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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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不能侵害到人的「意識」,否則就屬於「非事實」或是「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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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侵害人的意識,即是阻止人們的思考,妨礙他們表現的方式,甚至表達的自由,在議題論辯之中,有兩個層次,其一,是阻止討論,其二,不欣賞不同的意見,實施全然的否定,那意味著,阻止他人的質疑和懷疑,對於事實的形成,並無幫助,而且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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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赤潮一般,因為是藻類,所以大量繁殖,因為水裡富含著營養,所以無限增生,因為那是自然的生物,因為那是正確的,於是水體原有的平衡被破壞,溶解氧下降,水裡的其他生物,植物,魚類,紛紛窒息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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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恰巧也是一種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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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若有個人或機構,打著「事實」的名目,實則是在破壞整體的討論環境,阻卻任何一個想法的發生,因為是「錯誤」所以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我是代表「事實」,所以可以恣意審判他人,我們可以說,這就不是在追尋事實了,而是在戕害整體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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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實都是靠「發現」和「懷疑」得來的,包括地球是圓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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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想知道的驅力,然後有提出想法的人,接著人們去驗證它,可以知道它為真,或為假,就算那是假的說法,也可以做為真實的反面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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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合理的錯誤」也是事實的一環,若人提出的解讀、主張,因著他的錯誤而不許發生,連存在都沒有必要,使正確的主張失去可否證性,缺少「驗證其為假的」思路,這就使得「正確」變得無法質疑,剩下單方面的說法,由少數人所壟斷,成為一種真理,去壓迫人們,使其感到不自由,那麼,這就是一種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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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錯誤才是真實的面貌,覆蓋在事實之上的,便是「意識」,由每個人的解讀與參與而成,每一個人的解讀未必精準,甚至錯誤百出,但便是因著這些錯誤,逐步的趨近真實,若希求完全的正確,把事實產生的第一步,都給否決掉了,那麼,事實就沒有產生的可能,就算產出,也不過是個人的獨斷,或是將前人嘗試錯誤的旅程,拾他們的牙慧,利用他們的錯誤,然後阻止事實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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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若阻止他人發言,或阻斷任何人們懷疑的想法出現,進行討論,這不但不能說是追求「事實」,或者呈現「事實」,捍衛「事實」,確認「事實」,可以說是在「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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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百分之一百的事實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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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認為,「地球是平的」,他並試圖舉證,並發表各種說法,雖然那些證據並不充分,但如果直接切斷他的發言,或者在他各個私人空間底下的言論,都加註「地球是圓的」,包括他在推特或臉書上發表「今天是個美好的一天」,附上他剛上完大號幸福的表情,強迫每個人閱讀他的推文,都必須得知「地球是圓的」這回事,這基本上,不是在探究事實,而是將事實變成一連串廣告,或是經文,咒語,強迫人們朗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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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一種廢話謬誤,人們理解事實,想聽聽別種說法,即使聽不同的意見的人怎麼說,也不代表對他所言完全同意,甚至人們早已理解到了事實為何,他們早已有了先備經驗,他們可能從三歲起就知道地球是圓的,一再重複人們已經知道的東西,使人們感到反感,讓人們覺得自己被感到無知-好像他們並不知道這件事一樣,又無從反駁,這並不是再確認事實,而是藉由「事實」來拷問他人,使他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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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應該是無害的,知道的人會知道,想說的人就會說,我不想聽事實,這也很合理,並不是事