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櫻桃的人](六之六)
國安法專家證人對壘,進入了最後一天。過去一星期,控辯雙方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的爭辯,尤如走在平行時空。
雙方對此八字的歷史典故、在近代香港公眾領域中如何冒起,口號因為為甚麼事件而爆紅,到解讀八字含意是否與「分裂國家」有關,開展激烈爭辯。
控方的歷史學者劉智鵬,追溯了中國古籍,並引述2016梁天琦競選活動節錄,並以2019年7.21中聯辦外示威者的「反中國政府」行為,加上警方點算示威錄影片段口號與顛覆行為同時出現作為論據,指「光時」數千年意義不變,必然與把香港從中國國土分裂出來有關。
辯方的兩位李姓社會科學學者,則使用多種社科分析工具,以大數據及訪問等量化及質化研究,說明「光時」意義開放多樣,與「港獨」關係不強。
這天早上,李立峯(Francis)進入最後階段作供。今天法庭內對答互相穿插,你來我往,因為程序原因,辯方補問後,控方又可覆問;三位法官亦有提問,其後,控辯雙方亦可進行一輪補問。舌劍唇槍,火花四濺,對量化研究的統計學方法論,展開最後一輪爭辯。
法律人crossover社科人,法庭內社科論述夾雜法律用語,互相澄清,有時理解,有時誤解,有時水火不容,是一種跨專業跨社群的「傳播過程」。
高佻的Francis,今天穿了筆挺的深灰色西裝外套和同款褲子,藍色袜子,配黑色皮鞋。手長腳長的他,坐在那張調得太低的證人辦公室椅子上,大部份時間雙腳交疊着,解說社科原理時,忍不住左右微微搖晃。
Francis的手部動作很多。虛構的符號,概念,時間線,常在空中出現。「這是point A,這是 point B」,左右手好像各自握着一個小球;「時間過了幾個月」,他的右手掌竪起,在枱面上從左掃向右;「事情慢慢發酵」,他又會凌空做出像搞動手動原筆刨的動作。證人枱,尤如學術講堂。
Francis作供到了第三天,法庭裡的所有人,從庭警到保安,從記者到市民,從法官到律師們,都像接受了社科特訓。今天的對答,涉及更深入地提問,用甚麼樣的嚴謹精神,檢視事物的意思,確立事物的關係,作出任何一個聲稱。
控方曾指出,「光時」口號的出現日期,來自7.21白天,中聯辦外「反中國政府」的示威,故口號含意和「反中國政府」有關。
Francis反駁,電腦分析連登討論區,發現「光時」於網上出現的時間,要比7.21早兩星期。他解釋,2019年7月初,有人舉行「光復屯門公園」活動;7月中,有「光復上水」活動。他留意到網上已出現「光時」口號完整八字或部分。在他看來,社會運動一直發展,社運進程和口號如何出現有動態關係。
「心理學上有Priming (促發效應) 這概念。7月初至中的光復行動,讓『光復』二字開始重新在人們腦海出現,心理上作出了提示,並驅使人們回想起幾年前的社區光復行動,為『光時』口號後來再出現製造充足背景。」
控方亦挑戰,7.21日後,「光時」口號廣泛被傳播,是因為人們對「反中國政府」的意思認同。
Francis用數據反駁。Francis披露,他於2019年11月替進行全港電話民意調查,其中一個問題問受訪市民:「過去幾個月那一件事令你對警方產生負面印象。」Francis指出,大部份回應(逾八成人)均指出「元朗襲擊」有關。此民調是當時由警監會委托Francis團隊進行的。
「這數據顯示,721之後,公眾關注是元朗襲擊,而非中聯辦。對支持反修例運動的人來說,元朗襲擊引起巨大的集體不滿和憤懣。『光時』口號夠抽象,讓人們在示威現場吶喊出來,可以表達他們的情緒、憤怒和怨氣。」Francis補充,口號出現是一個動態過程,不是忽然出現。
另一個討論重點是,唐英傑案發生在2020年7月1日。而Francis的示威現場調查、電話民意調查及焦點小組等,均於2020初完成。法律上,十分強調證據之相關性 (relevance),如此,好像有段時間的空白。
今早,辯方完成覆問後,三位法官先曾退庭25分鐘,卻沒有讓Francis離開。重新開庭後,唯一的男官陳嘉信娓娓道來:「李教授,請給我們一點耐性……」說了一大堆開場白,原來就是問及這個在法官們心中的「空白時段(gap)」。
意思是,Francis如何說服法庭,他對「光時」口號意思乃開放性的看法,在案件事發時及之前 (2020年初至中),並沒有改變?如此這樣,Francis又以理論輔以數據回答。
首先,Francis以控方專家的說話反問:「我們在2020初,以多方法去找『光時』口號的意義,數據及焦點小組都確認『光時』可以有多種意思,與『港獨』關係不強烈。」
