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屋主的勇於分享請給予正面能量】
分享一個比較不一樣的由我代收納的案例
這是一個年輕的媽媽,遠嫁到花蓮之後生了寶寶,就很少有機會能回自己台北的娘家,唯一一次回去,也因為自己的房間亂到無法住人,只能住在娘家附近的飯店。由於現在有寶寶根本沒有時間回台北整理,再加上娘家房間是最棘手的【回憶系列】大魔王,自己也根本無法整理。如果讓爸爸和繼母幫忙整理可能會被丟光或是被唸她不放心,於是請求我幫她代整理。其實我很少做代整理的服務,因為我的用意是希望大家能學起來自己動手做,但是她真的太遠也有苦衷,我決定幫她【*若因懷孕,受傷,人在國外等需代整理費用600/每小時】
繼母不好意思的打開他房間,房間亂到沒有路能走,所以爸爸把東西往床上堆,所有的物品都是一包一包一團一團的塞在櫃子,每個包包裡面都是物品,由於不能隨便丟棄,我的前置作業【取出分類】就花了非常非常多時間幾乎2/3的時間都在取出跟分類,小小的房間是四度空間,藏了很多物品。就像時空膠囊一樣,所有物品都停在屋主嫁人前的2013年。
我分析屋主的整理模式其實是造成她房間雜物蔓延的主要原因,她的房間有大量鞋盒,從唸書的每一年,就把帶回來的東西【毫不猶豫】往裡面丟,蓋起來就是收好。從小學唸書到出社會,每一個盒子每一個包包都是時空膠囊,而且完全沒有分類,非常繁瑣,裡面有當時3310的手機殼,大頭貼本,雜誌,國小畢業紀念冊,國中紙條,高中課本,大學選課單,畢業工作履歷,公司識別證,薪資條,各種筆記,照片,情書,會員卡等等。
更驚人的是,我在清出的每一個鞋盒內,各別找出每一個階段的手機,錢包,紅包袋,照片,收藏,書信等等,光集中就花了不少時間
如果真的不想丟,正確的方法應該把鞋盒的蓋子都丟掉,成立一個回憶區【手機區】就放從小到大手機【照片區】就放從小到大照片,【書信區】就放書信,而不是這樣把所有東西不分類塞進盒子裡。
當然,最重要的是,回憶只是回憶,我們不需要這麼多回憶牽絆,可以看看啊~好懷念,然後謝謝他的陪伴,直接丟棄,每年叔叔給的紅包,在把錢抽出來的瞬間,紅包已經完成任務了,不必陪妳到現在。歷代手機我,錢包,我們幫他拍個遺照,送他們離開。
留下一些代表性的物品,其餘的抉擇後都丟棄了,我整理後的房間露出原型,是一個很漂亮的房間,長期堆積物品的床好像在謝謝我一樣。
繼母非常感謝我幫了他們大忙,讓這個長期封印的房間活了過來,屋主媽媽透過line看見房間更是又驚又喜不停感謝,我再累再辛苦都值得。打掃完之後,屋主就能帶寶寶回娘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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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傷心的故事...教育真的很重要,但是教育該負責任的不只是學校和政府...是每一個人。
Avarice
(故事分享-死刑的意義)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囑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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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死,就不要犯罪咩~
Avarice
(故事分享-死刑的意義)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囑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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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照收納 在 之琳到你家-居家整理收納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還以為可以跟大家分享這個小撇步,沾沾自喜的拍了這張照,殊不知是這件衣服的遺照 這招不好用,請不要學習. ... <看更多>
遺照收納 在 [心情] 遺照與祭祀- 看板marriage 的推薦與評價
我們雙方的父親都早逝
我沒見過公公,他在我認識先生前就過世了
對他的認識,就是回婆家時看到掛在客廳牆上的遺照
以及先生對他的描述,我知道他們父子感情是很好的
當然對我而言,只是一張陌生人的照片
除了對逝者的尊敬以外,不太會有其他額外的感情
我父親過世時,我家也把他的遺照掛在牆上
對我們而言,賭物思情
那張照片就掛在我房門外的走廊
每次看到總是會有很多感觸湧上來
那張遺照,自然也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份
後來我的房間讓給了弟弟當新房
遺照當然還是在老位置
事實上他們結婚一起過了一兩年也沒有什麼問題
但隨著一些累積的婆媳心結,弟妹開始對那張遺照有意見
表示她每次半夜上廁所都會被嚇到
希望我們可以把照片移開
我們雖然覺得很無謂,但為了照顧弟妹的心情
以及...家和萬事興
我媽就將父親的遺照小心地收起來了
(因為也沒有其他地方可以掛)
對我而言,我其實無法想像
去要求我婆婆把公公的遺照收起來
只因為我覺得不舒服?
