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泰和派出所長濫用職權浪費公帑針對性執法每天在小巷子裡面大執法
幾乎每天派員來擾亂我做生意,派員來驅趕臨停車輛,最讓人忍受不了的是,109年12月26日星期六下午一點我公司在彰化市中山路三段121巷138號巷子裡,我剛開門,一點半左右彰化泰和所主管又騎摩托車來了,星期六假日無車無人無交通阻塞、也無人報案,主管摩托車停好馬上對停在我公司門口客人的車輛做驅趕叫他開走,公司門口的車輛並無違規停車,我上前理論為什麼要一直為難我們生意人,主管馬上走到轉角過去紅線處大喊違規車輛通通開單,並馬上呼叫緊急支援,開一個紅單叫了十幾個警察來,連不同轄區的民生派出所也叫來,這樣對待一般的生意人行徑宛如惡勢力。
泰和所所長來了後身穿警員制服對我說「你是在青怎樣的,在青啥小」眼睛跟眼睛對到叫青‼️
所長是黑道老大嗎‼️
遇到真的危機狀況,所長或警員主管調度100個警力來,民眾絕對都支持所長。
所長或警員主管在假日為了叫人來無人上班的工業區巷道開罰單,多次線上呼叫,請求警力前來支援,請問這是屬於緊急事件?還是濫用公權力的情緒性針對性執法?
如果有立即妨礙交通的違規,請直接呼叫拖吊車來拖吊走、直接排除交通阻礙。
還有圖中制服執法員警穿著藍球鞋是泰和籃球隊員嗎?
警員自己服裝儀容不整,還能來開紅單執法。
如果無民眾報案也不是緊急事件,所長卻針對性濫用國家賦予他的權力擾民,因個人情緒任意抽調鄰近單位的警力,泰和派出所、民生派出所、只為了處理拍照「逕行舉發」就可以解決的違規停車,而且是沒有立即阻礙性的違規停車,這是不是拿國家大砲打民眾違停這種小鳥了?
專案性質、涉及跨轄區警力的勤務(例:取締酒駕、擴大臨檢、凊道、路暢),必須由業務承辦組呈報給分局長簽核後,再報給警察局核備始能執行。
違規停車每2小時可以逕行舉發一張罰單,所長呼叫、調度線上鄰近的警力集合來「拍照、開逕行舉發的罰單」,如果這勤務調度方式是合理的,那就請所長天天這麼做,每兩小時就呼叫一次來集合大家開罰單,民眾也絕對大力支持警察正當執法。
一個所長單位主管針對性地濫用「線上緊急支援」這種權力,而打破了原本配置好的區域警力規劃。
如果鄰近地區有真正需要警力處理的事情發生,是不是又浪費了原本可以在地就近前往處理時間?
如果是虐童案、精神病患街道無差別砍人事件,只要晚到差個30秒,就可以多一個被害人無辜致死,只因為所長調人去工業區開這種紅單?這後果是一個所長擔當得起的?
第二批支援警力到來支援緊急事件時,員警將機車停在轉角紅線,這位員警是屬於執行任務中合理的阻卻違法的行為,依法他是可以這樣停的,不算違規。
同理:
警察在市區KTV前處理幫派槍戰、砍人火拼,也要先去停車塲排隊停車取幣、乖乖停好後,再從停車塲跑去火拼現場處理嗎?
好險這個所長不是消防隊長,不然消防車救火、救護車救人,也要被你大街上情緒性責罵同仁沒有乖乖停好車再去打火、再做CPR,真是阿彌陀佛。
這個所長在眾多外人面前咆哮、叱喝自己員警,顯然已因自身情緒問題,導致惱羞成怒,而遷怒、發洩在自己員警身上,失去理性執法的出發點,非常不可取。
這個所長不具備領導統御的能力,顯已不適任單位主管領導職務,應該調任非主管職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在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如果分局長剛好在線上督導,聽到所長這樣呼叫緊急支援,一定會叫座車駕駛趕到現場瞭解並且坐鎮指揮緊急突發事件。
❶
如果分局長來了,卻發現只是叫大批警力來支援你「逕行舉發」、來拍照,請問你叫分局長在現場應該要怎麼辦?
❷
分局長座車的駕駛也是警員。
若分局長座車來了,也是就近找路邊位置停,不會管紅線(這是合理、合法的),請問所長,這時候你敢這樣子罵分局長嗎?
如果你敢,那我取笑你真的無知。
如果你不敢,那我會質疑你是不是大小眼、欺善怕惡、質疑你是否同一標準?
如果當時一位議員跑來現場關心,議員座車如果這樣停車,你敢、你會這樣當眾大聲咆哮議員?