「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認為,『光時』口號千百年不變,那忽然有人告訴我,在我的研究之後6至8個月內,口號的意義有改變,那就請證明給看,相關理論及證據。現在不只是說意義出現了改變,而且是變得極單一,出現了很具體的轉變。作為社會學家,我看不到相關證據。」
Francis提供自己的證據。他從連登不同時段,搜刮了大數據,嘗試彌補這個「關鍵空白」。
Francis詳細解釋研究方法:
在2019年11月到2020年2月,從連登「時事台」看不同口號出現的情況。
團隊發現,「光復香港」與「香港獨立」的統計學上關係疲弱,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只有0.295;「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亦只有0.353。而另一個口號「五大訴求」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也差不多,只有0.371 。
Francis解釋,「1」是統計學上「完全有關」。「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出現的統計學上關係很強,高達0.99 。
而統計學上,「0.3」只能說是弱到中度有關,Francis指出,這是國際學術圈子共同認知的解讀。由於「五大訴求」中的具體訴求內容,與追求港獨沒有關係,也可以說明,「光時」口號和「港獨」沒明顯關係。
Francis指,若「光時」真是於2020年出現意義上的轉變,同一個研究於2020年初至中進行,相關係數會上升。但團隊真是把連登於2020年案發前一段時間的數據再以電腦分析,得出結果是,統計學上,「光時」口號與「港獨」關係維持疲弱。
團隊於2020年3月至7月,從連登找一樣的口號。發現「光復香港」與「港獨」的相關係數,維持在0.291, 而「時代革命」和「港獨」字眼的相關係數,亦維持在0.2652 。
「若『光時』口號在案發現時間,與『港獨』意思變得更緊密,數字應該上升,但數據維持差不多。這測試說明,沒有證據去說『光時』與『港獨』的意思變得越來越相近。我們知道案發現時間有個隙縫,我們盡力嘗試去以數據回答。」
面對統計學上的關係,法官和控方代表,都作出追問。
這天法官杜麗冰戴了色彩繽紛的膠框眼鏡,她問道,「會不會只是後來少了人談『港獨』,少了人上網討論?」
Francis指出:「相關係數與數量的多少沒關,而是兩個變項(variable)的強弱關係。」
Francis早前提過,意義十分雷同的字眼,人們不會兩個都使用:「好像我說『你很醒目』和『你很聰明』(clever及smart),人們會只選一個字,否則是太累贅(redundant)。」
彭寶琴法官學以致用,立即追問,如果「光時」和「港獨」意思接近,這個方法怎樣有效?因為說了「光時」等於說了「港獨」,人們不用說兩次同一件事。
Francis的「社科狂熱」又燒起來,指彭官點出了一個重要問題:
「所以研究的設計,非常講究。這裡關鍵是我是以『每一天』為計算單位,而非『每一個帖子』。人們發一個帖,不會重覆使用同義字,但於同一日,總的來說,若當時『港獨』是熱話題,不同的人同日使用『光時』口號會不會多了?」這是設計的精要。
Francis後來再解釋得更具體。
「例如,某一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0%;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0%。
第二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5%;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5%。
第三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2%;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2%。
如此這樣,我們拿200天的數據,看關係是否一起上升和一起下滑, 即是看兩組數字是否齊上齊落。最後算出來的『相關係數』就會是『1』.」
