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著囚服的人,是憲法效力的化外之民?】
▌故事是這樣的
有一個受刑人在綠島監獄服刑期間,控告獄方要求他唱軍歌、答數、向後跳、向左右轉等軍事訓練,還不允許他寄信向衛福部、中研院、家扶中心等單位陳情,也不讓他寄信給家屬等等,然後提起了行政訴訟。(小編是很好奇綠島監獄為什麼要掛這麼大的歡迎光臨,我一點也不想被歡迎啊!)
#台東地院行政訴訟 #106年度簡字第18號
▌受刑人們的起義!
我們不久前,是不讓受刑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救濟的,他們不服就只能按照 #監獄行刑法第6條 的規定經由典獄長向監督機關或視察人員申訴。因為我們過去認為他們是 #特別權力關係 下的人,而之所以會有特別權力關係的提出,是因為過去我們認為有一群人跟國家的關係比較特別,他們相較於一般百姓要更服膺於國家,也就是特別強調 #行政主體的優越性,過去曾在這個框架下的包括學生之於學校、軍人之於軍隊、受刑人之於監獄、公務員之於國家等,我們原則上是不讓他們向相對中立的法院提起救濟,也就是剝奪了他們的 #訴訟權,只讓他們在內部自己吵。
–
受刑人則是踏著 #釋字755 乘風破浪朝社會而來,這號解釋誕生的原因包括有人不滿意臨時取消教化活動、變更午晚餐餐色、申請外役監被否准、信不讓寄等等,許多人一起聲請被併案審理,大法官認為要保護人民訴訟權,「有權利被侵害就要讓他可以救濟」,而且這個救濟是要有及時有效的,#不得僅因身分不同即予以剝奪。(最後這句就是當大法官決定要突破特別權力關係的標準句!)而且大法官非常積極,怕立法者立法怠惰死不修,特地說在修法完成前,如果因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的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屬輕微時,可以直接向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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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法官也說你們內部的監督機關也應該設置具外部公正或專業人員參與的委員會來處理申訴的案件,這樣才能達到訴訟權所要求的「要是個有效的救濟」,不過這裡有大法官還是不太滿意,黃昭元大法官認為這裡這樣講是不夠的,應該要要求他們將外部公正人員的 #實質選任權 也交給外部,否則如果是由內部選出,可能就會喪失獨立性的意義,也才能真正讓外部的陽光照進黑牢裡。
▌跟特別權力關係說再見!再見!
話說,這個故事的主角也是釋字755號解釋的主角之一,不可不謂是監獄裡的人權鬥士了。而跟本號解釋同一天誕生的還有 #釋字756號,是我們冤獄平反的重點角色—— #邱和順 聲請的,他想拜託在外的友人出版他的個人回憶錄,於是就向監所申請,沒想到卻被認為部分內容會影響機關聲譽,而要求他修改再寄!這就牽涉到受刑人的祕密通訊自由,也就是為什麼受刑人寄出去的內容要先被檢查啊?(欲知詳情,有機會再分曉XDD)
–
最後誠如許宗力大法官在 #釋字653 裡所說,特別權力關係初來乍到之時沒有什麼論理依據,就這樣堂而皇之的桎梏了特定人近一個世紀,不讓他們有機會向法院提起救濟,所有事情都以國家方便、有效率的運作為圭臬,而跟憲法所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相去甚遠,希望至此以後,「特別權力關係的全面揚棄能擴及至所有其他具特定身分而被傳統特別權力關係鎖定的穿制服、穿學生服、穿軍服,乃至穿囚服的國民。」
▌用文章帶你看看監獄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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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死,不認罪 by 簡竹書
交談半小時後,邱和順才問起我的名字,但隨後又豪邁笑道:「你好,一三三!我記得號碼就好。」
我是這些年來,第一百三十三位探視這位死刑犯的人。大概對他來說記住數字比人名更容易,他對數字有一種天生的敏銳,在看守所寫的回憶錄中,苗栗漁港長大的他,連五十年前一尾虱目魚苗五角錢、一尾鰻魚苗八塊錢,都錙銖清楚。
那麼,就用一連串的數字,來說這個扯不清的故事好了,從一起擄人撕票案、女保險員分屍案、一把殺豬刀、四條繩子,到消失的錄音帶、謎樣的古井童屍。
邱和順,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人,二十八歲遭押的他今年已五十六歲。來自各國要求特赦邱和順的信,累積近三萬份,最近,連檢察總長顏大和都為他提起非常上訴。
上個世紀的一九八七年,新竹學童陸正被綁架,家人付了百萬贖金,陸正卻未能歸來,陸家急得在大街小巷廣播。九個月後,警方宣佈邱和順等十人是兇手,並指這幫人也犯下同年的苗栗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
我們是在醫院見到邱和順,想採訪這樣的死刑犯幾乎不可能獲准,我只好假裝成救援邱和順的志工,他因盲腸炎緊急開刀,被羈押至今一身是病的他說:「好在老天爺…不然禮拜六那天可能就掛了。」
特赦前提
現在很多人在幫你爭取特赦?他似乎不是第一次聽到這個問題,想都沒想便答:「特赦有兩種,無罪特赦,我勉強接受。認罪、特赦,我不接受!」假如不成,改判無期徒行呢?「我願意的話,(五年前)更十一審就可以出去了。我不接受!」
二O一一年全案更十一審,法官說,若他認罪便可減刑。以他遭押如此之久,可立刻獲釋。
火性子不只於此,當我問起其他十來名「共犯」,邱和順瞬時怒道:「現在出去(獄)的那些人,我不想聽到他們,今天大家都冤枉的,我一路一直戰,他們戰到一半給我落跑!」當年全案定讞時,八、九名共犯的羈押時間多半已超過刑期,如今皆已出獄,也因不堪訴訟之累,都已放棄上訴。
若真如邱和順所言,是冤枉,那麼比起蘇建和、徐自強、鄭性澤等知名冤案當事人的單純老實,邱和順實在是個不怎麼討喜的受害者,許多記錄顯示,他即使沒犯下那兩起命案,也不是什麼奉公守法的百姓。他原是個地方混混,自己都承認開過賭場、幫人討債。不過他當然不認為自己是小混混,回憶錄中一再強調認識許多大哥、很吃得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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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何許人也?
