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不得不放手(三)🚨
拋棄繼承的第三篇來囉!這次我們要講拋棄繼承有什麼效果及注意事項唷~
⚖️拋棄繼承的效果⚖️
#保險理賠金
辦理拋棄繼承的人,不能以「繼承人」身份請領過世親人 #之前 投保的壽險身故保險金。但若為保單指定的 #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就不是遺產,不受拋棄繼承影響唷!
#拋棄繼承生效日
法定辦理拋棄繼承期間內,無論哪天辦妥,拋棄的效果會追溯至發生繼承事實的那一天生效。換句話說,#不能先 和大家分配遺產財務而且處分後,再回頭私下辦理拋棄繼承。這是損害其他繼承人權益的行為,更有可能構成 #侵佔罪 喔!
#無法反悔
拋棄繼承就是「拋棄所有可能不知情的債務及可能不知情的財產」,辦理拋棄繼承後,不能因為有原本不知道的財產(如藏在牆壁裡的黃金、地下挖到石油),而主張不知情。
💡小提醒|如果無法下定決心,建議選擇辦理 #限定繼承。也提醒大家,不要心存僥倖隱匿或私下處分財產,若造成債權人的權益受損,除私下處分會因詐害債權可被撤銷外,原本法定的限定責任也會被剝奪,就必須對過世親人的債務負完全清償責囉!
🌐#遺產查詢
國稅局所提供的被繼承人資產/所得資料是上一個年度的資料,與繼承發生會有一段時間差,若因此難以判斷過世親人的資產,故無法決定要不要辦理拋棄繼承,在全國各地區國稅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單一窗口皆可申請 #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服務,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喔!
👉🏽詳參 https://tinyurl.com/y6y3r3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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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侵佔罪 在 鳥人鳥事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紅屁屁耶~
紅肛巴丹保育人士 - 英迪加女士的訪談
Oishimaya Sen Nag
在菲律賓偏遠、風景如畫的巴拉望,一種非常稀有的鳥,菲律賓鳳頭鸚鵡(紅肛巴丹)正在努力生存。幾十年來,人們渴望將這只漂亮的鳥留在自己的家中,導致其迅速被帶離野外。
如今,菲律賓作為這些鳥類的家園的低地森林也在迅速消失。 鑑於籠罩在該物種上的巨大威脅以及它們的極度瀕危地位,大多數人都會放棄拯救這種鳥的希望。 然而,野生動物保護人士Indira Dayang Lacerna-Widmann和她在Katala基金會(Katala是這隻鳥的當地名稱)的同事們已經準備好面對所有障礙,以延續這種鳥類的存在。
他們不僅設法使菲律賓巴丹的生活出現新的篇章,而且還使囚犯和前盜獵者有機會參加其保護活動,從而帶來了積極的變化。 英迪拉的傑出工作也於2017年被惠特利自然基金會認可,她被選為享有聲望的``綠色奧斯卡''獎的獲獎者之一。
World Atlas藉這個機會與英迪拉對話,了解了她的生活、工作以及團隊成員,當然還有她如此鍾愛的那種鳥!
在下面閱讀她的故事:
您如何發展對野生動植物保護的熱情? 是什麼/誰啟發了您?
我從小就親近大自然。 是我父親向我介紹了戶外探險。 他一直鼓勵我探索家外的世界,並教給我到今天仍非常有用的技能。 從我小時候開始,我就在當地的池塘、碼頭和洶湧的河水中游泳。 我喜歡農場生活、種樹、與動物互動、戶外遊戲,甚至常在玩耍時受傷。
我的爸爸一直鼓勵我從事我的事業。 他還教我如何與各種人互動。 那時我幾乎不知道他所教的管理技能將來會變得非常有用。 我的母親在塑造我的未來方面也發揮了巨大作用。 她一直想為我,我的三個兄弟和姐姐爭取最好的。在我上學期間,她指導我參加文學比賽。 她是一個堅定的女性和成就者。 因此,我們都被教導要追求最高的目標,並對我們的學習產生興趣。 我的父母在我童年時期灌輸的價值觀繼續幫助我進行今天的保護工作。
另一個在我的生活中產生巨大影響並持續啟發我這一天的人是我的生活伴侶彼得,他是一位堅強的生物學家。 我在從事菲律賓-德國應用熱帶生態雙邊計劃時遇到了他。 他對我的能力充滿信心,並鼓勵我追求更高的目標。 實際上,正是他將我介紹給了菲律賓鳳頭鸚鵡迷人的野生世界。
您是如何確保所學能讓您追求自己的興趣?