然而,控方的報告,是由幾位警員,回看百計遊行錄影,然後數算有多少天有人揮舞「光時」旗幟或有喊「光時」口號,而再紀錄這天有沒有人進行「顛覆行為」,例如喊港獨口號、進行破壞或使用暴力等。
早幾天,Francis批評,警察的做法,不能建立「光時」與「港獨」意思相,因為兩者只是同時出現 (co-appearance)。
控方代表周天行檢控專員,還是堅持挑戰Francis,指出Francis沒有把連登裡刪掉了的帖子,計算在內。
Francis回應說:「我們的數據包含2千5百萬個帖子或回應,刪掉了一些帖子,不會影響結果。」
周專員追問:「你知道有多少帖子被刪掉了?」
Francis答得巧妙:「我不需要知道。」
周專員再拿出那疊人手從連登萃取下來的帖子影印本,指出個別帖子,叫Francis回應。帖子裡,有個別網民留言,指「光時」意思就是「港獨」。
Francis忍不住回應:「這裡顯示的是,有人把『光時』理解為與『港獨』有關。這和我們的焦點小組發現一樣。的確有人從『光時』看到有『港獨』意義。」早前,Francis在庭上有從其報告讀出有焦點小組參加者,指『光時』有『少少港獨意味』,但同時有其他人看不到港獨意思。
Francis語帶雙關:「但我看的是2千5百萬留言,人們不可以 “cherry pick”(挑選櫻桃,指只選取對自己有利的東西,漠視對自己不利的東西)。」
Francis說到不可以cherry pick時,一頓,望着周專員說:「我不是批評你,而是我們如何防止包括我自己也做了cherry picking。(I am not criticizing you, but how can we prevent myself from cherry picking)」
Francis續說:「當然,研究員可以從2千5百萬個留言逐個查看是否與『港獨』有關,但現實上沒可能,所以我們才用這個統計學方法去看關聯。若你提及的這個帖,持續頻密在連登出現,數據上會見到強關係,但這類帖子只是零星出現,沒有成為一個主流。」
辯方代表劉偉聰大狀坐着,聽到這裡,微微一笑。
周專員還是不放棄找Francis研究的漏洞:「你沒有調查過連登以外,例如現實生活上,有人用其他方法喊口號?」
Francis重新讓數據說話:「我們已有2千5百萬個留言,多達20萬用家的意見,結果我們找不到統計學上的強烈關係。你問可不可以再做其他研究?當然可以。」
連登大數據分析,把「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分拆,不是把八個字一次過與「香港獨立」作電腦運算。
Francis解釋他背後想法:「網民留言很短的,只寫『光復香港』或只寫『時代革命』已經代表了整個口號。連劉智鵬教授也說過,他認為把整個口號分開來分析也含有分裂國家意思,劉教授也有拆過口號作理解。」
周專員再嘗試進攻:「警察做的示威錄像調查具相關性(relevant),有助(helpful)我們理解口號意義。」
Francis:「我不認為有幫助,我會說不相關(irrelevant)。」
周專員瞪大了眼,眼神穿透了長方型金屬眼鏡:「完全不相關(not relevant at all)?」
Francis反駁:「如果你是指警察報告,能支持『光時』意思是『港獨』,那警察報告不成立,清楚不能作出這個總結。我抱歉只能說,我不認為是相關的。(Sorry to say I don’t think it is relevant)。」
周專員質疑,警察報告中,百計示威錄影片段,Francis有沒有看過。
Francis回應:「我信任警察,在點算數目字上沒有問題。(I trust police on how they count them)我沒有理由自己去看一次,為了挑戰警察點算是否準確。」
周專員轉向發問統計學問題,叫Francis拿着控方影印的連登帖子,即場示範運算「相關係數」。
此時,彭寶琴法官插話,指這疊資料未必對法庭有幫助,「除非你對李教授的方法論有質疑」。
周說:「就是要看李教授從連登找到的結果有多可靠。」周繼續要求Francis拿着影印的連登帖子示範做統計運算。
時近中午,彭寶琴終於解說了她整個早上學習到的統計學知識:
「李教授解釋得好詳細了。當一個變項的百分比,與另一個變項的百分比,在一段長時間內,可以檢視兩者是一起上升,還是一起下降,如兩者趨勢一樣,則『相關係數』等於『1』.」說完,彭官望着Francis。
Francis微笑說:「很接近了(Close Enough)。」
此後,周天行專員就說,沒有提問,然後坐下。
