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 今天非常感謝莊豐安議長,王美惠議員,鄭光宏議員,戴寧議員,黃思婷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副處長,建管科科長,地政處處長,財稅處處長,法制局局長相關市府團隊,還有市議會議事組同仁共同出席和協助,讓本次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可以圓滿召開。 ...
都市計 畫 性質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鬥陣來關心】都市計畫
作者:許維帆律師
都市計畫,在都市計畫法的定義下,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在都市計畫下,政府依照擬訂的發展計劃,對於區域內的土地使用作出特定用途及利用程度的限制,常見的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文教區等均為都市計畫下的土地使用分區之一。
而在都市計畫實施後,為確保土地利用之穩定性,法律規定不得隨時任意變更,惟亦要求計畫擬定機關每三年至五年內,應視發展情況,參考人民建議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程序並作必要之變更,但在實務上,都市計畫發布實施至下次通盤檢討之間動輒長達十餘年以上,加上法院普遍認定人民對於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變更並無公法上請求權,導致土地使用價值受限外,亦使土地使用管制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狀況屢見不鮮,故人民對於都市計畫的救濟程序極為重要。
實務見解上一貫認為都市計畫係屬法規性質,僅在都市計畫實施後,特定項目具有個案變更之效果時,該特定項目對於權益因此受到影響之特定人始具行政處分之性質,並藉由大法官解釋賦予人民得對該都市計畫提起訴訟進行救濟。直到釋字第742號解釋作成後,行政訴訟法始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特別規定,明定人民對於違法之都市計畫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該等規定並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都市計 畫 性質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年6月19日午後,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和昆明街口,西門町裡已有45年歷史(1976.1.5啟用)的峨眉立體停車場正在進行外牆彩繪工程。(葉芝伶 攝)
坐落在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和昆明街口,西門町裡已有45年歷史的峨眉立體停車場,目前正在進行外牆彩繪工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長羅至浩表示,峨眉立體停車場的外牆彩繪計畫為廠商(正好停)投標時的構想,其目的乃為了賦予停車場新風貌。
臺北市政府將峨眉立體停車場自2021年5月1日零時起至2024年4月30日24時止,委託「正好停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收費標準:小型車收費方式為星期一至星期五10時至22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50元,22時至翌日10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10元;星期六至星期日及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與民俗節10時至24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60元,24時至翌日10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10元。機車收費方式為計次每次新臺幣20元,隔日另計。)
