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委沒告訴你的是:
1. 騙你【七條之一】是民國八十五(1996)年立的法案是很久了,其實只說對一半,事實上是不久前才修法過一次,修法人就是2014年的立委陳超明跟羅淑蕾,它們只是修改時間,然後你今天要比他們更狠毒,要讓違規直接變雙倍。 相關深度文章可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5482
2.陳歐珀要比照日本紀念碑,又要台灣開放違規雙倍?這是什麼支離破碎的發言?交通自助餐,只想要挑自己愛吃的嗎?
3.然後4/14這一天,最終交通部的結論是會拿回去討論,朝向【多一條命免罰】的方向去做違規的修法。預計在月底之前完成。
4.真正讓警察耗費執法能量的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這個法條讓警察的執法被閹割,違規才會不斷蔓延,搞不清楚問題核心,自己邏輯也不清楚,死傷當然就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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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以及司法院回應的書面報告在這裡
https://td3.pse.is/3d3dku
4/14 交通委員會全部無刪減版本在這裡
https://ivod.ly.gov.tw/Committee#comt=9&type=date_list
小小違規沒關係 能夠死多少人在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teddy3small/posts/5105226742883549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7Car小七車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日前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預計 7 月 1 日起,駕駛人不讓救護車及消防車優先通行而造成患者或受困人士死亡者,處新台幣 6 千至 9 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救護車來了第一時間該怎麼做?如果因為禮讓救護車吃罰單,該怎麼申訴?來聽聽本周的《主廚特餐》有哪些建議吧!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的推薦目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一個媽媽】
有一個媽媽,小孩被一個陌生人在大街上砍頭了,結果後來她大聲疾呼社會安全網的建置。因為案發的前兩年兇手已經開始出現症狀,一天要擦拭自家大門多次,因為此跟家人吵架,還有家裡的經濟狀況也無法負擔治療,他曾經吵架用刀子砍警衛室的門,但是卻沒有人報警。因為兇手的父親認為,只是小孩太歇斯底里。殺人的這一天,他認為要殺害一個人才可以傳宗接代。 #社會安全網 #心理衛生
還有一個媽媽,小孩在托嬰中心被保母給悶死,一直到今天,這位媽媽卻是為了托嬰勞動力在發聲,不只是主張要提高保母薪資、勞動條件,而且過勞零容忍。 #保母薪資待遇 #過勞
另外有一個媽媽,在前天(3月27日)這天早上失去了小孩,小孩只是在台中市南區工學路騎腳踏車,被違規、併排停車開門的貨車司機,開門撞出去之後,被後方的來車輾死。長期不取締的人情味警察,錯誤的道路設計,完全沒有被檢討。 #公權力執法 #人本交通
人情味 #微罪不罰 的法源就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出事的是人,還是制度?
希望這三個這樣的媽媽,是最後的三個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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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關鍵評論網】 https://td3small.pse.is/QTDC8
【全台灣死亡地圖】 https://td3small.pse.is/RWSUH
【有格子也不停1】https://td3small.pse.is/RVJRL
【有格子也不停2】https://td3small.pse.is/NSD6M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違規停車又造成一死。這次是一位30出頭的女警察,飛出去之後,還被後面兩台車給碾過。
攤開全國臨停死亡地圖,九成都是機車騎士受害,沒有人管你是男生女生、警察或是市民,只要是機車,都有機會成為輪下亡魂。但是我國政府都把一個一個當作是個案處理。
不
這是系統性的犯罪,並不是個案。
1. 為什麼愛違規停車?
因為沒有代價,打開google map,都可以在街景系統看到,許許多多的紅線停車,甚至好幾年也連續拍到,表示,地方警察已經不願意管理。公權力早就是共犯,更不用說,許多地點的前後百餘公尺,就有合法的停車場,但是我不停就是不想停,停在門口最方便啊,因為法律不允許,但公權力不管理,有法、不執法。
2. 「不執法」也合法。
許許多多的違規樣態都有後門以及例外,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臨時停車是不用處罰的。 雖然有但書,但是因為這一條的漏洞,讓許多警察機關可以從這個漏洞下手,只要有議員或是政治人物施壓,就可以上下其手,不只做人情給政治人物,下一次警紀出事的時候會鞭打得小力一點。
所以長久以來,舉發既然可以變輕微,違規停車,可以改成臨時停車。違法者,甚至可以被警察認定有12條的「上下貨」事實,所以免罰,警察做人情給政客,非常之棒。
結論:
以上兩點,就是違規停車肆虐中華民國的原因,因為沒有成本,紅線就是我家停車場。並且,中華民國的司機駕駛,沒有在放交通錐的習慣,也沒有在放輪檔枕木的習慣,不,這不應該是習慣,這要有規矩以及罰則才對。但中華民國都沒有。
說完了制度的缺陷,大家還以為這位女警是不小心的嗎?
是個案還是制度殺人?家屬的淚還沒有乾,各位不會騎摩托車的長官,你們看到了嗎?
GOOGLE EARTH 全國死亡地圖
https://earth.google.com/web/data=Mj8KPQo7CiExcjhlX3NYNVhwaGEyeU9OTFRQZ00wOTFJSnlCdzFsYTUSFgoUMDhFRTA5RDVERTEyOEJCQjlBODE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在 7Car小七車觀點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法院日前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預計 7 月 1 日起,駕駛人不讓救護車及消防車優先通行而造成患者或受困人士死亡者,處新台幣 6 千至 9 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救護車來了第一時間該怎麼做?如果因為禮讓救護車吃罰單,該怎麼申訴?來聽聽本周的《主廚特餐》有哪些建議吧!
中廣主播張慶玲:https://reurl.cc/lpm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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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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