我在大學完成了大眾傳播課程,參加了萊特(Leyte)的應用熱帶生態計劃,並在菲律賓洛斯巴諾斯大學攻讀了環境研究理學碩士學位。 我生活中的一個轉折點是有機會參加英國坎特伯雷肯特大學杜勒爾自然保護與生態學院的自然保護教育文憑課程。 在本課程中,我獲得了“關鍵生態系統合作夥伴基金”(CEPF)的“罕有”獎學金。 這個非政府組織將我選為全球九個人之一,也是菲律賓第一個參與”自豪運動”以拯救某個物種的人。 就我而言,就是菲律賓鳳頭鸚鵡了。
您何時開始為菲律賓鳳頭鸚鵡的保護工作的?
我從1998年開始與彼得一起在該省巴拉望以南的納拉(Narra)的Rasa島上從事該物種的保護工作。 他的初步調查顯示,約有23至25頭菲律賓鸚鵡生活在這個小珊瑚島上。我們開始與島上的社區合作保護他們,並相信可以增加他們的數量。
有沒有什麼關於菲律賓鳳頭鸚鵡的一些有趣的事情?
當我開始為保育菲律賓鳳頭鸚鵡工作時,幾乎可以說是對他們一見鍾情那般讓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發現這隻鳥非常迷人的一些特徵:
牠們是非常美麗的一種鳥類。下腹部的橘紅色羽毛為其整體蓬鬆的白色羽毛和白色冠羽增添了色彩。 它的白色羽毛在飛行過程以及與棲地的樹葉映襯時顯得格外的引人注意。
這些鳳頭鸚鵡展現出的高智能水平也應引起注意。 將其與靈長類動物進行比較,發現這些鳥類可能比海豚和大象更聰明。 當我們在野外與野外團隊合作時,他們常常會出現在意外的地方或表現出新奇的異常行為,甚至顯現出勝過我們的野外團隊的聰明。相關的物種的研究也發現,鳳頭鸚鵡不僅擅長使用工具,而且還可以生產工具以及解決複雜的問題。
也有跡象表明,這些鳥類具有自我治療的智慧,牠們會飛行很遠尋找具有特定活性成分的特定植物。
牠們具有社交性和適應性。 菲律賓鳳頭鸚鵡是一個非常懂得社交的物種,在嘈雜的群中飛行,並在包括作物在內的多種植物上覓食。
菲律賓鳳頭鸚鵡每年只繁殖一次。 牠們通常生產2-3個後代(平均1-2)。
菲律賓巴丹非常的受歡迎。幾十年前在菲律賓的不同地方,許多地方都用他們自己給予的名字來稱呼這隻鳥。 在巴拉望島的某些地區,它被稱為Katala和Kalabukay。 維薩揚人也將其命名為Agay,Kalangay或Abukay。
菲律賓鳳頭鸚鵡目前的保護狀況如何?
IUCN和菲律賓紅名單將菲律賓鳳頭鸚鵡列為“極度瀕危”。 我們對這隻鳥的全球種群的最新估計是830-1230只。 在菲律賓最西端的群島巴拉望群島上發現了大約70-90%的族群。在這個群島內,大多數鳥類居住在我們工作的四個項目地點。 在薄荷島,薩馬島和波利略島上也有部分族群。在巴拉望島之後,該物種的第二大種群位於蘇祿群島。 但在巴拉望島以外,菲律賓鳳頭鸚鵡的數量很少。 此外,除了巴拉望島和蘇祿島以外,其他大多數復育菲律賓鳳頭鸚鵡的地區都沒有成功繁殖現象。因此,我們將工作集中在仍然充滿希望的巴拉望省。
菲律賓鳳頭鸚鵡生存的主要威脅是什麼?