是台灣創下國際間難得紀錄的死刑犯
他從1988年9月被羈押到2011年7月底才定讞
什麼是羈押?
依據司法院的解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問題來了
一個刑事案件怎麼可能要調查整整超過20年還沒調查清楚?
它凸顯的司法體系的低效能與荒謬
更是台灣人權的悲哀
且橫跨藍綠兩黨
甚至從蔣經國 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都上台了
現在到蔡英文都執政了
一個1988年出生的人都已經三十歲了與邱和順被羈押同齡
30年
到現在還無法決定邱和順到底該殺不該殺
甚至連他到底有沒有犯下陸正案都還不清楚
他更是國際特赦組織發布聲援的重要個案
是台灣人權低落的最好證明
2011年7月最高法院更11審
你沒有看錯
正常的法院審理都只有三審就結束了
邱和順案卻整整到了更11審
他的離譜與荒謬程度絕對不下蘇建和案
為什麼這個案件要跑到更11審
理由與蘇建和案雖然不是一模一樣
但有一個很重大的原因
甚至與公視曾播出的島國殺人紀事的盧正案一樣
物理證據與刑求和刑警誤導
在邱和順案裡面
也與盧正案和蘇建和一樣員警有誘導訊問
現代司法體系定罪雖然說不敢說絕對
但法院藉由DNA技術與物理證據
已經能更充分的掌握刑事犯罪上的證據
但在30年前完全不是這樣
警察會藉由刑求與自白
這兩個恐怖的工具
先打你打到認罪
而且長時間的關押根據各種科學統計
都證明僅僅是把你關在一個房間不出去
就能讓你喪失正常的生理狀態
而這個案件就高度仰賴自白
甚至勒贖字條的指紋與錄音帶的物理證據都顯示非邱和順所有
這就跟盧正案中
被指控詹春子命案旁邊的煙蒂與他的血型不符
卻還是遭到槍決一樣
是台灣人權史上最血腥的一夜
本案共有高達12名的被告
甚至吳金衡被關到已經久到更十審還沒判決就死亡了
他們的生命就在台灣法院毫無效率與司法改革的笑話中慢慢消逝
這12名被告更有許多人在上訴的書狀中提到
因為羈押的刑期已經比判刑的刑期更長
所以放棄上訴
法院仰賴自白判處邱和順死刑
原因在於他能清楚描述案件
但理解司法實務的律師都了解
刑案上許多細節根本不是被害人自己講出來
且即便有錄音
很多是員警告訴被告甚至寫在紙上
不念出來就打死你
因此即便你完全沒有接觸過被害人
也能寫出一份好像在現場的自白
但中間的矛盾與疑點法院為什麼不認?
原因在於法院的官僚體系
要推翻前審的判決等於公開打臉同事甚至是學長
等於在宣告前審法院和法官與審判長打混
在公務體系中
這就得罪了同事
甚至影響你未來的升遷與薪水
這才是司法改革要去思考與徹底革新的根本人性
而不是打著司法改革的帽子
到了選舉就來槍殺死刑犯立威與平息民怨
即便是死刑犯
相信多數理性的民眾希望處死的是真有犯下重大惡性的犯人
而不是一個冤枉或證據不足的替死鬼
如果替死鬼死了
那就代表真兇逍遙法外
隨時有機會為再犯下驚天動地的命案
邱和順案至今留在死刑犯名單
才是司法最可恥的一頁
因為他直接證明了法院都是一群官僚主義的法官
沒有勇氣對抗自己的官位與升遷的機會
公平的對待被告的人權
邱和順案重大的疑點
1.當年陸正的勒贖紙條有七枚指紋,有13通勒索的錄音帶,
指紋與全部12名被告無一人相符,在DNA還沒被大眾所知的年代,合理推測
沒有道理12名被告有辦法利用別人的指紋寫勒索信
甚至13通錄音帶的聲紋比對與被告通通不符
2.
