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一些朋友說,零售業的生意越來越差,特別是開餐廳的,有幾位已經認輸熄燈,還有一些則是在苦撐,想起以前自己和老公在擺夜市的時候,生意好辛苦,生意不好煩躁,做生意的人,真的是沒有放心的一刻。做老闆的一旦生意不好,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節省成本,最近看到了一個案例,老闆因為訂單大減,決定把工廠從台北遷到桃園,節省廠租,然而,對員工而言,交通跟時間成本卻增加了,那麼,究竟誰該讓步呢?其中一位員工甚至因此向法院提出,要單方終止和老闆的勞雇關係,並要求老闆支付資遣費,對於這樣的緊張關係,我們事務所的律師特別給老闆與員工不同的建議。
在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有列出五款所謂的「調動五原則」,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能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而且要符合下列幾個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因此,我們建議老闆們:
在經營事業有需要調動勞工的工作職位或環境時,應該考量被調動的勞工狀況本身對調職適應的可能性,在合理範圍內,也應提供勞工一定的協助,或是在擬定調職政策時,讓勞工有參與的機會,才可以避免爭議。
給勞工的建議則是:
若遭到公司調職,而本身無法勝任時,可以要求雇主提供一定之協助,若雇主的調職違反勞基法時,可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遇到不合理的調職,建議員工們可以發出存證信函宣示自己的權利,否則有一天要打官司的時候,就沒有證據自己是不同意調職的喔!
只要在下面留言「我想要存證信函範本」,律師娘就會私訊給你,也歡迎分享給朋友們喔!
遷廠調動五原則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蘇永欽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針對「美河市案」發言,認為被徵收的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因此不在釋字732宣告違憲的範圍之內。並且直接認定本案無法聲請再審,沒有救濟可能。此舉引發「干預未來審判」的批評之後,蘇副反而「越挫越勇」,隔日即投書反駁,用溫柔的筆調,苦口婆心的語氣,還是老調重談,卻也更加「清楚明白」:「尊重」民眾聲請再審,但可能需要「仔細閱讀」相關再審規定,也相信法院對於能否再審,一定會「審慎審查」。文末並特別強調,自己為何「一定要跳出來」,是因為媒體「明顯而全面的誤導」,如果大法官被問了還「不語」,是一種「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秘主義」。
王健壯先生隨後撰文,認為美國大法官雖已逐漸打破「法官不語」傳統,但指出蘇副兩度對釋字732發表意見,非常罕見;隨後並批評大法官的法律語言學太差,才是大家讀不懂大法官解釋的真正原因。蔡志宏法官隔日亦為文表示贊同,認為如果是大眾錯誤解讀,「容許司法自己適時及早做出澄清、解釋,應是發揮司法權功能的較佳設計」。
筆者贊同王健壯先生和蔡志宏法官之言,然而,蘇副言詞精美取巧,心中所想的、嘴上所說的,恐怕和兩位秉持善意的先生在談的,天差地遠。
根本不是在澄清「釋字」
適當地平衡「法官不語」,值得肯定,法官判決不要再莫測高深「假鬼假怪」,老老實實和人民溝通,才會逐漸獲得信任。「容許司法自己適時及早做出澄清、解釋」,也確實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然而,蘇副在說的、想說的,真的是釋字732嗎?其實,並不是。
釋字732並沒有談到「美河市案」能不能再審,蘇副根本撈過界。除了主席賴浩敏大法官,其餘大法官都有提出協同或不同意見書。除了林鍚堯大法官主張本案不應受理的不同意見之外,沒有人提到「個案」。
更不用說,完全沒有大法官談到「個案將來的命運」如何、又應該如何。蘇副這樣的談法,算是在「澄清釋字732」嗎?如果其他大法官都做的到謹守自持,不碰個案,為何蘇副可以特立獨立,儼然「超越」其他的大法官?
