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火神的眼淚》,5/1 才剛上映的台灣職人劇,以消防隊員的任務中,去探討他們面臨的危機,與碰到的辛苦。公視出品一直都是品質保證,陣容也超級堅強,有「跟你問聲好」的 #溫昇豪,有演出過《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的 #陳庭妮,有「金馬金鐘」雙影帝的 #劉冠廷,以及金馬最佳男配角的 #林柏宏。
第一集的開場就是「打火」,火災現場,路旁的民眾對消防隊員叫囂:
「阿你們在幹嘛,水不會射火,射空氣喔?」
飾演火爆消防隊員的劉冠廷,大聲回他:
「裡面還有人,不能亂射水啦,萬一火燒進去把他們燙傷,你知道不知道? #不懂不要裝懂啦」
民眾怒回:
「我繳稅養你們廢物是不是?」
劉冠廷怒回:「你說什麼廢物啊!」「麻煩退到封鎖線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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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其實有超級多的感觸。
首先,消防員是對的,這真的是民眾錯在先,但是麻煩的是就算你是對的,你也不能生氣。
生氣就輸了。
因為之後焦點就迷失了,新聞會報「消防隊員跟民眾大小聲,嗆聲不懂的滾出去!」。
特別是新聞媒體的風格,你是知道的。
(但是我能理解,流量為王的媒體生存法則,請參考《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能懂這感覺,所以我第一篇文章,是寫完之後、砍掉重寫,重寫到文章是冷靜的,才敢發出來。
不然,就會被失去焦點。
再來就是,打火真的是門專業,消防人員真的很辛苦,這些心酸血淚一定要透過第一人稱視角才看得到,所以為什麼我推這樣的職人劇。
同樣地,不只是消防人員辛苦,警察人員也很辛苦。
有很多好的警消人員默默地在為我們做事情。
就像是最近松山分局被黑道闖入砸店,所長道歉時說:
「#我們警察即使做了一千件好事,#可能也抵不過出一次錯的事情」這是真的,我也還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真的默默為我們做了很多事情,絕對不只是千件!
但是!
只要那一件錯的事情降臨在你身上,那對於你來說,#就是你一輩子的事情。
對警察來說,我就只是你處理過的一千個案子之一,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我人生目前唯一的案子。
更何況,如果這次的「違法逮補」不去討論,那未來就不會只有一件,會越來越多件。
所以,我一直都不是要去對抗警察,而是去探討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太多「法律」是我們不知道,#甚至警察也不知道的。
例如,還有人至今搞不懂 CBD 是什麼。
我先承認,法律的部分太多了,有幾個當下我也不知道,也是透過這次學到的。自己也在不斷地反省,有沒有哪些「早點知道」會更好。
所以,這篇是「#自保篇」,要繼續來分享,如果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自保? 這是用我刻苦的體驗換來的經驗分享。
前情提要的部分:
「我被關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警察做錯了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不知道的資訊請自己補上。
那我們就「五件事」,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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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能不能錄影? 能不能沒收手機?
在警察要來調查你的時候,絕對是可以錄影的沒錯! 很多網路影片都有教,在搜索時你可以講「我拒絕搜索」,也可以錄影防身,這都是你的權利。
只是,副作用是會激怒警察,覺得你有鬼。
因為法盲的人,他們的認知是,「不配合就是有問題。」
關鍵來了,接下來要講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你被上銬後還真的就不能錄影,因為你是現行犯!
很妙吧!
以後不管你拿的是一般煙、咖啡包,甚至是你早上吃的B群藥丸,任何一個警察都能用「你身上散發毒品的味道」把你上銬帶走,都不用驗,而且手機直接沒收,你想錄影自保都沒機會。
而且完全沒有「違法搜索」的問題喔!
因為就不是搜索,你是現行犯,他接著要翻你的包包,要進你的車子拿東西,都可以。
因為你是現行犯,他們有權利可以查更多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違法搜索」這件事情最近被鬧了一波,我覺得警察這個解法真的很完美,阿就先上銬了,就沒有搜索不正確的問題了,因為就跳過了搜索階段,直接判定你是現行犯。
然後丟一句,「阿你沒吃毒的話,驗一下就知道了」啊。
也只能慶幸我碰到的不是真的壞警察啦,如果他丟了一包毒品在我的包包,我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因為現行犯不能錄影。
這是我在這次學到的新知識,那些你以為可以反蒐證的人權,在你被上銬後都沒有了! 所以關鍵就在於,到底警察能不能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你上銬?
