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05「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百密一疏及深度剖析◎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無論是從報章雜誌、電視新聞、網路媒體報導,多數消費者已被教育「買房子一定要做履約保證」這樣才安心。其實「履約保證」就是一個專門且獨立的第三方專戶,讓買家可以把錢匯入,等到過戶手續辦妥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屋」的概念,對雙方來講都蠻有保障的。
只是,有了「履約保證」機制,買房的交易流程是否就真的萬無一失?除了履約保證,還有一種制度叫「價金信託」,這兩者之間究竟又有何不同?
【案例1】
2018年1月的新聞,安新建經被一狀告上法院。根據原告表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時就新竹縣湖口鄉總價5億多元之土地買賣,委託安新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
殊不知在進行交款過程中,安新建經公司委託的毛姓代書,竟以要繳1.3億元土增稅為由(事實上稅款只有三千多萬元),自安新建經申請了這筆款項,而安新建經不知因何緣故,在未查證清楚的情況下就將客戶的錢撥付代書,導致勤德公司遭受損失,因此依法向安新建經求償。
相關新聞→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062186079.html
【案例2】
2018年7月的新聞,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國帥涉嫌向銀行詐貸、詐取房屋等不法,至少13人被害,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
檢方查出,陳從去年起即以此手法雇用朱克立等業務員,尋找低於行情、急欲求售的房屋,先由沈姓代書(沈咨凡)出面說服屋主捨棄「履約保證」改採用國泰世華銀行的「價金信託」,並在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做手腳,騙走賣家房子,再以人頭名義貸款取走現金,讓檢方認為該集團簡直是「詐騙進階版」。
相關新聞→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19240
【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差別】
看完上述兩個案例之後,是否發現,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只要遇上黑心代書,其實都有漏洞可鑽。
究竟哪種制度比較好?且讓我試圖盡量持平、客觀地說給你聽。
《帳戶有別》
履約保證:由四方成立的契約書,上面清楚記載著委託人是「建經公司」,受託人是銀行,買賣雙方只是被保證人,而銀行扮演的只是「管理價金」的角色。買方所匯的錢,進的是建經銀行的價金信託帳戶。
價金信託:單純扮演「管理價金」的角色,買賣雙方直接就是「委託人」而非建經公司(沒有建經公司的存在),錢匯入的是銀行設立的、買賣雙方共同聯名的信託專戶。
《便利性》
履約保證:因為錢存入的是建經公司預開的銀行價金信託帳戶,因此在簽約當下就能立即給帳號戶,比較便利。
價金信託:銀行專員要在簽約當下才能協助買賣雙方申請臨時專戶,因此帳戶通常需隔一天才能給,最快也是上午簽約、下午給帳號,這的確是稍微麻煩一點的地方。
《撥款效率》
在撥款文件事先準備好的前提下,
履約保證:代書通知建經公司已完成交屋→建經公司再通知銀行撥款。
價金信託:代書通知銀行→銀行與買賣雙方確認已完成交屋後撥款。
小結:看起來履約保證多了一道程序,實則不過就是多一通電話通知而已,所以其實差不多。
《簽約形式》
履約保證:建經公司100%不會派專員到簽約現場,都是代書直接處理,因此,只要碰上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價金信託:銀行規定一定要確認是買賣雙方本人親簽的關係,因此會派專員到現場,至於派哪家分行的專員去,代書無法事前掌握,而且,簽約現場除了買賣雙方、房仲、代書之外,也會多1方(銀行)見證,這樣的簽約形式,對黑心代書多少有震攝的效果。
《買賣契約書》
履約保證:由建經公司出,契約書內的條文採統一格式,較難在內容做手腳。
價金信託:銀行沒有「買賣契約書」,所以,若找A代書簽約,就會採用A代書事務所版本的買賣契約書;若找B代書簽約,就會使用B代書事務所的買賣契約書,因此,倘若出現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代書代繳稅的方式》
履約保證:代書將撥款單交給建經公司,建經公司會把錢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帳戶,通常是代書事務所或代書的個人帳號,也因為代書能經手到錢,倘若代書黑化,漏洞便出現,這也是上述案例1會發生的主要原因。
但自從案例1事件發生後,建經公司開始有了新規定,一旦稅金超過50萬元,會改出到代書就近的分行,請代書直接在分行繳納,不入代書指定帳戶。
