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政策七項主張:
第一項、推動社區運動,協助地方政府建設小型健身場館,並設立社區健康體能指導員,讓閒置的空間可以綠美化,成為多用途運動遊憩公園。政府也要積極推廣全民運動,每年持續增加2%的運動人口。
第二項、逐步推動山岳活動,建立資訊服務整合平台,培養山野人才,逐步推廣山岳休憩活動和山區永續發展,宣揚健康登山的活力台灣。
第三項、成立國家綜合運動園區,建置包括國家訓練中心、高地訓練基地、濱海訓練基地及各單項體育國家訓練基地。同時建立國家教練制度,包括培訓、資格認定及授證。
第四項、制定優秀選手工作保障制度,檢討國光獎章給獎辦法,讓選手及教練的獎勵更公平、更合理。並且建立得獎的選手能夠貢獻專長、工作保障的制度,讓他們可以在擅長的領域繼續貢獻他們的經驗。
第五項、協助職業運動永久經營,強化職業運動團體的體質,並委由大專體育院校代訓二軍,擴大職業選手群,來提升職業運動的水準。
第六項、協助體育專業人士就業,鼓勵學校成立運動社團。各級學校運動專任教練的資格審查及績效考核,由中央統籌辦理。同時也鼓勵企業運動,鼓勵企業聘用專業「健康、體能指導士」來指導他們的員工運動,另也鼓勵企業認養運動團隊或個人。
第七項、永續發展運動產業,提升運動休閒用品產業發展。增加運動人口、創造更多需求,便能帶動運動用品製造業的發展。並且持續推動台灣的運動休閒產業及觀光產業等相關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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