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我才剛提到關渡大橋在道路設計上的缺陷。沒想到隔沒幾天,一名薩爾瓦多籍的高姓女子在台南永康,遭從內車道切出的水泥預拌車側撞,頭部倒地重創送醫不治。
這起令人遺憾的交通死亡事故,再度讓人討論台灣 #諸多缺陷的道路設計。
網路上,許多人把矛頭指向 #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以及 #大車視野死角的改善。
藉著這個機會,我帶大家來看這兩個議題。
首先是 #車道設計規範不足 的問題。
根據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將台灣公路做出行政系統,交通功能,地域特性分類,並對其排出公路等級與設計速率還有車道寬度,處理的是#最低要求規定。
再來,根據內政部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才有汽車道寬度、快慢車道設置的規定。
這裡面至少有兩個問題。
其一,交通部的設計規範只處理最小值與建議值,#規範具體參數的市區道路標準反而模糊。
其二,#公路設計規範分屬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內政部營建署,非常怪異。
來看看交通安全模範生的日本怎麼做。
根據「道路構造令」第三条(道路の区分):
日本將道路分種分級,明確的規範上至高速下至鄉間公路的分類分級,並且明確的規範了計畫的交通量,以及特殊裝況的處理辦法。
同時,也明確規範各種各級的設計速率,車道劃設寬度,中央分隔島的寬度,路肩劃設等......甚至規劃了多少設計速率的道路,在其轉彎處要設置多少長度的緩和區間、視距等。
以台灣最常見的三級市區與四級路平原區(省道縣道鄉道),設計速率最低為60的主要公路與次要公路為例。
對照日本第三種第二跟三級的道路,日本除了明確的規定了車道寬3.25公尺與3公尺外,對於中央分隔島的規定也明確地訂出了1.75m,緩衝區50m,視距大於75m的規定。
從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的議題,我們看到的根本問題是,#不只設計規範不足,#地方政府更是各自為政。
結果就是,各種不合理的道路設計層出不窮,事故不斷發生。
再來,我來談談 #大車視野輔助系統,為什麼無助於降低大車肇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1的汽車定檢項目第二十六款: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 #任一裝置,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小貨車,亦同:
(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根據公總的資料,全國裝設登記率99.6%,但並未能降低大車交通事故。去年大型車導致死傷的事故達12,499件,比2019年成長6.4%。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是一套不好用、不想用、效果差的視野輔助系統。
從法規上,並未強制要求駕駛安裝 #主動警示系統,多數司機也反應難以使用。再根據運研所的調查,右轉時會使用者僅二成一,更有八成駕駛人使用情形欠佳。
這種殘缺的輔助系統,如何降低大車事故造成的傷亡?
今年4月8日,日本達成53年來首次的全國交通0死亡事故。在平均每天有8人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台灣,什麼時候,我們才不用教小孩「馬路如虎口」呢?
什麼時候,生活在台灣,才不用每天追悼交通事故的犧牲者呢?
什麼時候,除了享譽國際的防疫成果,我們也能告訴世界的夥伴,在台灣騎車很安全呢?
讓身故薩爾瓦多女騎士回國安葬募款:
https://bit.ly/3eGrBEd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全國法規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考生超強企劃篇──學測公民搞不懂這些 不要進考場!PART 2
#歡迎分享做功德
#有隱藏版跨科試題喔
*考前不到3天,周老師今年特地邀請內湖高中公民大家庭合力撰寫,包含姜淑慎老師、沈倩伃老師、劉炳勛老師和新秀郭益恩實習老師,感謝眾老師一起發想「微翻轉」學測公民素材,服用時 #建議翻查課本或自己整理好幾個月的複習筆記!
▋ 時事四:被記過、補考成績被打折的學生,都有權可以告上法院囉!大法官784號解釋讓學生救濟權更進一步!
這次釋憲改變了「大專院校以下學生」的救濟管道,對於高中生的大家可說是息息相關!過去基於學校與高中生的特別權力關係,認為高中生僅有被退學或開除學籍,因而損及「受教權」,學生身份被剝奪時,才可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如果學校只是基於「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例如記過、記警告時,大法官認為校內申訴途徑的救濟就夠了,並無提起行政爭訟的必要。
1.學生救濟權
784號解釋則貫徹憲法「有權利,就可以救濟」的訴訟權保障,若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例如身體自主權、言論自由、財產權或人格發展權等,因學校處分而遭受侵害時,在不服校內申訴管道後,亦可繼續行使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救濟權,不再以退學處分為限。
但也要提醒大家,為避免濫用司法資源,並不是所有處分都可以請求喔!行政法院還是會依個案判斷,並尊重學校的教育專業,如果干預很輕微,就很難說是構成基本權利的侵害!
可以看看→中央社 (2019)。大法官釋憲鬆綁 各級學生權利受侵害可提行政訴訟。參考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255003.aspx
2. 行政救濟
學校的處分是國家公權力措施的一種,不論公、私立學校都算,因此適用公法上的權利救濟哦!還記得訴願跟行政訴訟的流程嗎?要對哪個機關提出呢?而在訴願未果,判決又敗訴,窮盡救濟途徑後,你還可以怎麼辦?