1976年1月5日,臺灣第一座立體停車場「峨眉立體停車場」在西門町車滿為患聲中正式啟用,這座停車場有地上六層(停汽車)及地下一層(停機車),採用電腦計時收費,可以同時容納665輛汽車及450輛機車,當時它的啟用,使得臺北市西門鬧區的停車問題獲得極大的改善。不過你知道嗎?在半世紀以前,峨眉立體停車場的前身是一間由臺北市政府經營的戲院,名為「兒童戲院」,顧名思義,就是為了兒童而設立的戲院。
1963年5月28日上午9時30分,歷時3年5個月、耗資新臺幣785萬元籌建的兒童戲院正式開幕,位於臺北市峨眉街81號(昆明街口)的這座四層鋼筋水泥建築佔地395坪,可容納1,343位觀眾,和一般戲院不同的是,它特別強調「為兒童服務」的概念,除了選映富有教育意義的故事片,還會播放知識片、卡通娛樂片和新聞紀錄片等;此外,為了因應多元化的需求,兒童戲院的舞台設計亦極富變化性,不但便於進行音樂、舞蹈、戲劇等藝術表演,各類會議配備也一應俱全,可提供給場地設備不足的國民學校舉辦大型會議和畢業典禮。
而為了讓小朋友能舒適地觀賞影片,兒童戲院還裝置了當時最新型的冷氣機,具備自動開關、安全控制之功能,除了可以透過冷氣調節,讓戲院內部維持涼爽的溫度,其空調系統還可以將污濁的空氣經由舞台底部及出口導出,待過濾清潔後,再導回到冷氣室,周而復始地讓戲院裡的空氣常保清淨。
兒童戲院的票價制定如下:團體優待票價區分為普通、二輪、首映三種,普通團體票每人1元,二輪團體票每人2元,首映團體票每人3元,個人票價則比照甲級或乙級戲院收費;其收費標準乃以戲院經營時的最低成本要求為考量,若有盈餘則全數作為發展兒童教育及增進兒童福利之用。
原本臺北市政府規劃讓兒童戲院在平日白天放映兒童電影,平日夜間及假日作為市內國民學校的表演及遊藝場所,不過由於兒童電影的片源不足,後來只得依照一般國片院線排片,但每周仍有一天供國民學校作活動演出之用,也有不少成人組成的劇團在裡頭表演過。後來,因為西門町嚴重缺乏停車空間,臺北市政府遂決定在兒童戲院所在地興建可停放大量車輛的立體停車場。
於是,兒童戲院在1973年11月1日停業,結束其短短十年的歷史,並於1975年6月25日動工改建為峨眉立體停車場,耗資新臺幣一億餘元,由臺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承建,在1976年1月4日完工,並於當天下午2時移交給臺北市警察局接管。
1976年1月5日上午7時,位於臺北市西門町的臺灣首座立體停車場「峨眉立體停車場」正式開放供民眾使用;其總面積為20,362平方公尺,地上6層、地下1層;地下室為機車停車場,可停放機車450輛,一樓至頂樓(屋頂)為汽車停車場,共可停放大客車5輛及小客車660輛;停車場之使用與收費設備,全部採用電腦控制。
不過,這座立體停車場的進出通道是併在一起的,並不十分理想,因為停車場採單螺旋上下雖然在施工上比較簡便,但是容易造成進出場的車輛相對行駛而生意外,而當時歐美國家的立體停車場之進出車道大都採雙螺旋設計,讓進出場的車子不易產生對撞的危險。
最後,讓我們來看一段拍攝於1976年1月4日,峨眉立體停車場啟用前夕的新聞畫面:
https://youtu.be/jvOtA_HTGJU
======
【附錄】
1963年5月28日中央社一篇關於兒童戲院開幕的新聞報導:
台灣省主席黃杰為「兒童戲院」揭幕剪綵
望眼欲穿 兒童戲院終於開幕
經過三年又五個月的漫長等待,台北兒童戲院終於在今天上午9點30分開幕。
坐落在台北市峨眉街81號的嶄新兒童戲院佔地395坪,總共可以容納1,343位觀眾,由台灣省政府主席黃杰親臨揭幕。這座四層樓的鋼筋水泥建築已投注了784萬8千餘元,但還有一些影音設備仍將於日後繼續添置。
兒童戲院與一般戲院所不同的是,它強調「為兒童服務」的概念。籌備處主任蔡桔來說,市政府在這座戲院開幕後,除將選映富有教育意義的故事片,還會播放知識片、卡通娛樂片和新聞紀錄片等等。而為因應多元化的需求,兒童戲院的舞台設計也極富變化性,舞台長寬各19.4公尺,深10.7公尺,總面積224.08平方公尺,不但可以表演舞蹈,各類會議配備也一應俱全。未來為適應音樂演奏會的需要,計劃還要再闢建音樂室、演奏室。
為了使小朋友享受舒適的觀影經驗,兒童戲院還裝置了最新型的冷氣機,能自動開關、安全控制。透過冷氣調節,就算在酷夏,戲院內的氣溫還是可以整日保持在72℉(22.2°C)。這套空調系統還可以將汙濁的空氣經由舞台底及出口導出,待過濾清潔後,再回到冷氣室,週而復始,讓院內空氣能常保清潔。
