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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抗議聖州企業設廠保護龍泉好山好水抗議白布條
「保護龍泉好山好水,抗議聖州設廠」採訪通知於民國1O5年4月29日下午1點半假屏東縣大門口集合
並拉抗議標語與頭挷抗議布條和呼喊抗議口號○
第一個遭受壓迫的不公義:
屏東縣政府內埔(龍泉地區)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配合聖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園區開發案) 】,於召開第一次說明會時(約104年11月左右),以通知程序不公義的方式運作,使得九成以上的居民皆未收到通知,完全不知道設廠一事及變更土地說明會之訊息!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二十六)經由聚合反應製造樹脂、塑膠、橡膠產品之工業。
第二個遭受壓迫的不公義:
聖州企業在村落中的住宅區及農業區之水源地內,建造13公頃的塑膠產業園區,該園區距離民生用水鑿井抽水站僅200公尺,而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卻函文回覆該公司產業園區設置地點非在<飲用水水源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於實際有違,該行徑明顯違法及瀆職。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二章水源管理第五條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
第三個遭受壓迫的不公義:
塑膠產業開發園區於計劃中提出其南端中勝路路寬為15 公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現況主要道路出口東側或南側中勝路都小於八米。
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十四條 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應臨接或設置八公尺以上之聯外道路,且該聯外道路須有足夠容量可容納該開發所產生之交通需求。
第四個遭受壓迫的不公義:
屏東縣有高達139公頃的閒置工業用地(分布在屏東、內埔、屏南及屏東汽車專業區4處),名列全國第2,縣府城鄉發展處不但無配合經濟部針對閒置工業區強制買回之機制,或輔導企業至上述工業區,反而放任工業區閒置而不執行公權力,以協助聖州企業以較低成本購置之作法,來變相變更農業用地為工業用地進而取得工廠設置的土地。
五個遭受壓迫的不公義:
該廠區設置地點位於住宅區、學區、農業區及地震斷層帶旁,而住宅區、學區位於該工廠下風處,是否有涉及廣泛污染(包含空污、化學物質外洩、鋁粉塵爆、土壤、地下水等重金屬污染)、工安、地震斷層、地層下陷等等,以上危害卻隻字未提,置人民身家安全、健康及財產於不顧,此舉嚴重違反我國人權兩公約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政策,所揭示賦予不容剝奪的權利原則。
上述不公義之舉,不只發生在龍泉地區這個小村落,全台有許多鄉鎮也正面臨此等壓迫,還望能傾聽到我們偏鄉村落人民求救吶喊的聲音,來終止上述種種不公義的迫害,因為我們不要此種外來的高污染工業來帶動我們的繁榮,我們要的是發展專屬於我們自己的台灣農村文化、有機農產,讓青年返鄉再造農村新契機。
敬祝平安健康
大龍泉反工業區設置自救會聯盟敬致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次臨時會提案表一般議案提案人蔣月惠
案由 請縣政府正視屏東縣好山好水之天然環境,勿隨意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變更使用,讓其污染產業進駐破壞整體生態,俾保障居民舒適健康之環境。
說明 一.屏東縣政府內埔(龍泉地區)都市計畫【乙種
工業區(配合聖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園區
開發案) 】,於召開第一次說明會時(約104
年11月左右),以通知程序不公義的方式運作。
二.聖州企業在村落中的住宅區及農業區之水源 地內,建造13公頃的塑膠產業園區,該園區 距離民生用水鑿井抽水站僅200公尺。依據飲用水管理條第二章水源管理第五條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該土地應該為水源保護區,應該離水源要有一定距離,顯然該塑膠產業開發園不符合規定。
三.塑膠產業開發園區於計劃中提出其南端中勝
路路寬為15 公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農業
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現況主要道路出口東側
或南側中勝路都小於八米。根據該法第十四條
: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應臨接或設置八公尺以
上之聯外道路,且該聯外道路須有足夠容量可
容納該開發所產生之交通需求。
四.屏東縣有高達139公頃的閒置工業用地(分
布在屏東、內埔、屏南及屏東汽車專業區4處)
名列全國第2。
五.該廠區設置地點位於住宅區、學區、農業區及
地震斷層帶旁,而住宅區學區位於該工廠下
風處,是否有涉及廣泛污染(包含空污、化學
物質外洩、鋁粉塵爆、土壤地下水等重金屬污染)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決議
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4月25日星期一中午縣府各局處回電說明有關龍泉聖州建廠程序乙事
1.環保局回覆目前聖州尚未提環境評估計畫書送入環保局
2.城鄉都市計晝科回覆聖州購農地變
更乙種工業用地目前尚未審議
1O4年11月縣府主辦說明
1O5年4月22日聖州主辦說明環評業務
至於整個申請業務過程說明
下午六點後科長會傳文字說明
4月29日星期五下午一點半集合縣府縣民時間由各科室詳明解說
蔣月惠
蔣議員您好:針對聖州產業園區開發案意見—縣府意見說明回復
一、有關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程序之疑義
1. 本案聖州公司向本府申請之都市計畫變更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需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完成變更程序。本府城鄉發展處受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申請案後,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於104.11.13公開展覽30天,以及104.11.23辦理公開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本府於縣府、內埔鄉公所、計畫區內各村里辦公室皆有張貼公告,並印製傳單1000份請內埔鄉公所協助發放於周邊住戶,另外本府城鄉發展處首頁亦可下載本案都市計畫變更草案書圖,本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程序皆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2. 另本處考量於104.11.23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時,在場民眾多是針對環境影響問題提出疑慮,因考量本產業園區開發另外尚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故本都市計畫變更案尚未進入審議程序,擬俟開發業者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議前之說明會,並針對在場民眾疑慮一一回應作成會議紀錄,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後,再行辦理都市計畫審議程序,特予澄明。
三、有關本區聯外道路之疑義
依據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14條規定:「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應臨接或設置八公尺以上之聯外道路,且該聯外道路須有足夠容量可容納該開發所產生之交通需求。」。本案申請土地南側面臨15米計畫道路(現為中勝路,尚未完全開闢),至於尚未完全開闢之計畫道路是否符合上開法令規定,以及該聯外道路是否有足夠容量可容納開發所產生之交通需求,將於審議時交由委員會詳細討論與審查,必要時將函請內政部營建署釋疑。
另議題二係屬環保局權責,請您向環保局洽詢。
另本案計畫書圖下載點
http://www.pthg.gov.tw/planeab/News_Content.aspx?n=9F3D64DC575DFEEC&sms=C07A4E0160AC69CE&s=C23C141E03D387BA
以上報告,請蔣議員參考,謝謝。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科長 回覆
各局處長 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聖州企業擬龍泉設廠乙事,可提供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變更乙種工業用地、工廠登記使用執照、環境評估等相關資料與進度。
說明:
一.屏東縣政府內埔(龍泉地區)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配合聖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園區開發案) 】,於召開第一次說明會時(約104年11月左右),以通知程序不公義的方式運作。
二.聖州企業在村落中的住宅區及農業區之水源 地內,建造13公頃的塑膠產業園區,該園區 距離民生用水鑿井抽水站僅200公尺。依據飲用水管理條第二章水源管理第五條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該土地應該為水源保護區,應該離水源要有一定距離,顯然該塑膠產業開發園不符合規定。
三.塑膠產業開發園區於計劃中提出其南端中勝路路寬為15 公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現況主要道路出口東側或南側中勝路都小於八米。根據該法第十四條: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應臨接或設置八公尺以上之聯外道路,且該聯外道路須有足夠容量可容納該開發所產生之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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