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報報上週新聞排行榜 /0913-0919
8⃣️ 成衣商朱學恒送花圈至我駐德國代表處,結果謝代表在臉書公布這些「從垃圾桶來的花」的去處──被插在花瓶裡放在廁所當擺飾
眉批:美中不足的是,朱頭照沒有一起擺在廁所,藉以說明送花者是誰
7⃣️ 韓國瑜赴美,至親藍台僑社團演講
眉批:因為出場時,竟然沒有用「膝蓋走路」的方式出來,僑胞們大失所望
6⃣️ 駐美大使蕭美琴受邀至「全美議會交流理事會」(ALEC)演講,英語流利、用詞精準、台風穩健,尤其提到「中國憤怒門檻很低」時,引起台下一片哄笑及掌聲
眉批:還好中國戰狼的英文不行,所以並沒有因此發怒
5⃣️ 國民黨主席候選人張亞中連日言行引發爭議,國民黨中央選監會將張亞中言論送交考紀會,卻引發更多爭議,選監會最後撤回移送張亞中一事
眉批:結果馬英九鬥王金平的案子又被拿出來比較,所以,最衰的還是馬英九
4⃣️ 國民黨王育敏、黃子哲、羅智強、游淑慧四人,爆料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和姪子為圖私利訪問印尼,結果被告,台北地院判決,四人須連帶賠兩百萬並登報道歉三天,還可上訴
眉批:才兩百萬而已,小菜一碟,去找張亞中拿半張本票來賠就夠了
3⃣️ 新竹縣竹東警分局長江建忠調任,竟有地方人士請來獅團及蜈蚣鼓隊擺出陣頭「慶賀」,警方依侮辱公署罪將相關人士函送法辦
眉批:結論是,一再被「歡送」的江建忠,在警界絕對不是「侯友宜型」警察
2⃣️ 中國再度宣布,台灣釋迦和蓮霧檢驗出有害生物,暫停進口
眉批:中國的禁止進口名單,日後將成另類米其林指南,不知道哪種台灣水果好吃熱賣嗎?請看共產黨指南
1⃣️ 行政院「3+11」決策過程,專案報告出爐
眉批:結果「3+11」變成「1+2」,原來除了民進黨的范雲接受工會陳情之外,時代力量的邱顯智以及民眾黨的邱臣遠也接受工會陳情,只是,顯然邱邱誤以為接受陳情等同收賄,所以躲躲閃閃
(圖說:來自垃圾桶的花,不要浪費)
(照片來自freepik網站)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位在台北市的保護傘餐廳,協助在台的尋求庇護的港人維持生計,但在去年10月,遭人蓄意潑撒穢物,涉案的4名嫌犯,今天一審被依傷害等罪,判決4到6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對於判決,店家則低調不回應。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
還可上訴 在 CNEWS 匯流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終結,主張蒙志成未侵害學生的著作權,駁回學生之訴,此案還可上訴。
.
#座談會 #成功大學 #抄襲
.
#CNEWS匯流新聞網 按個讚!分享好文章!
★更多新聞看這裡:https://cnews.com.tw
還可上訴 在 蘋果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本案還可上訴
🍎 #蘋果獨家 不能只有我看到
【獨家|48少女追韓團「犧牲」拍片!惡狼竟是街頭藝人】
https://bit.ly/3yViGWi
#蘋果社會 #街頭藝人 #顧志杰 #顧承恩
還可上訴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位在台北市的保護傘餐廳,協助在台的尋求庇護的港人維持生計,但在去年10月,遭人蓄意潑撒穢物,涉案的4名嫌犯,今天一審被依傷害等罪,判決4到6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對於判決,店家則低調不回應。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415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 按讚【公視新聞網FB】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訂閱【公視新聞網IG】https://www.instagram.com/pts.news/
■ 追蹤【公視新聞網TG】https://t.me/PTS_TW_NEWS
■ 點擊【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
#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還可上訴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50313東森 中天 TVBS 法官自由心證 凶宅認定不同 買主求償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TPTmRCVSGy8
感謝記者 曾鈴媛、吳俊葵、邵子揚、吳嘉文、林耿賢、蔡明勳的採訪。
請注意唷!「賣方於產權持有期間,其專有部分有無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關鍵字1:產權持有期間
甲持有期間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乙;
乙持有期間沒有發生凶宅,然後賣給丙;
於是丙告乙,但是乙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凶宅,同時丙也無法舉證乙明知故賣,且蓄意隱瞞。於是乙當然敗訴。
另外,雖然甲持有期間發生過墜樓事件,但卻是送到醫院急救過2小時後才斷氣;換言之,有可能斷氣不是因為墜樓,而是因為急救過程可能有瑕疵而造成的。