兩位社會學家,連續五天在香港法院講解社會科學方法、理論,解釋如何以不同工具怎樣去探視、切割、理解社會運動。本來大家以為只是虛浮懸空又抽象的文字意思,透過社科工具,學者對社會深切的認知熱情,原來可以從人們的腦海中,抽取一些集體認知和意義。
按李立峯所說,他認為這些意思,雖然觸不到,也是可以科學化去檢視和驗証的社會性事實(social facts)。
兩位學者的多項關於反修例運動的研究,早在2019年已經開展,當時沒有國安法,唐英傑亦未成為被告。而再回溯過去幾十年,社科學者一直有研讀社會運動,撰寫學術論文和著書。
七一遊行,六四晚會,派研究員到現場做問卷調查,打電話到府上問大家的各種想法,在學術圈子不是新鮮事。
只是以往這些艱澀的知識,只會出現在大學班房裡,供學者們互相辯論,或學子們修讀學習。
如今社科學者走進法庭,把他們畢生研究的成果,於審訊中呈上。法官們在審訊中,不時對這批「專家證人」強調:「教授,請問你/妳如何可以協助法庭理解這或這?」「教授,若我有錯請糾正我。」
至於法庭與社科世界的奇異交雜,最終對判決是否有影響,還待揭曉。
不過,Francis已不是第一次以社科學者身份,出現在香港法庭。2017年佔中九子案開審,他是香港近代法庭史上,第一位以「民調學者」身份作供的專家證人。
控辯雙方的律師代表,曾於今次國安法第一審中,就Francis上一次於佔中案作專家證人的結果,各有不同解讀,各自做了自己的Cherry Picking。
控方周天行問:「李教授,上次於佔中案你以『民意調查』專家身份作供,最後法庭判詞下來,是否不給予你的專家報告任何比重?」
Francis答是。
然而辯方劉偉聰大狀亦曾問及:「李教授,雖然佔中案法官沒有對你的供詞給予任何比重,但判詞中卻形容,你在民意調查的作供過程裡『既有誠信亦可靠』。」
Francis亦答是。
是否徒勞?視乎觀點與角度。
(圖為兩位辯方專家證人離開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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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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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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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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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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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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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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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比結果重要論據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鄭和下西洋的迷霧:誰銷毀了龐大「特混艦隊」? | 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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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是鄭和七下西洋的首航600年紀念。西洋,是沿用當時的舊稱,指中南半島、南洋群島、孟加拉灣、印度洋、阿拉伯海、紅海以及非洲東岸的海域。這是一個非常值得紀念的日子。我們這個海洋大國,在歷史上也曾有過自己的輝煌,也曾是世界歷史上頭等的海洋強國。600年前,從1405年至1433年,鄭和先後統率威武龐大的船隊七下西洋,橫跨印度洋,遍訪亞非三十餘國。這一航海壯舉,想起來就令人感到鼓舞,感到自豪。
