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開頭就要先狠狠的打臉米編自己,因為我就曾經是那個不看薪資單的人😂😂😂只要錢有準時進帳戶就好(結果之前離職還被公司要回薪水,因為他們加班費算錯了= =)因此!今天就要花一點時間來跟大家說明有哪些項目應該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老樣子!我們會分成三部分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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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工資的定義
在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中對於工資已經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更簡單一點來說,工資是採實質認定,不會因為形式上所使用的名稱為何而受影響。簡單來說,屬「勞務對價者」均應認列為工資,當在計算加班費、資遣費(平均工資)或投保薪資時,便應將所有工資項目加總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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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們也要提一下關於「經常性給予」,有些前輩認為認為所謂的經常性不一定是逐月發給固定數額的情況才算,而是在公司制度下,只要勞工達到該制度的標準就能獲得的報酬,也就會符合經常性給予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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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工資會影響到哪個部分?
1.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在計算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加班費時,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計算基礎,此外也會影響到請假所扣的金額,一定要注意啊⚠️
2.平均工資
計算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職災失能補償、職災死亡補償時皆應以員工的「平均工資」作為基礎,也就是特定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工資總額除以6後所得的金額。
3.勞保健保投保薪資
勞健保投保、勞退提繳金額應以工資總額對照級距表後加保,如果未依規定投保,員工請領特定給付後衍生的損失反而能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4.職業災害原領工資
員工在職災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按「原領工資」予以補償,以月薪制人員來說,應按其受傷前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的總額換算成日工資來補償。(更多說明可以參考之前寫過的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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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有哪些常見的工資與非工資項目呢?
🍄常見的工資
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職務加給/交通津貼
以上這些工資項目通常會與員工出勤狀況或工作表現有高度相關,所以具有「勞務對價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勞基法所稱的「工資」喔。
🍄常見的非工資
年終獎金/三節禮金/差旅費用/醫療補助/賀禮奠儀/團保保費
如果與員工的工作表現較無關聯,或只是雇主依照公司盈餘甚至是臨時起意所發給補貼,會比較傾向於「恩惠性給予」,可能就不算是「工資」,老闆在計算前一篇所說的加班費或資遣費時,就不用把這些項目計入了(趕快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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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要判斷不同的薪資項目到底是不是「工資」,其實是採「實質認定」,不會因為形式上所使用的名稱為何而受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勞資爭議或訴訟,追根究底都只是在爭執薪資結構中的某個金額算不算是工資。希望我們簡單的介紹,可以讓各位心中有點小小的概念,如果遇到比較複雜的問題時,就想起我們來預約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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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伙食津貼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近幾個月以來,常常可以從媒體上看到,社會新鮮人和年輕人找不到工作,但是企業主也在喊找不到人,部分人力銀行調查可能的問題有新鮮人不會找工作、大學生在畢業前都沒有對未來做規劃,對生涯規劃一片茫然、企業提供的工作類別和年輕人想做的工作項目無法搭配,而報章雜誌更屢次出現,台商企業響應政府政策回台,月薪3~5萬,本土科技業起薪4~5萬擴大增才,結果不是招不滿,就是到職沒多久就再度離職,本土企業和鮭魚回流企業都感嘆找不到理想員工。
