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開放讓勞工可以自己申請薪資補助
#如果你是商業服務業的勞工,有遇到無法申辦紓困補助的問題,歡迎把狀況留言給我。
紓困預算4.0,目前協商進程已經進行到一半。這次各部會所提出來的紓困補助方案,受到了許多挑戰,包括預算編列是否實際、能否精準補貼等等,在這兩個禮拜中,時代力量看到了相當多的問題與疏漏。
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的補貼方案中,勞工居然要透過雇主申請,才能領取到薪資補貼。
最近我接到非常多百貨公司櫃哥、櫃姐的投訴,表示業績下滑,被迫休假,薪水減少,但卻沒有補貼方案可以申請,
為什麼?
因為他們是受聘於專櫃的品牌公司,而不是百貨公司。雖然百貨公司業績蕭條,但品牌公司不一定會想要去申辦經濟部的紓困補助。然而,偏偏 #商業服務業勞工的薪資補助必須透過業者申請,只要品牌公司不申請員工薪資補助,櫃哥櫃姐們就完全無法獲得紓困補貼。
這是何其荒謬的事情!
然而,櫃哥櫃姐可能是求職條件相對較好的勞工,絕大多數受到疫情衝擊的服務業勞工,舉凡美容美髮、餐飲、娛樂休閒等等,最大的特色:
✅店家規模小
✅兼職員工眾多
✅技術門檻不高,弱勢民眾打工首選
✅受到衝擊的容忍力低。
不同於去年,絕大多數是外銷為主的製造業及航空業,今年多半是 #內需型服務業 受到影響。
兼職、臨時人員,甚至無給職親人擔任員工的比例極高,因為入行門檻低,所以是很多弱勢民眾的打工首選,在疫情衝擊之下,許多人都被迫放無薪假,甚至被直接通知明天不用來了。
今天黨團協商的時候,時代力量提出,應該要由商業服務業勞工可以直接向經濟部申辦薪資補助,而不需要透過企業,避免企業擺爛,故意不申請。
柯建銘反問:「有補助,企業怎麼可能不去申請?」
這種話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擺爛的企業主,大家看得還不夠多嗎?雇主不給薪、不通報無薪假、不申請紓困補助、不資遣員工,搞得勞工連失業給付都領不到,這種例子多得是。
昨天我詢問經濟部好幾個問題,經濟部的答案都令人搖頭:
★如果遇上刻意不替勞工申辦薪資補貼的雇主,經濟部有其他的管道,能夠提供給勞工申請嗎?
→經濟部:我們會找勞動部查核有無違法事實,依勞動法令裁處。
這個答案簡直答非所問,你查核到雇主違法了,罰款是進國庫,勞工一樣沒有辦法獲得紓困!
★如果薪資補助申請下來了,雇主故意侵占補助,或是要求薪資回捐,勞工可以怎麼半?
→經濟部:我們會追回補助。
哈囉,補助你追回了,很好,替國庫省錢,但是受害勞工可以再申請嗎?還是沒辦法啊!
★為什麼其他部會都有開放勞工可以直接申辦現金補貼,舉例來說,文化部所管轄的藝文工作者,無論有無勞保,只要提出收入受衝擊的證明即可申辦紓困,為什麼經濟部沒有這樣的管道?
→經濟部:經濟部只對口企業,不對口勞工。商業服務業的勞工流動性很高,他們如果離職到其他行業,就不是經濟部的管轄範圍。
電話一談到這邊,我徹底爆氣了。
你經濟部明明知道,服務業的勞工,最弱勢、受衝擊容忍力低、兼職打工居多, #就是這波疫情中最需要紓困的勞工!
經濟部堅持部會本位,省卻了行政成本,代價卻是最弱勢、最底層勞工的生計!