棲息地的喪失目前是對這美麗鳥類的最大威脅。 低地森林棲息地遭受了許多禍害,包括非法砍伐樹木,住宅區、農地、修路、砍伐和焚燒耕等人類的侵佔行為。牠們也被非法捕撈用於寵物貿易。 在此過程中,許多鳥被殺死。 儘管將物種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已大大減少了該物種的國際貿易,但直到今天仍在當地對鳥類進行剝削。 這種聰明的鳥模仿人類聲音的能力使其成為當地家庭中的誘人寵物。
引起關注的另一個原因是一種病毒性疾病,稱為“鸚鵡喙羽病”(PBFD),它正在極大地影響寵物鸚鵡的種群。 如果野生鳳頭鸚鵡與圈養的鸚鵡接觸,也容易感染這種疾病。 因此,我們每年都會對所有Katala幼鳥進行徹底檢查,以確保牠們的健康。 巴拉望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環境與自然資源部以及菲律賓大學在這項活動中為我們提供了幫助。
請向我們介紹卡塔拉基金會的成立。
當我們在1998年開始工作時,我們的資金很少,但是當地同事和社區成員的辛勤工作使我們得以前進。 僅僅一年後,我們慶祝了第一隻雛鳥的誕生。 2000年,我們的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突破,我們的工作在胡安·米格爾·祖比里(Juan Miguel Zubiri)主持的一次環境節目中被國家電視台收錄。 後來,米格爾(Miguel)在幫助我們建立卡塔拉基金會(Katala Foundation)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該組織於2002年正式註冊。 基金會從那時起快速發展。
現在我們不僅保護菲律賓鳳頭鸚鵡,還致力於保護其他一些受威脅和特有的動物,包括巴拉望犀鳥,巴拉望森林龜,巴拉望穿山甲,卡拉目鹿,巴拉巴鼠等。
卡塔拉基金會如何保護菲律賓鳳頭鸚鵡?
我們相信並採用自然生態系統和社區參與的方法來保護物種。 我們對菲律賓鳳頭鸚鵡的生態和生物學進行科學研究。 我們讓當地社區參與我們的野外工作。 我們還努力恢復,保護和管理鳥類的現有棲息地及其築巢地點,並將其存在範圍擴大到較新的地區。 保護教育也是我們復育計畫的重中之重。 我們希望改變當地居民的行為,使他們開始為菲律賓鳳頭鸚鵡和周圍的其他野生動物感到自豪。
卡塔拉基金會已經邀請前盜獵者/非法販運者擔任野生動物監護人。 這對鳥類的保護有何幫助?
如前所述,我們相信採用參與式的保護方法。 因此,我們任命了本地社區的前盜獵者/非法販運者,作為我們計畫的野生動物看守。 為了換取少量但穩定的收入,這些人停止了其非法活動,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對菲律賓鳳頭鸚鵡的重大威脅。 這些原盜獵者的當地知識和技能在實施我們的保護活動方面也很有用。 令人振奮的是,這些人現在以自己作為野生動物保護者而不是破壞者的工作而感到自豪。 他們的作品曾在BBC和《國家地理》等國際紀錄片和媒體頻道中展出,這進一步激勵了他們。 儘管如此,我們還要感謝野生動物保護計劃的支持者,包括地方政府,巴拉望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環境與自然資源部,私人土地所有者和志願者。
囚犯和前囚犯還通過您的保護項目參與救助鳥類。 這怎麼可能呢?
