不致減少
也可真正減少過勞
勞團無論如何要抗爭,可以理解
在野黨的責任是,讓立法更完備
不思考,不作為,不盡責
跟著國民黨起鬨,太漏氣了
看了國會的閙劇,我決定研究
「週休二日」、「一例一休」的關係
何謂例假日:不可出勤,不允許加班
何謂休息日:應休息,但必要時可加班
公務員的週休二日,其實是二休
即必要時,兩日都可以加班
勞工,以前沒有週休二日
修法後週休二日,其中一日必休
另外一日,必要時可以加班
但資方若要勞工加班
就必須付出較高的工資
以價制量,以減少加班(註)
既然公務員二休,叫作週休二日
勞工一例一休,更是週休二日啊
大家都已經週休二日了
國定假日當然應該一致
修法後,公務員有11天國定假日
勞工多了勞動節,有12天國定假日
你覺得這樣不公平嗎
從前,勞工多七天國定假日
週休二日後,我也贊成刪掉
但勞工的特休假比公務員少
正好藉這個機會調高
兩者才能漸趨一致
有人擔心資方不准請假
特休假看得到而吃不到
我認為可以比照公務員
特休假一半必須用掉
另一半可以折換薪資
增加特休假若好好配套
不但實質收入不致減少
也可真正減少過勞
勞團無論如何要抗爭,可以理解
在野黨的責任是,讓立法更完備
不思考,不作為,不盡責
跟著國民黨起鬨,太漏氣了
(註)《休息日的加班費》
週六不上勤,本來也有薪水。
如果加班,工資為1.33,1.66倍
但修法後,將是2.33,2.66倍
即前二小時 1+1.33=2.33倍
第三小時後 1+1.66倍=2.66倍
譬如某勞工月薪是24000元
日薪:800元(除以30)
時薪:100元(除以8)
週六不上班:仍有800元。
修法後若週六加班8小時:
前2小時:(100+133)*2=466
後6小時:(100+166)*2=1596
即週六8小時合計:2062元
* 有專家指教:修法後加班工資必須「超過」1+1-1/3。所以2.33是違法的,至少要2.34。哈哈,沒錯。
* 正如很多留言說的,關鍵在能否落實(不只勞動法令,台灣的所有政策都一樣),所以勞檢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小英政府必須在各領域都嚴格執法、嚴格落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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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改身心障礙鑑定懶人包及電子年報。
(五) 協助相關法規修正、會議召開、報告製作及公文草擬等行政作業。
(六) 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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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內外之醫護、公衛、社工、資訊、管理及其他相關等研究所或大學畢業,尤以具
有公務機關行政或醫院經歷者為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ppt、outlook)操作。
(三) 具備主動積極學習的工作態度、認真負責、邏輯思考能力清晰及正確、具表達溝通
能力、問題解決、資訊蒐集、資料統計、分析彙整及時間管理等能力,並有團隊合作精神
及服務熱枕。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工作地點】
台北市 南港區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工作時間】
上班時間:8:00~9:00
午休時間:12:30~13:30
下班時間:17:00~18:00
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112年12月31日後,依工作表現評估是否續聘。)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請寫加班費
【月休】
週休二日
※一定要有數字。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公司福利】
法定項目:
勞保、健保、週休二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假、生理假、特別休假、產假、產檢假、
員工體檢、勞退提撥金、職災保險、哺乳室、有合作托兒中心
福利制度:
獎 金 類:
年終獎金
設 備 類:
員工健身房、員工餐廳、交誼廳
娛 樂 類:
員工電影、尾牙
其 他 類:
員工在職教育訓練
更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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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月薪 32,450 至 46,887元
依照學歷經歷與能力調整
※行政院勞動部於112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6,400元
※無薪資、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時薪工作請貼Part-Time板
月薪未達26400一樣會被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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