這件事情,連在2021年的 #美國警察都不敢做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2AwErp-HM
美國警察說「你有大麻味」都還不敢直接上銬。影片中,美國警察想搜索車的時候,被車主反對,也只能摸摸鼻子走。
台灣警察是直接上銬,還能沒收你的手機,很無奈吧。
那該怎麼辦呢? 要怎麼破解這窘境?
🌟 大法官針對違法搜索,早已釋憲
最根本的方法,是從法律面去走。
對於警察說聞到你有大麻味,就能直接上銬帶走這件事情,我們第一次提審失敗了,不過我們已經提起抗告。
因為法官的說法,就是認定警察可以憑著「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一般民眾上銬變成現行犯,這點我們覺得...值得討論。
很多來鬧的,一直以為自己發現新事證在那邊高潮,這件事情我們早就知道。
不知道你們有聽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上訴的!
法律沒有在那邊一次判生死的啦!
(打麻將都可以上訴了)
然後再說最後一次,法官從來沒有宣判過我手持大麻喔,如果是我找就被抓去勒戒了,這連檢察官要不要上訴都不知道,檢驗都還沒出來,哪來的法官判定。
一堆人真的就是不懂裝懂,或是故意裝不懂來混淆大眾帶風向。
這件事情,如果我們成功了,那就會為大家未來的人權拿回保障,
你不用擔心,突然被一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被帶去警察局關一晚,工作停擺、手機重買。
這需要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幫忙。
你說這個事情不可能嗎? 其實歷史已經好幾次翻盤過了。
二十年前,一位李姓男子在重陽橋被盤查,他拒絕搜索,被警察強行搜身,過程中他罵了三字經,被依照妨礙公務判刑。
後來 大法官釋憲(#第535案),才還了他清白。
那有更快的方法嗎? 我們繼續說下去。
🌟 我的失誤就在這邊
這次我被帶走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我以為「警察應該要知道法律」,這應該是我犯的最大錯誤,因為 #我以為警察不會犯錯。
我以為 CBD (大麻二酚)合法,警察應要知道。
我以為就算 #衛福部去年五月公佈合法 了,警察還不知道的話,也願意先去查一下。
我以為去查一下,他們就懂了。
結果都判斷錯誤。
警察聽到 CBD ,就在那邊說 「CBD 大麻二酚 就是大麻」啊!
有兩個字一樣就是一樣
那「#明金城就是金城武」囉?
不懂沒關係,可以查,結果連查法條都不會...
先用錯誤的資訊上銬我,再用錯誤的法條繼續關我。
那這個該怎麼解決?
其他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其實當下你真的「什麼都不要講,把東西放進口袋裡面就好」。
放進口袋,他們就得搜索,就可以行使「我拒絕搜索」的權利。
其實我當下也跟一般民眾一樣,覺得這樣不是很可疑嗎?
但是,當警察也不知道法律時,律師朋友也只能這樣建議。
儘管如此,這幾天我想了想,從提審的法官判決來看,法官就同意「警察說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所以你就放進口袋也是一樣。
因為只要警察說,我就覺得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跟前一段說的一樣,他們跳過搜索階段,不用任何儀器,主觀認定你就是拿毒品,你就是會被帶走。
所以,目前我的研究是,當警察缺業績的時候,#這神奇的套路是無解的,就看你會不會碰到他們而已。
(這比抓酒測更好當業績,酒測還要測,這個不用測就有績效,因為警察的績效跟會不會成案無關,反正把你帶到警局就有業績了。)
碰到了,就是誰都要關一晚,等待律師救援,花律師費、請假一天,還有重新買手機。
但是,還是有辦法的!!!
這也是下次如果我碰到,我一定會執行的事情。
🌟 你有權請律師,這件事情對嗎?
在那邊說「你沒做錯事幹嘛找律師」的,程度落差太多,我們就先不理他。
米蘭達宣言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你有權與律師談話...」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真的不幸被抓,第一直覺是「#找律師」,這一點有對、也有錯,這是我這次第二重要的學習。
在說明之前,順便解釋一下,為什麼找 #李菁琪律師?
我身邊有很多律師的朋友,刑法的、民法的、人權的、經紀約的、智慧財產權、離婚的...
