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開始這影響全世界的事件,朝朝一直沒有對此分享什麼,一方面對於世界狀態、頻率這些多數人並不是原本就有的概念可能較難理解,所以不願引起論戰;另一方面,朝朝感覺,這是整個地球和世界頻率狀態的自然轉化過程,開始往更高頻率,更內在與心靈的層次的過程,大家或許會發現,身邊開始越來越多人對內在、心靈、靈性等產生興趣,甚至這樣的活動也越來越多,這樣的過程其實本來就在進行中。
對我們而言,代表的是我們應該開始正視自己的內在,學習感受自己真正的感覺,而不再依著整個社會和過去學習來的生活框架來生活,像是”本來應該要”升學、好工作、結婚、生子、賺大錢、買房等,不斷追逐一些被設定好的東西,卻沒有真的想過自己要什麼,就算真的達到目標,也感受不到快樂,因為在這樣追尋的過程中你已經失去自己了。就像是前些時間朝朝跟一位朋友聊到,他不到40歲已經買了2間房子,只要再做幾年可能40歲就可以退休,但是他也跟朝朝說,他以為買了房子他會很開心,但實際上並沒有,因為他也不清楚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獲得了大家都稱羨的生活,但實際上呢?
我們總是讓自己很忙,忙著工作、忙著追劇、忙著打電動、忙著談戀愛、忙著購物、忙著賺錢、忙著照顧別人,但實際上,這些忙碌,大多時候都是一種逃避面對自己的方式,很少人願意,甚至我直接說”敢”什麼都不做,跟自己相處對話,感覺自己真正的感受,也因此變得越來越麻木,因為麻木總比痛苦好,生活就是度日子。
從去年開始,整個世界的轉化進入急遽期,已經到了不能繼續故我的時期了,以工作為例,就很多人的工作而言的確出現許多的震盪,往往受影響最大的,就是還僅在追求金錢,但對自己工作並沒有認同感,或是無法從中感受到價值的;反觀,一些個人展現自己的創作者,開始嶄露頭角,因為他們有從中創造出自己的價值,而金錢,僅是這個世界給予他的回饋方式。
因此,這是一個必經的過程、一個療癒和轉化的過程,也是一個對自己的大測驗,能否過關,全在自己。
本次事件最主要就是針對肺部系統造成影響,在上課中,朝朝會分享脈輪概念與知識,其中心肺歸屬心輪,心輪與愛、感受、慈悲與萬物的聯結有關,在中醫當中提到,「心主神明」,神明表示的其實就是我們的靈魂,祂代表我們此生想要體驗與成就的,這次的測驗,就是檢視與學習,自己對自己、萬物以及這個世界的愛、喜悅、感動,這些感受度以及實際連結能力,也是在檢視自己是否跟自己的靈魂已經失去連結,黃帝內經中「神不使」就是這個意思,這也是人不健康的最終因素。
此外,本次事件的傳遞方式以及堅毅程度前所未有,任何方式都可以傳染,甚至可以影響並在任何地方存在很長的時間,其實就朝朝來看,這是一種能量頻率與意識,如果從這樣的解釋相信就會很容易理解,因為是能量,所以只要有曾經經過那樣的空間都可能會受影響,更不用說直接的接觸了,對於免疫防護,開始擴及我們周圍的空間,其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氣場”,這其實在中醫當中事本來就一直有的觀念,所謂的「衛氣」,就是我們身體的免疫和防護系統,只不過中醫不是從進入肉體開始防護,是從氣場就開始了。
既然整體事件是一種能量意識與頻率,大家覺得這樣的能量意識是高還是低?自然是低,和低頻相應的情緒感受,不外乎就是恐懼、緊張、焦慮、不安、憤怒等,因此如果你自己處在那樣的狀態下,你與它頻率契合,就容易跟它相應,這就是吸引力法則阿!此外,你也會用這樣的頻率,加強並餵養它,而讓事件更加嚴重。
其實還有很多內在更深層的東西,但礙於文字與篇幅,先就此打住吧,那我們可以怎麼做?
