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加芬站:因為「都市計畫」受到權利損害時,我們可以怎麼辦?】
「都市計畫」很大程度的決定了我們城市的模樣。
《都市計畫法》的第一條:「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法。」
更具體來說,都市計畫就是用來事前規劃都市地區的土地利用,影響範圍包括:建築的興建或改建、住宅或商業利用、重要公共設施的設置、土地徵收或都市更新......等等。
但這場講座的主軸不是地方政府「規劃」都市計畫的角度。而是要跟大家分享,這些都市計畫在規劃、施行的過程中,一般市民的權益如果受損,可以怎麼辦?
國稅局要你補稅、警察開你罰單、申請集會遊行被警察局否准、申請畢業被大學否准...... 這些常見的情況,我們都知道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向法院請求救濟。
那都市計畫呢?
大法官釋字742號這麼說:
「都市計畫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所為定期通盤檢討,對原都市計畫作必要之變更,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
惟如其中具體項目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或可得確定多數人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應許其就該部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始符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權與訴訟權之意旨。」
這次邀請到了熟悉都市計畫救濟程序的張偉志律師,他曾協助辦理釋字742號解釋2個原因案件的再審程序。在這場分享活動上,他也將從「至善路上永遠興建中的加油站」、「中研院還我土地後,竟不讓我蓋房子?」、「南港台肥新村案」這三個案子,為大家具體解釋都市計畫爭議中的權利救濟問題,並嘗試與大家討論擬定都市計畫時,充分的民眾參與是否為更圓滿的解決方式。
都市計畫聽起來雖然很遙遠,但跟大家的生活其實非常相關呀!10/5(五)晚上7點一起來聽張偉志律師的分享吧!
【知識加芬站:因為「都市計畫」受到權利損害時,我們可以怎麼辦?】
時間:10/5(五)19:00
地點:黃郁芬競選總部/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328號/https://goo.gl/maps/xvLCNqn5k5G2
電話:02-2831-5775
立刻填寫本表單報名活動:https://pse.is/AGH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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