事實上,台灣許多年輕勞工也感嘆找不到理想企業,媒體、人力銀行、企業資方在共同的利益下,形成一股力量,在新聞媒體和行銷資訊上持續打壓勞工的薪資與福利,民間企業逐漸形成一股壓榨勞工的默契,1980年以前肯打拼就能出頭天的台灣環境,早已今非昔比,但台灣許多企業主、研究學者、媒體知名度較高的長輩,思想仍然停留在1980年代以前,散播就業問題來自於年輕人無法吃苦和眼光不夠遠,大多數台灣勞工的薪資在近十多年來都沒有跟著台灣經濟一起成長,從圖一可以發現,人民經常性支出占經常性收入的比例上升到68%,相較於1980年以前不到40%(圖二),勞工的收入超過2/3要應付生活的支出,高物價實在無法和30年前相比,民間企業的薪資沒有提升,家庭儲蓄不斷的下降,人民越來越難找到理想企業,生活也越來越痛苦。
過去出走台灣的部分企業,在政府主打的鮭魚回流政策下回到台灣,事實上這些企業並非鮭魚,甚至大部分是「惡」魚。下圖三可知中國製造業單位勞工成本逐年上升,2010年至2011年更呈現戲劇性的大躍進。在中國勞工薪資成本和土地成本持續上升的壓力下,這些企業才傾向回台灣找尋相對「便宜」的年輕勞工或建教生,但台灣年輕勞工的勞工意識逐漸高漲,這些企業找不到「便宜」的人力,只好轉向政府要求相對「便宜」的外籍東南亞勞工,這些眼中只有「利潤」,沒有「道德」和「社會責任」的慣老闆,雖然回到台灣,但仍要求政府開放外籍勞工來降低營運成本,對台灣勞工的影響卻是弊大於利。
以台北市為例(表一),2012年台北市受理勞工申訴案件數高達2137件,比2011年的1732件,申訴量增加405 件,成長23.38%,無論案件數或成長率皆創下歷年新高,2012年全年度申訴案件數較2002年558件成長近4倍之多,其中欠薪及未給付加班費等涉及「工資」 1213件,佔56.76%為最大宗;其次依序為超時工作及休息、休假等涉及「工時」477件,佔22.32%,資遣、解僱及離職預告等涉及「僱用管理」 277件,佔12.96%;職災補償及安全衛生設施等涉及「保障與褔利」73件,佔3.42%;無薪休假、工作規則及勞資會議等涉及「綜合問題」54件,佔2.53%,如今2013年基本時薪從103元調高到109元,但不少老闆仍然用舊薪資標準在徵才,就算老闆若未依規定給薪遭查處,也只會罰款2到30萬元,相對於老闆違法的所得利益,部份老闆仍選擇鋌而走險,台灣的就業問題,有一部分來自於求職者沒辦法接受企業主開出的廉價待遇,企業主連同加班費、津貼、伙食費、加給與全勤,甚至是勞、健保負擔都算到薪資裡面,才有「帳面」上顯示的3~5萬元待遇,實際上的底薪與22K沒啥差別,薪資能達到4~5萬以上的職缺,大多是超長工時、夜班或者特殊工作環境,和過去數十年來相比,薪資相對於物價水平不是停滯就是倒退,台灣職場多的是打腫臉充胖子的資本家。
當公司出的薪資無法吸引到理想的員工,反倒是吸引了一堆無能力的蒼蠅,企業主看到的素質低落員工並不是理想員工,如果公司開的薪資夠高,那麼有機會吸引更多刻苦耐勞的人前來競爭,企業主就看不到那些草莓員工了,他們自然會被優質市場淘汰掉。就業市場上,不僅是老闆尋找好員工,好員工也在尋找好老闆,許多企業主抱怨找不到好員工,不是那些公司的員工太草莓,而是那些公司被優秀人才的眼光淘汰掉,只能選擇那些爛草莓,如同施文彬曾經說過:「只出得起香蕉的公司,絕對只請得起猴子」
當然對於勞工來說,「如果你只有猴子的價值,那麼你就是吃香蕉的命」
表一、2012年台北市受理勞工申訴案件
申訴理由 申訴量 比例
欠薪及未給付加班費 1213 56.76%
超時工作及休息、休假 477 22.32%
資遣、解僱及離職預告 277 12.96%
職災補償及安全衛生設施 73 3.42%
無薪休假、工作規則及勞資會議 54 2.53%
資料來源:勞工局
許多企業老闆認為公司的成就都是來自於自己奮鬥的成果,完全忘了那些社會成本,例如社會大眾的納稅,政府修建道路,公司的貨物才能在工廠和市場之間順利運輸;社會大眾出資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制度,企業才可以雇用到優秀的員工;老闆不用擔心搶劫或意外,因為政府設立了安全的警政機構與消防隊安全維護工廠的安全,企業老闆可以在經營獲利時,拿走大部分的利潤,但是別忘了那背後隱藏的社會責任,你可以拿走這些利潤,但是你必須為下一代人負擔這些費用,讓國家的制度運作得更順利,一個國家的運作要靠社會大眾共同集資才能正常運作,必須透過納稅的方式來集資,每個人都有這些義務,企業家之所以能夠有理想的經營環境與資源,主要都是靠社會資源從各方面所建構而成的,企業家經營企業有獲利了,回饋給社會是應盡的義務,這些義務不會白費,它終究會在回流到自由市場上,幫助企業家獲得更多投資與經營資源,互利共生。
台灣的經濟成長除了出口貿易,還有民間消費的內需經濟,人民收入沒有成長,零售消費自然難以大幅成長,進而影響企業銷售和獲利,獲利不佳,就更難提高薪資,形成惡性循環,慣老闆們的「cost down」做法,最終也會毒害到自己,只是長時間才會反映出來,短時間內無法察覺,政府應該利用較嚴格的政策和法規來規範台灣的企業主,這些台灣企業老闆只想從國家或社會得到利潤,卻不想對國家或社會付出,政府也是嚴重傾向資方,老闆只把利潤放進自己、或高階經理人口袋,未與基層員工雨露均霑,低薪化和內需不振變成惡性循環,政府官員和總統也淪為幫兇。
台灣勞工也有責任多為同事或同胞發聲,在歐美澳加等國,如果老闆無緣無故開除員工,員工們可能會團結一致罷工,要求資方說個清楚給個交代,透過工會的力量和資方抗衡,迫使資方做任何決策都要考慮員工的權益,避免今天同事遭殃,明天就換自己遭殃。但是在台灣,同事如果無故被開除,大概只會慶幸自己平安無事,故作鎮定繼續工作,勞工們無法團結,反而被資方各個擊破,台灣勞工長期以來漠視主動團結同事的觀念,逐漸失去和資方談判的籌碼,如今勞工意識再度抬頭,廣大的勞動階級應該趁這些社會運動崛起之時,共同團結並爭取自己的權利,漠視自己權利,最後受傷的仍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