#關鍵字:大法官違憲審查制度、憲政主義
3. 人權的保障與落實
幾位大法官也強調總算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這裡兒童的定義是18歲以下哦)。《兒童權利公約》是哪個國際組織訂出的呢?你知道我國早已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有聽過哪些校規內容違反公約而侵害兒童權利呢?最後,別忘了回顧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與普世人權的關係!
▋ 時事五:肚子餓了!不能出校門買午餐,沒關係打通電話請「外送平台」送到學校就好啦!
美食外送平台,為消費者提供了品嚐美食又不用出門的麻煩。許多外送員也是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增加一些收入。自由市場運作起來,看來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
1. 市場機制與外部效果
但因外送平台的盛行,街道上出現了許多外送員,不時看到揹著小盒子的外送專車,道路比起平常擁塞、廢氣似乎也更嗆人。外送員因搶快而造成各種交通事故,已嚴重影響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這些外部性,都是由社會共同承擔的。
2. 行政法、外部效果的政府對策
2019年底,因數位年輕外送員之死,促使政府重視此一問題。其相關勞動權益也受到關注。然而,政府究竟要「直接管制」進行「行政管制」,還是下「行政指導」,引導業者遵守?
3. 契約自由的限制
你知道嗎?由於勞動部確認外送平台業者對食物外送員有指定工作時段、穿品牌制服、用品牌保溫箱等要求,依此認定食物外送員和外送平台具備組織從屬性,即雙方具有「僱傭」關係,一切均應依照勞基法之規定。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不是你這三天需要搞懂的事,重點是:為什麼政府這麼雞婆,要透過立法來限制契約自由?為什麼勞動契約的資方不可享有完全的締約自由?
可以看看→經濟日報 (2019)。外送平台僱傭關係 勞動部採個案認定。參考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135687
⭕️ 隱藏版:跨科試題登場
你知道108學測史地公大亂鬥的考題,讓考生寫得頭昏腦脹嗎?那就一定要來看跨科試題!
【本題已出題於108-1 內湖高中高三期末考】
#多選題
某一政治事件的爆發蔓延全國,形成大規模傷亡。當時的民意機關籌組解決問題的處理委員會,不僅成為官民間的橋樑,也提出政治改革訴求。該委員會提出訴求包括:「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非武裝之集會結社絕對自由」、「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等,如果依據現代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的理念評論該事件,下列評論哪些較為適當?
(A)該政府於當時並非實踐憲政主義的民主政體,因此未能回應民間訴求
(B)所提出的訴求已涉及勞工團結權及團體爭議權,可促進社會權的保障
(C)所提出的訴求主要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範內涵最為相關
(D)若依我國現行憲法規範,當國家遭遇上述危難可以行政命令限制人權
(E)若依我國現行憲法規範,集會結社的權利已透過法律保障享絕對自由
#歡迎在留言處作答喔,0115傍晚公布答案!
#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教育用途請註明出處 #禁止未經授權之商業用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全國法規 在 黃定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拼出效率系列
【🖐五大主張 之 ❸ 拚出經濟民生】
#為宜蘭子弟的財產生命安全請命
#保障外送員勞動權益
👉美食外送平台陸續進軍宜蘭,新型態的工作服務,帶給大家不少便利,也提供勞動工作機會,但不能與時俱進的法條和保護,讓宜蘭子弟的財產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和挑戰。
🤕根據宜蘭縣警察局資料,宜蘭外送員10月時,共取締57件交通違規,發生13件交通事故,合計造成16傷。宜蘭縣警察局有宣導,外送員於道路上應有防衛駕駛的概念,保障自身安全,也加強執法取締,確保其他用路人權益。
目前台北市有訂定「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台中市等地方政府也傳出研擬訂定相關自治條例;目前沒有中央全國統一的規範適用,勞動部有初步給予「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近期也規畫認定「承攬與僱傭認定原則」初稿、加強指引與修法。
💪上週,定和依目前職權為外送員保障發聲,已在議會請勞工局和警察局要積極輔導外送員,包含加入工會享勞健保外;如果加入工會意願不高,更應研擬可行方案,包含訂定地方自治條例解決民眾燃眉之急或依中央有任何補救修正後迅速配合實施。
📃項目應包括颱風天應停工、強制投保外送員意外險或超跑險、職災通報機制、食品與交通安全及消費爭議處理、業者教育訓練資料保存備查、明定違反規則罰責等,實質幫助外送員,也讓使用者方便又安心。
💪定和有機會到中央的話,若中央將推的行政命令仍不足夠,會以推動修法為方向,修改勞動法規包括《職安法》、《勞基法》等,讓執法機關有法的依據,確實擴大對外送員的保護。
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新型態勞動者的權益,使用服務的民眾也更安心,全體用路人也得益。
#不分藍綠拚出效率
#宜蘭立委最好的選擇黃定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全國法規 在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的相關結果
封鎖交通前,應將情況較單純之一側,先行攝影、 測繪、記錄;迅速恢復單邊交互通行。 (二)對現場易變化、易消逝之跡證,如落土、碎片、煙霧、水漬等,應儘速定位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全國法規 在 修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 內政部 的相關結果
壹、修正目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內政部會銜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授權訂定,就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全國法規 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所有條文 · 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 · 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處。 · 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