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人爭一席位,差不多人人有份,簡直是民主嘅高峰, 今天應該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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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選舉,僅 1.13 人爭 1 席】
經「完善制度」後的特首選委會選舉今日舉行。跟上屆相比,今屆選委會新增第五界別的 300 席,總席位增至 1,500 席。但競爭程度劇減,當中 1,136 席即四分三席位,未選舉已直接當選。餘下需要選舉的 364 席,平均僅 1.13 人爭 1 席…
【互動專頁】特首選委會名單全面睇 七成半直接當選 餘下平均 1.13 人爭 1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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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節目《三分鐘時事杯麵》Vol.1 :選委會選舉,關我咩事?
https://youtu.be/CkMmIe6kfJI
選委會當選名單 在 作者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緬軍想要的民主是泰國式民主,軍方一邊掌有25%當然議席保住修憲的否決權,一邊扶植自己的政黨參與選舉取得民主成分,最終像帕拉育取得充分民主授權的執政權力。他們2010年釋放昂山素姬,有着這種盤算,雖然知道全國民主聯盟(NPL)是與軍政府對立的政治存在,但相信假以時日軍方也能藉着與NPL的合作獲得支持。
2015年大選,NPL大勝,得票超過七成,是意料中事,他們還可以等;到了2020年,NPL的得票飆升至83%,軍方的USDP卻只贏得幾個席位。只怪人生苦短,軍頭們年事已高,他們已等不下去了。陸軍總長為了捱過換屆更延遲了自己的退休。NPL去年推動修憲大削軍方的議席比例,由於修憲門檻是75%,終被軍方否決,但下次呢?
故事教訓我們,不要打沒有把握的仗,否則只會觸動對方神經,招致反噬。
軍頭Min Aung Hlaing在官方聲明中向民眾保證,承諾會實行「真正充滿紀律的多黨民主制」——潛台詞是:要結束NPL一黨專政囉。
軍政府政變的理由,是昂山選舉欺詐,說到這裡真的非常諷刺。昂山和軍政府在羅興亞人問題上可謂同聲同氣,去年11月昂山政府剝奪過百萬羅興亞和其他少數族裔的選舉權時,軍方可沒有異議;但當選舉結果不如他意時,軍方便以此為由指控選委會未能妥善處理選民名單的投訴。他們要求昂山在解決問題之前推遲議會重啟,但遭到拒絕。於是,軍政府反成了幫少數裔爭取權益的民主捍衛者,獲得拉下昂山的正當理由,聲明說:「除非這個問題得到解決,否則它將阻礙通往民主的道路,因此必須依法予以解決。」
說到底還是利益問題,軍政府控制了緬甸大部分經濟活動,有自己的社區、學校、醫院築起了國中國,軍頭如何保障自己身後仍然能家山有福?利益集團和民選機構的矛盾衝突是眾多政治問題的根本,前者想控制民選過程,後者想推翻既得利益。政治穩定就是指兩者的動態平衡,而昂山堪稱是這方面的能手。問題是前者訴諸武力鎮壓後者,後者卻難以用非暴力反制對方,今次政變令到NPL支持者有點不知所措。理論上軍政府發動政變,緬甸人絕對有道理自發地上街抗議,如今仰光卻在平靜中渡過了「黃金24小時」。民眾不是沒有反應的,他們湧到超市搶購生活所需,又到ATM提取大量現金應急,緬甸最大的執政黨竟然在緊要關頭完全失去了動員能力,反倒是東京和曼谷領館外才有激烈抗議。到底是NPL群龍無首?還是大家的意志被封城抗疫的政策磨蝕所致?當昂山最後呼籲支持者要用非暴力方式繼續抵抗的時候,她有沒有預料到不止沒有暴力,而且非常太平?
一個得票83%的政黨被強行推翻,卻沒有引發民間激烈反應的本能,不才是失常事中最失常的一件事嗎?