民間司改會日前(10/14)在司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批評蘇永欽對美河市發表的言論企圖干預審判,嚴重危害司法獨立,應立即道歉並辭職,否則即應移送法官評鑑。(民間司改會提供)
民間司改會日前(10/14)在司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批評蘇永欽對美河市發表的言論企圖干預審判,嚴重危害司法獨立,應立即道歉並辭職,否則即應移送法官評鑑。(民間司改會提供)
當然,或許有人會說,個案和釋字綁在一起,談大法官解釋,難免會扯到個案。這種說法可被接受,因為,國外向來有憲法訴願制度,我國如果引進,大法官本來就可以處理個案的違憲問題。若有憲法訴願制度,談法律,就會談到個案。只是,蘇副向來是帶頭反對這個制度,很難想像他是無心而非有意的在談「個案」。
例如,他在釋字725的協同意見書表示:「現行大審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的人民聲請程序,為單純客觀的規範審查程序,此所以解釋結果也只作系爭法令有無違憲的認定,解釋文和理由書都不對聲請人的主張作任何敘述和回應,對於啟動程序的原因案件也不作任何說明。」
簡單的說,蘇副認為: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只是提供可能違憲的「法律素材」,讓大法官來決定這些素材有沒有違憲。大法官不回應人民聲請釋憲時,講了什麼,也不說明人民聲請釋憲時,所採用的個案。以「美河市案」來說,人民主張違憲的理由,大法官不受拘束,也不用回應。對於美河市這個「個案」,更是不會作「任何說明」。
由此可知,蘇副顯然對「美河市案」特別「情有獨鍾」,和過去的態度截然不同。定要以美河市這個「個案」,對外發言。就算冒著被質疑不是在「澄清釋字732」,還被批評「踩過」其他大法官,仍然在所不惜,定要對外發言。轉變幅度之大,實在太過令人拍案驚奇!
比起護航,更在意體制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 (2012年資料照片,吳東牧攝)
很多人影射蘇副院長和馬總統關係匪淺,才會刻意演出,定調護航。 (2012年資料照片,吳東牧攝)
很多人影射,蘇副和馬總統關係匪淺,「美河市案」可能讓馬總統卸任後吃上官司,甚至有牢獄之災,於是,蘇副才會刻意演出,定調護航。或許是太過自信,也或許是忙中有錯,反而飽受批評,彷彿幫了倒忙。
不過,這些都不是我們最在意的地方。政治權力,起起落落,早晚會有人去茶涼的一天。我們在意的是體制的維繫和司法的獨立。大法官的地位尊榮,需要眾人包括大法官自己在內的維護。司法的獨立更是,大法官責無旁貸,尤其蘇大法官還兼任副院長。
向來,大法官潔身自愛,從未有直接對外發表意見之憲政慣行。在釋字公布後,大法官要再度對外說明,也不是不行,但總得要有一套比較明確的遊戲規則。難道每個大法官都可以毫無章法,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各吹各的調?何況,蘇副發言的內容,「綁架」整體大法官,隱約指涉所有人,都是和他一樣的見解。甚至包括對個案的認定,也是和他一模一樣。這可能嗎?就算真是這樣,大法官說出「個案聲請再審會被駁回」,合適嗎?
最後是司法獨立性的問題,蘇大法官身兼副院長高位,應該十分清楚自己的言行,動見觀瞻,所作所為,對司法可能會造成的影響力與殺傷力。我國於威權時代,司法高層經常透過司法人事權,掌控司法人員的升遷、懲處與調動,來影響審判獨立。一般人民,對司法的疑慮仍深,司法高層維護普通法院清靜的審判空間都來不及了,更不可能、也不應該背道而馳。
蘇大法官對於具體之個案,公開發表如此明確的「個人意見」,未來法官不管如何判定,都已注定落人口實。沒有謹言慎行的結果,已預先造成人民對司法信任的傷害。或許,有人會說法官並不一定會感受到蘇副的壓力。只是,有記者提到,向來「砲聲隆隆」的法官內部論壇,似乎完全沒有人在討論,蘇副此舉有無干預審判的問題。我們當然不知道法官心裡真正的想法如何,但一片沉默,或許就透露出一種訊息。
「法官不語」的理論是原則,當然可以有例外。澄清憲法解釋很好,請大法官們自律出一套固定的機制,不要誰想跳出來就跳出來,也請自律出一套客觀的範圍,不是誰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憲法訴願」制度,在理論上各有優缺點,我們可以理解,但請不要模糊地操弄理論,甚至為了不足為外人道的緣故,就背棄自己向來的原則。甚至對「可能傷害」到司法的獨立,都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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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07 議事摘要