價金信託:請代書把稅單交給信託銀行,由信託銀行繳納,或是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價金信託銀行的分行,直接到分行窗口繳稅;換句話說,代書只要憑藉稅單直接去離他事務所最近的銀行櫃台繳稅即可,代書在全程是碰不到錢的。
《收取相關費用》
履約保證:費用通常為總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各付萬分之3。
價金信託:因為少了建經公司這一層的「服務」存在,價格會比較便宜,費用通常不到總價的萬分之3,有的甚至才幾千塊錢而已,至少便宜一半以上。
《服務有別》
履約保證: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能提供主動調解的服務。例如,買家延遲不匯款,這時建經公司就會代替賣方,提供相關的法律行動,比方說催告(寄存證信函)、甚至是訴訟程序。若雙方事先已談好、判決前已取得和解,建經公司也可以配合提前出款給買賣雙方。簡言之,建經公司靈活多一些、主動多一些、服務多一些。
價金信託:單純管理價金,發生糾紛時銀行亦不介入,買賣雙方自行看要怎麼處理。若能私下商議圓滿解決最好,若真進行訴訟程序,銀行就得等法院判決下來,再依照結果執行價金去向。
小結:這也是履約保證的費用比價金信託貴的最主要原因。
【買房,你該這樣做】
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概念都是把錢放在銀行保管,可一旦出事了,差別就會出現。但強調,履約保證提供的並非「保證」而是「服務」(法律面的催告程序、主動調解交易糾紛),這也是為何有立委提出應該正名為「價金託管」的原因。
再回頭細讀案例1與2,不曉得讀者注意到了沒?遇到「履約保證」,只要一名黑心代書即有漏洞可鑽;但遇到「價金信託」,由於代書全程碰不到錢,因此,除非買家亦是共犯,才能破解。
再試問大家:銀行跟建經公司,誰的資本額比較大?誰比較容易出現財務危機?誰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強?誰又比較有可能私下挪用客戶的資金做周轉?採用「履約保證」制度把錢存進建經公司的帳戶,還是用「價金信託」制度把錢存進銀行,到底哪個讓人覺得比較安心?答案呼之欲出。
不過,你還是可以視情況去選擇要不要享有建經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假設此次的交易金額不大且相對單純,你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也是認識且長期合作的,基本上可以選擇比較省錢的「價金信託」(如果仲介公司能讓你選擇的話);但如果交易金額龐大且案件本身較複雜,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完全不熟,或許選擇履約保證可能比較好。
話又說回來,兩種制度皆有漏洞可鑽,與其這樣,不如採用「雙代書制」,找你信任的代書陪同,並與負責簽約的代書一同審視買賣契約書及商議交易程序,這樣更能萬無一失。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法律教室】
依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之約定,銀行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財產損失時,對賣賣方負損害賠償之責。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申請書之保證責任約定,賣方於產權移轉登記與買方後,買方未依約結清尾款或辦理代償時,建經公司於保證限額內代為支付賣方應得之價款。
代書(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任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手續,因故意或過失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詐欺取財、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規定,因地政士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對買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透過價金信託或履約保證保障價金、規避風險】
買房是人生大事,誰都希望過程能順利。但買賣方只要是簽訂買賣契約,就有不履約的可能性。因此,越來越多人會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來規避風險,保障交易安全。萬一遇到買賣方違約或交易糾紛出現,才能做到「有事無恐」,除向違約方求償外,若可歸責於銀行或建經公司,也可連帶請求損賠。
【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
買賣契約簽訂後,最不願遇到就是買賣一方違約或房屋發現重大瑕疵。當賣方一屋二賣另行賣給出高價的買方、簽約後房屋突遭法院查封而無法移轉登記,或買到凶宅、海砂屋,身為買方的你,該怎麼辦?辦完產權移轉登記後,但買方遲遲不付尾款或辦理代償,身為賣方的你,又該怎麼辦?
