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年輕人厭惡政治,腐敗的當權者位置就穩了】
以前常有人說:日本的首相閣員雖然不怎麼樣,但還好有優秀的官僚在幕後經營著國家。然而,從當權者看來,#優秀的官僚倒是眼中釘。
對如此腐敗的政治現狀,很多年輕人感到噁心而要敬而遠之,當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腐敗老頭子們 則更加理解這個心理機制。所以,前幾年把選舉權年齡從原本的20歲拉下到18歲。結果,如願以償⋯⋯
https://bit.ly/3wnbyA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
選舉權年齡 在 蘇巧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給18歲的你質詢,響應18歲公民權!
很開心可以和所有青年朋友對談!過去我一直都是以立法委員的身分站在質詢台上,為民眾發聲;這一次,我和 洪申翰 Sun-Han、 周春米 立委、 賴品妤委員嘗試了完全不一樣的做法,我們cosplay行政官員的角色,在備詢台上接受青年代表提問,其實非常有趣,也有許多非常具深度的討論。
讓滿18歲的年輕人,可以真正參與、決定公共事務,已經是世界的潮流,但是,修憲牽涉到的複雜與困難度,讓這個議題始終須面對一道跨不過去的高牆。若按照目前臺灣選舉人口的成長推估,到了2024年時,需要有逼近10,000,000張的同意票,才能通過複決門檻,這樣的難度,可以說是有史以來最困難的投票門檻也不為過。
我一向支持青年世代應享有完整的公民權利,因此在上個會期也已經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修法草案,將選舉權由現行的20歲降至18歲;被選舉權年齡也從23歲下修至18歲。
對於今天一同出席的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以及所有給予指教的年輕朋友們,我真的相當欽佩大家勇於站出來,捍衛自身的權利,更表達出清楚的論述能力;我也衷心期待,接下來,我們一起跨出同溫層,讓18歲公民權的倡議,能夠與社會中不同的世代一起凝聚共識,這是我們可以一起努力的目標。
#期待在立院看到你
選舉權年齡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拓展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讓青年權利 #轉大人,絕不是說說而已。好消息!思瑤手邊推動的工作最近有了許多正向進展。
上週我參加 臺灣學生聯合會主辦的夏令營,和教育部朱俊彰司長對談 #高教改革的學生參與;
這週,我也出席「 #落實18歲公民權」憲政改革系列公聽會。
回應民意、社會共識及國際趨勢,三要件俱足,所以降低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年齡,已是毫無懸念,勢在必行。
思瑤全力支持修憲落實,讓18歲公民權上路,我更主張如同軟體更新一般,一併研修連同民法在內的多項法律(行政院目前已經盤點出14部會38項),讓法律跟上時代腳步,讓台灣能接軌國際。
而除了選舉權,我也支持連帶 #下修被選舉權年齡,而被人詬病已久 #高修憲門檻,也應該於此次立院修憲案中一併提出,讓這些具高度正當性的議題引領國會及公共討論,交付人民複決,「還權於民」。
我也認為,參與公共事務不是只有選舉、被選舉權,校園內落實更全面的 #學生自治,就是青年最好的民主練習,就是培育公民素養的 #超前部署。
拿自身經驗來說,思瑤學生時代參與諸多學生權利推動工作,強化了我投入社會與政治改革的理念與行動。所以我長期關心校園民主,早在這次18歲公民權的熱烈討論之前,「以學生為主體」的各項高教學權改革,就是我在教育文化委員會主力推動的事務之一。
思瑤多次與許多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的同學代表們座談商議,我也將提出《 #大學法》修正案,從法治面下手全面提升學生權益。包括 #校長遴選納入學生代表, #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提升, #校務基金的管理使用不得排除學生參與, #私校退場機制中亦應廣納學生代表,以保障學生受教權。這些都將融入思瑤的修法版本中。
還有還有,思瑤爭取的 #五年50億新宿舍運動,全國各大學如火如荼推動中,受到同學廣大的迴響。自己的宿舍自己救,透過參與式設計,落實Design Thinking,提升宿舍自治參與的權利,讓宿舍不只是宿舍,成為創新校園的新典範。
好喜歡跟年輕朋友在一起!自信,進步,有想法,有行動,我們都相信年輕人準備好了,在公共事務的參與上,熱情與能力絕對不輸「大人」喔!
選舉權年齡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回顧中華民國憲法,至今歷經七次修改,其中第四次修憲後,將我國憲政體制自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內閣制精神,導往行政院長向總統負責之半總統制,進而成就一個問責機制不明的制度。進一步來說,目前憲政制度的設計混淆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總統有權依行政院長的要求解散國會,但解散後的新國會不論改選結果如何,總統的地位並不受影響。形式上,總統與行政院長各有實權,但實質上,行政院長形同總統的幕僚長,憲政實務之運作人治多於法治;立法院喪失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國會節制總統權力的最後防線已然瓦解。長期以來,為台灣政局製造動盪與不安,因而出現要求修憲的聲音。
除政府體制的爭議外,修憲議題繁多,例如不分區立委產生的政黨門檻限制是否過高、考試院及監察院委員的任期是否採交錯任期制、修憲門檻是否過高、選舉權年齡應否下修,乃至新興基本人權是否加以羅列等,諸多議題長期以來也為社會各界所討論,不論何者,皆須齊聚社會各界之力,凝聚最高共識,方有形諸於憲法之可能性。
立法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又是憲法規定唯一有權提出憲法修正案之機關,自當有責任回應社會對憲政改革的呼聲。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於3月26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修憲的工作將正式啟動。由於修憲工程極為浩大,憲法又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條文翻修都必須凝聚高度的社會共識。因此,接下來立法院將透過與社會的反覆對話,逐步對現行諸多憲政爭議加以釐清,彙集社會各界對憲法之期待,提出一個長治久安的憲法修正案,供人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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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而言,刑法上成年人是十八歲,民法上成年人卻是二十歲,公投法的投票年齡是十八歲,但憲法規定的選舉權年齡卻是二十歲。面對這些弔詭且矛盾的法律,許多公民團體早在十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