實的錯,而是有人藉由事實在侵犯他人的生活,阻礙人們思考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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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病毒式的「呈現事實」,讓他出現在任何不該出現的地方,沒有經過人們的允許,人也無從拒絕,即是用「事實」來進行犯罪,我們不會希望有人一天到晚都在你旁邊說「你是你媽生出來的」,包括你在洗澡的時候,吃飯的時候,檢視你的陰毛是否該剃了的時候,在一般正常的情境下,稍具有「常識」的人,都可以知道,那個叨叨不休的人帶有特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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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正在用「事實」破壞其他人的事實,包括我們陰毛長出來的事實,包括今天的午餐是咖哩這件事實,包括我們洗澡的時候習慣什麼都不想的這件事實,包括我們腦袋內選擇那件事實出現,給予我們認知,哪個事實這個時候該擺在那個位置,而有人迫不及待地破壞他們,要讓你生活上每一個「事實」都被排擠,置入他想讓你知道的這件事,他絕對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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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破壞了我們可以選擇相信哪些事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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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事實」存在的前提是,每一個人的想法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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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的思考都是自由的,事實就是包括著每一個想法都存在著而且自由運作的事實,當我們確認正確或者錯誤的觀點,事實或是非事實之前,都體認到的一個先備事實,我看到他說「地球是平的」,那麼,我也正在確認這個人的存在,和他的想法的存在,阻止這一點,你就是反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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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地球是圓的」就是來自「地球是平的」嘗試錯誤的結果,如果沒有「平」的概念先形成,人們無從反駁與懷疑,甚至想像,然後得到「圓」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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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地球是圓的」,這件事實來說,如果他被當成一種絕對的真理,進攻的武器,不可質疑的教條,那不僅對它沒有幫助,反而在使人們感到不悅,不舒服,不愉快,感到壓迫,敦使人們遠離事實,甚至拒絕去相信,因為承認那事實即是承認你施加壓力的手段,不如說,那個被施加特殊目的,和激烈手段的事實,已經不是事實了,而是一種純粹的嫌惡刺激,這些不正當的行為,對於「事實」本身,是有害的,是拒絕讓事實被人們認知,這就是在「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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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所謂「網傳『藻礁只能在海水污染嚴重的桃園沿海才能看到,是海水重度污染指標物種』?」,他根據專家的說法,得出「水質混濁並不等於『汙染』;而『污染』仍會導致藻礁等生態環境受破壞.」據此查核為「錯誤」,看起來是正確而且無懈可擊的,然而,探究其尺度,其實只是挑語病和瑕疵,進行不合理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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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被視為錯誤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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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為什麼藻礁在全球很稀有嗎?為什麼宜蘭、花蓮、台東、屏東、小琉球和綠島幾乎沒有藻礁嗎?
事實就是因為人家的海水夠乾淨夠清澈,陽光穿透度高,珊瑚活得很好佷茂盛,沒有你珊瑚藻鬼混的空隙嘛!你就是只能在海水污染嚴重,珊瑚活不下去的桃園沿海才能輪得到你耐汚濁的珊瑚藻在這裡混阿;你希望海水很清澈,珊瑚生長茂盛,每年至少生長1公分,魚類豐富生機盎然?還是海水繼續汚染,只能養這種10年只長1公分礁石的廢藻?
這種海水重度污染指標物種就如同中國國民黨,無法存活在真正文明的世界,無論走到哪裡都會被唾棄,只能在無腦韓粉滿街,污煙瘴氣的台灣才能存活阿,當然啦,都是愈來愈稀有物種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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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引述反駁的專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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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倫解釋,有沙、懸浮物、低光源的水質環境,殼狀珊瑚藻在沒有其他競爭者和藻食動物,長時間下來才能累積礁體、有機會發育形成藻礁.如果水質清澈、水溫低的環境,就會像東北角偏好許多非鈣化大型藻類和珊瑚,例如石花菜,但不會有機會發育形成藻礁;又如果是水質清澈、水溫溫暖的環境,就會偏好珊瑚生長,例如墾丁的珊瑚礁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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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倫指出,此論點要釐清的觀念有二,第一,有沉澱物的水質不等於『汙染』;第二,藻礁在工業區興建前就有,不是因為工業污染才形成。