續文:
https://www.patreon.com/posts/47008769
作者
選委會當選名單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選委會主委楊文科頒發湖口鄉中勢村第21屆村長李麟盛及關西鎮西安里第21屆里長羅許秋芳當選證書
湖口鄉中勢村第21屆村長當選人葉美秀因故解除職務,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1項規定,9月8日審定並公告李麟盛先生當選村長職權;關西鎮西安里第21屆里長羅吉森先生因個人因素辭職,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特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完成補選並於109年9月8日審定並公告羅許秋芳女士當選里長缺額補選當選人名單。
兼任新竹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新竹縣長楊文科,9月8日上午在選委會頒發當選證書給李麟盛村長與羅許秋芳里長,並表達祝賀之意。
選委會表示,李麟盛村長與羅許秋芳里長的任期分別補足湖口鄉中勢村第21屆村長及關西鎮西安里第21屆里長所遺任期至111年12月25日止。
聯絡人: 新竹縣選委會 賈小姐
聯絡電話: 03-5519036 #102
選委會當選名單 在 臺大學生會選委會| Taipei 的推薦與評價
臺大學生會選委會, Taipei, Taiwan. 5913 likes · 65 were here.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Election & Recalling Execution Commission, National Taiwan ... ... <看更多>
選委會當選名單 在 [問卦] 淡水宏盛水悅社區管委會近期問題(代po)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一、112 年 7 月 29 日第二屆管委會八位委員集體請辭,造成目前委員人數不足, 社區
管委會運作即將停擺。委員集體同時辭職至今已超過一週,若一開始就 立刻採取遞補方
式遞補委員,那麼並不需要再召集臨時區權人大會補選委員, 且現有規約並無規定委員
需要先有下一位交接人或是需要辭職前多久告知 才能辭職,導致第二屆管委會委員集體
放任社區空轉辭職後再來說是為社區 好,為社區著想所以要開臨時區權人大會,但請各
位思考造成這個空轉停滯的人是誰呢?
二、根據公寓大廈管體條例與社區規約,管理委員遞補名單是由區權人大會票選 後定案
公告的,且社區規約明定遞補委員為各棟二個名額。如果有委員在當 選後因故辭職或被
罷免,則由遞補名單上的各棟下一位遞補委員遞補。因此, 未在第二屆區權人大會公告
之管理委員遞補名單上,但有得到票數的人是無 法遞補的。這是為了確保管理委員的代
表性和穩定性,以及避免任意更換管 理委員的情況發生。然而,第二屆管委會卻忽視社
區規約,在已無遞補人選 的情況下,以在區權人大會中雖有得票數為一票,但卻未在遞
補名單中的狀 況下,擅權主張作為遞補人選,逕行遞補為第二屆管委會委員,某委員就
是其中一例。
三、假設委員出缺,採遞補方式(下一屆區權人大會願意追認管委會可以在已無 遞補名單
人選的前提下,逕行以有得票數的人選作為遞補名單),這樣子是 否會讓有不合規定的人
上任?以下彙整 112/8/8 日下午新北市府工務局公寓 大廈管理科內政部認證的志工老師
的說明:
1. 委員上任有應依據規約審查機制,不合規定的人自然無法遞補。這個問 題涉及到區權
人大會和管委會的權責劃分,以及遞補委員的程序和標準。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40 條–管理組織》,區權人大會有權決定 管委會的組成和變動,並對其進行監督。
管委會由區權人大會選舉產生, 其成員必須符合社區規約明定的資格要求。
2. 因此,如果委員出缺採遞補方式時,應該按照社區規約由區權人大會決 定是否追認管
委會以不在第二屆區大會決議通過公告之遞補名單中的 得票名單作為可遞補的委員名單
,並對遞補人選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 括其是否具備代表資格,是否有不良記錄或受到
處分,是否有利益衝突 或其他影響其履職的因素等。只有通過審查的人選才能夠正式上
任為委 員。因此,不合規定的人是無法遞補上任的。
四、目前管委會成員人數不足,何種方式能較快補足委員人數?以下彙整 112/8/8 日下午
新北市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內政部認證的志工老師的說明:
1. 這是一個關乎區權會運作的重要問題。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40 條–管理組
織》與社區規約,管委會成員應由區權會選出,並經新北地院審查其刑民事記錄。然而,
由於 7 月 29 日八位委員集體請辭,導 致管委會人數不足法定最低限制,無法正常開會
。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可能的方式來補足委員人數:
1) 遞補方式:遞補方式是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40 條–管理組織》的規定,
由管委會逕行依據第二屆區大會公告之委員遞補名單遞補,並送交新北地院審查。這種方
式的優點是可以快速提出遞補人名單,並且不需要召開臨時區權會,節省時間和資源。然
而,這種方式的缺點是可能引起部分區權人的不滿,認為目前已無遞補人選,要由有得票
數的名單中提名的遞補人選遞補,既不合規約,也可能因僅有一票得票數而不具代表性或
公正性,或者與原先請辭的委員有利益關係。此外,遞補方式也需要等待新北地院的審查
結果,如果審查時間過長或有不合格的情況,仍然可能導致管委會人數不足。
2) 召開臨時區權會補選委員:召開臨時區權會重新選出委員是指依照 《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第 25-40 條–管理組織》的規定,由管委會主 委或選定的召集人提議召開臨時區權會
,並以投票方式選出新的管 委會成員。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可以讓所有區權人參與選舉,
增加管 委會成員的代表性和公信力。然而,這種方式的缺點是需要花費較 多的時間和資
源來召開臨時區權會,並且也需要符合法定人數和程 序。如果臨時區權會因為人數不足
或其他原因流會,則需要再次公 告十天後再召開。此外,召開臨時區權會重新選出委員
也需要送交 新北地院審查,如果審查時間過長或有不合格的情況,仍然可能導 致管委會
人數不足。
2. 綜上所述,目前管委會成員人數不足,何種方式能較快補足委員人數? 沒有一個明確
的答案。遞補方式和召開臨時區權會重新選出委員各有利 弊,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各方
意見來決定。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都應該盡快讓管委會恢復正常運作,維護區權人和住
戶的權益和社區聲譽。
五、反對召開臨時區權會就是社區蟑螂嗎?
