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找碴,圖片中有覺得怪怪的嗎?
💡答:公車站牌前有停車格!!
而且是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格,這樣身心障礙者在上下車時,不是太危險了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那麼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劃設的停車格,到底能不能停?
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格位劃設,單一停車位:汽車停車位長度不得小於 60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350 公分,包括寬 150 公分的下車區,下車區斜線間淨距離為 40 公分以下,標線寬度為 10 公分。
雖然圖片中的位置並非嘉義縣,但我依舊會提醒嘉義縣公車處要注意縣內是否也有此情形,若有的話必須盡快改善。
#公車停靠 #摩托車路權 #追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的網紅蔡文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的紅線不得臨時停車。」 中央噴水圓環到國華街距離有100公尺全部畫成紅線,因此有郵差、麵粉雞蛋司機、計程車司機、買飲料媽媽,連晚上11點買牛肉麵的小姐也被開紅單。警方資料統計,3月份中山路開出960件紅單、4月份432件,合計1,392件,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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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 在 新北市議員 陳啟能 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議員陳啟能怒斥市府【真瞎搞】、公車停車格與斑馬線緊連一起
新北市議員陳啟能於17日接獲市民吳瑞彬陳情表示,位於新北市三重區聯合醫院公車停靠站公車臨停格居然與斑馬線連在一起,已危及行人過馬路人身安全,也造成公車停靠停車格,因緊鄰斑馬線衍生公然停靠在斑馬線上違規陷阱問題。
新北市議員陳啟能說聯合醫院公車停靠公車格設置在斑馬線上,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在去年11月前三重區中山里長郭晉也曾與交通局官員會勘要求改善,但很好笑的是主責單位交通局居然只將前方汽車停車格取消一格,原來的公車亭及臨停格到本月17日下班前都連動也沒動,都還是設置在原來位置,根本無視市民用路人的權益實在是【真瞎搞】,由此可見市府團隊敷衍了事,有未善盡職責瀆職之嫌。
新北市議員陳啟能很生氣的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1款規
定,行人穿越道不得臨時停車,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
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可以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
款及第56條第5項規定,舉發處罰600以上至1200以下罰鍰,明顯新北市政府交
通局根本是設置違規陷阱,逼迫公車駕駛違法停車?陳啟能議員再進一步的表示,
主責單位交通局實在是【真瞎搞】明顯浪費公帑,當初設計公車停靠站及公車亭的
設置地點市府官員根本就是馬虎行事,才會會設計在緊鄰斑馬線,現在問題發生了,
知道議員要開記者會了!交通局官員怕出現在媒體上被K,連夜花錢用亡羊補牢心態
請包商趕工,重新畫設公車停車格,卻忘了停車亭還留在現場未能移動,真是讓人
覺得可笑的被動做法,也讓現場出席陳情人吳瑞彬及里長郭晉也都只能搖頭嘆息表
現無奈。
最後新北市議員陳啟能說,朱立倫市長團隊行政效率真的是有待加強,去年11
月份前就被發現的問題遲遲沒有處理,一定要逼到準備開記者會前一天,連夜偷偷
地趕快重新畫設,公車亭未移只做一半,實在有損市長朱立倫目前是未來國民黨當
紅接班人氣勢,最後陳啟能怒斥出席官員不盡責工作態度,要求出席交通局運輸管
理科股長吳招億一定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公車站現場所有之設施不要在瞎搞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 在 蔡文旭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的紅線不得臨時停車。」
中央噴水圓環到國華街距離有100公尺全部畫成紅線,因此有郵差、麵粉雞蛋司機、計程車司機、買飲料媽媽,連晚上11點買牛肉麵的小姐也被開紅單。警方資料統計,3月份中山路開出960件紅單、4月份432件,合計1,392件,紅線停車罰900元、併排停車罰2400元,人民荷包失血超過126萬元。這兩個月來,連停一下黃線也開單,搞得店家抱怨連連,受罰市民都說以後不來中山路了!
文旭建議,此路段除了路口兩端10公尺、斑馬線與無障礙斜坡道保持紅線外,其餘50米應該可以改畫為「黃線」,方便鄉親臨時上下車。交通處說,考量這路段因為年節交通流量大及中山路汽車左轉進入國華街的道路空間不足,因此才全部畫紅線。然而年節加總起來只有15天,年節期間其實可以擺上「三角錐和申縮横桿」來標示「禁止停車」,如此才不會因小失大,扼殺店家的生意。
警方私下表示,黃線比較有彈性,保持「隨時可開走」的狀態,方便鄉親臨時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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