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提醒大家,明天10/1(二)有15項交通新制及優惠措施即將上路,攸關大家的荷包,請小心注意別違規囉⋯⋯
以下內文取自《今周刊》
1️⃣臨櫃刷卡繳交罰款,民眾自行負擔。
目前民眾若以臨櫃刷卡方式繳交罰款,手續費皆由銀行吸收,不過,10月1日起將由民眾自行負擔,並採5級距方式收費。
罰款刷卡金額1元至998元收取手續費2元、999元至9993元收取手續費7元、9994元4萬9990元收取手續費10元、4萬9991元至9萬9980元收取手續費20元、9萬9981元(含)以上則收取手續費35元。
2️⃣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加重開罰。
目前民眾在開車轉彎或變換車道前,若無依規定打方向燈,可處900元罰鍰,不過,10月1日起若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將加重罰款,處1200元罰鍰。
3️⃣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違規開罰。
針對路寬較窄且未劃設車道線的道路,10月1日起,行車速限將由每小時40公里降至每小時30公里,盼藉此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
若有違規超速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開罰1200元至2400元罰鍰。
4️⃣公寓大樓警衛、保全,道路阻礙交通開罰。
10月1日起,除了交通勤務警察、依法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導護人員,其他人員如公寓大樓警衛、保全,都不可在道路上攔阻人車妨礙通,否則將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
5️⃣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擅自改裝開罰。
若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擅自改裝車輛,開罰1800元至5400元。另,若車輛時速超過25公里,也將開罰900元至1800元。
6️⃣未經許可阻礙斑馬線開罰。
若民眾未獲許可,在班馬線上舉辦賽會、擺設宴席、拍攝戲劇或電影等,將可開罰3千元至6千元。
7️⃣斑馬線上堆放物品、妨礙交通開罰。
若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物品妨礙交通,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導致濃煙影響行車視線,都可開罰3千元至6千元罰鍰,若因此使人受傷或死亡,將加倍處罰。
8️⃣未禮讓視障者,最高開罰7200元。
民眾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若未將車輛暫停,禮讓攜帶有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障者,將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
自行車等慢車未禮讓視障者,將由現行的300元至600元罰鍰,加重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未禮讓視障者並造成傷亡,也將加重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9️⃣遊覽車免徵汽車燃料費。
交通部因應中國遊客減少,觀光業及遊覽車業者生意不如以往,10月1日起,免徵遊覽車汽車燃料費全額一年,預估全台逾1萬6千輛遊覽車受惠。
🔟部分機場免收國際航班降落費。
除了桃園機場及松山機場,其他機場自10月1日起至明年(2020)3月31日止,免收日韓、港澳、新南巷國家航線的國際航班降落費。
1️⃣1️⃣飛花東國際定期包機,獎助地勤費。
為了提振花東觀光,10月1日起,將針對飛花東的國際定期包機,獎助地勤費50%。
1️⃣2️⃣高鐵秋冬遊國旅補助。
配合政府推出的國旅秋冬遊補助,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高鐵攜手指定飯店推出飯店聯票,加購高鐵車票優惠將從原本的8折降為75折。
1️⃣3️⃣秋冬溫泉買一送一優惠。
觀光局研議補助北中南東各溫泉區協會,10月起至12月,將分別推出「買一送一」優惠,藉此行銷各地溫泉、促進觀光。
1️⃣4️⃣電動三輪機車載重放寬。
因應宅配物流業者引進電動機車運送貨物,交通部新增規定,未來電動三輪機車載重量,將從現行的80公斤放寬至200公斤。
1️⃣5️⃣提高小貨車載重。
交通部放寬規定,未來中小貨車在符合安全原則下,可專案申請提高小貨車載重量,預估將有10萬車主受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罰款 在 全文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8/03/26
(以下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動態新聞)
嚴懲酒駕!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 重罰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
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9萬調高至18萬元;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車輛將被沒入;汽機車採罰則分流,最高分別處12萬元及9萬元罰鍰。另外,酒駕同車共責部分,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此次修法也首次強制酒駕者重新考照需加裝酒精鎖,若未依照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後明定,酒駕被取締者,採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的方式,若酒測值達0.15至0.25毫克,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同時,法案也明定酒測罰鍰累加重罰,酒駕拒測、拒檢者,處18萬元罰鍰,並累計重罰,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案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如肇事或致死人者,要立即沒入車輛,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依法得沒入該車輛。
在同車共責部分,因乘客是否規勸駕駛不要酒駕,在實務上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法案明定,若汽機車駕駛者檢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車內年滿18歲的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就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也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法案增訂,因酒駕吊銷執照重新考照的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修正案也增訂,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損害,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另外,有鑒於近年自行車酒駕肇事數量漸增,修正案明定,未來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為回應社會大眾對酒駕零容忍政策,通過附帶決議指出,對於酒測值0.25毫克以下者,是否要採取拘留,以嚇阻酒駕發生,將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本次修法回應了社會民怨,對於酒駕犯者、拒絕檢測者都有提高罰則,也納入汽車沒入、乘客連坐罰,以及重考照車輛必須加設酒精鎖等措施,在各黨派都達成共識,他強調修法本意不在處罰,在於嚇阻酒駕。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指出,酒駕造成無數家庭破碎,未來酒駕者將吊銷駕照、車輛當場移置並保管,也加強裁罰拒絕酒測的民眾,有助達到懲罰酒駕、護百姓目的,呼籲酒駕民眾下定決心前往醫療接受心理治療,戒除酒癮。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以往酒駕者寧可繳罰款代替酒測,由於酒駕再犯者多次已繳款方式逃避刑責,所以他提案修法將拒絕酒測的罰款提高成雙倍;若酒駕肇事致死將終生不得考領駕照,以加強執勤員警以及用路人安全,他也認為未來有必要導入科技執法,降低酒駕比例。