可惜自鄭和以後,中國的海洋開拓精神消失了。鄭和這一壯舉,也被執政當局視為弊政,連有關檔案資料也被視為廢物,遭到銷毀。鄭和和他開拓的偉大事業,也被人遺忘一空。幸好在1905年,梁啟超先生發表了《祖國大航海家鄭和傳》,吸引了人們對鄭和航海壯舉的注意,揭開了鄭和研究的序幕。由梁啟超先生開創的「鄭和研究」距今正好一百年,這也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
由於鄭和遠洋航行的檔案資料被銷毀一空,許多基本問題至今仍是一團迷霧,甚至是什麼人出於什麼動機銷毀了這批檔案,也說不清楚。正史中沒有記載,幾種明人筆記上提到是劉大夏銷毀了這批檔案,但似乎還是證據不足,「事出有因,查無實據」,還不能定案。
顧起元的《客座贅語》卷一說,劉大夏「取而焚之,意所載必多恢詭譎怪」,燒毀的動機難以服人。陸樹聲《長水日抄》卻是另一種說法,說劉大夏「已先檢得,匿其籍」。只說是「匿」,未說是「毀」。再晚些時候,焦竑在《玉堂叢語》卷五中說:「劉先檢得之,匿他處。」也是只說是藏匿,沒有說是銷毀。後來有人詰問:「庫中案卷,安得失去?」劉大夏微笑說:「三保下西洋時,所費錢糧數十萬,軍民死者亦以萬計,縱得珍寶,於國何益?此大臣所當切諫。舊案雖在,亦當毀之,以拔其根,尚足追究有無邪?」如果這個記載是可信的,充其量只能說明劉大夏知道這批檔案的去處,還不能肯定是他銷毀的。也可以據此說他敵視、藐視這批檔案,有銷毀的動機,但也不能肯定是他銷毀的。而銷毀的動機與顧起元所說的這些檔案內容詭譎怪誕又完全不同。
如果說鄭和遠航的檔案被銷毀,畢竟找到了一個嫌疑人劉大夏,但鄭和的那支龐大的「特混艦隊」的下落呢?是誰藏匿起來了,還是被誰銷毀了?是焚燒,鑿沉還是拆解?那麼多的龐然大物,藏匿或銷毀都比檔案資料更難掩人耳目。可是至今還沒有找到嫌疑人。
由於檔案被銷毀一空,鄭和下「西洋」最大的船有多大也是一個謎。顧起元的《客座贅語》卷一中有《寶船廠》一條,內載:「今城之西北有寶船廠。永樂三年三月,命太監鄭和等行賞賜古里、滿剌諸國,通計官校、旗軍、勇士、士民、買辦、水手共二萬七千八百七十餘員名。寶船共六十三號,大船長四十四丈四尺,闊一十八丈;中船長三十七丈,闊一十五丈。」《明史·鄭和傳》中記載與此大致相同:「永樂三年六月,命和及其儕王景弘等通使西洋。將士卒二萬七千八百餘人,多齎金幣。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廣十八丈者六十二。」成書最早的《瀛涯勝覽》也有同樣記載,而作者是隨船的翻譯,應該是可信的。但是折算成今天的公制,最大的船長約150米,寬約61米,排水量約在2萬噸以上,相當於一艘航空母艦。寶船的主桅杆高達72米,相當於24層樓房那麼高(按每層高3米計算)。這些數位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木材能否製造成這麼大的帆船?木質帆船能否承受洋面上的狂風巨浪?僅以風帆為動力能否推進這樣的龐然大物?這需要多大的風帆?9桅12帆需要多少人來操作?這樣大的船如何入港靠岸?據雍正《崇明縣誌》記載,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鄭和遠航歸來,由於船大吃水深,竟進不了浩蕩的長江。有的學者則用他們的船舶專業知識結合歷史文獻肯定地說,9桅萬噸級木質帆船,不僅在明代,即使在當今高科技的時代都是建造不出來的。以當時中國的科技水準和綜合國力造不出來,要完成下西洋的各項任務也不需要這麼大的船舶,古今中外也沒有過那麼大的木帆船。另一部分學者則用船舶專業知識結合歷史文獻記載和水下考古資料肯定地說,考古出土船舶文物、大量的文獻資料以及木帆船建造工藝的調查研究可以證明,肯定可以造出44丈長、18丈寬的鄭和寶船,並預言水下考古還會進一步給以直接的確證。
由於鄭和遠洋航行的檔案資料被銷毀一空,不僅寶船的大小成了一道待解的難題,甚至連鄭和最遠究竟到哪裡也說不清楚,於是又引發了一團又一團的迷霧,而這些迷霧又化合成了一個接一個的「世界第一」。比如:鄭和最早發現了南極大陸,鄭和比哥倫布早72年發現美洲大陸,鄭和是環遊世界的第一人,「唐人街」是鄭和七下西洋形成的,鄭和七下西洋之前還曾下過東洋。這些說法雖然足以令人興奮,引為自豪。但冷靜考察一下,究竟有多少可信的論據支撐這些說法?