1、對事件保持覺知,但不過度關注,不用一直盯著新聞看,也不用一直轉發一些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消息,照政府指示地做,做好自己該做的,但不要過度緊張恐懼,因為要記得,當你越關注與焦慮緊張不安,只會讓事件越來越嚴重。相對的,好好生活,讓自己對政府和整個世界保持信心,讓自己保持在喜悅、自在、愛的狀態,不僅可以讓自己的防護力提升,對整個世界都是有幫助的。
2、目前到了急遽期其中的急遽期,這幾天很多地方都關閉,有人甚至也開始在家辦公,這其實就是要你不得不面對自己跟自己相處了,所以趁這機會,好好思考自己的生命與人生方向,好好把自己的家裡整理整理同時也是在整理自己的人生,好好做一些之前因為”太忙”沒時間去做的事情,這些事情會讓你再次感受到喜悅與愛,以及和自己相處的單純自在。
3、朝朝請求大靈、大地之母與力量動物給予提示並抽了3張牌,整體就是請大家,觀察一下這事件和你自己之間,和周遭生活之間的共時性,它其實都是縮影,然後這是一個重生的過程,另外擁抱這過渡期,過渡都是為了轉化,最後讓自己暫停一下,喘口氣,去看看與檢視自己的生活,也趁這機會讓自己休息一下。此外朝朝也抽了一張牌詢問何時這樣的轉化可以過去,牌面顯示,讓新的內在滿足機會出現時,就是時候了!
2021.05.18 朝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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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人舞曲
一黑色的舞者,被神譴責
的靈魂正飛快穿越記憶
記憶裏多霜的森林
她的下頷高揚與水平
雙目所及遂不是人間的聲
色,笑與哭泣交錯過了耳朵
進入神經中樞
歸類
儲藏
淡忘
惟有瞳仁是搜索者的,搜索
天上飄流的發光體(位置偏高)
她要瞄準其中若干並一一加以
引爆
擊落
飛快地,她以空洞的舞譜
碰撞其餘,穿越
記憶裏潮濕的沙灘
留下一串暗淡
的足印,寂寥。「你來,」神曰:
「你來,我有話對你說」
她的兩手擺動如魚之鰭
當海流溫度突變,她的
兩手放鬆,示意,就將速度也減低了
俄然衝刺,轉彎,以短尾划水
乃默默搖曳如凝立於大荒遠古的珊瑚
肢體呈赧紅色
骨節因純情而消滅
這肢體
原是
她
最好的
語言
不是羞澀,不是
狡黠,她將背脊弓起頭向下垂
直到最接近苜蓿野地之一點
透過微潮的睫毛注視,良久
注視草葉和花蕊之間靜候停著的一隻斑斕的瓢蟲
乃驚駭而起,縱身過我偶然投射的
影子,偶然投射
那年
在荷花池中(當月光
注滿草地復向池中流)
因浸水而失去靈性的影子
她順手拾起,飛越流螢
冰刀,毛線針,水仙
一黑色的舞者——
「你來,」神曰:
「你來,我有話對你說」
---
詩人李蘋芬賞析:
關於舞,楊牧曾秉持搜索與愛美的意念寫下數首詩作。當中見出純然的理智難以再現的舞蹈情狀,那是舞者以肉身在氣流中擦碰、撞擊、飛旋的剎那,詩人將動態化為可感的時間流,字的紀錄企圖為之顯影。
舞是「無」的本字,本質上與詩樂、神巫祭儀都密不可分。按時序來看,七十年代的楊牧有〈問舞〉、〈答舞〉,至八、九十年間的〈單人舞曲〉、〈雙人舞〉與〈舞者〉,其中〈舞者〉為羅曼菲(1955-2006)而作(注一),其餘四首未必要和實際演出的舞作或具體指涉的舞者相連,詩所完成並彰顯的,也能視作普遍的美感經驗。
〈單人舞曲〉讀來語意朦朧,又充滿非日常的動態,短句成行的形式,有意表現舞的疏密節奏。正因如此,一一考索詞語並釋義,很可能影響了詩的整體性,它像一支不能割裂、獨立出某個片段的舞碼。我們看到詩人首先給出了一道獨舞者的形影:「一黑色的舞者,被神譴責/的靈魂正飛快穿越記憶/記憶裏多霜的森林」,未具名的舞者穿行在清冷的記憶領地,記憶中,被譴責者棄離了人間聲色,唯有靈魂所居住的「瞳仁」持續搜索著。
孤獨的搜索者形象再度出現,回顧楊牧的〈搜索者〉一文中,他二度拜訪溫哥華島,遇上初春的雪,在初霽的寂靜場景中驗證了時間如何向他傳遞秘密,他寫:「這一刻的體驗悉歸我自己,我必須於沉默中向靈魂深處探索,必須拒斥任何古典外力的干擾,在這最真實震撼孤獨的一刻,誰也找不到我。」(注二)如果雪後的楊牧搜索著時間的秘密,那麼舞者搜索的目標是什麼?詩行接續:是「天上漂流的發光體(位置偏高)」,是星,就像伽利略一生追蹤星宿,舞者是以靈與肉尋找星星的人。