此外,桃園大潭地區施工後沒有常態化海浪進來淘洗,藻礁將被泥沙長期掩埋,長期下來藻礁生態會死亡,就是現在大潭藻礁G3區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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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描述的「事實」皆相同,相較於於長於水質清澈的珊瑚,藻礁生長自水質較為混濁的環境,不過解讀各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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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人將混濁的水質形容成「汙染」,另一人則認為對方指的汙染是工業汙染,據此解釋工業污染前藻礁已形成,不能說混濁的水質等於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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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前人所述的是否指的是「工業汙染」呢?觀察其原意,「事實就是因為人家的海水夠乾淨夠清澈,陽光穿透度高,珊瑚活得很好佷茂盛.」、「珊瑚活不下去的桃園沿海才能輪得到你耐汚濁的珊瑚藻在這裡混阿」,可以看出,這和工業污染無關,而是指海水汙濁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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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水質混濁並不等於「汙染」,「汙染」也不等於工業汙染,這兩造說法原本是很好的互相滌清事實,但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運作下,變成宛若訓詁學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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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糟糕的是,直接標記成「錯誤」,彷彿他是一種徹底違反事實的完全錯誤;接著,臉書在據此作為依據,對轉傳消息的人、發文者,乃自於社團,直接進行懲罰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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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者除了收到警告,文章也被消失在臉書,若有社團有此文章,則社團品質會被調降,明明是一篇發文,卻影響社團文章的觸及率
,而嚴重或多次犯規,就會被迫關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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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就是所謂事實查核的話,我們可以看到「事實」並沒有浮現,取而代之的,是無數個談論此議題的人被消失,周遭的人感到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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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錯誤」是構成事實的一部分;「不合理的尺度」則是消除事實的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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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被稱之為「錯誤」的文章,被指為「錯誤」的部分,嚴格來說,並不算是錯誤,頂多算用詞不精確,可能會誤導他人,他的觀點雖然偏頗,但依舊在事實的範疇,並不到謠言或是假訊息的程度,而是針對真的訊息,發表自身主觀的感受,這樣的感受帶有情緒性,描述自身感受或是情緒,多半都不是真實的,也不會有人用真實的標準去衡量它,因為,那是在描述自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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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同環團說蔡英文殺死藻礁,藻礁是七千年的女神,蔡英文踩藻礁,沒有人會受到處分,或被臉書禁言,甚至被莫名其妙的機構跑來「查核」一番,若依照這種「事實」的尺度,藻礁是生物屍體堆疊起來的無生命體,並不會有「殺死」這種說法,無生命體的藻礁也不會是什麼女神,若有自稱是事實查核機構,跑來說你是一種錯誤,這違反事實,然後如此這般把閱讀你文章的人都殺雞儆猴一番,是否有人能接受?這樣的行為,與其說是查核事實,不如說,是在民主國家內實行獨裁的真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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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形容事物,多半會使用比喻或誇飾,參雜自身的感受在其中,有人認為藻礁是女神,有人認為藻礁是廢物,這都沒什麼錯誤,真正的錯誤,就是有人跑來嚷嚷著你違反事實,然後找了一堆專家,客觀的分析,仔細地計算,你的話語犯了什麼錯誤,因此你整體是錯的,這樣的人,若不是神經病,就是專業而且訓練有素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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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不同於事實即是錯誤,事實上,是不同於我即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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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語境國家使用語言的方式,和低語境國家是不同的,因此,中文裡經常會有許多集合名詞,涵蓋多種語意,端看閱聽者依照情境加以辨別,例如,汙染,根據教育國語辭典,有沾染、弄髒之意,如《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伎傳.