我很瞭解那對生者而言是怎麼樣一種重要的紀念
我只覺得,那應該是要尊重親愛之人的意見的
所以只要我先生說要留著,我就會留著
更不用說我婆婆還在世啊,那是她的另一半啊
雖然是一種感嘆,但我其實也能理解弟妹的感覺
所以我們都沒說什麼就收起來了
畢竟那是我們自己的回憶,我也是可以只憑記憶回憶父親的
然後說到祭祀,我弟其實很在乎
所以我們在家另設了神桌,從老家分了牌位過來
(因為我爸是長子,而老家那邊也疏於祭祀了)
原本大多都是我媽在準備,但後來我弟說要學著做
也都漸漸交給我弟妹處理 (老弟啊,你不是該自己做嗎?)
我家比較注重心誠則靈,所以很多細節我媽也不是很在意
但有時候因為撞到一些日子弟妹說要改期拜時
我媽就不高興了,因為她認為拜拜哪有改日子的
(我雖然沒有信仰,但我也覺得要拜就應該照規矩來
更何況只是因為撞到週末會影響旅遊這種....)
我也明白,很多時候婆媳之間累積的心結就像這種小事....
再看我婆家,婆婆和我奶奶很像
所以祭祀的次數和準備都很繁雜
但她倒是從來沒要求我去幫忙過
我只有剛好節日回家時碰到她要拜拜
我就幫忙端盤擺桌燒金紙而已
也很少要求我要開始學著拜
但是我們夫妻算是很有共識的
就是我們如果要做就會一起做,我們不信神佛但敬神佛
而對自己祖先的追思祭拜,我們的想法也是很接近的
雖然我們一直都在外奔波,但只要回台灣時有機會
都會陪著對方去拜塔,也會去寺廟祈福
有時候看著一些討論
我都會想,如果雙方的生活習慣及認知沒有彈性空間
怎麼有辦法相處一輩子?
如果彼此有難以妥協的點,又何必彼此折磨硬要對方改變?
婚姻又不是腳鐐手銬,是自己伸出手牽起了對方的手
放不放,只是那一念之間的事
我們能在一起這麼久
我想最主要的就是我們很尊重彼此的生活習慣及背景
雖然會有一些理念上的爭執,但就僅止於學術討論這樣的思想交流
實際上我們還是會做到一定的禮貌與尊重
未來啊...就尊重之後的人吧
我不會預想我們的子女未來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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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月霜灑千山 萬里只一孤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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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的房間有對外窗常常用來掛曬衣服,所以照片會被濕衣服擋住就沒掛牆上了
其實我也這麼想,但是我覺得如果是被我弟強迫的話
我會覺得不如就不要拜....
他早晚都會捻香,就是準備祭禮要弟妹煮
其實我們都吃不慣,所以後來也只有他們一家在吃
她沒要求,是我弟要求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09:34:36
我是大姑,我只能幫忙調解我媽的想法
我弟夫妻他們的事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我不會介入
他們拜幾次我就拜幾次....