在楊牧稍晚出版的長篇散文《星圖》裡有一段夢境的描述,主角是一位被夢放逐的女孩,與本詩的「黑色舞者」,或有相互感應的可能:
她睜大兩眼凝視黑暗。她在尋找什麼?或者場景換為遙遠延伸的草原,從頷下的被褥向地平線盡頭展開,整整齊齊一片正方形的大地,密生著比人還高的芒草。她從b角出發,向茂黃的平蕪深處走去,風吹過廣袤的芒草,如波濤起伏,蕩漾,她覺得自己像一條獨航的小舟。忽然她發現她並不是。「從相反的對角d,」她說,「我直線必然的去向,有人朝我一路走來。」「誰?」我問。
「你。」
我們相遇,在草原當中。來不及交談,風吹著,甚至來不交換眼色,風吹著——就這樣,我們擦身而過。(注三)
自覺「獨航」如小舟的女孩與「我」在偶然的夢土中相遇,二人大風中擦身而過,是搜索者的精神延續嗎?或是無意識中悠悠念想的愛情隱喻——「有人朝我一路走來」,但是阿尼瑪(anima)與「我」之間沒有後續情節,僅僅是擦身而過,夢的內容與〈單人舞曲〉形成有意思的對照。然而,誰是誰的本事,其實無從索隱,唯有整體的觀察始得微悟。
後續詩行,「她」彷彿化為魚,魚的款擺身姿不只應合了「骨節因純情而消滅」一句,也暗指舞者以其超越「人間」的靈視高度,使語言不再是唯一的表述方法,而是肢體,是下一節的「注視」,足以在「我偶然投射的影子」上面躍身而過。這「縱身」的動態引人懸念,由於它使人回憶過去:「那年/在荷花池中(當月光/注滿草地復向池中流)」,扣合了本詩以「記憶」開篇的意念。
從過去而來的月光是「水」,使黑色的舞者拾起「因浸水而失去靈性的影子」,這樣看來,水的意象就獲得了落實,它成了光,投射出「我」的影子。稍後一些,「水仙」遽然浮現,是納西斯(Narcissus)驚懼於偶然投射的「我的影子」嗎?如此詩中的「她」和「我」就是一體的分裂,如詩題的「單人」所明示;又或是借水仙的冰肌玉骨,來襯托「黑色舞者」的詭秘之美?解讀這首詩的路徑其實相當迂迴,如同它所表現的猶疑、退讓和往復追尋。又見夾生在詩中的兩次「神曰」,成為一道隱於舞台之後的音響,也是指引舞者/搜索者逾越有限人間的呼喚。
這首詩也適合與集子中相鄰的〈雙人舞〉並讀(注四),能使這隱微的舞蹈劇場更清晰,讓虛實的交錯更顯明。〈雙人舞〉開頭是這樣的:「你向東北偏東行/遂舉步進入了樹林,失蹤」。二首詩都有蓊鬱的森(樹)林、往某個方向前去的起始,也都取用荷花意象,分別是「那年/在荷花池中(當月光/注滿草地向池中流)」,和〈雙人舞〉的最末二行:「沿小河入平湖/向芰荷深處」。特別的是,作於1976的〈問舞〉和〈答舞〉中,亦可見蓮與荷葉,或作為比興的對象,或指涉美與情意停駐之處(注五),使這游移於確定與不安之間的反覆姿態,一再疊加。而〈單人舞曲〉不只體現了楊牧所謂「尋覓,追蹤,把握,顯影,和成型」的藝術創造過程(注六),也因為逸離於單一情境,最能給出繽紛的奇景。
注一:參考陳芳明的「楊牧的晚期風格」講座報導:https://www.twsgi.org.tw/intro-care-detail.php?ic_id=1485。檢閱日期:2021年3月28日。
注二:楊牧:〈搜索者〉,《搜索者》(台北:洪範,1984年三版),頁8。
注三:楊牧:《星圖》(台北:洪範,1996年二版),頁3-4。
注四:陳芳明也曾將這二首詩並置,指出〈單人舞曲〉出於旁觀者重現記憶的角度,〈雙人舞〉則是詩中的「我」與「她」共舞,含有現實介入、愛意纏綿之意。見陳芳明:〈生死愛欲的辯證〉,《現代主義及其不滿》(台北:聯經,2013年),頁223-224。
注五:例如〈答舞〉的第一節:「在荷葉的這一邊/一些些興奮和倦怠,我們/談論著夏天和秋風的方向/陽光明亮。在荷葉的這一邊/一起觀察飛鳥如何停在花上/學習一些些搖曳和平衡的技巧」,見楊牧:〈答舞〉,《楊牧詩集II》,頁71。
注六:楊牧:〈《完整的寓言》後記〉,《楊牧詩集III》,頁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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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設計:�江襄陵 -Nysus IG:https://www.instagram.com/nysus_/
攝影來源:Unsplash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楊牧 #生命思索 #單人舞曲 #李蘋芬