1. 沒有打算進行社區公設一次性點交,也沒有得到建商的好處,怎麼會是
社區蟑螂?這對持不同意見的區權人是一個非常不尊重和不公平的對 待方式。臨時區權會
的召開是一個涉及社區發展和民主參與的重要議題, 不能用貶低和污名化的方式來對待
。
2. 反對召開臨時區權會,是因為這是一個沒有充分溝通和諮詢的決定,可 能會影響社區
和所有區權人的權益。持不同意見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 或者受到任何外界的利誘,
而是為了維護社區的公義和和諧。希望能夠 與其他區權人和目前僅存的管委會成員進行
平等和尊重的對話,找出最 適合社區的方案。不接受被稱為社區蟑螂的污名化,也不會
因此放棄堅 持的立場和原則。
六、關於召開臨時區權會是否合法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 首先,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臨時區權會的召開必須符合以
下兩個條件之一:
1)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區權人提出書面要求; 2) 有緊急事項需要處理。
2. 其次,根據宏盛水悅規約,臨時區權會的召開也必須遵守上述的法律規定,並且要在
會議前至少三天通知所有區權人。
3. 最後,關於何謂緊急事項,這是一個需要具體分析的問題,不能一概而 論。
1) 一般來說,緊急事項是指那些會影響到公寓大廈的安全、衛生、秩 序或財務等方面的
重大事件,例如火災、水災、爆炸、罷工、訴訟 等。如果管委會能夠提出充分的理由和
證據,說明召開臨時區權會 是為了處理這些緊急事項,那麼召開臨時區權會就是合法的
。
2) 反之,如果管委會只是為了推動某些不符合區權人意願的議案或決 議,而濫用緊急事
項的名義,那麼召開臨時區權會就是違法的。
七、臨時區權會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在緊急情況下召開的一種會議,用來處理 突發事
件或重大事項。以下彙整 112/8/8 日下午新北市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 理科內政部認證的
志工老師的說明:
1. 臨時區權會的召開必須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否則可能影響會議的效力和決
議的執行。
2.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0 條,臨時區權會的召開必須提前 10 天以書面通知全體
區權人,並說明會議的時間、地點、目的和議程。但是,如果有急迫狀況,則可以提前兩
天以書面通知全體區權人。
3. 那麼,什麼是急迫狀況呢?
1) 一般來說,急迫狀況是指那些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且需要立即 採取行動的情況,
例如大廈發生火災、水管爆裂、電梯故障等。這 些情況如果不及時處理,可能會對大廈
的安全和居民的利益造成嚴 重損害。因此,臨時區權會可以在短時間內召開,以決定應
對措施 和費用分攤等事宜。
2) 但是,如果臨時區權會的召開是為了討論一些非急迫性或非重大性 的事項,例如修改
管理規約、增加管理費、選舉新委員等,則必須 遵守提前 10 天通知的規定,否則可能
遭到區權人的反對或質疑。
以下是新北市府工務局諮詢聯繫方式: 若對社區治理、區權會召開及管委會運作等事項有
任何疑義,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特邀內政部認證專業志工老師,於每周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在新北市 府大樓 5 樓公寓大廈管理科櫃台,提供民眾專業諮詢,務請多
加利用。
承辦機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
承辦人員:許蕙嬿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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