勒索的方式類似新光綁架集團的胡關寶集團,甚至胡關寶本人在槍決前自己說出
陸正案就是他幹的警方卻未繼續追查。
3.
案發1989年曾在新竹發現男童屍體,但警方也沒有請法醫鑑定就埋葬,因此事監察院
也特別糾正。
4.如蘇建和與盧正案,特別盧正案警方也遭到監察院糾正刑求,這類案件都有個特色
隨便問問被害人家屬可能的嫌疑人有誰,抓了就直接認為是他就打,台灣甚至發生過
抓錯人結果刑求宣佈破案,然後真正的嫌犯被抓到後才很糗的放人。
邱和順案也有類似的狀況,自白與刑求成為唯一的證據。
5.
自白中的內容也互相矛盾
例如苗栗888租車行契約顯示
承租時間是民國76年12月21日19:40分-12月23日20點,共計兩天。
這有邱和順的親筆簽名。
但可笑的是自白裡面卻說邱和順租車擄走陸正
問題是陸正是在21日的18點10分被擄走,也就是車都還沒租到怎麼擄人?
更別提18:40分-19:30分是陸正家人接到勒索電話
但問題是此時契約顯示邱和順在苗栗租車
根本不可能車沒租到就能擄人又到新竹打電話
這簡直就是徐自強案翻版
監視器能拍到徐自強在桃園ATM領錢
幾十分鐘後卻能飛奔到台北市郊區殺人埋屍
雷神索爾才有辦法辦到
莫非邱和順是台灣的雷神索爾?
6.
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的陸正案
筆錄高達288份,內容自相矛盾且時間軸混亂,自白之所以被法院採信
就如前面所說透過警察刑求後告知當事人,因此法官深信不疑,後續再錯上加錯
完全不顧物理證據根本不符合現實
相信在自白裡寫我是雷神索爾法官也會跪求簽名
且陸正案並不單單是陸正案
他還包括了柯紅玉蘭的殺人案這件殺人案合併判決
這些自白中
完全沒有提到柯紅玉蘭的兇器所用的繩索以及遺體旁的塑膠袋
就裝有兇器與注射針筒和男性的白色內褲與黑色膠鞋
黑色膠鞋被被害人女兒指認是柯洪玉蘭所有
7.
288份自白中
對於陸正與柯洪玉蘭的最後行蹤完全描述始終錯誤
柯洪玉蘭在失蹤的當天上午十點依據其他證人指稱已經離開工作場所
下午4-6點還有三位目擊證人看到他,但邱和順的自白都說中午過後就已經將他擄走
顯然與事實不符
陸正失蹤的當天早上搭公車上學,但邱和順卻說早上由家人開車載到學校於是認定他有錢
特別陸正案中這顯然是警方為了讓邱和順有合理動機編撰的低級故事
8.
1994年已經超過20年前還在李登輝時代的監察院
就已經糾正警察多項刑求的缺失,甚至1998年這些警察都遭判刑有罪
9.最關鍵最關鍵的來了
在柯洪玉蘭的那包塑膠袋與關鍵證物甚至可能保有DNA的衣物
全部消失,甚至陸正案的錄音帶通通不翼而飛
邱和順還能活到今天是老天保佑
希望終有一日台灣司法能打開眼睛
把無罪推定與正直和良心放到世人的面前
蘇貞昌院長
要選舉了
你要槍決死刑犯沒有意見
但已經拖延30年的邱和順案
司法院能否承諾
在沒有物理證據與自白矛盾的狀況下
30年了還給邱和順一個清白
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審是所有證據
槍決邱和順與無罪釋放邱和順並平反所有陸正案的被告
二選一
別再用自白當證據了
沒有物理證據 刑求 充滿矛盾的自白 國際特赦組織的大力聲援
數十年超越國際羈押的規格
難道都換不回台灣法院的司法良心嗎?
做一件善事吧,司法改革是不敢相信了
但至少讓無罪推定可以在台灣綻放光芒
蘇建和無罪了 江國慶被平反 徐自強出獄了 謝志宏也有機會了
盧正已經槍決了還沒人平反
30年了,整整30年了邱和順也踏入棺材差不多了
這個人到底法院能打出什麼鐵錚錚的證據定他罪?
整個歷程凸顯了台灣法治程序與警察系統的荒謬
更凸顯從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 蔡英文政府的不作為
他只是一個小老百姓
卻是司法體系最黑暗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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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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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3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001801.A.61A.html
毫無任何物理證據
請看第一點與第六點疑點
但顯然在自白上的時間軸也是完全錯誤
相當證物在自白中也完全沒有提到
也完全沒有物理證據能證明他有殺害柯洪玉蘭
更糟糕是當年的警察願意出來作證替邱和順做偽證
但法院不願採信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17:04
邱和順已經在生死邊緣了
先做出無罪判決更重要
但這件事情沒什麼人關心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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