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趕快把錢領走就沒事喔!注意:舉證責任在繼承人喔!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最新法規修訂版)》博客來🔗:http://bit.ly/emilytaxbook19
《艾蜜莉會計師的10堂創業必修課》博客來🔗:bit.ly/emilybizbook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 在 [問題]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 tax | PTT職涯區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版大晚上好,小弟在看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的時候有個地方看不懂, 條文是這樣寫的: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在贈與額中扣除之負擔, 以具有財產價值, ... ... <看更多>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 在 詮興會計師事務所-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 第13條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