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新聞稿】
嬰幼兒米餅接連爆發食安問題 時代力量籲侯友宜盡速建構「違反食安衛生法令查詢平台」
位於新北市的展裕國際有限公司,日前遭踢爆使用工業氮氣來填充包裝外,食品製造現場環境更是髒亂不堪。為此,時代力量副秘書長 張衞航與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彭盛韶 、#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於今(3/5)日召開記者會,站在守護食安,尤其是嬰幼兒食品安全的立場上,要求新北市長侯友宜正視食安問題,落實相關食安政策,對違規業者採「零容忍」態度,提出五大訴求,包括:
1⃣ 建構「違反食安衛生法令查詢平台」。
2⃣ 公布「業者食品安全衛生訓練狀況」。
3⃣ 健全「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
4⃣ 加強「食安抽查頻率」。
5⃣ 協助家長向「業者求償」,並研擬「消費者補償機制」。
彭盛韶表示,針對食安違規廠商的相關資訊,不論是稽查還是裁罰次數都不透明,時代力量於中央已要求食藥署建構「違反食安衛生法令查詢平台」,將違反食安法令的相關行為公開予大眾知悉,讓民眾於購買食品時,可以有多一層查詢管道來確保吃的安全。如同違反兒少法的資訊公開及平台建置,不僅中央該進行,地方政府也應負起責任,積極把關。這次的嬰幼兒米餅危機,凸顯新北市府稽查及裁罰次數資訊的不透明,彭盛韶呼籲新北市府應以民眾能方便檢索的方式公開,以及將資料開放開放於市府開放資料平台。
彭盛韶認為,除了違規業者的資訊揭露外,依《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的規定:「食品業者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然而,「展裕國際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是否有受過相關的衛生教育訓練?出現這樣離譜的嬰幼兒食安危機,是課程的設計不足,還是法令的形同虛設,又或者是市府查核的怠惰?彭盛韶表示,除了揭露違規業者的資訊平台應盡速建立外,食品從業人員是否有依法接受衛生教育訓練的相關紀錄,也應公開予大眾消費者查閱。
張衞航則表示,在展裕公司生產的米餅被檢舉調查前,「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頁面裡,除了店家介紹、銷售據點等說明外,毫無任何食材成分之類的標示與揭露,整個食材登錄平台幾乎是業者的免費廣告平台;而展裕公司被舉發調查後,新北市政府才開始補破網地將部分資訊補上。但以同樣是連鎖速食餐廳的產品為例,「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的食材成分登錄狀況,不論是品項數量或揭露的資訊項目,都明顯比新北市來得完善。台北市甚至會附有成分的檢驗報告及食材成分的品項來源。新北市作為全台人口最多的縣市,在食安把關上卻只是作作樣子,以21世紀風味館的漢堡為例,在新北市的平台上,漢堡的所有成分,在品項上都標示為「21世紀風味館」,但在台北市的食材登錄平台上,卻可以明顯看到漢堡原物料的廠牌名稱及檢驗報告。都是一樣的產品在新北、台北卻有截然不同的揭露方式,如果不是市府把關的怠惰,實在想不出來會產生這樣嚴重的揭示落差。張衞航不禁要問侯友宜市長,新北市民是二等公民嗎?新北市府不但沒有防範於未然,更未從源頭管控,已造成民眾恐慌。
張衞航進一步說,新北市府雖可透過抽查的方式來把關製作環境的問題,但是從2017年開始,新北市政府每月針對特定項目進行食品抽查,迄今共執行了417次,結果展裕公司使用安全性有疑慮的氮氣進行米餅充氣包裝作業,這麼誇張的問題卻一次都沒被查到,這顯示了市府抽查項目及抽查密度上可能有所缺失,才會造成無法及時發現問題業者及產品,新北市府對此應盡快啟動檢討機制,避免累了辛苦的稽查人員卻又無法消除民眾對於食安的疑慮。
陳姳臻接著表示,雖然業者在事件發生後,有道歉並且啟動退費機制,但退費本是消費者已有的權利,也只能保障近期購買該食品的家庭。但問題在於過去四年來,到底有多少出問題的米餅已經被嬰幼兒吃下肚,許多過去購買過該家廠商產品的消費者都表示,他們確實買過卻因時間久遠無留存購買憑證,也沒有剩餘產品供佐證,要如何獲得賠償?
陳姳臻說,《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對於產品有致生損害於消費者之情形者,設有市府應「協調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受理消費者申訴及協助提起消費訴訟」之規定,且《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之1亦有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規範,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但台灣食安訴訟經常不能成功的原因,往往就是因為問題食品對於健康的危害恐非立即就能看出端倪,且該食品造成身體健康的損害,必須由消費者舉證,且為學理上認定會發生,才有可能算是舉證成功。
新北市政府本可以透過各種現有機制(抽檢、訓練)發現問題並提醒消費者,卻在過去四年了,直到最近展裕食品的問題才透過吹哨者被揭發。因此,本次事件新北市政府責無旁貸,陳姳臻要求新北市政府,應盡速啟動召開專案協調會,並研擬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爭取賠償之可行性,讓這次事件的受害消費者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蘋果西打」臭酸變質,大西洋飲料公司在今年7月就已接獲上百件民眾客訴,9月間檢驗報告確認異常,卻不斷說謊擺爛,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 2. 更離譜的是,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早就接獲民眾檢舉,卻回覆檢舉人「9月抽檢結果尚符合規定」、「祝您身體健康」。直到昨日,新聞爆發,新北市衛生局才突然要求全面下架。...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檢舉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分享肝膽排石法可能被罰嗎?愛莉莎莎事件背後,一般人也要小心的法律風險】
日前Youtuber #愛莉莎莎 在頻道上分享 #肝膽排石法,分享以「蔬果斷食法🥬」,搭配喝瀉鹽、葡萄柚汁、橄欖油的「混合汁」的方法,能排出 #膽結石🪨?!