根據2020年主計總處的統計,製造業的勞工,部分工時(兼職)比例只有1.8%,相對於服務業,服務勞工的人數比製造業勞工多了六倍,其中,「住宿及餐飲業」的兼職勞工比例,高達20%;「教育業」兼職勞工比例17%;「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兼職勞工比例也有7%。
綁定雇主才能申請的薪資補助,絕對是這次紓困4.0中,最大的漏洞!
歷經今天激烈的黨團協商攻防之後,經濟部終於同意,願意針對受政府停業,或是疫情衝擊無法內用的餐飲業,會同勞動部檢討及評估,是否能夠直接現金補貼受害勞工。
#請經濟部給商業服務業勞工一條活路,開放讓他們可以直接申請薪資補貼,而不需要透過雇主申辦。
#如果你是商業服務業的勞工,有遇到無法申辦紓困補助的問題,歡迎把狀況留言給我。之後我們會跟經濟部及勞動部開會,非常需要知道大家所面臨的困境。
【延伸補充】
經濟部認為,勞動部或衛福部可以提供協助,但事實上,這些所謂的「協助」,必須建立在雇主和勞工進行合法協商,例如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計畫」,唯有雇主依法申報減班休息的勞工才能申請。
除了經濟部之外,交通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的員工薪資補貼,其實也有類似的架構問題,只有部分勞工可以申請直接現金補貼。因此,時力黨團強烈要求,請行政院全盤檢討,員工薪資補貼綁定雇主申請的紓困模式。
這在執行上恐怕會有嚴重漏洞,請趁現在還有機會,儘快開放受雇勞工也能依據實際工作和收入減損證明,直接申請薪資補貼。
違法資遣罰款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你敢說你是合格的航空公司嗎?」
2017年11月,被無預警違法解雇的遠東航空空服員在《空服員的告白:你所不知的航空公司真相》中,對公司所提出的控訴。
(影片請參考:https://reurl.cc/Na9O1k)
遠東航空這幾年飛安事件頻傳,無預警停飛已經不是第一次,今年5月就曾經連續取消31個航班,當時遠東航空把原因歸責於民航局的飛時控管,也被民航局重砲回擊,並罰款300萬元,最近更因為連續兩個月航班取消比例過高,而被開罰200萬元,#完全視消費者權益於無物。
更可惡的是,12月10日,不過就是兩天前,遠東航空公司還在官網上面促銷聖誕節機票,號稱國內機票通通五折起,#這不是在惡意坑殺消費者嗎?
2016年復興航空,也曾經發生訂票系統遭到鎖住,隨後宣布無限期停飛的前例,此次遠東航空的停飛事件,儼然就是復興航空的翻版,航空公司作為特許行業,但是對於經營階層的胡作非為,#交通部顯然拿不出任何制裁的方式。
我在擔任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期間,曾經協助過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當時我們就提出設置「#勞工董事」的做法,讓航空公司的經營管理可以受到員工的監督,避免憾事重演。
而遠東航空公司在勞工權益上的侵害,也是罄竹難書,包括片面降薪、非法資遣、打壓工會等等,我也曾經被遠東航空公司控告加重誹謗罪,最後不起訴。
當記者向勞動部詢問遠東航空停業可能造成的勞工權益損失,勞動部只能回答:「並未接到遠東航空公司的通報。」而罰款最高只有50萬元,顯然《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對勞工的保障嚴重不足。雖然台北市政府宣布將提報張綱維限制出境,但從華映的案子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條文對於有心惡意倒閉的公司,根本不痛不癢。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事實上並沒有辦法真正地保護勞工,從復興航空、宏達電、華映到今日的遠東公司,這部法律對大型企業來說根本沒有遵守的必要性。
我們在此有下列呼籲:
⛔️呼籲遠航:
應依大解法、民航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等相關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權益、勞工權益,以及停航導致的運輸問題。
⛔️呼籲民航局:
遠航現在無預警停飛,顯然已經違反《民航法》第48條,以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9-3條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並應立刻移送檢調。
⛔️呼籲勞動部:
航空公司作為特許業者,應有內部員工監督把關機制,盡速支持將勞工董事入法。
⛔️呼籲台北市勞動局:
➡️遠航顯然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臺北市政府應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7條裁罰。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及第6條,由企業工會取得當然協商代表權。
#遠東航空
#大量解雇
#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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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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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四)【勞動事件法新法上路】
-新法上路衝擊、關鍵條文解析、企業正確因應之道
“員工關係沒有處理好,就會變成勞資爭議”, 社運團體稱為「最有感的司法改革」即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的《勞動事件法》即將施行,此次修法勢必將對勞資關係帶來全新的影響與衝擊,被稱為『企業勞資關係大海嘯』,公司負責人千萬不可忽視此一重大議題!!企業務必要先行瞭解《勞動事件法》相關規定,避免誤踩勞資地雷,造成企業重大損失!!
