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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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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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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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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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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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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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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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到嘉義,擔任張娟芬執導的電影《審判王信福》電影的映後座談的與談人。
我曾經跟娟芬,去台南看守所探視王信福兩次。他一個眼睛看不見,將近七十歲。
他是一個定讞的死刑犯,然而,他的案件就像徐自強案、鄭性澤案一樣,判決所認定的事實荒腔走板,證人遭刑求胡亂證述,根本沒有證據證明他涉案,但法官還是判了他死刑。
「如果人間有煉獄,就是身陷囹圄而確信自己無辜。」
定讞的死刑犯,更是每天必須承受可能隨時被執行的壓力。這樣的折磨,讓他的健康狀況看起來非常不樂觀。
在這部影片中,透過檢審辯三方在法庭上攻防,呈現出王信福案審判的真實情狀,張娟芬說,包括詰問證人、被告及辯護人與檢察官的攻防,百分之九十都是出自該案真實的筆錄。
其中,被告的角色,非常巧妙的由徐自強來擔任。
阿強也是一個遭冤枉的前定讞死刑犯,26歲入獄,出獄已43歲,在經過16年的冤獄之後,總算活著走出監獄。
在劇中可以看到他跟法官的應答,透漏著深沉的無奈與憤怒。這是演王信福,也是徐自強自己。
法官的安排也令我相當震撼,陪席及受命法官分別由莊林勳及鄭性澤飾演。這兩位前定讞的死刑犯、前無辜的被告,變成庭上的法官,審判本案的無辜被告王信福。誰是階下囚,誰是定人生死的法官,在這樣的安排下,彷彿一切都可以倒置過來。
透過這樣的安排,似乎是讓觀眾思考,如果法官有遭受冤獄的遭遇,有站在被告席受審的經驗,是不是可以減少冤案的發生?
前陣子我去探視了邱和順,最近也去看了邱和順策展。
邱和順已經在台北看守所關了32年。他說話的時候很急,仿佛要把所有的冤屈,一次都完整的陳述。邱和順的媽媽,等不到邱和順冤獄平反的那一天,已經走了。
王信福跟邱和順,都是活生生的人,「如果一個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
電影散場後,我跟王信福的妹妹一起坐電梯下樓,在文化路上互道告別,我們相約等王信福回來,一起吃火雞肉飯。
希望大家一起來關注,讓他們可以早日回家。
邱和順出獄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史上的今天》30年前死刑宣判,至今爭議不停!
30 年前的今天,邱和順等人被判處死刑。但你相信嗎?這個三十年前的官司,到今年的今天還在打。
■ 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 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 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 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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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邱和順. 5210 likes · 9 talking about this. 1989年,在不公平審判下,邱和順被判處死刑;2011年8月,他死刑定讞,隨時有被執行死刑的可能.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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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經寫信給邱和順,他在信件中跟我提到希望我不要公開整份信件, ... 使用逼供再加上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邱和順是主謀當年所有嫌疑人也在陸續出獄後 ... ... <看更多>
邱和順出獄 在 [新聞] 陸正案邱和順判死刑定讞- 看板KMT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udn.com/NEWS/NATIONAL/NATS2/6492818.shtml
陸正案 邱和順判死刑定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7.29 03:22 am
陸晉德夫婦每到陸正的忌日,就帶著次子陸定到當年陸正被棄屍的海邊祭拜,後來改成每
年陸正的生日時去追念。這是廿多年前陸定還在襁褓時的照片。
圖/記者彭芸芳翻攝
陸正的父親陸晉德今年六十九歲,人生有近三分之一的歲月都在法庭上奔波纏鬥。
圖/本報資料照片
纏訟廿三年、更審十一次的學童陸正遭綁架殺害案,昨天終於定讞。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主
犯邱和順的上訴,認定他殺害陸正及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判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
邱和順從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四日被羈押至今,犯案時廿八歲,現已五十一歲,創下我國司
法史上被告羈押最久的紀錄。邱和順歷審連續十三度被判死刑,他也是今年第十一個死刑
定讞被告,待槍決的死囚增至五十人。
陸正遇害時九歲五個多月,如果在世,已經卅三歲。他的父親陸晉德(六十九歲)強忍悲
慟,幾乎每次開庭都到,和聲援邱和順的人權團體辯論,昨天他終於盼到判決,卻已從青
絲等到白髮。他說:「陸正要是還活著,我們家庭會多麼快樂。」
判決指出,邱和順等人缺錢花用,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廿一日傍晚,在新竹市北大路強拉
在補習班外玩耍的陸正上車,想向他的家人勒贖。陸正反抗並咬邱的手,邱憤而起殺意,
將陸正掐昏,再持刀刺腹部兩刀致死。
邱和順將陸正屍體裝入袋內,指示同夥載運到新竹崎頂海邊丟入海中,屍體至今未尋獲。
邱和順等人從陸正書包取得電話號碼,向陸家勒贖五百萬元,拿到一百萬元贖款,邱分得
四十萬元。
邱和順還透過林坤明,得知國泰人壽竹南分處保險員柯洪玉蘭經營大家樂賭博獲利。同年
十一月廿四日,兩人與八名同夥以簽賭為由誘出柯洪玉蘭,勒索五十萬元被拒,竟以繩索
絞勒對方,再朝太陽穴猛刺一刀,肢解棄屍。
最高法院刑八庭認為,邱和順和同居女友吳淑貞、其他被告,就綁架陸正的過程,包括參
與成員、綁架、殺人、棄屍及取贖經過,自白都相互吻合;對部分外人不知道的細節,彼
此間或與陸正父母說的都一致。
判決認定邱和順、吳淑貞、林坤明及其他九名被告,犯下殺害陸正、柯洪玉蘭,吳淑貞、
林坤明昨天也被判刑十年、十七年確定。其他九名被告,除了吳金衡已死亡,其餘已被判
刑八年到十六年徒刑確定,多數已服完刑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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