遽謂意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695號刑事判決 】
⒈
抵抗權的概念,是為了保衛及回復民主憲政秩序,並由憲法賦予其正當性與合法性。德國於1968年修憲時新增之基本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凡從事排除上述秩序者,如別無其他救濟方法,任何德國人皆有權反抗之。」上述秩序(憲政秩序)意指,德國是一個民主的及社會福祉的聯邦國;主權在民及三權分立原則;立法必須受到憲政秩序之約束,行政權與立法權之行使應依據法及基本法律原則。該項抵抗權之行使,包含違法的手段,但須在「不法情況極公然」時方可行使,且應是最後手段。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
⒉
公民不服從是一種公開、非暴力、出於良知決定的故意觸犯法律規範的行為,目的通常都是為了改變法律或是政府的決策,行動者通常願意承擔可能的法律效果。公民不服從的非暴力性,是基於公民不服從主要目的在向公眾訴求,欲透過觸犯法律規範的行為來喚醒與說服大眾,所抗議的法律或政策牴觸了重要的政治道德原則。公民不服從是一種表達政治意見的特殊形式與最後手段,即令觸犯法律規範,仍然處於忠誠於整體法律秩序的界線內,因而避免使用暴力。公民不服從的政治道德正當性,來自於促成沈默的大眾與政府對於重大法律或政策議題的表態,藉此形成公共意見,而擴大、深化民主的實現。
⒊
違法性是從法律觀點所為之反價值判斷,與從政治道德觀點所為之反價值判斷不同。公民不服從並無法以其政治道德的正當性,即認其合法,亦不因其不具政治道德的正當性,而認其違法。多數決原則固為實現民主政治所不可或缺,但不應永久剝奪暫時的少數爭取成為多數的可能性。一個公民不服從行為是否實質違反民主多數決原則,應視個案具體情節而定。且公民不服從概念內建的實現構成要件的行為,僅具違法性之表徵,是否具備實質違法性,取決於有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尚難謂公民不服從違反民主多數決原則,無阻卻違法可能。
⒋
犯罪行為的不法內涵(違法性),是由行為非價(法規範之違反)與結果非價(法益之危害)所組成。依實質違法性觀點,阻卻違法事由不以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保全優越利益,係阻卻違法事由共通的指導原則。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緊急避難不罰的法理基礎,在於法益權衡及手段相當。而避難過當減免罪責的法理基礎,則在於行為的不法及罪責內涵大幅降低,行為人不具可非難性。立法者列舉之緊急避難法益,雖僅有上開屬於個人人性尊嚴基礎之個人法益,未包括社會法益、國家法益等整體法益,但社會法益係以社會上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生活利益為內容之法益,涉及社會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之安全與福祉,而國家法益係以憲法所賦予國家一定之基本政治組織與統治權力為內容之法益,乃國家保護人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生活利益所不可或缺之外部的前提條件。該等整體利益,同有受保護之必要。且就緊急避難的法理基礎而言,緊急避難可謂係體現刑事不法利益衡量原則的一般規定,並不排斥整體法益的避難適格。
⒌
基於憲法的優越性,法院之裁判應遵循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意旨,並應充實憲法價值理念的內涵。