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落實汽車機車平權
#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台74線銜接台3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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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會勘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八卦山隧道會議上,許多朋友向我反映現在台74線32K+854-39K+235不允許大型重機行駛,導致許多朋友如果往霧峰方向被迫得在大里二匝道就得先下匝道,不能續行台74線,這一切只因霧峰交流道由高速公路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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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了解後,發現這一切並非無法解決,只要交通部願意協調公路總局與高速公路局對於霧峰交流道的管轄權屬,或是公告開放,即可解決。因此今天(9/13)邀請了公路總局與高速公路局協調此事,爭取積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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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我再度重申機車與汽車平權的重要性,而且交通部亦應積極面對法令已開放,但交通部遲遲未實踐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的具體承諾,未來我也爭取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等規定,將公告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段,改為原則開放,例外公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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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努力溝通之後,#公路總局與高速公路局代表均表示原則同意朝向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台74線經霧峰交流道銜接台3線,但是具體的權責劃分以及開放模式則還需由交通部進一步協商,因此,我要求交通部儘快於兩周內提出具體開放方案,給機車用路人一條更安全、更便利的回家的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的推薦目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在 中時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新 抓~騎士跟機車雙雙逮捕!(#菜邊)
#重機 #杜卡迪 #ducati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在 癮科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記得這個條例剛上路的時候,因為加強管制的原因,有造成忠孝東路下班時間大塞車,從國父紀念館開車到火車站花了快一個半小時,未來用路人駕駛可要更小心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在 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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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 在 Re: [閒聊] 二輪路權很可悲-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恕刪,僅就法規部分補充。
慢車能不能行駛路中央?
如果以安全考量,他應該要也必須要,因為路旁風險太多,
而且你若不在路中央,意味著後方車輛「隨時」會在近距離超越你,
這會造成你的容錯率低到不行,因為你無法及時閃避危險。
如果你騎在路邊,但前方突然後障礙物(石頭、動植物、垃圾、安全帽.....)
造成你必須向左閃的話,此時剛好又有車輛超越你?
BANG。
(不要覺得不會發生,事實上台灣每年有一堆單車騎士都是這樣死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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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講講法規。
我們知道以安全面來說慢車也應該行駛路中央,
但法規是不允許的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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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一款直接跟你說你不靠右就要罰錢。
(除非有慢車道)
如果是有區分快/慢車道,那麼當然上快車道就是違規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
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
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
行。
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
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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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你還覺得守規矩=安全了嗎?
很多規定只是為了方便管理而定的,沒有甚麼道理,更與安全無關,
換到同樣屬於汽車的二輪機車,也是一樣的。
不是鼓勵大家違規,只是有時候真的要想想「怎麼樣才安全」,然後斟酌是否要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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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車車| █ █ψ
|| 禁 | 禁 | 車| █ █
|| 行 | 行 |︹ 車| 騎士: ██ ███
|| 機 | 機 |公 車| 我以前和你一樣是個好公民, █ █
|| 車 | 車 |車 || 直到我跨上了我的車。 █ █
|| | |︺ 車| This is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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