在這些朋友之中,李菁琪是最了解 「CBD已經合法」的律師,她常分享哪些東西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所以找她來,是我當下的第一個反應。
(警察也一直催促,不打電話手機就要拿走了,其實也不能搜尋資訊更多啦)
很多未審先判的人就在那邊罵我,找 李菁琪 這種專門處理的毒品的,都是呼麻仔啦!
難道請到《王牌大律師》古美門研介的,都是真的犯罪的嗎?
要請當然是請最了解、有把握的,不然我是要找離婚律師來打嗎?
順便強調,大麻,台灣真的就不合法,你在國外怎麼抽都是國外的事情,在台灣就是不行。
雖然「程序正義」跟我的東西是不是毒品無關,不過我可以跟各位保證,我的是合法的。
(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先把我的文章看完,然後真的搞懂了再來戰,你搞錯的太多我很難回你。)
CBD 在台灣就是可以合法使用、持有,我今天被抓就是因為我持有,所以才抗告。
順便法普,這禮拜的新聞,電子煙在新北市禁止販售了!
禁止販售,但是可以持有。
你可以過條橋買到,然後回新北繼續持有。
先不說道德上,你覺得對不對,#我們就是講合法不合法。
找律師是對的,#因為不是人人都懂法,你不知道什麼不合法,你可能不小心講錯一句話,反而就被另外的罪抓走了,像很多人最後都是被「妨礙公務」帶走。
找律師是對的,但是顯然不夠。
🌟 一定要找 #民意代表!
米蘭達宣言提醒你可以找律師,但是宣言沒有提醒可以找民代。
(希望未來會有新的宣言)
而且是要在你還被關在警局時找,不是出來才找。
後來一個很好的朋友跟我說,你那晚應該打給我。
我們家認識的「政治人物」們,一定可以把你用出來。(他們家真的是黨蠻高層的)(哪邊我就不說了)
但是,你已經出來了,那就沒辦法了。
其實,當時我有想過。
但是,那時候天真的我,就以為「我就是合法的,應該走法律就好了吧」。
這真的是我太自負了。
經過這次,我知道法律會遲早還我清白,但是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花費很多的成本。
下次,我第一時間會找民意代表,不管是立委還是議員。
要的不是幫我違法、搓湯圓,而是 #去盯警察有沒有違法。
因為,真的只要警察照著程序做,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了。
你真的去查 CBD 是不是毒品,能更謹慎地去查的話,就不會突然迸出一個「千分之一就可以抓你」的奇怪數字。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警方說法的影片)
有立委在有沒有差,跟你說,#絕對有差!
因為光是有沒有律師在,我就感覺有差了。
有律師在,我可以拿手機,我可以手不舉高高,銬在鐵桿上。
律師不在,我瞬間就被銬了起來,單手舉高高睡覺。
有律師在,警察都變得相當客氣。
有律師在,就算真的因為做筆錄時規定要上銬,也會拿一張椅子撐著手,讓你不用這麼難受。
有律師有民代在,你就不會看到上面影片,警察的樣子。
請一定要找民代,不然你投票給他們幹嘛?
#警察也是人,也知道哪些人不能惹。
你一般民眾就算了,他們起碼知道律師跟民代在,不能亂搞。
不要亂搞,就真的是我們一般小百姓,可悲的期望了。
至於有沒有更強勢的幫手?
