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支持國內體育發展,又有抵稅的誘因
其實現在就有平台可以做了,你可以自己挑選有興趣的運動、運動員或是團體
https://sponsor.sa.gov.tw/
「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可減稅嗎?營所稅稅率為?
(一)可以。營利事業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二)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
個人贊助體育運動可以減稅嗎?
可以。
一、個人未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認定為對政府的捐贈,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二、個人有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將視同對所得稅法第11條第4 項所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可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最高可扣抵綜合所得總額的20%。」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條之2 在 堅持.張廖萬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詢答:
1.要求盡速核定足球園區經費
2.力促運產條例26條之2修法:適度節稅,事半功倍!
#要求盡速核定足球園區經費
台中足球園區歷經林前市長到現任盧市長的規劃,萬堅要求盡速核定經費的補助,完成最後一哩路,早日促進台中足球運動與產業的發展,並獲教育部次長允諾3月底可以完成。
#力促運產條例26條之2修法
萬堅長期關注職業及非職業運動的發展,如果要讓整個運動好起來,一定要民間企業的力量一同努力。但既有法規誘因不足,導致捐助成效不彰,更難以帶動職業、業餘運動發展及整體運動產業發展,因此萬堅提出運產條例第26-2條增訂的修法,稅賦抵扣可由100%提高到250%,並設有合理的上限管制。
3/16院會上已獲蘇貞昌院長正面回應,贊同修法方向。今天萬堅更進一步要求教育部,加速推動修法,增加免稅額度增加企業投入誘因,以真正加速運動職業化及推動業餘運動,擴大運動員就業管道,讓我們的小選手們在努力為國爭光後,未來都能有更健全的職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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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立委盼提高企業捐贈運產免稅額 教育部將評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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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立委籲提高企業捐助運產抵稅比例 教部:會盡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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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立委盼提高企業捐贈運產免稅額 教育部將評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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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條之2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我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條之2》來請教育部 #林騰蛟 次長。
關於這項修法, 蔡其昌副院長、 堅持.張廖萬堅委員、 黃國書委員,還有我,都有提案。我認為,我們政府要支持運動,就要先去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鼓勵民間去做運動賽事的捐贈,在捐款抵稅的部份去做討論,為民間帶來更大風氣與誘因去積極支持體育運動。
我相信這其中大家最期待的,就是 #中華職棒第六隊的誕生。因為職棒在過去32年來,大都是虧損的狀況,過去也曾經發生不肖的投機份子來賭博、打假球的狀況,讓很多球迷感到失望,好不容易現在民眾的信心回來了,看球的人越來越多,可職棒運動卻是一個大資金的遊戲,在各球團提升球員薪資、完善二軍制度的努力下,這每一個投資背後都是上億元,這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林騰蛟次長也現場承諾我,教育部將全力支持這項修法,也會積極與財政部溝通。我感謝教育部的支持,我也期許法案能盡速通過,讓更多民間加入與關心運動賽事,一起讓台灣的運動環境更好!
#CPBL #教育部 #體育署 #第六隊 #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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