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的華視老牌節目「連環泡」的「對罵集」,說得清清楚楚,把台灣的當年的道路風景描繪了一番。亂停車居然還會被畫烏龜,而且就是沒有公權力在管理。
2020年的今天,我們終於有機會可以改變,把警察找回來。不要再讓違規停車成為道路日常,而繼續造成憾事。
請連署廢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之五,以建立良好的用路文化。
【馬上連署】https://pse.is/RJ8GY
-延伸閱讀-
【論述投書 關鍵評論網】https://pse.is/P3NGZ
【不想閱讀用聽的 影音】https://pse.is/REJSX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 罰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44 條 在 龜車請定速最高速限加10km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得施以勸導,免予 ... ... <看更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 罰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44 條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 第 48 條第 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 罰 鍰。 道路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