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9 消防局質詢
完整質詢影片|https://npptw.org/4Be51H
#指定送醫造成救護空窗期
#拿市民生命在賭博
近日消防局發生救護員判定不應指定送醫卻遭局長調度職位一事,我在質詢中提出,局長也同意救護員判斷的「就近適當」醫院沒有錯,但局長卻仍進行懲罰性調度,以至於又發生害怕懲處而不敢拒絕指定送醫的右昌救護一案。
以右昌救護案為例,往返時間近兩小時,這段期間右昌分隊只剩一台救護車可及時救援,若同時間有另一件救護任務,恐造成救護空窗期!
雖鄰近分隊雖可調度支援,但反應時間都會受到距離影響救護品質。指定送醫而產生的救護車跨區調度,不僅是壓縮到全區域的救護能量,更是壓縮全高雄的救護資源,間接是拿市民生命在賭博!
#救護車變計程車
#消防專業變服務業
目前《高雄救護車收費辦法》僅規定OHCA、大量傷病患可拒絕指定送醫,但卻把高血壓、開放性骨折、急產等危急個案排除在外。
前金案及右昌案中,救護員判斷都屬於危急個案,但現今的收費辦法,卻可以接受病危案指定送醫,與《緊急醫療救護法》母法的精神和意旨相違背!
沒有將「危急個案」後送醫院明文規定,就會產生救護車變成計程車的問題。而且危急個案者病況難預測,隨時會有改變,若指定送醫時間拉長,在護送過程中有生死狀況,責任誰要扛?
#珍惜救護資源
#遵守就近適當送醫原則
高雄市消防局應該與民眾、同仁倡導「珍惜救護資源」而不是將救護車指定送醫視為理所當然。基於人道立場,救護員當然視病猶親,但緊急救護分秒都在和死神拔河,更應該落實專業判斷,以穩定生命狀況為優先原則!
我今天強烈要求局長,後送醫院選擇應優先依照救護員判斷,以降低不幸事件發生機率,並「危急個案不得指定送醫」明文規定於《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落實「就近適當」送醫原則,保障患者、救護員以及全高雄市民的生命權益!
#剝削消防加班薪時
高雄消防外勤同仁,遇到連續日執勤,依消防局審計方式,每日只能報領「7小時超勤時數」,每個上班日,都被偷吃掉1小時的超勤時數。甚至最後一天得延到九點交接下班,才可以報領8小時。
消防同仁24小時待命,為我們高雄市民出生入死,至今消防局還眼睜睜看著第一線同仁的薪酬權益喪失嗎?我要求消防局檢討審計問題,還給消防同仁應有的勞動權益!
遵守就近適當送醫原則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9 消防局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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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送醫造成救護空窗期
#拿市民生命在賭博
近日消防局發生救護員判定不應指定送醫卻遭局長調度職位一事,我在質詢中提出,局長也同意救護員判斷的「就近適當」醫院沒有錯,但局長卻仍進行懲罰性調度,以至於又發生害怕懲處而不敢拒絕指定送醫的右昌救護一案。
以右昌救護案為例,往返時間近兩小時,這段期間右昌分隊只剩一台救護車可及時救援,若同時間有另一件救護任務,恐造成救護空窗期!
雖鄰近分隊雖可調度支援,但反應時間都會受到距離影響救護品質。指定送醫而產生的救護車跨區調度,不僅是壓縮到全區域的救護能量,更是壓縮全高雄的救護資源,間接是拿市民生命在賭博!
#救護車變計程車
#消防專業變服務業
目前《高雄救護車收費辦法》僅規定OHCA、大量傷病患可拒絕指定送醫,但卻把高血壓、開放性骨折、急產等危急個案排除在外。
前金案及右昌案中,救護員判斷都屬於危急個案,但現今的收費辦法,卻可以接受病危案指定送醫,與《緊急醫療救護法》母法的精神和意旨相違背!
沒有將「危急個案」後送醫院明文規定,就會產生救護車變成計程車的問題。而且危急個案者病況難預測,隨時會有改變,若指定送醫時間拉長,在護送過程中有生死狀況,責任誰要扛?
#珍惜救護資源
#遵守就近適當送醫原則
高雄市消防局應該與民眾、同仁倡導「珍惜救護資源」而不是將救護車指定送醫視為理所當然。基於人道立場,救護員當然視病猶親,但緊急救護分秒都在和死神拔河,更應該落實專業判斷,以穩定生命狀況為優先原則!
我今天強烈要求局長,後送醫院選擇應優先依照救護員判斷,以降低不幸事件發生機率,並「危急個案不得指定送醫」明文規定於《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落實「就近適當」送醫原則,保障患者、救護員以及全高雄市民的生命權益!
#剝削消防加班薪時
高雄消防外勤同仁,遇到連續日執勤,依消防局審計方式,每日只能報領「7小時超勤時數」,每個上班日,都被偷吃掉1小時的超勤時數。甚至最後一天得延到九點交接下班,才可以報領8小時。
消防同仁24小時待命,為我們高雄市民出生入死,至今消防局還眼睜睜看著第一線同仁的薪酬權益喪失嗎?我要求消防局檢討審計問題,還給消防同仁應有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