有啊! 你想穿黑衣服去砸警察局,都可以不被關喔,這幾天的新聞嘛。
但是,建議先不要,因為欠黑道的,你不一定還得起。
以上就是今天的五件事「自保篇」分享,希望有回答到部分的問
題。
對了,對於戰力太低的嗆聲我是不會回應的。
有些低到說,叫我不要一直引用電影,他看了想吐。
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我就是這麼討厭厭,你越不開心我就越想講,你怎麼會覺得我會在意你開不開心 😂
這篇文章有點長,但是我覺得有分享的價值,都是得來不易的經驗。
這篇最關鍵的檢討,就是我太自負了,下次有什麼資源就都應該要用上。一個人絕對打不贏這場戰,所以特別感謝每個願意幫我高調的人。
對了,《火神的眼淚》在 Netflix 上就看得到囉! 支持優質的台灣劇。
請幫高調,我也會繼續寫,寫出更多你不得不知道的自保小技巧!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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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臺北市警察局統計,日間6至12時取締酒駕件數,從106年的2,854件到107年的4,068件,日間酒駕的違規件數持續攀升。我前天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指出,去年就有議員提出「宿醉酒駕」要求警察局加強宣導,但晨間酒駕違規件數至今卻不減反增,警察局防制「宿醉酒駕」宣導方向不明。
我問陳嘉昌局長,前一天有喝酒的人如果想要自我檢測,應該怎麼做?陳嘉昌回答「自己喝多少自己知道」,但許多宿醉酒駕的人就是覺得自己沒有酒精殘留,因此這種宣導方式根本沒用。
由於坊間平價酒測器準確度不佳,陳嘉昌局長建議民眾購買「酒測檢知器」,說相對於警察所使用的酒測器價格較親民。但我追問價格以及可以在哪裡購入,警察局卻回覆要「一萬塊」,且答不出要去哪裡才能買到。甚至最後說出「民眾可以到派出所檢測」,北市警局對於如何宣導以及防治宿醉酒駕根本沒有具體可行的方案。
針對是否有增加晨間酒駕攔查勤務,警察局長陳嘉昌及交通大隊大隊長姜祖培皆表示,沒有特別針對晨間酒駕臨時勤務,無論是攔查時間、次數、地點都沒有特別增加。據警察局提供的資料指出,107年1到4月早上6時到12時的酒駕取締件數就有1,247件,108年則增加至1,315件,這代表宿醉酒駕的人數增加,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4%。
市府大力推動酒駕零容忍,但酒駕卻出現新的態樣,一般民眾對「宿醉酒駕」觀念還是很薄弱,而市售酒測器多數不及格,警察局長呼籲大家不要購買市售酒測器,代表目前民眾的觀念都是錯誤的,她要求警察局規劃正確的宣導方式,才能有效降低宿醉酒駕的發生。
另外,為了提升住警器裝設率,北市消防局擬修正「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強制規定出租住宅,以及小吃店、早餐店等營業場所裝設住警器,違者將開罰。我提到,出租住宅屬於私有財產,目前地政事務所僅能針對產權行為確認所有權人,根本無法確定房屋是否有出租行為,且所得稅的申報,只能透過房客在報稅期間自發性列舉租金支出,才能得知屋主的出租行為,稅捐資料也不易取得。
我希望,未來消防局在稽查出租住宅有無裝設住警器、是否確定房屋有出租行為,及稽查人力是否足夠等,都應納入修正條例的考量範圍,以利日後進行執法工作時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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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的看法
最近走到哪裡去都會被問到關於酒駕的看法,覺得用說的已經有點煩了,所以我打算寫成一篇文章,會這樣做的原因是我在嘉義演講的時候,前來協辦的立委李俊俋問了我對於酒駕修法的意見和立場,結果好像一堆人跑去亂罵一通。
