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違反人權的例子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根據統計過去3年,全台累計有560個案件,因為積欠20萬元以下罰鍰,不動產遭 #超額查封拍賣,明顯 #違反比例原則。甚至 #行政執行署 在109年還創下,新增 #欠稅欠費 強制執行案件超過1400萬件,這裡面有多少是違法超額查封?最有名的例子是基隆陳青旭僅欠1.8萬的罰單,他價值250萬的祖厝就遭法拍賤賣,裁罰超過100倍。不成比例的拍賣,傷害人權,此案列入文官人權教育的教材。
人民真正有人權尊嚴 才是真正的台灣之光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people-voice/331629
違反人權的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違反人權的例子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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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目前的狀況,我們台灣人看了,有的人憤慨、有的人焦慮、有的人同情。而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要努力保有台灣自由的空氣、民主的土壤,而這份保有,就有賴仔細謹慎的過濾。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有個香港人權民主法案,特色有幾個要點:
(一) 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審視香港是否仍然有足夠的自治權享受美國給予的特殊待遇,包括繼續被視為獨立關稅區(已改列入《2019年美國國防授權法案》並已通過)
(二) 如果香港日後就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例立法,美國總統及國務卿會審視相關法例,是否牴觸《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市民及外國居民的人權會否受到限制。
(三) 關注香港的政改進程,希望確保香港選民可以有權利透過普選選出行政長官和所有立法會議員。內容明確指出,會支持香港建立一個「真正民主選項」,即是香港選民可以「自由和公平地提名及投票」,並在2020年能夠公開直接選出全體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
簡單說就是每一年提交報告,對於香港情勢有具體化的評估方案和因應措施。
我覺得台灣應該參考這種方式,設立專責機構或委託專業之研究評估單位,進行長期追蹤研究香港情勢,並定期向國會報告後公布評估。
比如,針對香港資本流動進行各種調查與風險評估,特別針對港資中參與協助香港政府違反人權之行為者,例如協助採購或販售鎮壓民眾裝備之公司,或為香港警察或監管部門提供服務,而該服務係有利於監管民眾而有侵害人權之虞之公司、企業或為中港政府提供敏感技術、設備與服務之公司,應該要特別調查其在台灣的市場活動,對於參與迫害香港民主人權的企業在台灣的經濟活動,研議如何予以限制,或是禁止黑警入境或列為不受歡迎人事。
在美國《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會有一份制裁人員名單,這些人被指控打壓了香港的基本自由,有可能會被凍結在美資產、或被拒絶入境。這份名單列明的是針對那些參與了把個別人士引渡到中國大陸,使得異議份子被監控、擄走、扣留、虐待或被迫認罪的人。草案提出的被引渡例子包括銅鑼灣書店的桂民海、李波、林榮基、呂波、張志平,以及以香港為基地的《新維周刊》和《臉譜》創辦人王健民和咼中校。
當然,要像美國欲立法凍結資產,在台灣這方面,立法上會困難許多,且涉案之港府官員與警察在台置產者的狀況也需要釐清。不過,禁止黑警入境或列為不受歡迎人事部分應較為可行,但如何執行與公布,陸委會應該要研議並且提出相關期程。
如果中國真的把香港鎖緊了,其實我們應該是要更謹慎審視,比如說九七年前後的香港身份,或是投資移民的狀況,因為中國如果全面滲透,介入香港事務時,我們就更需要小心過濾,所以並不適合輕易地一下子放太多人,要來思考我們的社會,其承受的壓力空間。仔細過濾是為了保有自由的空氣,有效判別是為了民主的土壤,因應香港情勢,台灣必須盡快部署,為了更長遠的明天!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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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人權的例子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最近我很想去”擲筊“,因為我很想知道,沙烏地阿拉伯的煉油廠被這樣一炸,油價是要漲多少 ? 是要漲多久?
講到這一波油價的波動,我想很多朋友己經知道了,就是因為沙烏地阿拉伯兩個很大的煉油廠被轟炸,影響到國際原油的供給,所以油價就跟著大漲。
沙烏地阿拉伯南邊的鄰居,葉門叛軍己經宣稱說這是他們幹的,很多觀眾現在可能在說,這葉門叛軍怎麼這樣?害我加油要多花五十塊,但大家先別急著罵,人家當初也是和平示威抗議,是後來沙烏地阿拉伯協助葉門政府鎮壓反抗軍,大規模全面轟炸葉門,造成葉門社會整個癱瘓。這才讓葉門叛軍於是抗爭得越來越激烈。
但美國這時候就馬上跳出來說,其實是伊朗幹的。
美國會這樣強調,是因為葉門今天會這麼慘,就是因為沙烏地阿拉伯拿來轟炸葉門的炸彈幾乎都是美國賣給沙國的,道德上說不過去,就趕快把在很多美國人心中萬惡不赦的伊朗拖出來鞭。但你如果站在葉門人的角度來看,就算是伊朗幹的又怎麼樣?他看不過去了不行嗎?
前兩天,我們又看到香港反送中的代表性人物黃之鋒及歌手何韻詩,到美國國會就香港的情況做說明,並且催生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這個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將來可以處罰侵害香港民主自由人權的人,把他列入黑名單,禁止他入境美國,還可以凍結他在美國的資產;這個新法案還要求美國國務卿逐年向國會提交報告,查證香港有足夠自治權,才能延續給香港優惠待遇。
這個後半截,其實我有點疑問,固定審視香港自治權的情況當然是滿好的,但取消香港優惠待遇,第一個倒楣的不是香港經濟嗎?我是叫你去處罰剝奪我人權的人,你怎麼處罰我啊?但不管如何,美國也算是插手了,但這算是人道干預嗎?