早期,在伊瓦希格監獄和刑事農場(IPPF)中的受刑人被允許在刑事殖民地周圍的低地森林中漫遊。 在此期間,他們中的許多人開始了解鳥類及其築巢地點。 一些人還參與了非法販運這些鳥類。 但是我們看到了他們的潛力,覺得可以引導他們進行積極正面的工作。 在IPPF管理層的許可下,我們將一些PDL和前犯罪分子納入了我們的保護計劃。 他們的任務是監測菲律賓鳳頭鸚鵡的種群並將其觀測結果添加到我們的資料庫中。 我們還有一個苗圃,為我們的棲息地恢復計劃培育本土植物。 IPPF管理層分配受刑人專門照顧該苗圃中的植物。 令我們感到高興的是,國際警察部隊的懲教局人員是我們巡邏,巢穴檢查和棲息地監測活動的積極夥伴。
您和您的同事在保護菲律賓鳳頭鸚鵡時面臨哪些主要挑戰?
我們經常不得不在法律和秩序狀況通常不穩定的偏遠項目現場工作。 在某些地方,沒有警察或軍方陪同的工作是不可能的。 因此帶來的後勤挑戰也增加了我們的運營成本。 另一個大障礙是,生物多樣性保護並不總是該地區的頭等大事。 儘管地方政府在我們的活動中不斷支持我們,但當地方官員的個人理念與公共義務相抵觸時,他們可能會阻礙我們對自然保護的追求。 當前,資金對我們來說也是一個大問題。 由於許多捐贈者,尤其是當我們的動物園合作夥伴自身因為新冠病毒的爆發遭受了重大損失。
儘管面臨挑戰,但是什麼使您保持動力呢?
被救出的巴丹鸚鵡的眼神給了我希望。 同樣,保護一個數量少於一千的物種的想法也讓我深感責任重大。 甚至在持續20年之後,我每年在為新一批的幼鳥戴上腳環時都感到同樣的興奮!前盜獵者和受刑人在內的當地人民樸實、積極的工作態度也給我帶來了很多啟發。 他們對我們的信任使我們感到更加下定決心繼續面對一切困難。
您在保護菲律賓鳳頭鸚鵡方面的未來目標是什麼?
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在我們所有積極管理的項目站點中恢復菲律賓鸚鵡的種群數量,給我們帶來了希望。 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保護人士和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努力。 我們必須記住,菲律賓鸚鵡的所有現有棲息地,除了兩個以外都未受到正式保護。 我們需要在所有棲息地增加保護措施以保護牠們的安全、確保這些鳥類的未來生存。 最大的擔憂是,鑑於菲律賓當前的發展熱潮,該物種的可用棲息地實際上正在減少,而非增加。將該物種引入其過往棲息地也是我們未來的目標之一。 最重要的是,一個量化目標是逐步將其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中降低受威脅等級,該物種目前是受威脅最大的瀕臨絕種等級。
您想給世界什麼樣的訊息?為什麼拯救物種很重要?
像其他物種一樣,菲律賓鳳頭鸚鵡是獨特而又非常特別的。 這是菲律賓的驕傲,象徵著我們豐富的自然遺產。 在與這些鳥生活了數百年的當地社區人民的心中,牠也佔有特殊的位置。 菲律賓鳳頭鸚鵡的祖先起源於澳大利亞,再來到菲律賓。經歷了長達數千年的令人難以置信的跳島壯舉。 如今,牠已成為一個指標物種,保護他們使得棲息地內許多其他稀有和瀕危動植物。也一起被保護。因此,我要求世界上的所有人一起愛上這個物種並確保牠們的美好未來。
https://www.google.com.tw/…/meet-the-filipino-wildlife-c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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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絕對不是兒戲
法律是我們國家,典章制度,依法治國(Rule Of Law)的根據來源。
法律絕對不是兒戲,把法律當兒戲,踐踏法律尊嚴的人,我們法律人一定要嚴辦他們,追究到底。
這就是耶林所講的,薩孟武教授翻譯的,王澤鑑老師介紹的(法律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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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 Kampf ums Recht》是德國法學家Rudolf von Jhering於1872年在維也納的演講紀錄。