沒說不行,所以我媽說那她來拜就好
但他們不要
有評估過改不了,因為對面是宮廟,無法曬陽台
所以我回來後,我媽到我這邊來烘衣服
基本上祭祀本來就是看日子的
祭品牲禮那些倒還算是其次
所以我媽在意的也只有這一點
而且她也沒強迫弟妹不能去旅遊,只說要是她不行
那她自己拜就好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09:44:21
她的意思就是不要掛在她看得到的地方....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09:46:14
她半夜也會起來去客廳喝水...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09:49:07
唉.......說實在的話太長了
五六年來好多事情不斷累積
我講的這個只是其中一點點的例子
只是剛好今天要參加葬禮想到當年自己喪父之痛的一點感嘆
現在累積的問題,我覺得只有分開住才有解
但是我弟仍執迷不悟
目前我媽幾乎只是回去過夜,大多時間都待在我那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09:53:58
我只是不理解
為什麼我媽都說那她自己拜好了
他們不要啊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09:58:04
其實說了很多次,如果遇到困難就由我們來拜
但就是硬要做又不高興....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09:59:37
我弟是有拜就好
是弟妹不讓我媽自己拜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0:02:25
我媽其實是都不會說就自己做的急性子...
其實一開始是她做所有的家事
但因為被弟妹念說什麼衣服洗不乾淨,什麼鍋子有污點
因為做什麼都會被嫌,所以她後來就慢慢放....
放到現在她的家連她自己的碗筷都沒有
然後現在被念說都只顧我這個女兒
不會,我媽每週末都還爬山健行呢
她和鄰居沒什麼來往,所以鄰居應該也不知道到底是誰拜
說實在的我平常不會跟他們照面也沒啥交談
我很清楚少接觸就少摩擦
我現在住娘家附近..我媽顧慮我弟的感受
結果就是我弟在家的時候她才會在家
對不起,我是她女兒
我媽心裡有怨懟跟我吐苦水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事
說一說心裡舒服一點回去一樣要過日子
提很多年了...我也跟我弟提過了...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0:17:33
是啊...
但是他原本是媽寶,和我媽感情非常好
誰知道結婚後一切就慢慢變
然後現在我弟覺得她們的婆媳問題都是因為我的原因
(他們婚後三四年我人都在國外...)
我媽每次聽到我弟說是因為我她就更氣
如果還搬出來跟我住,就等於是母子鬧翻了...
所以目前她不想....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0:22:16
你真是一語中的!
我很瞭解,也跟我媽分析過了
但她聽到我弟這麼說就不高興
很不幸,你答對了
一個三層的消毒櫃只放了兩副碗筷和小孩餐具
我媽就連想煮個泡麵,她慣用的鍋碗瓢盆也早就被丟掉了
然後明明沒用過弟妹買的鍋...卻在某天被質疑是不是我媽把她鍋子弄了一個洞...
不好意思
剛開始我們都會回去吃
但後來發現我這大姑一家並不受歡迎
所以我們就各過各的
然後我媽因為有糖尿病餓不得
但弟妹煮飯是不定時的,有時下午兩三點才吃午餐,晚上八九點吃晚餐
所以我媽就自己煮自己吃
我媽拜的時候會叫我們回去吃,她拜的時候...沒有我們的份...
如果是計畫好的出遊或無法在家的日子,我們也會改期
但那只是撞到週末...
我家會在意遺照,是因為我父親的過世不尋常
就算過了很多年也依然令人無法接受
但其實她表達意見後我們也收下來了,什麼也沒提
我只是以自己的感受去比擬了我婆婆可能的感受
所以想到如果是我,我要體諒婆婆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3:02:01
我一直以來都只是苦水桶,其實從來沒有對他們夫婦說過什麼
我媽也是,所以只是把心中不滿對我抒發
我也一直勸慰她開導她
因為如此,所以怪罪到我身上這事才會讓我媽很不爽....
他們只是每周末慣例出門逛街...