不過,這個說法也引發醫界嚴重反彈,許多網友也認為愛莉莎莎是在誤導群眾,熱心向主管機關檢舉。
日前,也看到有新聞指出 #食藥署 正在處理民眾的檢舉,研討是否針對愛莉莎莎開罰。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此事件在法律層面上,愛莉莎莎可能被罰嗎?
#喝混合汁能排出膽結石:可能違反食安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1)食品等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違反(1)處4萬元~400萬元罰鍰;
違反(2)處60萬元~500萬元罰鍰!
#宣傳特定療法可以排除膽結石:可能違反醫療法
📍醫療法
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第87條: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違法為醫療廣告,可處5萬~25萬元罰鍰!
雖然愛莉莎莎的影片有可能涉及誇大食品效果或宣稱有醫療療效(排出膽結石)等情形,可能違法,不過愛莉莎莎也不是沒有抗辯的空間!
💡所謂的「食品廣告」,根據衛福部95年4月13日函釋:「廣告行為之構成,係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
而所謂「醫療廣告」,根據醫療法定義,亦指「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根據愛莉莎莎的說法,她拍攝影片是單純基於分享書中的知識,分享自身體驗。如果是這個情形,因為並沒有宣傳特定產品以達商業利益(自己製作的混合汁並非特定商品),愛莉莎莎也沒有以該療法為業務並招攬患者的意圖。
因此,愛莉莎莎仍有可能不符合上述廣告行為,而不成立違法責任。不過,目前此案主管機關也仍然在認定當中,還沒有最終裁罰與否的定奪。
#2019年理科太太事件
一樣是#油土伯,過去#理科太太 就曾經因為拍攝有關「現在只要1分鐘-在家做完子宮頸癌篩檢」,因為違法廣告 #醫療器材,而違反藥事法,遭罰20萬!
📍 藥事法
第4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違反者,可能處20~500萬罰鍰。
#藥品、#醫療器材 的廣告,只限取得特定許可執照的#藥商,並經主管機關事前許可廣告內容後,才能刊登。然而理科太太並非藥商,卻宣傳子宮頸癌篩檢,影片內容更沒有經過主管機關事前核准。
理科太太影片中,因為有清楚出現特定產品、醫療器材代理的公司,讓消費者能連結該醫療器材並加以購買,所以也較清楚地構成「廣告行為」。
這也是跟愛莉莎莎的事件,有蠻大不同之地方!
#一般民眾也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回到普羅大眾們的生活,其實一般民眾也有可能落入以上法律風險!
如上面理科太太的例子,一般人除了不能 #廣告 藥品、醫療器材 以外,直接的 #販賣行為 當然也是違法的!
藥品可能一般比較好想像,不過,#醫療器材 往往是民眾容易誤解,以為只有那種高科技的X光機才屬於醫療器材!
💡但其實包含生活常見的 #醫療口罩、#衛生棉條、#OK繃、#保險套、#痠痛貼布、#隱形眼鏡 等,都是「醫療器材」!
所以,如果民眾在部落格、個人臉書頁面等 #公開分享 特定藥品、醫材,就算沒有拿特定廠商的報酬,只要可能促使消費者購買該產品,仍可能構成廣告行為!
過去曾有民眾上網分享「痠痛貼布」使用心得,或是到網上拍賣家中吃不完的「感冒成藥」,因此被約談、甚至受罰!
所以,關心愛莉莎莎之餘,我們也要多小心自己的權益,避免觸法受罰😊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檢舉 在 王惠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彰化豬事齊備 守護食安大家一起來】
豬肉是彰化許多知名小吃如肉圓、炕肉飯(爌肉飯)、肉包等會使用到的主要原料,也是大家常吃的美食,因應110年1月1日起中央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我們與業者一起攜手守護健康,推動食品業者無萊豬自主管理標章,讓業者主動揭露使用之豬肉來源,標示的更加準確,民眾可以更安心的享用。
截至109年12月30日止,已有66家業者加入無萊豬肉品自主管理行列,且持續增加中,由業者向民眾掛保證政府監督豬肉品質安全,讓來彰化享用特色美食的民眾,可以安心食用小吃。感謝店家配合縣府食安政策,一起守護鄉親健康。
衛生局自明日起,將全面展開稽查,如查獲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25)或28條規定,分別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如由吹哨人檢舉查獲,吹哨人最高可獲50%的檢舉獎金,再次呼籲店家多用最有保障、可吃的健康、吃的安全的彰化健康豬。
【美食介紹】
今天享用的符合標章規定的爌肉飯,是有80多年歷史的「彰化市阿泉爌肉飯」,老闆謝泊宏可是台灣豬的支持者,最好吃的爌肉飯盡在彰化。
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成功路216號
電話: 04 728 1979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檢舉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蘋果西打」臭酸變質,大西洋飲料公司在今年7月就已接獲上百件民眾客訴,9月間檢驗報告確認異常,卻不斷說謊擺爛,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
2. 更離譜的是,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早就接獲民眾檢舉,卻回覆檢舉人「9月抽檢結果尚符合規定」、「祝您身體健康」。直到昨日,新聞爆發,新北市衛生局才突然要求全面下架。我要求衛福部必須徹查事件始末。
3.大西洋飲料公司早就知道產品變質仍繼續販售,新北市政府竟只以廠商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動通報輕罰。然而,事實上其罔顧消費者權益之惡行重大,另已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不應輕罰了事。我也要求身兼行政院消保會委員的陳時中部長,應主動開啟協助消費者主張權益之具體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