Recht一語在德文同時有「權利」與「法律」的雙重意義。但參考內文,現代中文直譯應是《為權利而鬥爭》,簡體中文的全譯本採用此標題。薩孟武先生翻譯成中文時,採用英譯本《The Struggle for Law》的翻譯翻為《法律的鬥爭》。
本人在此折衷使用《權利的鬥爭》作為標題。
以下收錄載於《民法總則》之中的薩孟武先生的節錄意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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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鬥爭
著作:魯道夫.馮.耶林
翻譯:薩孟武
一
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時——這在世界上可能永遠存在——鬥爭是無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鬥爭,即民族的鬥爭,國家的鬥爭,階級的鬥爭,個人的鬥爭。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經過鬥爭而後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則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事前須有準備。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二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
世上有不少的人,一生均在和平的法律秩序之中,過其悠遊自在的生活。我們若對他們說:「法律是鬥爭」,他們將莫明其妙。因為他們只知道法律是保障和平與秩序。這也難怪他們,猶如豪門子弟繼承祖宗的遺產,不知稼穡艱難,從而不肯承認財產是勞動的成果。我們以為,法律也好,財產也好,都包含兩個要素,人們因其環境之不同,或只看到享樂與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勞苦與鬥爭之一面。
財產及法律猶如雙面神的耶奴斯的頭顱(Janus-head)一樣,對甲示其一面,對乙又示其另一面,於是各人所得的印象就完全不同。此種雙面的形象,不但個人,就是整個時代也是一樣。某一時代的生活是戰爭,另一時代的生活又是和平。各民族因其所處時代不同,常常發生一種錯覺。此種錯覺實和個人的錯覺相同,當和平繼續之時,人們均深信永久和平能夠實現,然而砲聲一響,美夢醒了。以前不勞而獲的和平時代已成陳跡,接著而來的則為面目全非的混亂時代。要衝破這個混亂時代,非經過艱苦的戰爭,絕不能恢復和平。沒有戰鬥的和平及沒有勤勞的收益,只存在於天堂。其在人間,則應是努力辛苦奮鬥的結果。
德文Recht有客觀的(objective)及主觀的(subjective)兩種意義。客觀的意義是指法律,即指國家所維護的法律原則,也就是社會生活的法律秩序。主觀的意義是指權利,即將抽象的規則改為具體的權利。法律也好,權利也好,常常遇到障礙;要克服障礙,勢非採取鬥爭的方法不可。
我們知道法律需要國家維持。任何時代必定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此際國家若袖手旁觀,不予鬥爭,則法律的尊嚴掃地,人民將輕蔑法律,視為一紙具文。然而我們須知法律又不是永久不變的,一方有擁護的人,同時又有反對的人,兩相對立,必引起一場鬥爭。在鬥爭中,勝負之數不是決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決定於力量的大小。不過人世的事常不能循著直線進行,多採取中庸之道。擁護現行法律是一個力量,反對現行法律也是一個力量,兩個力量成為平行四邊形的兩邊垂直線,兩力互相牽制,終則新法律常趨向對角線的方向發展。一種制度老早就應廢止,而卒不能廢止者,並不是由於歷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擁護者的抵抗力。
是故在現行法律之下,要採用新的法律,必有鬥爭。這個鬥爭或可繼續數百年之久。兩派對立,都把自己的法律——權利視為神聖不可侵犯。其結果如何,只有聽歷史裁判。在過去法制史之上,如奴隸農奴的廢除,土地私有的確立,營業的自由,言論的自由,信教的自由等等,都是人民經過數世紀的鬥爭,才能得到的。法律所經過的路程不是香花鋪路,而是腥血塗地,吾人讀歐洲歷史,即可知之。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鬥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係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於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