另外,我甚麼也沒有說
我老公因為也常在旁聽到一些事情覺得很扯
所以他跟我說以後買房子要準備一間房間給我媽住
我們現在努力存錢中...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3:20:41
不,房子還是我媽名下
我老弟是個笨蛋,一心想用理性協調
所以要是老婆跟他念,他就會和老婆吵說我媽不是這個意思
要是我媽和他念,他就會和我媽吵弟妹不是這個意思
每次只是一點點的小小不滿或溝通不良
最後都會搞到家裡氣氛很僵,他也無心上班
所以我媽最後就選擇忍忍忍...才會都找我抒發
像碗筷這事,我媽有一次真的忍不了就說了
然後我弟說,只是收起來而已,要用拿出來就好....
雖然我想不通明明空著的地方為什麼不能多放一副同住家人的碗筷
說實在的,我已經很努力輕描淡寫了
但是誇張的事情連我這看板看多的人都覺得誇張
所以我不想提太多細節
就像上面板友建議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幫我媽準備好避風港而已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3:29:14
現在我住在娘家附近,所以我媽是到我那裡去煮的
她救回來的東西,也都放在我那裡
我一開始只是想抒發自己對這兩件事的感嘆
只是大家總是容易代入個人經驗投射過多
解釋起來就變成擠牙膏了...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3:40:55
其實說我矛盾是對的
因為我真的很不想多講
我本來就沒有打算批判弟妹
只是覺得他們夫妻間的問題,遲早會因為這些共識的不同爆發
只是現在有我和我媽這兩個箭靶可以轉移目標而已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3:46:14
我上次回家吃飯已經是三年前的事了
沒有碗筷是今年以來的事...
我也已經將近三年沒回過自己的娘家
是的,很多事情我們一開始都是用這種可以想得到的理由解釋
只是之後就愈來愈誇張到覺得並非常理了....
她說她自己也要吃,所以就順便煮
因為那是「一般」....所以大家代入的都是一般的情境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3:51:45
沒有,所以我們沒說什麼
只是回去上香後等擲杯完就自己出去吃
我媽幫她照顧小孩時,只是帶姪女過來待一會就被念了
我沒有自信可以滿足她
他們結婚的前幾年都是我媽在煮
是她後來吃不慣我媽煮的,所以後來把廚房交給她了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4:03:03
本來有想要掛客廳,但我家客廳確實沒有地方掛
我本來的文章就只是自己的感嘆而已
看到問題想想自己會怎麼做罷了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4:07:20
掛客廳的話我想應該忍不了兩年....
唯一能掛的地方是飯桌上方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4:08:46
你從哪裡看出我們沒有實際付出過..?
我住國外的期間沒少送過東西
難得回來也都會送禮請客
只是拿熱臉貼人冷屁股...久了也會覺得何必呢?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4:11:50
我想到那時候應該就是攤牌了
我媽媽就是不想撕破臉,曾經有一次我也跟我弟說了
他一直執著在就是要與媽媽住,我怎麼說也沒用
現在唯一能解的應該是我買了有媽媽房間的房子請她來跟我住
他覺得就是要多接觸才會增進感情,不同住會更疏遠
而且他不放心媽媽一個人住
然後那些生活小事都是大家彼此包容忍讓就可以解決的.....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4:40:34
先謝謝大家討論,能想到的辦法,其實我們都做過了
偏偏那個唯一的解,我媽和我弟都不接受
我家客廳很小,原本父親老家是有神明廳的
但因他的過世和親戚鬧翻,才會分牌位出來
然後我家客廳就被神桌佔去一半,連茶几都放不了
另外天花板很低,也沒有空間可以掛
上面已經有提到唯一能掛的就是飯桌上方
但那會和神明正照面
他們夫妻怎樣我不管,我唯一需要照顧的就是我媽的心情
至少這幾年來她也已經放下了很多
我老公也支持我,所以我們沒事就會想法帶她出門散心
我回台灣後,讓她有了避風港可以喘口氣
其他的我們也不想說什麼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6:19:03
我弟說我是嫁出去的女兒,不用管
所以他們沒叫我回去拜我就不回去了
我自己去拜塔....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6:21:50
我說過我只照顧我媽的心情
我媽就是聽了這些非常的不高興
她覺得沒有什麼女兒是潑出去的水這種事
更不用說她覺得我幫過家裡很多忙
有一陣子家裡的費用都是我在出的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6:29:28
罵了啊....