由於鄭和遠航的檔案被銷毀,鄭和留給我們最有價值的是他的極具遠見卓識的名言:「欲國家富強,不可置海洋於不顧。財富取之海,危險亦來自海上。……一旦他國之君奪得南洋,華夏危矣。我國船隊戰無不勝,可用之擴大經商,制服異域,使其不敢覬覦南洋也……」據說這是鄭和向明仁宗朱高熾說的一段話。這麼精闢的言論,對我們這個具有遼闊海疆和漫長海岸線的國家,是最寶貴的精神財富。就憑他說出了這句至理名言,他就是我國睜開眼睛看世界的第一人。比「師夷之長技以制夷」說得更富有進取精神,更具有積極意義。這句話只出現在法國學者費朗索瓦 · 德勃雷的《海外華人》一書中。此書由趙喜鵬譯,1982年新華出版社出版。這一段至理名言,不知為什麼在中國典籍中至今還沒有找到蹤影。由於此書發行範圍很小,不易找到,有的學者只能從鄭一鈞先生《論鄭和下西洋》一文中轉引,大多數文章乾脆不注出處。如果當年鄭和對海洋力量確有如此深刻的認識,並且還說得那麼透徹那麼明確,此後歷朝歷代治國平天下的帝王將相們都應該受到批評。我們的國家落後挨打,不就是自鄭和以後不重視海上力量,「置海洋於不顧」嗎?
當然,破解這些謎的希望還是有的。雖然鄭和下西洋的檔案被銷毀了,但隨鄭和出航的幕僚、譯員留下了許多重要的親歷記錄,如《星槎勝覽》、《瀛涯勝覽》、《西洋番國志》等書,還有當時一些文人的筆記和近年出土的水下考古資料。現存資料使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橫渡印度洋實現洲際航海的鄭和,率領的船隊規模之大,造船技術之精巧,航海經驗之豐富,航程之遠,結交國家之多,在世界航海史上都是空前的,遠非幾十年後稱霸海上的葡萄牙以及其他歐洲國家所能相比。
可惜自鄭和以後,中國的造船技術和航海事業,不但沒有發展,反而停滯甚至倒退了。
明清兩代政府為了對付東南海疆的敵人,採取了消極的禁海政策。以封鎖敵人為目的的「遷界」、「禁海」,實行的結果卻是封鎖了自己。這種消極防禦戰略延續了幾百年。這幾百年,正是歐洲各國獎勵航海的時代。歐洲資產階級掀起了以掠奪殖民財富為目的的航海探險高潮,各國競相擴展海外貿易,爭奪海上霸權,尋找新航線,形成一股持久不衰的航海熱。而這一時期的中國,明清兩代政府,扼殺了曾在世界上遙遙領先的造船和航海事業。造船和航海事業衰落,海軍建設無從談起,萬里海疆實際上是有海無防。執政者長期不重視海洋,缺乏海洋意識,沒有認識到海上力量關乎國家富強。兩次鴉片戰爭接連慘敗,才驚醒了清朝統治者,感到海防落後的危險性,部分督撫大員在自己權力範圍內,辦洋務以求自強。從「天朝無所不有」到「師夷之長技」,這個認識過程用了一百多年的時間。而這個認識主要是從戰敗中得出來的,對戰敗的認識又主要歸結為武器不如人,因而「自強運動」又是從購買洋槍洋炮開始的。明末清初從外國引進了紅衣炮,兩百年後仍然要從外國引進新一代的槍炮。像我們這樣一個大國,要靠購買那些居心叵測的侵略者的武器來鞏固國防,那國防還能鞏固得了嗎?