二
現在試來說明法律鬥爭。這個鬥爭是由一方要侵害法益,他方又欲保護法益而引起的。不問個人的權利或國家的權利,其對侵害,無不盡力防衛。蓋權利由權利人觀之,固然是他的利益,而由侵害人觀之,亦必以侵害權利為他的利益,所以鬥爭很難避免。上自國權,下至私權,莫不皆然。國際上有戰爭,國內有暴動與革命。在私權方面,中世有私刑及決鬥,今日除民事訴訟之外,尚有自助行為。此數者形式不同,目的亦異,而其為鬥爭則一。於是就發生一個問題:我們應該為權利而堅決反抗敵人乎,抑為避免鬥爭,不惜犧牲權利乎?前者是為法律而犧牲和平,後者則為和平而犧牲法律。固然任誰都不會因為一元銀幣落在水中,而願出兩元銀幣雇人撈取。這純粹出於計算。至於訴訟卻未必如此,當事人不會計較訴訟費用多少,也不想將訴訟費用歸諸對方負擔。勝訴的人雖知用費不貲,得不償失,而尚不肯中輕訴訟,此中理由固不能以常理測之。
個人的糾紛姑且不談,今試討論兩國的紛爭。甲國侵略乙國,雖然不過荒地數里,而乙國往往不惜對之宣戰。為數里之荒地,而競犧牲數萬人之生命,數億元之鉅款,有時國家命運且因之發生危險。此種鬥爭有什麼意義?蓋乙國國民若沉默不作抗爭,則今天甲國可奪取數里荒地,明天將得寸進尺,奪取其他土地,弄到結果,乙國將失掉一切領土,而國家亦滅亡了。由此可知國家因數里荒地所以不惜流血,乃是為生存而作戰,為名譽而作戰,犧牲如何,結果如何,他們是不考慮的。
國民須保護其領土,則農民土地若為豪強侵佔數丈,自可起來反抗,而提起訴訟。被害人提起訴訟,往往不是因為實際上的利益,而是基於權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對於不法行為,精神上感覺痛苦。即不是單單要討還標的物,而是要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他的心聲告訴他說:你不要退縮,這不是關係毫無價值的物,而是關係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權利感情。簡單言之,訴訟對你,不是單單利益問題,而是名譽問題,即人格問題。
世上必有不少的人反對吾言。這個反對意見一旦流行,則法律本身就歸毀滅。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之個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三
權利鬥爭是權利人受到損害,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動物的最高原則。但是其他動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體的生命,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觀之,則為權利。沒有法律,人類將與禽獸無別。一種法律都是集合許多片段而成,每個片段無不包括肉體上及精神上的生存要件。拋棄法律等於拋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而且亦不可能。如其可能,必定受到別人侵害;抵抗侵害乃是權利人的義務。吾人的生存不是單由法律之抽象的保護,而是由於具體的堅決主張權利。堅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是由於利益.而是出於權利感情的作用。
那輩竊盜因他自己不是所有權人,故乃否認所有權的存在,更否認所有權為人格的要件。是則竊盜的行為不但侵害別人的財物,且又侵害別人的人格,受害人應為所有權而防衛自己的人格。因此竊盜的行為可以發生兩種結果:一是侵害別人的權益;二是侵害別人的人格。至於上述豪強侵佔農民的田地,情形更見嚴重。倘若該受害農民不敢抗爭,必為同輩所輕視。同輩認為其人可欺,雖不敢明日張膽,亦將偷偷摸摸,蠶食該農民的土地。所有權觀念愈發達,受害人愈難忍受侵害,從而反抗的意志亦愈益強烈。故凡提起訴訟而能得到勝訴,應對加害人要求雙重賠償,一是討還標的物;二是賠償權利感情的損傷。