遇到上述情況,最怕就是違約一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尋求法律訴訟途徑,耗時冗長,徒增金錢、時間、機會成本。相對於銀行價金信託,非有買賣雙方書面協議或確定判決書之認定,不得返還或沒收價金。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若買賣之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一般經他方七日以上催告未履約,再經建經公司最終催告仍未履約,亦未提起訴訟,未違約一方得書面通知解約。作為公正第三方的建經公司,得將價金返還給買方或交由賣方作為違約金沒收,以維持買賣契約之公平性,並提昇交易糾紛解決效率。
【慎選合法代書】
在上述案例1、案例2中,受任代書因一己私心,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負起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然,在現行不動產交易制度下,無論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買賣雙方通常都需委任代書,協助簽訂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事宜。除了勿用來路不明或非合法的代書外,若經由品牌房仲業者成交或承作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者,買賣雙方可共同協商選擇房仲業者或建經公司推薦的特約代書,可獲得較好的制度監督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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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協議合建土增稅」的推薦目錄:
都更協議合建土增稅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80519好房網 三類型換屋族注意 這樣換屋資金不卡關
大多換屋族會「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前者可能面臨籌自備款、同時擁有二屋貸款等資金問題,但只要預先看屋、跟銀行談好條件,且兩年內換屋又有重購退稅優惠,換屋並非複雜的難事。
撰文:蔡佩蓉......↓
這幾年房價緩跌,也讓不少換屋族可用原本預算價格,買到更大的坪數空間,自住客在看到出現「甜蜜點」時,也會評估換屋買新房。民眾若打算換屋,必須先瞭解自身需求,再進一步瞭解市場風向,鎖定區域及物件,然後評估資金、稅金,才能達到快速、低風險的換屋。
換屋得有三觀念 「需求、資金與房價」
換屋族可分單身成家族、成家生小孩族、退休空巢族,或是純粹的舊換新、小換大,在歸納自己的需求後,也必須盤算資金與房價負擔能力,再鎖定區域與物件。換句話說,資金調度與房價高低有很大的關係,舉例來說,前十年的房市多頭,讓許多換屋族「賣了卻買不回來」,但也有換屋族到郊區「增值換到更大房子」。
房市看漲「先買後賣」 房價看跌「先賣後買」
以前房市看漲時,可以「先買後賣」,因為晚點賣房,反而價格賣得更漂亮;但在目前緩跌的市場,「先賣後買」等於是先落袋為安,過陣子可能可以用更便宜的價格買到。對換屋族來說,怎麼樣讓換屋過程順利、資金貸款不被卡住,也必須做到以下幾點才能降低風險。
「先買後賣」貸款成數低 利率條件也不優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表示,若打算先買後賣,等於必須先籌自備款,而銀行端也會評估個人財力與貸款負擔率,因此在名下有二間房子的狀況下,貸款成數可能不能達到預期,利率也會比較高。
交易過程如遇差錯,也有同時負擔兩間房子貸款的風險。昱森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執行長蘇晉得指出,過往央行有放款成數限制時,許多二屋只能貸款6至7成,導致換屋族面臨較高的自備款負擔,假若手邊的房子尚未賣出便先買到房子,還是可以跟銀行談,給予第二屋一年或二年的繳息寬限期。
國泰世華銀行財富管理商品部協理陳文凱建議,消費者可優先考量已培養良好信用記錄的原貸銀行,或原本既有薪轉、理財等業務往來主力銀行,以便提升房貸審核過件率、爭取較優惠條件。
「先賣後買」資金寬裕 但怕錯失兩年重購退稅優惠
買賣房子都有兩年重購退稅優惠,但必須是同一個所有權人移轉,一般來說,「先賣後買」屋主手頭資金會比較寬裕,也比較能慢慢挑物件。美商ERA不動產大安營業處經理陳泰源表示,有些換屋族會「先租再買」,優點是可以先租在喜歡的小生活圈或社區,深入瞭解區域及房價行情再買。
陳泰源建議可以先租有意購買的物件社區,跟房東議價,或未來買在同棟社區,也能省掉兩次大搬家的流程。但他也提醒,買賣房子兩年內才有土增稅重購退稅。
「買賣同步」風險最大 怕卡關兩頭空
蘇晉得說,「買賣同步」雖然看似無縫接軌,但資金面就會有銜接的空窗期,實務上可以請代書協助,將欲換屋出售的契約給予打算簽約購屋的貸款銀行,進行協議,讓資金可順暢;但最怕「買賣同步」時,有一邊出問題,導致流程停擺。
陳泰源也說,以「售後回租」來說,房子已經點交給買家,原屋主若還要承租,多數買家意願不高,至於為了縮短裝修與搬入期,針對換屋新購買的房子賣家要求「借屋裝修」,除非是毛胚屋,否則都尚未點交、撥款進行裝修,可能得簽切結書才行。