兒童戲院初步擬定,團體優待票價區分為普通、二輪、首映三種,普通團體票每人1元,二輪團體票每人2元,首映團體票每人3元;個人票價則比照甲級或乙級戲院收費。收費標準是以戲院經營時的最低成本要求為考量,如果有盈餘,則將全部用來做為發展兒童教育與增進兒童福利之用。
目前兒童戲院是一個兼具教育與營業性質的機構,儘管在籌建過程中曾因為「能否定位成純粹的教育性質機構」而大費周章,所幸總算塵埃落定,唯一尚待解決的困擾就是「免徵娛樂稅,以減低兒童負擔」的問題,至今仍未獲得稅捐機關同意。
======
1976年1月5日《聯合報》第6版:
峨嵋街立體停車場
今天上午正式啟用
附近道路兩旁禁止停車
警方籲駕駛人注意標誌
【台北訊】國內首座台北市峨嵋街立體停車場,今天上午七時正式開放使用。
該立體停車場係由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承建,去年六月二十五日動工,昨天全部完工,並於下午二時移交給市警察局接管。
警察局說,該停車場總面積為二萬零三百六十二平方公尺,地上六層,地下一層,地下室為機車停車場,可停放機車四百五十輛,一層至屋項部分為汽車停車場,共可停放大客車五輛,小客車六百六十輛。
警方表示,停車場之使用與收費設備,將全部採用電腦控制,但因該項裝備尚未全部完成,短期內仍靄靠人工來收費。現僱用六十三名管理員。
立體停車場兼主任袁增印,昨天呼籲各型車輛駕駛人,在駕車至停車場附近道路時,特別注意交通標誌,因附近道路均禁止停放車輛,一旦違規,警方為保持道路暢通,將立即把車拖離,而且還要告發車主。
======
1976年1月6日《聯合報》第6版:
峨嵋街立體停車場 有些缺點亟待改進
進出口欠理想 造成交通阻塞
車子靠邊停放 進出秩序凌亂
【本報記者 陳正光】台北市政府投資興建的第一座立體停車場昨日正式啟用,在第一天使用時就發現了一些缺點,必須設法改進。
這座建築費高達一億餘元的立體停車場只有一個進口,開在西寧南路五十巷內,尖峰時間車輛大批擁到時,勢將發生阻滯現象。
根據目前的作業情形,一輛汽車在進入停車場時,先在進口處暫停開發單據,整個過程,需要三十秒,而估計在星期假日電影開場或散場時,可能會有二百輛汽車同時抵達,那麼,每輛車需時三十秒,就會形成擺長龍等候進場的狀態,加以西寧南路五十巷的路段很矩,等候進場的車子擺長龍,必然會延長到兩端的西寧南路和昆明街,造成交通的阻滯。
汽車進入停車場很窄的進口,要立即作九十度右轉彎上坡,而且上坡的通路不寬,因此,車子在進場時很容易碰到進口處的欄桿,甚至於和下坡出場的車子相撞,昨天上午,一輛車號省一-五三五○號的轎車,在進口處就因轉彎而尾部碰到欄桿,這種現象,反映出進口處的設計不好,必需趕快改善,要將進口處移動並加寬,並且把上坡的引道延長。
停車場內部的停車規劃,目前是車子靠兩邊停放,中間是進出場的通道,在車子少的時候車輛進出秩序當然不會有問題,但是,進出的車輛擁擠時,秩序就會凌亂,因為車子在轉入旁邊停放時,必然要佔用了中間的通道,那麼,進出的車輛都要停下來等候,也會造成阻滯,停車位置如何作進一步的規劃改善,有待研究。
這座立體停車場的進出通道併在一起,並不十分理想,因為停車場採單螺旋上下雖然在施工上比較簡便,但是容易造成進出場的車輛相對行駛而生意外,歐美國家的一些停車場,進出場的通道是採雙螺旋的設計,進場的車子就不會和出場的車子發生對撞的危險。
這座立體停車場已經完成啟用了,許多因先天條件不良而造成的缺點,固然一時不容易改善,但是人為的不良設施,就必需趕快改進,才能避免意外之發生。
======
最後,分享一篇關於峨眉立體停車場興建的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的歷史檔案:
(註:臺北市政府建設局於2007年9月11日更名為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問:醞釀已久的峨眉街、昆明街口兒童戲院公共收費立體停車場,日久未見實施,茲悉已預定六十三年一月興工,希望能準時興工,并妥為控制進度,俾能早觀厥成,尤盼明訂辦法,廣為吸收民責利用市區公園綠地及圖環廣場等空聞大量興建地下停車場(或地下市場),以便停放車輛(或容納攤販)及改善市區交通,並加強防空設施。高樓底層或地下室停車場並盼嚴格清查及妥為管制利用,俾能確實用於停車,兼收改善交通之效。
答:利用兒童戲院土地籌建公共收費立體停車場案已辦妥變更都市計畫,現在積極趕辦土地收同及地上物拆遷等工作,並加緊與有關單位協調,俾能按照預定進度於六十三年一月開工。