一個擁有近二萬公里海岸線的國家,竟然沒有一支由中央統領的遠洋艦隊。一個曾經擁有海上優勢的國家,曾幾何時竟然淪落成只有幾支互不統屬的類似近代海岸員警的外洋水師,甚至是不合格的海岸員警。對付海盜,對付走私分子都難以勝任,如何守衛祖國的海疆?(原載《歷史學家茶座》第2輯,王兆成主編,山東人民出版社)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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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四中全會將徹底改造「一國兩制」】
中共剛剛結束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發表的公布,以及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對公布的解讀,明確無誤地表明中共從今開始將逐步對鄧小平始創的「一國兩制」進行全面的改造。
會議公布本身只有簡單的兩句話:一,「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港澳實行管治」;二,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已經透露了玄機。會後沈春耀在記者招待會上進一步透露了全會在討論香港問題時明確地提出了五點方針(詳見本文附錄)。筆者覺得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一,公報原文不再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是直接談中央對香港的管治。
「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寫入中英國際條約性文件《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之內,是香港主權得以順利移交,香港人不抗拒回歸的重要「社會契約」基礎。回歸頭五年,中共基本上信守這個承諾,但不旋踵就開始思考如何插手香港的管治,這個歷程如下:
1. 從2003年50萬市民示威開始,中共就先從宣傳着手,散播香港需要中央管治的輿論。例如它最常用的論據,就是1997年只收回主權,沒有收回治權;1997年只有法律名義上的回歸,沒有政治實質上的回歸;1997年香港回歸,但香港人心沒有回歸。。。。。等等,這實際上已反映中共按捺不住管治香港的衝動。
2. 到2007年,中聯辦曹二寶就正式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的設想。這是中共第一次表明它要插手香港的管治,但提出時,知道違反了《基本法》,所以尤抱琵琶半遮臉,說這只不過是曹個人的「學習心得」,不方便直截了當地提出。
3. 到2009年,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曾經參與全國人大常委基本法工作)在美國卡內基刊物 Hong Kong Journal(2009年秋季號)上發表文章,題目是「一個新政策的故事」(The Story of a New Policy),明確無誤地指出中國對香港政治「失去耐性」,從此「中央變得更為積極參與香港的政治、對港政策從過去偏重「一國兩制」中的「兩制」﹐變成現在更為重「一國」。
4.到2014年中共拋出一個《「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踐》白皮書,首次提出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概念,而原來「高度自治」被施加新的限制:「高度自治不是全面自治」。
5. 終於到今年(2019年)的四中全會索性直截了當不迂回地說要對香港「實行管治」,不再提什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了。
這個歷程表明,中共其實是一直處心積慮思考如何直接統治香港的,這種醞釀思考已經足足醞釀了17年,並不是如坊間所說是因應反送中條例而來的。
二,公報提出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很多人都已經指出,這意味着中共將很快要主動為香港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根據《基本法》的規定,23條是由香港「自行立法」的。基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香港迄今還缺乏適當的政治環境去進行立法(這一點林鄭月娥政府是承認的),在這種情況下,內地學者智庫提出要麼中央直接為特區立法(以國家安全涉及國防,特區無權過問為名),要麼中央直接宣布《中國國家安全法》、《反分裂法》等直接適用於香港(只需簡單地由人大常委決定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就可以)。現在還看不出北京會走哪一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香港面臨為23條立法的壓力會愈來愈大。