緣此,我們邀請了金豐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連美慧顧問師;金豐企業管理顧問是國內外在和諧協助處理企業勞動法務首屈一指的專業機構,二十五年來致力於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期望透過本課程,企業正確認知新制提早因應,勞資雙方遇到爭議時,都能正確合法的面對,創造和諧雙贏的就業環境。
課程費用:每人1,000元
☆因應企業熱烈迴響延長免費至11/19 (二)17:00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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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協辦單位:中華勞動法推廣協會、金豐集團
課程地點:光鹽會議中心
課程日期:108年11月21日 (四) 14:00至17:00
學員對象:
(1)企業主、股東、經營決定權人員
(2)第三類雇主: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員(階層主管、人資、會計等就可以視為廣義的第三類雇主)
【議程大綱】
14:00-14:05致詞貴賓 徐海耀 理事長 中華勞動法推廣協會(政府委外勞資糾紛調解單位)
14:05-17:00 授課師資 連美慧顧問師/金豐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財務管理顧問師
一、《勞動事件法》施行後,企業面臨以下的重大挑戰
1.相關人擴大:企業正職員工、技術工、建教生、求職者均可提出勞資爭議:。
2.舉證責任:勞資爭議過程,舉證責任在企業,公司必須能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
#如<員工打卡時間>,如果企業無法舉證,將全部算入工作時間,企業即將面臨高額加班費求償及違法罰款。
#如<公司發的薪資>,公司若無法舉證「非工資」部分,結算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及職災補償金時,全部都要計入。
3. 專業輔佐人:興訟門檻降低,勞工透過工會專業輔佐人,即可與公司爭訟。
4. 速審速結:依法勞資調解需在3個月結案、勞資訴訟須在6個月結案
5. 訴訟期間的薪資給付:勞資訴訟期間若,經法官同意,公司則需要繼續付員工薪資
二、勞動事件法之通過及重要關鍵條文解析
三、如何善用「勞資會議」,創造勞資雙贏的關鍵
四、面對『勞動事件法』企業要如何因應對策解析:
-正確因應勞資爭議5 把金鑰
• 「勞動契約」:確認僱傭之間的契約關係
• 「工作規則與管理辦法」: 確認僱傭之間的契約關係
• 「工資與獎金發放」: 調整薪資結構/績效及獎金方案
• 「職業災害賠償」 :員工職業災害風險規劃
「員工年資負債給付」: 企業安定責任準備金提撥規劃
【講師簡介】
連美慧顧問師
金豐集團 執案顧問師
台北市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財務管理顧問師
中華民國個人財產規劃協會規劃師
•專長
企業管理、風險管理、信託規劃
•經歷
美青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中小企業輔導顧問
全國時報、民眾日報財經記者
中聯律師事務所、華亞律師事務師信託規劃師
‧ 證照
大陸國家三級協調員
大陸勞資法務師
台灣労資法務師
‧ 著作
人流創造錢流(談兩岸三地財富管理)
迎富送窮信託手冊
學苑信箱:bioschool@biotech-edu.com
學苑電話:02-2545-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