對於行為人為保全整體法益,犧牲其他法益,而其避難手段涉及基本權利的行使,欲保全者為處於危難情狀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包含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權力分立原則、法治國原則、民主國原則、共和國原則、民生福利國原則)時,本於法律體系之一貫性、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意旨及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性,其實質違法性、罪責之認定,應比照個人法益之緊急避難進行利益衡量,於符合存在急迫的危難情況,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救助之意思,避難行為係出於不得已(即合於必要性及利益權衡)之要件時,基於有利行為人,而類推適用緊急避難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於行為人使用超過必要性或不符利益權衡的避難手段時,類推適用避難過當之規定減免其刑責,以彌補法定阻卻違法、罪責事由之不足。
⒍
如公民不服從行為,本身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且所欲保全的整體法益為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倘抗議對象的作為已造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系統性的重大侵害,則屬抵抗權之行使範疇)時,依上揭說明,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⒎
事實審法院,對與罪名成立與否或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除認為不必要者外,均應詳為調查。魏揚、陳廷豪、江昺崙、劉敬文、許順治、李冠伶於原審辯稱:其等是為保衛憲政秩序而行使抵抗權,是公民不服從、緊急避難,得阻卻違法。縱認本案不具備行使抵抗權之客觀情狀,亦因其等認為民主機制已經失靈而實行抵抗行為,欠缺不法故意等語(見原判決第19至22頁、第49頁,原審卷(十二)第154頁、第158頁)。原審於判決理由僅謂:我國憲法與法律俱無賦予人民抵抗權。倘若公民不服從可以合法化,無異對民主多數決之破壞,有害法治。司法必須克制,做為法律執行者,只能依據法律,不能造法(見原判決第43、44頁)。而未詳查上訴人等所為,是否有上開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情形,且全未說明其等有無誤認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容許錯誤)或誤認阻卻違法事由之前提事實(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遽行判決。有不適用法則、不載理由及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
司法院判決連結🔗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SM,109%2c%e5%8f%b0%e4%b8%8a%2c3695%2c20210118%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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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老師有話說:
近期這則最高法院判決,詳細說明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以及人民行使抵抗權時之法律評價,非常值得參考。
此外,對於能主張緊急避難的法益適格,本判決也有詳細說明,似乎不限於個人法益,亦可對整體法益主張。此見解是否會成為最高法院的多數見解,老師認為可以再觀察。
再者,本判決也告訴我們,最高法院承認「有利行為人的類推適用」(當然,罪刑法定原則有沒有適用於阻卻違法事由,這個先決問題必須先討論,但本判決沒有詳論,有點可惜),但這樣的論述,毋寧是值得讚賞的。期待之後最高法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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