管輅傳》:「或因漢末之亂,兵馬擾攘,軍屍流血,汙染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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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流成山,是一種汙染;海水混濁,亦是一種污染,硬要說此汙染就是彼汙染,搬出什麼聯合國定義的工業汙染,實則是一種違背常識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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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說,我的內心被汙染了,是否會被判定是錯誤的,而必須被警告?若有人在自己的臉書寫下,藻礁是廢物,是否會有一群事實查核中心的人跑來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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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詞彙的用法,縮限它的定義,據此來說其他人是錯的,這叫偽冒理據;抓著一點語病,挑取瑕疵,把部分錯誤,說成整體的錯誤,這叫部分取代整體的謬誤;把這些虛構的錯誤,無限上綱成制裁他人的理由,這就叫搞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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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語境國家,因著精確字詞的使用方式,制定了判定謠言的機制,本就尚有疑義,配合著高語境國家的微言大義,造就了漫無邊界,令人無語的絞刑台,每種事實都可以拿來審查一番,差別在何者為我所用,我意欲合為,繩子要套在何種立場的脖子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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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種「不合理的尺度」,無論是何種事實,都能判定為非事實;何種言詞,都可以指為錯誤,那麼,這種查核事實的方式,可以說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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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自美國大選以來,針對特定候選人的fuck-check,已經是惡名昭彰,從來我們認為那是針對遠方國家所發生的事,只不過波及到無關選情的中文使用者,現在,台灣有個機構成為了這種fuck-check的背書,開始干涉台灣內政議題,並且侵害人們的言論自由,原以為是遠方的風暴,如今,卻成為燃燒自己房屋的火苗.一群人以為那是「澄清」、「查核事實」、「打臉」而已,殊不知,許多受害者卻因著這種手段,喪失發言的權利,或活在恐懼之中;今天因為站在對立面的人群受到打壓而高興,改天,它便可以依循這種尺度,來懲罰你,只要他認為你在社群媒體的言論,是一種「錯誤」的話,不符合他們所認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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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你最好確保能永遠跟他們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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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給他們這種權柄?這個機構是否具有民意?他的代表性為何?這樣的機構誰來監督?誰來查核他們表述的「事實」?網路上大大小小的社群、網站,從來就是經歷過挑戰,論辯,與他人互動而逐漸累積自身的信度,今天,ㄧ個從天而降的機構以「事實」自居,並開始四處查核自然使用者違反事實與否,彷彿它們具有理所當然的信度,所有人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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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菁英圍在會議桌上,扮演真相的仲裁者,找了他們認可的專家,來背書他們的意識,排除他們認為是錯誤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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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令人嗅聞到傲慢與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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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作為一個網站,一個少數人觀點匯集的粉絲團,據此發表意見,說他們認為哪些人是錯誤的,由公眾評判,那是合理的存在;若他們的行為是去審查他人,藉由臉書去進行言論檢肅,以真理自居,我們必須質疑,它存在的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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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知道的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在查核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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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然不是事實,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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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的今天,是Kobe Bryant的生日。
如果你要成功,那麼你要犧牲許多。──Kobe
台灣時間2020年1月27日,洛杉磯發生一起直昇機墜機意外,機上9人全數喪生。讓全世界震驚的是,退休不久的傳奇球星Kobe Bryant就在直升機上,享年41歲。
Kobe驟逝,全世界都同感悲痛,Kobe在NBA時期展現出超乎常人的堅強意志,是許多人學習的榜樣,他的「曼巴精神」也將流傳下去。但曼巴精神到底是什麼呢?
Kobe將「曼巴精神」定義為熱情、執著、嚴厲要求、堅韌不懈、無所畏懼所組成。Kobe表示「曼巴精神」的核心是「重點不在於結果,而是追求結果的過程;它的重點在於你的做法,以及你親身經歷的那趟旅程。它就是一種生活的態度。」