3類型換屋族 資金不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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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賣
1. 要先存自備款
2. 可能要同時繳兩邊貸款
3. 貸款成數可能較低
4. 買賣間隔超過2年無法退稅
解決策略
1. 可先與親友調度資金
2. 與銀行簽切結書,談1~2年寬限期
3. 可找原貸款銀行
4. 預先看屋並待售舊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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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賣後買
1. 空窗期要先租屋
2. 要搬2次家
3. 可能找不到合適房子
4. 買賣間隔超過2年錯失重購退稅優惠
解決策略
1. 賣房後租喜歡的環境評估
2. 選擇欲購買社區物件或向房東買房
3. 房市緩跌,用時間換空間
4. 提前鎖定物件並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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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同步
1. 資金銜接空窗
2. 搬家時間銜接
3. 售後回租,怕買家不同意
4. 借屋裝修有點交風險
解決策略
1. 舊屋出售合約擔保新屋資金
2. 仲介協助配對買房
3. 售後回租談好搬離時間
4. 買方必須簽切結書擔保恢復現狀
新聞網址→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93303196409.html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06/180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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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制地主就算分回新房賣出一樣排除房地合一適用 (國稅局的QA裡就有寫)
https://reurl.cc/0zbpmo
2.老地主或老屋最主要的土增稅舉例計算,假設現下賣土增稅100萬
(1)採權利變換時,分給建商的比例是30%,分回70%
分給建商的部份免土增稅,分回的掛著減徵40%的折扣 (都更條例#67)
則土增稅為 30*0 + 70*60%=42萬 如果一直未賣出,分回的折扣永遠有用
(2)採協議合建時,分給建商的部份減40% (都更條例#67)
則土增稅是 30*0.6 + 70 = 88萬
至於危老並沒有土地增值稅的減免 (危老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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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舉例如下:
: 某地主持有北市大安區40年老房,已持有20年,
: (1)若今年賣出老房,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而適用舊制,須繳納[房屋評定現值約80萬x北市稅率42%]= 33.6萬。
: (2)若今年都更,後年賣出新房,則適用房地合一稅,
: 須繳納[(房地售出價5000萬-房地取得成本1850萬-土地漲幅1100萬)x稅率15%]= 307萬。
: 就算以自住(滿六年)優惠來計算,也要繳165萬。
: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如果賣房,繳的稅大漲近10倍,
: 本來老房子有金身保護(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結果新房子金身破裂(因為都更),導致栽進了房地合一稅。
: 目前碰到的建商,往往不會說明太多稅的事情,
: 等到地主在都更後賣屋收到稅單時,才恍然大悟,不可不慎!
: 重建Q&A
: https://bit.ly/2EITTuG
: 註:除了以上,另外要繳土增稅(都更視同"賣地換屋"),但都更減免100%、危老減免40%
: 。 日後再出售時,都更減免40%、危老不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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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這世界上沒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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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8.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7083469.A.B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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