文:志工 RAY
主題:勞動局工作報告
時間:09:00開始,大約13:00結束
質詢議員名單:莊玉輝、葉明月、陳美梅、劉茂群、楊朝偉、張運柄、林政賢、黃景熙、劉邦鉉、梁新武、呂林小鳳、陳治文、邱素芬、林俐玲、郭蔡美英、黃傅淑香、黃李月琴、陳宗義、梁為超、詹江村、李柏坊、周玉琴、張文瑜、呂淑真、黃婉如、萬美玲、洪國治、李家興、○○○(沒聽清楚姓名)、趙正宇、陳賴素美、謝彰文、許清順、羅文欽、廖輝星等共三十五位議員。
莊玉輝:青年安心就業方案要到大專院校宣導;報告內容缺少許多弱勢就業的相關資料。
葉明月:青年安心就業方案宣導不夠;希望失業率能再降低;社福外勞如逃逸,雇主要等3~4月才能雇用其他外勞,應縮短時間,勞動局:會跟勞動部建議。
陳美梅:青年安心就業方案中的獎勵要多宣導;就業快報不如村里公告欄、廣告欄有效;中高齡失業縣府應有特殊方案;在馬路上發廣告和賣玉蘭花太危險,勞動局:有請警方建檔,另外媒合工作。
劉茂群:桃園職缺很多,但待就業青年也很多;勞動檢查要加強;職災補助的慰問金太少;外勞逃逸後,雇主的遞補時間應縮短;要加強宣導,避免雇主雇用逃逸外勞
楊朝偉:外勞逃逸背後的原因要查;政府要獎勵外勞窩裡反、舉報逃逸外勞,勞動局:已有此方案;職災補助有沒有協助其家庭,勞動局:結合NGO幫助。
張運柄:勞工育樂中心要妥善利用,例如可用來解決外勞吵鬧、喝酒影響社區的問題;勞資爭議協調現多委外辦理,可利用工業區的服務處。
林政賢:昇格後勞動檢查權可否跟中央要回;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機會太少;勞工關懷中心去電過少。
黃景熙:勞工關懷中心去電過少;退休準備金,企業提撥比例太低
劉邦鉉:身心障礙者就業率問題,加強其輔導訓練,注意企業有無定額晉用;無預警關廠(以平鎮仁寶為例)政府不夠積極幫助勞工;勞動檢查中被罰企業占60%,是不是全縣企業普遍有問題;外勞引起的治安問題。
梁新武:桃園失業率六都中最高。
呂林小鳳:失業率問題;工業職缺超過五千個,只有六百多人成功媒合,政府要調查背後問題。
陳治文:青年安心就業方案要宣導;產學連結要加強;暑假打工職安問題;多宣導避免雇用非法外勞。
邱素芬:青年安心就業方案要宣導;全縣還有四千七百多家企業未提撥退休準備金;只有北區勞檢所可以作勞動檢查,人力不夠。
林俐玲:勞動檢查處從去年八月講到現在尚未成立,勞動局:昇格後才有人力;華隆案勞工拿回太少。
郭蔡美英:高雄氣爆案後,要注意老舊廠房勞檢的成效;勞動局現無檢查權、裁罰權,要如何因應,勞動局:與北區勞檢所配合。
黃傅淑香:要輔導青年進入工業就職;華隆勞工拿回太少,勞工權益基金的效用為何?職災補助金相較新北太少;應為非志願失業勞工爭取水電免費。
李柏坊:派遣工問題;工安調查要在意外發生前做,勞動局:現無檢查權,只能輔導;就業歧視問題。
周玉琴:外勞工資切結書與勞動契約內容有差異的問題。(小編註:參考此網址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4&nid=3041)
張文瑜:勞動檢查處為何尚未成立;桃園縣的勞動檢查成效過低。
呂淑真:臺灣的外勞被寵壞,會告雇主;雇主不知情雇用非法外勞的問題,應該管好仲介。
黃婉如:身心障礙就業,許多企業已完成法律規定的雇用額度,以致現在身心障礙人士就業困難,政府要另想辦法;青少年安心就業也要關注離職問題,不能只適用大專畢業青年。
萬美玲:非法外勞會反過來以罰金問題威脅雇主,背後可能有集團操縱;有些雇主雇用非法外勞是因為中央法規限制,勞動局開罰時要考量。
洪國治:外勞逃逸問題;勞動檢查權問題;勞資爭議協調問題。
李家興:雇用逃逸外勞雇主至少被罰15萬,太重;企業老員工不當職務調動問題。
○○○(沒聽清楚姓名):雇用逃逸外勞雇主至少被罰15萬,太重;社福外勞(看護工)協助雇主自家事業不該開罰。
趙正宇:雇用逃逸外勞的雇主有許多是知情的;職災調解問題。
陳賴素美:退休準備金提撥問題;勞動檢查要落實。
謝彰文:政府要公佈合法外勞仲介給雇主知道;雇用逃逸外勞的雇主,被抓後責任太重;資方薪資以多報少問題;企業老員工不當職務調動問題;勞動契約要強制以書面型式簽訂。
許清順:重大職災申報條件;身心障礙人士的職業訓練。
羅文欽:未來成立的勞檢處可以影響桃園中油煉油廠的搬遷;外勞被剝削問題。
廖輝星:身心障礙就業基金執行率太低;身心障礙庇護工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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