首先是當天活動中,李俊俋委員只是協辦,但他從頭聽到尾,是我目前看到最認真聽演說的委員,他在最後提問時間問我對於現在的修法有什麼看法,在周春米委員被罵翻之後問這個問題其實不好回答,當天我說了,這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誰現在談這個議題都不討好,民眾現在對於酒駕的情緒被嚴重的挑動起來,每個人都只想要加重刑罰解決肇事者,對於該怎麼解決問題,卻沒有人在意。
首先是我的觀察,我對於這次的酒駕修法感到悲觀,倒不是各政黨喊價,悲觀的最大原因要從ABS說起,之前機車強制加裝ABS被喊停,我因此認為防制酒駕的硬體建設不會有所斬獲,像是要求新出廠車輛加裝酒測鎖很可能遙遙無期,關於初犯強制安裝,也可能不會被納入,而這是我認為最有建設性的。
為什麼我覺得機車強制加裝ABS有效,則是因為機車肇事時,駕駛者本來就很容易自傷,ABS的加裝被證明可以有效降低傷亡,不管是不是酒駕都適用。但為什麼ABS會被反對?原因是機車加裝ABS,會增加成本,這導致了大量的反彈,所以民眾反對,政府從善如流。
而酒駕議題現在透過不斷的放大,現在幾乎是已經無法討論了,任何人想深入討論如何管制酒駕,都會被淹沒在各種口號之中,像是當時喊出ABS,被罵是圖利車商一樣。
酒測鎖就面臨這樣的問題,這是一個被證實可以降低酒駕的設備,但它比ABS設備還要貴,這也和立委們討論的「沒入財產」存在衝突:如果你要求酒駕累犯加裝酒測鎖,那你沒入車輛就沒有用,我反對沒入車輛的原因在於這會讓監管變得更加困難:到殺肉場再買一台中古車只要5萬,等於有了一台更不安全,更可能造成危險且沒有列管的車輛在街上跑。
但現在台灣面臨的是每個人加碼喊打喊殺,只要沒有出現鞭刑或者是唯一死刑,那判刑者就是恐龍法官,立委就是包庇酒駕的立委,這種言論沒辦法提供任何建議,也沒辦法讓人們多加理解到底該如何解決酒駕問題。
現在酒駕肇事之所以看起來輕判,已經有法官說過了,最大原因是法官必須保護受害者家屬,而最大的武器是緩刑以及和解,如果可以達成和解,並且確實照著和解的方式支付賠償,那就可以緩刑,之所以用緩刑的一大原因是讓肇事者分期,或者持續工作來賺取賠償金,如果用更高的刑罰,很可能一身爛帳,乾脆去關,這會讓受害者家屬什麼也沒辦法得到。法官們的作法在我看來並不恐龍,反而是用盡全力去阻擋社會的怒火,用他的職業良知去爭取受害者家屬的權益。
而如果要更深入討論酒駕問題,我們就必須先承認,酒駕者的型態許多,媒體喜歡的是連續酒駕成癮者,這類型的人沒辦法用罰款或者是刑罰去約束,因為他無所畏懼,他很可能需要的是成癮戒治或者是社政納管。可是我們的成癮戒治一直以來在醫學系統裡面很弱勢,除非能夠在矯正機構裡面配合,否則很可能根本沒有強制力,我們的社政系統也都在喊窮和人力短缺,這需要經費,而喊打喊殺,對於真正的亡命之徒來說沒用,他可能會變成衝撞警察,反過來增加第一線執法者的危險。吊銷駕照用在這些人身上也不見得有用,而這種人自駕自傷機車的比例也比起汽車高,如何不讓他駕車,甚至是假設他會駕車而去增加機車的安全性才是有意義的。
接著是另一些人,多數是心存僥倖者,被抓到以後確實會害怕,也可以嚇阻的人,這是提高罰款後可以真的罰的到的人,也可能是有頭有臉的人,對付這些人的方式,才是可以找出經驗並且推廣的,例如要求較高額的罰金,或者是現在已經有的,用捐款給酒駕防制協會或者受害者保護組織來換取較低的刑期,我主張的提高罰金就在這裡,用這樣的罰金去補貼代駕,尤其是代駕在各縣市地方政府的服務內容有極大城鄉差距下,確實是需要推廣的,以雙北市來說,代駕服務很容易取得,台北市內的TADD代駕多半是用平衡車或者是薩格威,也會用Ubike加上Wemo來解決,而離開雙北市以後,其他縣市代駕多是兩個計程車司機出車,比較貴,也比較不方便,離開幾個較為發達的縣市以後,這些基礎建設更是不足,所以問題也更多,推廣上也極其困難,但這些人是可以透過更多配套解決的:加重罰款,要求在初犯時加裝酒測計,推廣並且補貼代駕以及相關服務,這些都比喊打喊殺好。
而政府還有沒有其他有效方式,有的,例如派一堆警察去餐廳勸導,在尾牙春酒期間擴大臨檢並且增加見警率,鼓勵大型公司和車隊合作,增設成癮戒治門診等等,這些都在做,也都做得很累,正是因為做了很久很多,依舊有許多狀況發生,所以在沮喪的情況下人們會喊出鞭刑或者是唯一死刑這種話,但真的有用嗎?如果鞭刑上路,衝撞警察造成的悲劇呢?