人道干預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它的定義,是在別的國家有嚴重違反人權的狀況時,另一個國家或國家們就基於人道理由,用軍事力量介入,這才是所謂的人道干預。但並不是所有的干預都算。當然這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通過,就表示美國國會表態支持香港的反送中爭取人權,但距離軍事介入的人道干預還差很遠,這就好像口頭上罵一罵,跟真的動手打可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但隨著香港抗爭衝突的情勢越來越升高,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情況真的很緊迫的時候,國際社會有可能馬上進行人道干預嗎?
我知道現代的人都沒耐性,所以我準備了三個回答:
最短的回答:不像
長一點的回答:非常不像
最長的回答是這個:國際上普遍能接受的人道干預需要滿足下列四點
第一個是你要有充分理由,通常是在一個國家在進行種族清洗的時候,你就有理由做人道干預。
第二個是在國際間取得共識,不是你一個國家認定就可以了,比如聯合國安理會決議通過,這就是取得國際共識,如果聯合國太困難,至少要多國聯盟,就是不能一國說了算,只有一國,就不叫干預,叫侵略。
第三個是要有方法,各國聯手以軍事力量阻止屠殺,光有理想,沒有方法也是沒有用的。
第四個是目的,它的目的是要保護無辜的眾多平民。
要全部達成這四項非常的困難。以香港的例子,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有否決權,所以你要聯合國同意就不可能了。
就算成功取得多國願意聯手出擊,這個外交斡旋時間很長,在這中間,平民的死傷己經很慘重了。以大家都公認算是成功案例的,是九零年代的波士尼亞,但這也是波士尼亞戰爭己經進行三年之後,美國總統柯林頓是因為要選舉了,認為輿論對他對波士尼亞屠殺袖手不管的批評很嚴厲,己經影響到他連任的機會,柯林頓這才發動了北約組織成員國介入;另一個例子是波士尼亞的鄰居科索沃,從大規模戰事爆發到北約介入,是約一年的時間而己,這是因為前面波士尼亞的慘況己經進行很久,己經引起國際矚目,這才有辦法這麼快。
但像非洲的盧安達,內戰爆發才三個月的時間,就殺了八十萬人。強大如美國都來不及應對,更不要說其他國家了。
至於介入後越搞越糟的案例就更多了。比如美國從2003年打到現在的伊拉克戰爭,美國打到凍免條,在戰事進行到第十一年時,也就是2014年時美國開始撤軍,結果美軍一撤,伊拉克政府軍馬上潰散,政府也差不多完蛋。另一個阿富汗戰爭,也是打了快二十年,現在美軍想要撤退,阿富汗預計跟伊拉克狀況不會差太遠。
沒有錯,這些都是共和黨的小布希總統任內幹的好事,但民主黨歐巴馬政府任內好不到哪裡去。
歐巴馬的人道干預利比亞,是把獨裁的格達費幹掉了沒錯,但結果是反抗軍自己內戰打不停,組成的利比亞聯合政府根本無法管理,鄰國也進來趁機揩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跟沙烏地阿拉伯支持一邊,土耳其跟卡達支持另一邊,兩邊又打個不停,接下來是美國跟西方國家支持一邊,跟埃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支持的另一邊繼續打,局勢亂到在2012年911發生了美國大使館被暴徒攻擊,連美國大使都被謀殺的慘案。
更糟的是,因為利比亞很亂,政府沒法管,結果吸引了大批非洲難民,想要借道利比亞,前往歐洲。這件事國際上關注不多,是因為歐盟付錢給利比亞的海防軍擋住這些難民不讓去歐洲,結果又造成另一個很壞的模式,就是環境很惡劣的難民營。
到了2011年敘利亞也開始和平示威,政府也是血腥政壓,反抗軍接受卡達及沙烏地阿拉伯的支持跟敘利亞政府對抗,到了2013年,才兩年的時間,己經死了七萬人,照理說敘利亞的獨裁領袖阿薩德殺的大都是遜尼派,是符合種族清洗的條件的,但歐巴馬因為之前利比亞的經驗實在太差,干預的意願很低,但另一方面,俄羅斯也是基於之前利比亞的經驗,改變了在敘利亞的做法。在俄羅斯的看法,利比亞被美國一搞,變成完全傾向美國,它什麼都沒撈到,所以在敘利亞時,它積極參與,俄羅斯參與,就是大規模空襲,造成數百萬人逃離敘利亞,很多湧到了歐洲,歐洲一下子無法處置這麼多難民,造成社會問題,然後我們就看到歐洲人選了一大堆排外的極右派出來,誓言絕對不讓這些難民進來。
你說歐巴馬沒用,川普上來之後,兩次以阿薩德對平民施用化學武器,對敘利亞空襲,有用嗎?阿薩德後來又用了61次。
這是人道干預最困難的地方,在對這個國家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之下,如何在很短的時間內去策劃一個很有效的軍事計劃來遏止獨裁?
只看到殺得很殘忍,便出手把這個獨裁政府打到爛,卻不去想戰後的重建,是正確的做法嗎?如果說人道干預是為了保護平民,我們剛剛舉的這些例子從伊拉克到阿富汗到利比亞到敘利亞,哪一個可以很確定的說,人道干預結果,平民沒有死得更多?
所以我們要怎麼樣,才知道人道干預這次會不會有用呢 ?
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去擲筊,請媽祖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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