這個部分屬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有的判凶宅,有的認定不是,而此案例,買方最主要也是因為無法舉證自己的房子價值受損(除非他賣掉才能比較/舉證),所以判敗訴。
以下是新聞報導……↓
東森新聞
未在林口開發新建案,每戶近千萬,不過卻有住戶質疑買到凶宅,怒告前屋主和房仲。
記者 曾鈴媛:一名林姓男子買下高樓層住宅,入住之後才發現陽台曾有人跳樓身亡,認為前屋主跟房仲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告上法院。
林姓男子在102年花990萬買下六樓住宅,結果事後聽鄰居口述才知道前前屋主兒子曾經從自家陽台跳樓,怒告要求減價200萬,但法院認為跳樓男子是在送醫後2小時才身亡,住家非陳屍處,不能算是凶宅。
同棟社區其他住家貼出出售公告,鄰居說這裡的房價每坪24~25萬,一戶大約近千萬,法院認定住宅沒有因為跳樓事件而跌價,加上當初是前前屋主的兒子發生跳樓,前屋主在持有房屋期間沒有發生跳樓事件,並不算隱瞞。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況說明書裡面,有一個就是說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第二個屋主確實她持有的期間沒有發生過。
凶宅認定,必須要是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房屋,關鍵就在死亡陳屍地點是不是住宅本身,因此法院判決買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中天新聞
位在林口副都心不到10年的房子房價正好,但這個社區林姓屋主買房之後才知道,99年前前屋主的小孩墜樓輕生,他因此認定自己買到了凶宅。
老鄰居都曉得這裡曾發生意外,但林先生認為買房前,房仲、屋主都沒有告知。
記者 邵子揚:林姓男子買屋之後才發現他的住家曾經發生墜樓死亡事故,因此他向前屋主、房仲以及房仲業者提出控訴,但法官認定這戶並不是凶宅。
當時發生事故後,原屋主急著脫手,第二任屋主透過仲介以1000萬元賣給了林先生,買屋當時,原告林先生並不曉得曾發生意外,氣得提告,但法官認為,六樓非陳屍處,而且男子送醫後才傷重不治,因此認定不是凶宅,原告也沒有舉正房價受到影響,加上第二任屋主持有時並不曉得,判決原告敗訴。
一般凶宅認定分為三大類,房屋內發生了凶殺命案,輕生,或是一氧化碳、藥物等中毒非自然死亡。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屋主持有期間,產權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換言之,乙在持有期間確實沒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於是他賣給丙當然就沒有任何問題。「專有」處跳到「專有」處,那可能這兩個地點都認定是凶宅。
房仲強調凶宅認定法官自由心證,但住戶如此計較,除了心理因素外,就怕買到凶宅,房價受到影響。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0876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7384161

還可上訴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40514東森 買屋約定鄰居不得為凶宅 法官判定包含公設及頂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oKh1aEjR9_M
感謝記者 曾鈴媛 的採訪,說真的,如果連「上下左右鄰居都不能是凶宅」條款,房仲都答應了,整棟大樓哪裡有凶宅,都有可能面臨解約的風險,因為這可以依照法官自由心證來擴大解釋了!以後整棟大樓只要有一戶是凶宅,整棟大樓都會遭殃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板橋市區大樓林立,因為黃小姐第一次買房,看上這兒的環境,花1200萬買下其中一樓,才剛交付325萬後卻從鄰居口中得知頂樓曾有人跳樓,憤而提告解約。
管理員:他自己跳下來的。記者問:在哪裡跳?管理員:在樓上、頂樓啊。
對於跳樓事件,管理員低調不願再談,這位黃小姐當初透過房仲買下這棟大樓的四樓,買賣前曾交代房仲「上下左右不得發生命案」,命案現場,警方拉起封鎖線,鄰居們議論紛紛,大家買房一般都害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下凶宅。
原本依照內政部公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保障的是在建物或附屬建物,也就是房子專有部分不得發生凶宅兇殺命案,不過雙方簽定契約卻「另約定」同棟其他樓層包含上下左右都不能有兇殺或自殺,法官審理因此認定「沒有排除公設」。
記者 曾鈴媛:根據買賣契約,房子不是凶宅不只頂樓,還有大樓的樓梯間甚至含整棟建物的走廊公共空間。
雖然賣方認為,這是黃小姐和房仲間約定的特別條款,沒有記載合約上,還覺得是黃小姐擴大解釋成整棟社區不是凶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依照上下左右)你從頂樓跳下去,頂樓也算凶宅,你跳下去的地點也算凶宅,民法的規定是說連口頭上的約定也具有法律效益,只是能不能被證明。
不過法官根據黃小姐和房仲的通聯,認定約定有效,非凶宅條款包含公設,判黃小姐可以退錢解約,全案還可上訴。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4645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