回過頭來說重點,我自己支持加重罰金,我知道對於第一種人沒用,對於第一種人來說,有些可能要用管束一定時間或者是服刑才有一定嚇阻力道,當然也有極端值是就算抓進去關也不怕的,但至少比沒有加重好。
我反對沒入車輛,最大原因是我支持加裝酒測設備,我認為有一群人是如果你沒收他的車,反而搞出一台更無法監管的車輛,不如強制加裝酒測鎖。
我支持酒測鎖,其實我偏向支持全面加裝,至少我支持第一次被抓到就強制加裝,我畢竟是工程師出身,能夠用增添設備達到多一層保障我都支持。
我支持酒癮治療,也支持編列經費擴大社政機構的輔導,但我對於管束持保留態度,我不確定強制管束會造成什麼結果。
但我也有我不支持的,例如在沒有傷人時判兩年以上刑罰我就不予支持,這個原因是我不希望造成亡命之徒效應。甚至我也認為如果肇事傷人,應該交由法官判斷,畢竟有沒有和解,到抵狀況為何,絕對不是媒體報導可以詳盡的。
其實我不喜歡討論這些,畢竟這些主張每次提出來就會吵一次,酒駕是至今我們找不到完整政策和行政工具可以馬上見效的問題,因此每個人意見都有所不同,有許多人希望乾脆一次提高所有刑期,有些人希望增加嚇阻力道,每個政黨也都有自己著主張,即使如此,我自己的主張就和現行狀況有所不同,酒駕防制協會的主張包括了同車連坐,希望可以達到勸阻的效應,也希望酒駕者達一定程度後都要管收,並且要求懲罰性賠款,可是各黨團意見不同。各黨團也都在爭執,都在逼著行政部門給予更多資料和說法,今天的酒測鎖到底多少錢就是一例,尤其是在現代,每個人意見都不盡相同,我身邊即使是同溫層的人,是律師法官或者計程車司機,都有不同意見,這種議題需要超級長的時間討論,也需要很多人關心。
但在周春米被罵翻以後,我都覺得越來越沒有討論空間了這是我最憂心的地方。
另外我不認為有哪個媒體有辦法用更短的字解釋完我的想法,所以留下這一篇文章。只是當我寫到這麼長,很可能沒人要看了。
另外,我真心認為除了在都會區以外,幾乎所有鄉鎮都有代駕人力不足的問題,我依舊想要去搞代駕志工制度,作為教育和倡議的最好實踐,這也可以解決我們社會對於酒駕議題無力感的出發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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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稱:吹嘴式酒測器、吹氣式酒測器
☆賣家名稱:DA量販店、0971-
★拍賣網址:
https://goo.gl/VvPq6L
https://goo.gl/apLV4k
☆網誌心得:無,圖文分享
安安大家好啊~下禮拜就是一年一度的尾牙了!
小妹今年是第一次作為實習生參加尾牙,據說公司尾牙都會飲酒作樂,
所以我準備了兩個酒測器來測試看看,也許下禮拜能給喝酒的同事用啦~
以下是我在家試用完的心得(好吧 其實有部分是碎念)
兩台的測試範圍是:0.00-0.19% BAC & 0.0-1.9g/l
★先分享有吹嘴的
按下後會出現倒數十秒的暖機時間
再來就是倒數十秒的吹氣時刻啦~
喝酒前
0.00﹪BAC很正常的數字~
我今天實驗的是被酒鬼朋友說稱不上酒的白桃沙瓦~
本身不敢喝苦苦的酒,所以才挑這個的,
現在還是不懂到底為什麼大人喜歡喝苦苦的啤酒勒?
這系列我都好愛呀~
喝完十分鐘後
螢幕顯示 DANGER 0.08﹪
BAC酒測器的原理是以呼氣酒精濃度(BrAC)換算血液中酒精濃度(BAC)來檢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
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處駕駛人新臺幣1萬5,000元~9萬元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所以各位喝酒之後千萬不能上路喔,連這種3﹪的酒也要注意呀!
喝完半小時
螢幕顯示 DANGER 0.06﹪BAC~
這時候還是很危險喔!
喝完一小時
螢幕顯示 DANGER 0.02﹪BAC
終於落到警告範圍內了,但還是提醒各為這種機器只能參考喔,
他還是很可能不準的!
☆再來是沒吹嘴的酒測器~
這台一打開就一直當機,搞得我氣pupu,很想把他從樓上扔下去…
一樣是有暖機的倒數畫面跟吹氣的十秒倒數
(沒有背光,數字不清楚)
喝酒前
這邊不得不說,一吹就起霧,又沒背光,真的看不清楚啊(怒摔)!
喝完十分鐘測試~
嗯對 還是起霧,加上上一波的吹氣,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怒摔×2)~
他顯示的是0.15﹪BAC,跟有吹嘴的0.08﹪BAC差蠻大的,
實在越來越不相信它們了…
喝完半小時~
咦??0.00﹪BAC??
跟有吹嘴的還是不一樣,我現在不敢相信任何一台了
以上的結論是:
別跟我一樣愚蠢,浪費錢買這種根本是玩具的東西QQ
尾牙完全不敢拿出來給同事用啊!!
如果真的想買來試試看的,推薦買高價一點、有吹嘴的會比較準喔~
最後~喝了酒還是叫小黃吧~
千萬別酒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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