各種國家對於犯罪之會加害國家的生存者,多處以嚴刑。在神權國,凡慢瀆神祗的處嚴刑,而擅自改變田界的,只視為普通的犯罪(例如摩西法)。農業國則反是,擅自改變田界的處嚴刑,慢瀆神祗的處輕刑(古羅馬法)。商業國以偽造貨幣,陸軍國以妨害兵役,君主國以圖謀不軌,共和國以運動復辟,為最大的罪狀。要之,個人也好,國家也好,權利感情乃於生存要件受到損害之時,最為強烈。
權利與人格結為一體之時,不問是那一種權利,均不能計算價值之多少。此種價值不是物質上的價值(material value),而是觀念上的價值(ideal value)。對於觀念上的價值,不論貧與富,不論野蠻人與文明人,評價都是一樣。至其發生的原因,不是由於知識的高低,而是由於苦痛感情的大小。也許野蠻人比之文明人,權利感情更見強烈。文明人往往無意之中,計算得失孰大孰小。野蠻人不憑理智,只依感情,故能勇往猛進,堅決反抗權利之受侵害。但是文明人若能認識權利受到侵害,不但對他自己,而且對整個社會,都可以發生影響,亦會拔劍而起,挺身而鬥,不計利害,不計得失。吾於歐洲許多民族之中,只知英國人民有此權利感情。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這也許可以引人嗤笑,其實嗤笑乃是不知英國人民的性格,所以與其嗤笑英人,不如認識英人。
四
為法律而鬥爭,是權利人的義務,已如上所言矣。茲再進一步,說明個人擁護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權利——又是對於社會的義務。
法律與權利有何關係?我們深信法律乃是權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則存在,而後權利才會存在。權利由於法律,而後才有生命,才有氣力,同時又將生命與氣力歸還法律。法律的本質在於實行,法律不適於實行或失去實行的效力,則法律已經沒有資格稱為法律了;縱令予以撤廢,亦不會發生任何影響。這個原則可適用於一切國法,不問其為公法,其為刑法,其為私法。公法及刑法的實行,是看官署及官吏是否負起責任,私法的實行則看私人是否擁護自己的權利。私人放棄自己的權利,也許由於愚昧,不知權利之存在;也許由於懶惰或由於畏懼,不欲多事,其結果,法律常隨之喪失銳氣而等於具文。由此可知私法的權威乃懸於權利的行使,一方個人的生命由法律得到保障,他方個人又將生命給與法律,使法律有了生氣。法律與權利的關係猶如血液的迴圈,出自心臟,歸於心臟。
個人堅決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能夠發生效力的條件。少數人若有勇氣督促法律的實行,藉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雖然受到迫害,也無異於信徒為宗教而殉難。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乃坐聽加喜人的橫行,不敢起來反抗,則法律將為之毀滅。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我敢大膽主張:「勿為不法」 (Do no 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Suffer no injustice)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由此可知我的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就是人人權利受到侵犯,受到否認。反之,我能防護權利,主張權利,回復權利,就是人人權利均受防護,均有主張,均能回復。故凡為一己的權利而奮鬥,乃有極崇高的意義。
在這個觀念之下,權利鬥爭同時就是法律鬥爭,當事人提起訴訟之時,成為問題的不限於權利主體的利益,即整個法律亦會因之發生問題。莎士比亞在其所著(威尼斯的商人) (Merchant of Venice)中,描寫猶太商人舍洛克(Shylock)貸款給安多紐(Anto-nio)的故事,中有舍洛克所說的一段話:
我所要求一磅的肉,
是我買來的,這屬於我,我必須得到;
你們拒絕不予,就是唾棄你們的法律;
這樣,威尼斯的法律又有什麼威力。
……我需要法律,
……我這裏有我的證件。
「我要法律」一語,可以表示權利與法律的關係。又有人人應為維護法律而作鬥爭的意義。有了這一句話,事件便由舍洛克之要求權利,一變而為威尼斯的法律問題了。當他發出這個喊聲之時,他已經不是要求一磅肉的猶太人而是凜然不可侵犯的威尼斯法律的化身,他的權利與威尼斯的法律成為一體。他的權利消滅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歸消滅。不幸得很,法官竟用詭計,拒絕舍洛克履行契約。契約內容苟有反於善良風俗,自得謂其無效。法官不根據這個理由,既承認契約為有效,而又附以割肉而不出血的條件。這猶如法官承認地役權人得行使權利,又不許地役權人留足印子地上。這種判決,舍洛克何能心服。當他悄然離開法庭之時,威尼斯的法律也俏然毀滅了。