立法院上午舉行朝野協商,院長蘇嘉全受訪時宣示,今天會把酒駕修法處理完畢。交通部長林佳龍說,提高裁罰或是配套措施等,需要再做討論,設計上希望是預防酒駕發生,在酒精鎖、連坐等方向,交通部希望是具體可行,立法技術上,要會同《刑法》來進行修改。
林佳龍也說,交通部支持加裝酒精鎖,目前是希望當事人自費;但有關酒駕累犯、拒絕酒測、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希望能給交通部一些時間作好配套,要有一個日出條款。
同車共責部分,因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依據。酒精鎖部分,過去2012年至2017年皆曾有多次討論,不過交通部認為,酒精鎖成本初次報價約為15萬到20萬元,且欠缺國際標準、成本過高以及安裝對象等理由,希望能多加研議。最後,依協商結論通過三讀,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爭取,應將損害性賠償入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台灣現行懲罰性賠償多在商業性的利益關係,而非就單一駕駛人請求賠償。最後,朝野均同意,將懲罰性賠償限縮於交通運輸業者。(林惟崧、黃韋銓/台北報導)
請鄉親多多注意照顧自己也關心他人,切勿酒駕~
文才議員暨服務團隊關心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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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會後記者會【增設拒測累犯規定 課予同車乘客責任】2017.3.7
時代力量黨團今(3/7)日於黨團會後記者會上公布兩項「防制酒駕」相關法案修正條文——《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從加重拒絕酒測累犯責任、同車共責及被害人對加害人之懲罰性賠償求償及簡易訴訟程序等來增進,希望在法律上強化酒駕防制之效果,並期待交通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能儘速排案,「國人的期待很高,立法院要趕快動起來」。
黃國昌委員首先以台日社會針對酒駕防制之具體作為比較,來說明台灣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台灣在2007年和2015年酒駕占交通事故肇事比例分別是6.02%及2.17%,確實有進步,但與日本相比,無論在投入資源和法規面的改革等,接下來努力成長的空間仍很大。時代力量黨團從上會期末即開始盤點酒駕防制的相關法案,希望透過法規修正,把酒駕肇事不幸的比例降低。今日所提出的修正法案,即是希望朝強化目前法律規範體系,在修法的過程裡,感謝由許多醫師、律師、檢察官和受害者家屬等所組成的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的努力和意見。
黃國昌解釋,今日的修法主要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道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有三:首先是「拒絕酒測累犯加重處罰」。過去常發生社經地位較好、較知道法律規定的人,在遇到酒駕時警察臨檢,他們所採取的方式就是拒絕酒測。這次為了要降低未來拒絕酒測的頻率,因此加重了若拒絕酒測的累犯處罰。目前拒絕酒測的處罰是新台幣九萬元和吊銷駕照,但這次針對拒絕酒測累犯,除了處罰的金額加重一倍到十八萬之外,而且很清楚地規定終身不能再考領駕照。
二、「同車共責」。針對跟著酒駕的人同車的乘客,我們希望課予同行者共同預防酒駕的協力義務。這主要是參考日本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若同行的乘客明知已有酒駕或已吸食了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類似物品時,此時就不能和他同在一輛車上駕駛,如違法也有課予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的罰鍰。但為了讓此條文現實上得以運作,參考了日本立法例,排除了兩個範圍:18歲以下的直系親屬及客運業乘客等,此兩類型規範上難以期待課予如此責任和義務之乘客即予以予以排除。第三個部分「懲罰性賠償」之規定。是為了要強化對於酒駕一方面嚇阻的作用,另一方面讓被害人得到更好的賠償,在35條之2增設了所謂的「懲罰性賠償」規定,若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的損害,可以酌定實際損害的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若是「過失」的話,可以酌定一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二個部分在《民事訴訟法》的相應修正,主要目的和理由是希望被害人能夠透過比較簡易、迅速的訴訟程序,能獲得賠償。因此在《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增設第十一款的規定,明訂因駕駛動力工具而導致損害之求償事件及相關保險給付,都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一旦適用,被害人如在一審取得勝訴判決的話,法院就可以依照職權直接簽發假執行,使得被害人無論對加害人或保險公司求償速度,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後,都能比較快地進行。
記者會也邀請了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一同出席。林美娜表示,包括今日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在立法院目前已有八個案子了。除了感謝黨團及黃國昌委員願意在議題上再加把力,她也提到昨晚在新北市所發生的酒駕致死的事件,林美娜說:「昨晚又有好幾個母親在哭泣了」。她表示,協會一直強調「明明酒駕是可以預防的」,強調酒駕零容忍,不論肇事或不肇事,都無法容忍,因為沒有人可以彌補發生後的結果,也沒有任何可以恢復的補償。針對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林美娜則回應表示,首先,協會樂見對於拒絕酒測累犯有加重處罰甚至禁止終身考駕照之處罰。因拒絕酒測罰九萬一直被認為是富人條款,對一位富人來說,即使罰款九十萬也沒有嚇阻效果。第二,協會一直倡議的「同車共責」,這是預防性的修法。像昨天的肇事者並不是一個人喝酒,有酒友同伴就應該要阻止他酒駕上路。相關的條文,陳曼麗、李鴻鈞委員都有提出。第三,有關被害者對加害者的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權,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必須坦白講,雖然法院判賠,但被害者家屬往往是不可得的。協會希望,大家每一天都立刻開啟酒駕零容忍的心理防線。
黨團總召徐永明委員最後再度呼籲交通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要儘速排案,國人的期待很高,要趕快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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