信不信,不要講議員
連議員助理你都不敢這樣對待。
全世界那一家公司不用下貨,7-11每天不用在路邊下貨嗎
開一個紅單叫20名警員來
針對性每天來趕‼️早上來晚上來,假日工業區沒車沒人也來趕,最晚連晚上十點都來開單。
今天中午一開門營業就來,我是開酒店還是賭場。
每天檢舉的人是泰和派出所警友會顧問公司,開個單所長帶隊還叫20幾名警員來,連民生所別所管區的員警都調來,到底警察是政府的人還是警友會顧問的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的網紅蔡文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的紅線不得臨時停車。」 中央噴水圓環到國華街距離有100公尺全部畫成紅線,因此有郵差、麵粉雞蛋司機、計程車司機、買飲料媽媽,連晚上11點買牛肉麵的小姐也被開紅單。警方資料統計,3月份中山路開出960件紅單、4月份432件,合計1,392件,紅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 條 在 高雄市議員【 李亞築 】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路竹區 】高11線車速過快問題
昨日路竹區高11線發生死亡車禍,#李亞築議員 與甲北里 #王文梁里長 立即邀集交通局、警察局與交通大隊等相關局處到場研討問題,高11線因沒有任何交通燈號,導致車輛行駛速度過快,尤其是大型車輛過彎常偏離車道與來不及煞車,感謝 #交通局 明年2月底將完成跳動路面與限速標示,減低車速,明天開始 #警察局 將會設置臨時測速照相,希望能維護該區域的交通安全。
我們並沒有去評判肇事原因,而是因為這車禍回去了解現場環境,當地民眾有提出車速過快的問題,因此現場研討解決方式
⚠️ 限速50是法律規定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該道路限速50是原本就限速,並不是辦完會勘才限速,只是之前大家都忽略限速而已,限速50是道路一完成,原則就是限速50。
道路是為了通行是用,不是飆車使用,法律限制車速有其立法依據,尤其車速過高對機慢車與行人造成高機率的危險性,符合限速通行較能維護交通安全。
⚠️超速是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降低行車速度有助於閃避各種車禍
在地人都希望車速降低,路過的人都希望不要限速,設身處地的想,你希望你家旁邊不要限速嗎?
#李亞築議員關心地方大小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 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下降大車防捲入裝置高度,封閉40公分的死亡縫隙」
大家都知道,台灣機車的密度及交通事故死亡率,在全世界都是名列前茅,遠遠落後於OECD國家。
令人難堪的是,這樣的「台灣第一」,卻是由無數件令人悲痛、無法挽回的車禍,一筆一筆延續至今。如果你在葬禮現場,許多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慘劇,大多是交通事故造成。
降低交通事故的事故率、死亡率,實在是當務之急。這次我們來討論「大車防捲入裝置」與「動力機械違規肇事」的問題。
多年來,包括台科大機械系教授林其禹等專家學者,均已明確的指出,大客車、大貨車車側的防止捲入裝置,距離地面過高(40公分),因此,造成機車騎士與大貨車碰撞時,非但未能防止其捲入,反而,連人帶車一起遭捲入,隨後發生被大貨車後輪輾斃的憾事。
林教授與他的團隊實測後,主張應該要下降至20公分,才能防止連人帶車被捲入。
在林教授等專家大聲疾呼之下,交通部在2019年11月及今年6月,召開了兩次公聽會,研議降低設置在「大客車」、「大貨車」車側的防捲入裝置。
從會議記錄中得知,專家學者及與會的學生代表均表示希望研議降低「防捲入裝置」的可能。
但是,交通部、公路總局的與會代表,在會議幾乎都沒有發言。與會的汽車公會代表,則表達反對。
會議中的唯一共識,就是交通部應該針對防止捲入裝置之設置,離地面幾公分才安全,進行實測。
幾乎一年過去了,交通部對於實測結果竟然完全沒有下文。「防捲入裝置」要距離地面多少公分才安全,仍然是未知數,40公分的死亡縫隙,繼續捲走路面上無辜的生命。
另外,針對日前台中市神岡發生的大型吊車碰撞二歲幼兒事故,我也向部長提出質詢。
此類大型吊車等「動力機械」,今年僅在台中市,就發生68件事故,違規上路更有123件。
然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該等車輛無照駕駛所有人或駕駛人竟只被處以「三千以上九千以下」的罰鍰,對比聯結車、大客貨車,「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二人,均將被處以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實在是天差地遠,一定要透過修法來提高罰則。
另外,大客車、大貨車至今雖已被強制安裝「行車輔助系統」,然而屬於行政命令層級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卻獨漏屬於動力機械的大型吊車,在今天的質詢中,我質詢交通部,為何出現如此的落差。
在立法院這個預算會期中,我與辦公室同仁會繼續強力監督交通部,儘力將未補齊的洞補齊,還給機車騎士一個安全回家的路。
#台灣需要交通革命
#終結道路上的交通戰爭狀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 條 在 蔡文旭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的紅線不得臨時停車。」
中央噴水圓環到國華街距離有100公尺全部畫成紅線,因此有郵差、麵粉雞蛋司機、計程車司機、買飲料媽媽,連晚上11點買牛肉麵的小姐也被開紅單。警方資料統計,3月份中山路開出960件紅單、4月份432件,合計1,392件,紅線停車罰900元、併排停車罰2400元,人民荷包失血超過126萬元。這兩個月來,連停一下黃線也開單,搞得店家抱怨連連,受罰市民都說以後不來中山路了!
文旭建議,此路段除了路口兩端10公尺、斑馬線與無障礙斜坡道保持紅線外,其餘50米應該可以改畫為「黃線」,方便鄉親臨時上下車。交通處說,考量這路段因為年節交通流量大及中山路汽車左轉進入國華街的道路空間不足,因此才全部畫紅線。然而年節加總起來只有15天,年節期間其實可以擺上「三角錐和申縮横桿」來標示「禁止停車」,如此才不會因小失大,扼殺店家的生意。
警方私下表示,黃線比較有彈性,保持「隨時可開走」的狀態,方便鄉親臨時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