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每年就有高達三十六萬件的交通事故(109年的統計),而交通死亡人數則是一直都高居不下,每年都有約莫三千人死於交通事故中。而在交通事故裡,為了你我他的安全保障以及事後舉證等因素,加裝行車紀錄器幾乎是每一位車主的共識了。
只要是在路上,都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不管用路人是開車、走路,或者是交通事故最大宗的摩托車,而摩托車先天設置有侷限,大多數車種並不像汽車一般有空間加裝行車紀錄器在龍頭等位置,故有不少車主選擇了加裝在安全帽上,也剛好可以與騎士的視角重疊,方便釐清肇事責任。
但在上週的八月16日,交通部的一紙公文,竟規定出「安全帽體不得加裝超出5mm的外掛攝影機」,即便我不騎車、也很少戴安全帽,但也知道5mm是多誇張的數據,放眼天下,我還真的沒看過哪家攝影機是可以做到半公分以下的!難不成科技日新月異已經發達到了針孔攝影機可以如此微小的程度了嗎?
行車紀錄器在現今的社會絕對有其需求,而且不應該限制車種,高達一千四百萬輛的機車族每天走在路上,也會像汽車一樣想要保護自己,想辦法加裝行車紀錄器是人之常情,交通部如此不接地氣,實在是太不近人情!
因此,昨天我的辦公室邀請交通部、警政署以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官員,共同研議有關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的相關規範,要求交通部應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所謂駕駛人或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情形要件應明確、符合時宜,不應無限援引經濟部檢驗標準,讓機車騎士無所適從。警政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的明確規範前應暫緩針對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違規之執法,不可開罰,免生爭議。
套一句蔡政府的名言「時空背景不同」,政府不能老是要求民眾遵循不合時宜的法規,我國的法律規範必須與時俱進,降低人民的困擾,解決人民的問題,政府才能更貼近人民,才真的是有政府會做事、有政府請安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44 條 在 硬是要學 Soft4f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的行車觀念還是十分薄弱,每天在路上都可以看見躲在車內的違規魔人,仗著鈑金優勢來欺負路上行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條、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將心比心禮讓行人,讓用路環境更加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44 條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改裝檢驗制度下不能說的秘密
#現在這個時代換成是我們要刁難檢驗員不是牠們刁難我們
這幾天鬧很大的車燈被北屯監理站驗車員刁難事件(鬧上新聞),在加上教士先前去開了許多大大小小與改裝規定相關的會議經驗總結。
#刁難車友的不是監理站而是檢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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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教士這篇改裝自保文所說:
http://ptmx5.pixnet.net/blog/post/223220605
台灣的改裝規定都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的條件為主,車友不服氣要找監理站人員出示證明,他們也是拿出一本破破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書」出來話唬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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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146條條文中,與機車裝備或檢驗相關的只有七條。
第11條、第23條、第38條、第39條、第44條(檢驗時程規定)、第88條、第99條(行駛規定),真正與車輛裝備有關的只有11、23、38、39、88這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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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們在怎麼刁難你也是以這5條上面的內容去刁你,問題是這5條所包含的內容少到靠北!!所以其實絕大多數車友改裝的東西去檢驗,都是可以通過的!因為明文禁止改裝的就只有23-1條裡明訂的:引擎增壓裝置、頭燈噴色貼膜、排氣管位置與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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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今天我們碰到了男性檢驗員月經來的那天,或是單純心情不爽想找你碴時,就會想一堆莫明奇妙的規定來搞你。
#在以前那個資訊不透明的時代我們都是這樣被唬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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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家一定會想,奇怪那為什麼現代驗車都有錄影拍照存證這麼嚴,那為什麼民眾驗不過去找黃牛就會驗過?這就是重點啦!
#因為這些檢驗規定不管是誰去驗都能過啊
#問題是讓你們一般民眾這麼好過他們怎麼混口飯吃
#黃牛不是神他們只是也懂得這些檢驗規定的洞在哪
#只要檢驗員不刁今天跟本沒有半台機車會驗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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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檢驗員常常會想一些莫明奇妙的東西來打槍車友,什麼車要和原廠照片一模一樣,什麼手把寬度不對,什麼貨架裝了不行等等,教士告訴你,那些都是唬爛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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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機車檢驗規定都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39之2條的內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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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車友們,不要在被那些檢驗員刁難了,只要你的車的裝備合乎規定,幾個重點部份都沒缺沒少沒故障,檢驗員是沒資格去刁你的! #別在讓那些比較畜牲的檢驗員找我們的碴了
(我是說那些不是說全部哦不要在那邊自己拉椅子說自己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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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被刁難要怎麼申訴
#驗車過程一定要開錄影自保順便讓找碴的人紅
兩種管道,最直接的就是向監理站(所)回報檢舉,他們吃案就找記者並上報交通部公路總局檢舉。
依照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及管理辦法第12條: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應停
止其檢驗或考驗工作三個月至六個月:
一、態度傲慢、工作不力者。
二、利用職權故意刁難者。
三、從事檢驗、考驗工作,不依規定辦理,或一年內曾受記過二次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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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們出來解釋一下我們的車都合乎道安規則第39-2條的規定,為何還不讓人通過?
#是監理站也瞬間升格車輛測試中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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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去幫那些驗車員找藉口了, #那些每天整口喊不管怎樣抗議都是不會過的消極份子就是被奴役人種的象徵。
#自己的權益是自己去保護爭取的
#今天你們的消極造就了檢驗人員的跋扈
#機車改裝檢驗制度革命的那把武器其實就在大家自己手上
#反抗吧
(驗車當天手上沒測溫槍只能被迫用防燙蓋應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