說到這裏,我又想起另一作家克萊斯特(Henrich von Kleist) 所寫的小說《米刻爾.科爾哈斯》(Michael Kohlass)了。舍洛克悄然走出,失去反抗之力而服從法院的判決。反之,科爾哈斯則不然了。他應得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官曲解法律,不予保護,領主又左袒法官,不作正義的主張。他悲憤極了,說道:「為人而受蹂躪,不如為狗」,「禁止法律保護吾身,便是驅逐吾身於蠻人之中。他們是把棍子給我,叫我自己保護自己」。於是憤然而起,由正義的神那裏,奪得寶劍,揮之舞之,全國為之震駭,腐化的制度為之動搖,君主的地位為之戰慄。暴動的號角已經鳴了。權利感情受到侵害,無異於對人類全體宣戰。但是驅使科爾哈斯作此行動,並不是單單報仇而已,而是基於正義的觀念。即余當為自己目前所受的侮辱,恢復名譽;並為同胞將來所受的侵害,要求保護,這是余的義務。結果,他便對於從前宣告他為有罪的人——君主、領主及法官,科以2倍、3倍以上的私刑。世上不法之事莫過於執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壞法律。法律的看守人變為法律的殺人犯,醫生毒死病人,監護人絞殺被監護人,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在古代羅馬,法官受賄,便處死刑。法官審判,不肯根據,而惟視金錢多少,勢力大小,法律消滅了,人民就由政治社會回歸到自然世界,各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勢之必然。
人類的權利感情不能得到滿足,往往採取非常手段。蓋國家權力乃所以保護人民的權利感情,而今人民的權利感情反為國家權力所侵害,則人民放棄法律途徑,用自助行為以求權利感情的滿足,不能不說是出於萬不得已。然此又不是毫無結果.教徒的殉難可使羅馬皇帝承認基督教,歐洲各國的民主憲政何一不是由流血得來。科爾哈斯揮動寶劍實是「法治」發生的基礎。
五
國民只是個人的總和,個人之感覺如何,思想如何,行動如何,常表現為國民的感覺思想和行動。個人關於私權的主張,冷淡而又卑怯,受了惡法律和惡制度的壓迫,只有忍氣吞聲,不敢反抗,終必成為習慣,而喪失權利感情。一旦遇到政府破壞憲法或外國侵略領土,而希望他們奮然而起,為憲政而鬥爭,為祖國而鬥爭,爭所難能。凡沉於安樂,怯於抗鬥,不能勇敢保護自己權利的人,哪肯為國家的名譽,為民族的利益.犧牲自己的生命。至於名譽或人格也會因而受到損害,此輩是不瞭解的。此輩關於權利,只知其為物質上的利益,我們何能希望他們另用別的尺度以考慮國民的權利及名譽。所以國法上能夠爭取民權,國際法上能夠爭取主權的人,常是私權上勇敢善戰之士。前曾述過,英國人願為區區一便士之微而願付出十倍以上的金錢,與加害人從事鬥爭。有這鬥爭精神,故在國內能夠爭取民主政治,於國外能夠爭取國家聲望。
對於國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國民在必要時,若能知道如何保護政治的權利,如何於各國之間,防衛國家的獨立.必須該國人民在私人生活方面,能夠知道如何主張他們自己的權利。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不問來自何方,是來自個人乎,來自政治乎,來自外國乎,若對之毫無感覺,必是該國人民沒有權利情感。是故反抗侵害,不是因為侵害屬於那一種類,而是懸於權利感情之有無。
依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到簡單的結論,即對國外要發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於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
專制國家的門戶常開放給敵人進來。蓋專制政府無不蔑視私權,賦稅任意增加,沒有人反對;徭役任意延長,沒有人抗議。人民養成了盲從的習慣,一旦遇到外敵來侵,人民必萎靡不振,移其過去盲從專制政府者以盲從敵人政府。到了這個時候,政治家方才覺悟,要培養對外民氣,須先培養對內民氣,亦已晚矣。
刊載於王澤鑒著作《民法總則》(增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