事實上有好多次吵了都在臨界點,也讓他們夫妻吵架
但我弟會受影響到無心上班,能請假就請假
然後精神很差,我媽就會不忍,又怕他騎車出事
最後就是能不講就不講....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6:37:33
他們倒是已經有打探過很多次我啥時要買房了....
還想要我去買弟妹娘家附近的房子....
我媽已經說了,等她走了隨便我們
但她現在還活著,她就會拜
是我弟堅持要接手
這個打算我只有和我媽提過
我和我弟夫婦平常是沒有任何交談的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6:57:38
因為我弟也一直想把老家賣掉,搬到那邊去
覺得我也過去的話,我媽就會同意了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6:59:30
那是我弟的春秋大夢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7:10:17
鬧翻了才會分
本來我在的時候 我就是和我媽一起準備
現在連我媽要拜都被我弟攔著叫弟妹弄
除非以後我買了房子直接分牌位出來吧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7:26:14
娘家已經沒我房間了,我有其他我爸留給我的東西
我媽本來就有放其他生活照在書桌和她房間梳妝台
因為我們都認為他們夫妻好就好
我只是聽我媽抱怨而已,但有時候她會因此血糖飆高內分泌失調
所以我只在乎我媽心情不好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7:33:09
我說的很清楚,就是因為我爸過世這件事和老家親戚鬧翻
所以我媽才去分牌位回來自己拜
而我弟就是想傳承香火才又接手拜
他的觀念就是非常傳統,老婆要拜我不用拜
※ 編輯: drama (140.112.49.114), 12/01/2016 17:36:39
最後是他們兩人要相守一生的
再怎麼說他們夫妻感情很好
一切的問題都只是不要住一起而已
是啊,有意見的話他們夫妻就要吵架
我弟就沒心上班,我們多忍忍讓他們夫妻和樂不好嗎?
無作為?
那是指我對我弟夫妻而言吧,我什麼都沒有介入
我只聽我媽抱怨,幫助她放下抒解自己的心情
最後甚至還想買房接她一起住
所有上面提過的方法我全部都試過
但我不會直接去罵我弟夫婦,管太寬嗎?
我比較好奇批評的人到底是希望我怎樣?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1/2016 20:10:49
不,我弟只是希望全部的人包括姻親都可以和和樂樂地在一起而已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1/2016 20:12:52
他到時願意放了我媽就可以了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1/2016 20:22:59
我一直都是這麼做的,只是到這兩年要找好話說也難了
要不然我怎麼會想說要準備接我媽來住?
為什麼我媽說了我弟會去和老婆吵架
是因為不少事聽了很誇張
然後又更增加怨懟
很多事我並不想多說
我能解決的早就解決了
又何必多說來讓大家多批評呢?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1/2016 20:31:00
只要不扯到他老婆
我弟和我媽的感情真的很好
他每天都會和我媽報告大小事,會去噓寒問暖
而且他嘴比我甜得多,是超貼心兒子
就是因為我們都明白這一點...所以才會盡量忍讓
當然也明白,一個鍋配一個蓋
所以他們夫妻好就好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1/2016 20:50:35
又不同住
你要我這大姑身分跑去和弟媳說甚麼?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1/2016 23:02:58
噗,這個板上大部分不都是這種文嗎?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1/2016 23:07:33
我只是習慣輕描淡寫,我的故事都太戲劇化
原本我回台灣時,有陣子是要住家裡的....
只是發現氣氛不對,所以我趕緊在外找房子租了
媽媽自己住,我們都住附近
我覺得這應該是最好的解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1/2016 23:35:13
這倒是沒問題,我先生對這有研究
謝謝,那表示我輕描淡寫得很成功:)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2/2016 00:13:49
我原本的文章本來就只是提到那兩件事產生的婆媳心結
然後想到我自己的婚姻罷了
強迫同住是我弟的問題
但生活細節的摩擦就不是我弟的問題了....
※ 編輯: drama (114.34.53.58), 12/02/2016 0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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