除了立法外(不管是23條或是引入大陸的國家安全法),公布還提到建立健全「執行機制」。這裏也有幾個可能做法:一是恢復香港警察的政治部,政府在過去已經討論了不少,這是震盪最小的做法。二是擴充現在中央公安部駐香港代表(即中聯辦內現有的「警務聯絡部」)並賦予一定的執法權。嚴格來說,該組織目前在香港沒有執法權,但從最近警察暴力事件中不斷有疑似大陸武警在港執法的片段被傳媒拍攝到可以看出,中共已經開始直接在香港執法了。目前這種做法是違反《基本法》的,將來這很可能就是合法化了。三是由國家安全在香港設立一個新的機構,與國安部甚至更高級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對接,專門從事涉及國家安全的辦案機構,如果最後走到這一步,則對香港的震盪將會很大。
三,沈春耀補充部分,提到要完善中央對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
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如何任命,《基本法》已經有所規定,過去特首選舉,北京只是通過操控小圈子的選舉委員會就可以放心任由大家去選。所以第一、二屆特首,北京的任命都是形式上行使任命權。但是2017年的特首選舉,三個候選人(林鄭、曾俊華、胡國興)都是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關於特首選舉的規定產生,其參選資格完全符合《基本法》和憲法的規定。但即使是這樣,由於三個人中曾俊華不但民望最高,而且在小圈子的選舉委員會中也最得民心,所以若果任由1200選委自由選擇的話,是絕對輪不到林鄭的。在這情況下,中共就透過種種渠道放風說,如果選出來的人不合中央意願的話則中央有權不任命。結果很多選委都識做,讓林鄭以777票「當選」。現在北京的做法就是要使這種實質上直接指派特首的做法合法化、恒常化,這就嚴重違背了制定《基本法》時的初衷。
除了特首要直接由北京指派式任命外,將來對主要官員也將做出指派式任命。本來主要官員如何任命,《基本法》的規定是:特首提名,中央任命。提名權在特首,而中央的任命權是程序性的或非實質性的。雖然筆者知道,從梁振英時代開始,北京就不斷插手他的組閣過程,很多人是先去深圳面試獲准後才由梁振英「提名」的,但畢竟這並不是名正言順的做法。現在北京可能覺得不必再那麼迂回了,根據沈春耀的解釋,將來很可能主要官員的任命權也是直接由中央決定,特首的組閣過程是名義上的,內閣班子實際是北京決定的,再交特首名義上提出。這樣,《基本法》賦予特首的「提名權」將被貶為「被通知權」。
四,將來人大「釋法」可能制度化和恒常化,實質性地取消香港終審權。
過去中共對人大「釋法」採取比較克制的態度,每次釋法時都強調是不得已的。但根據沈春耀的補充說明,四中全會提出要「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這就意味着將來人大釋法可能變成制度化和恒常化了。這個發展的危險性有二:
一是中共可以更加隨心所欲的修改《基本法》的精神而毋須修改《基本法》的文字,這樣它就可以振振有詞地自稱「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辦事」。事實上我們在過去22年目睹它如何在不改動《基本法》一個字的情況下把《基本法》的精神糟蹋蹂躪到體無完膚。如果它不是屢屢這樣做,今天也不至於激發市民這麼大的民憤。
二是中共實質上把人大常委會變成過去殖民地時代的樞密院,實質地取消香港終審權。英國法律系統中的樞密院扮演終審庭的角色(回歸前,香港的終審案均在英國上議院的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審理。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回歸後香港擁有終審權。但是,一旦人大釋法成為制度化和恒常化,則香港終審法院任何裁決如果不合京意時,人大使出一招釋法就可以否決香港終審法院的裁決,變成實質的樞密院。屆時香港的所謂終審權就會化為烏有,只剩下紙面上的裝飾品而已。
四中全會為香港帶來這些噩耗,香港人不能不知,思想上不能不有所準備。
附錄:沈春耀闡述四中全會對香港問題的討論,提出五點方針:
一是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水平;
第二,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
第三,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區強化執法力量;
第四,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解決深層次問題;
第五,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沈春耀強調,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活動。
2019年11月7日
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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