Kobe生涯贏得無數獎項,三分球、中投、罰球、突破,都是他的特長,幾乎沒有進攻盲區,單場比賽81分的歷史紀錄就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除了瘋狂得分以外,Kobe的進攻端和防守端也是享譽聯盟的,貼身防守極具壓迫性,人稱史上最接近喬丹的男人。
想當然耳,這不是常人能隨便到達的境界,貫徹了「曼巴精神」的Kobe到底有多努力呢?
靠努力、苦練熬出頭的Kobe Bryant曾說過:「你看過凌晨四點的洛杉磯嗎?若沒有,那你不配奪冠!」這句話成為他籃壇傳奇中的名言之一。
Kobe為了訓練犧牲睡眠,每天睡三四個小時是常態,拿來訓練都不夠了,怎麼還有時間睡覺呢?網絡上也流傳很多振奮人心的訓練故事,極富正能量。
他的體能教練回憶Kobe時說:「我早上11點來到了體育場,發現一邊半場有教練與其他球員在說戰術,Kobe卻在另外一個半場投籃,我走過去和他打招呼,問他今天是什麼時候開始訓練的,Kobe回答他是7個小時前。」教練告訴媒體,以後人們想起Kobe,首先浮現在腦海的會是,「他是一名凶猛的競爭者,也是最努力的球員。」
而他的好搭檔俠客‧歐尼爾回憶和Kobe還是隊友的時候,有次看到Kobe一個人訓練,手上竟然沒有球,只是不斷地跑動,模擬跑位、接球、投籃、上籃、防守等動作。一個人打球已經非常無聊了,他竟然可以一個人無球進行各種演練。這也是Kobe技術無比紮實的原因吧。歐尼爾感概的說:這樣的訓練方式我至今聞所未聞。
長期追蹤湖人隊新聞的記者,每個人都可以說出Kobe讓他們印象最深刻的故事,有人覺得他根本就是個「外星人」,因為Kobe有次肩膀受傷,球隊說要休息六週時間,但他只花了一個禮拜就回到球場;有人在底特律體驗到Kobe對於求勝的執著與快速的學習能力,即便他們比的是乒乓球;有一名記者問過Kobe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你手斷了,你會因此退役嗎?」Kobe回答說:「即使那樣,我仍然可以用另一隻手繼續打下去!」
為了達到顛峰,Kobe甚至表示自己研究過裁判的站位,當Kobe需要犯規但不想被裁判看到的時候,就會需要知道裁判站在哪裡,只要他能讓自己站在裁判所在位置的視線死角,自己的一些拉拽小動作就不會被裁判發現。
Kobe說過:「我之前籃球打得跟屎一樣,但你們不知道我背後努力了多久,才讓自己不會打得跟屎一樣。」當能對自己自律到這種程度,有什麼事是你做不了的呢?遇到挫折時,想想Kobe的精神,繼續前進吧!最後,讓我們用Kobe的名言來作結。
「身為人、身為個體,我們得做出選擇。如果想精通某件事,你得做出選擇。我們全都可以成為自身領域的大師。
家庭時間、與朋友玩樂等等…做出那個選擇,必定伴隨著犧牲。
但你得做出選擇。」
#茶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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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完美形——費蘭甸奴、卡斯美路
防中完美型嘅定義係球員具備以上3個類型特質,而且能夠穩定地靈活運用,因應戰術轉移自己喺球場上功能,近乎完美姿態勝任。要成為完美型其中一個關鍵因素係時間性,幾時要攔截、補位、延遲對方進攻、甚至犯規等等,要喺適當時候做適當決定絕不容易,而呢啲細節往往成為世界級球員最大分野。經驗有助了解及處理場上唔同情況,身經百戰先可以達到爐火純青境界,做到真正嘅進可攻,退可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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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進攻切入的時候,跟防守球員可能會發生肢體碰撞接觸,那麼進攻者撞人犯規,跟防守者阻擋犯規,要怎麼界定? 2020-06-25 16: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籃球. ... <看更多>
進攻犯規定義 在 Re: [討論] 用臉去吃別人手肘也算進攻犯規? - 看板NBA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jack1218 (赤城我老婆)》之銘言:
: 如題
: 說實話有看球的都知道
: 熱火球員的防守除了有聯防之外
: 防守也超級貼
: 包含那幾個新秀和Dragic
: 就好像末節關鍵的這一球
:
: 鄧肯基本上沒給Brown任何空間
:
: 左腳還直接卡在Brown的雙腳中間
: 結果後來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 Brown吃了一個一級惡意犯規
: 可是這樣真的可以嗎?
: 好像是主動用臉去吃別人手肘去討球權
: 配上一點點假倒 基本上不會受傷的太嚴重
: 記得以前
: Kobe也很愛用手肘和非軸心腳清空間
: 那假如以現在的規則來看
: 這樣是不是也超級容易進攻犯規?
: 畢竟現在的球員看到肘子比起躲開
: 好像更傾向於用臉吃 + 假摔受身..?..
這個惡性犯規是經過裁判錄影重播判斷的,而且轉播的時候裁判非常清楚地說明判決的原
因,他的主因是這是一個「不必要的(Unnecessary)」的動作。
Duncan Robinson的確是靠Brown很近,但很近這件事情不代表Brown有必要將手肘抬到高
於肩膀部的地方。
整件事情的關鍵是「肩膀以上」,聯盟原本最近十年就對於肩膀以上的肘擊動作被認為是
「不必要的動作」而且會吹判惡意犯規,不是普通犯規,這是用來避免球員做出用手肘攻
擊頭部這種危險動作,也就以前Karl Malone常作的那種。
裁判檢視錄影除了要確認這個肘擊是的確發生之外,要判斷這不是惡意犯規,就必須判斷
這是不是一個不必要的動作。
https://official.nba.com/rule-no-12-fouls-and-penalties/
NBA規則 第五部份 d項 第六條 關於肘擊的定義
i項,關於惡性犯規的說明
a flagrant foul, if unnecessary and/or excessive contact occurs.
不必要或過度的接觸的動作,而Brown受到判決的原因就是這個不必要的。
將手肘抬到肩部以上揮擊的動作就已經是「不必要的」動作,因此會判決惡性犯規,跟有
沒有靠那麼近無關,如果你就是靠那麼近,對方拐到,那就是惡意犯規。
當然,老球星像是Malone跟Kobe常常這樣作,但現在聯盟制度下敲到人就是吃惡性犯規無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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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21.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600588727.A.021.html
因為這就不是「不必要的動作」
台灣有一個後衛一直都這樣防守。
另外還有Reggie Miller條款,禁止伸腳騙犯規。
※ 編輯: derekhsu (112.105.221.149 臺灣), 09/20/2020 16:16:40
※ 編輯: derekhsu (112.105.221.149 臺灣), 09/20/2020 16: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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