卹本局正在調查可資利用之廣場、公園綠地、規畫興建平面、立體或地下停車場,並經擬訂鼓勵民閒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以吸收民資大量興建停車場。
卹對高層建築物應備停車場地已定期會同有關單位嚴格清查以防止塗更用途。
都市計 畫 性質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
今天非常感謝莊豐安議長,王美惠議員,鄭光宏議員,戴寧議員,黃思婷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副處長,建管科科長,地政處處長,財稅處處長,法制局局長相關市府團隊,還有市議會議事組同仁共同出席和協助,讓本次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可以圓滿召開。
本次會議重點是根據上次會議決議,討論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法條內容。
主要是要求都市發展處,參考台北市都市更新成功的立法和實施經驗,制定嘉義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草案,公開透明,用開放的態度,集思廣益,建立共識。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實施辦法,早在72年9月12日公佈施行,這中間歷經了十次的修正,最近一次是在107年10月23號,內政部的版本,晚了台北市15年,在87年11月11號公佈,最近一次的修正是在108年1月30日。
台北市的都更條例,陸續受到中央採納,是成功典範,值得我們借鏡學習。
台北市政府用公辦都更,推動都市更新,增加公部門投資,加速審議流程,推動168專案,用6到8個月的時間,完成都市更新計畫的審議,比一般3年6個月的審議時間,大幅縮短。
經統計從95年到107年 共核定360案,完工139案(佔38.6%),施工中83案(佔 23% ),安置現住戶 13633戶(其中合法建物11756戶,佔86%,違章建築戶1877戶,佔14%(可保障弱勢),更新後的戶數是37988戶,增加了24355戶,比原屋數增加1.8倍。
台北市還有一項創舉,在101年以都市更新基金100%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104年轉型成為公辦都更平台,作為公辦都更的實施者。
目前為止,已擔任公辦都更的實施者8案,引進民間資金414億,創造957億投資產值。
都更中心做為都市更新政策研擬、溝通整合、駐點訪調,促進公私部門利益均等化的角色,內政部在107年8月也跟進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未來各地方政府成立公辦都更專責機構,將會成為趨勢,也值得作為我們的借鏡。
本次會議有上一屆都市計畫研究甚深的鄭光宏議員加入,如虎添翼,建議在立法過程,吸納更多來自於民間社會,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 營造公會,不動產仲介公會,地政士公會等,民間力量共同參與,增加公共參與,專業意見,提高立法可行性。
孫貫志議員建議,增加區段徵收所手段,舊市區市中心老舊社區,作為都市更新單元,地價高,只要做好財政規劃,就能創造市民,都更參與者,和市府公辦都更實施者,三贏的結果。
王美惠議員建議,注意保障和補貼所有權人權益,讓可能受到的損失,降到最低,是獎勵性質的都市更新條例,可以成功最大的關鍵。
戴寧議員強調,市議會本來就是立法機關,透過專案小組,用公開透明的方式,多元參與討論,立法完成過程,讓議會参與,建立共識,加快立法流程,開誠佈公,有助推動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的立法進度。
最後還是要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市長和市府團隊,天下為公,無私無我的參與討論,提供專業的法律草案,提供我們專案小組,作為立法研究,重要的参考基礎,謝謝市長,和相關的市府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