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年輕人舞台 拼農曆年前解決調酒爭議】
等了兩個多月,終於盼來好消息了!
去(2018)年11月底(11/21),我看到調酒業者因民眾檢舉而遭到台北市政府處罰的消息,立刻向相關單位查詢,包括主管製酒業務的財政部國庫署、執行查處的台北市財政局,也邀來多位業者開會了解實際狀況(11/28)。
依先前規定,釀酒業者必須申請執照,否則即被視為私酒;若是在一般酒店或PUB現場調配、現場飲用(「現場即調即飲」),就無須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
不過隨著國際調酒文化的演變,部分調酒業者為了創造自家飲品的特殊風味,會自行調配基酒提味,比方在基酒中加入某些香料或植物,以調出特殊的口感。正因為這個自調基酒的行為,讓部分民眾誤以為是製酒,進而向有關單位檢舉,才有了後續查驗、處分等一連串的爭議。
同一時間,立法院的好同事黃秀芳委員也相當關心這個議題,我們在最快時間內請有關單位和業者舉行座談會(12/06)。會議中,財政部阮清華次長在了解調酒行業的特性和業者的實際營運狀況後,承諾積極處理,當場表示願意在2003年函釋「在一般酒店或PUB盛行之調配雞尾酒行為,為現場即調即飲,亦無商品化包裝,屬商品零售時之服務行為非屬產製行為。(財政部92/08/27台財庫字第0920050746號函)」的精神上,研議朝「現場即調即飲」的行為從寬解釋。
座談會有了初步方向,國庫署快馬加鞭,在12/13邀集衛福部、學者、業者代表和多位地方財政局官員開會,確定從寬認定「現場即調即飲」行為,地方主管單位也有了執行的依據。
各方意見有了共識,但新的一年已經到了,正式的函令卻還沒發布。由於歲末節慶是調酒業者的營業旺季,在地方政府還沒收到正式公文前,業者還是得提心吊膽地作生意。這段時間,我也幾乎周周詢問國庫署的文書作業進度,終於在今天盼到好消息。
92年的函釋僅規定現場即調即飲非屬產製行為;新函令則給予明確且放寬之解釋「為調酒所需之前置浸泡準備作業」,只要符合相關衛生、安全及存放等要求,且限供營業現場飲用等行為,皆可視為「現場即調即飲」,業者不必再提心吊膽違反菸酒管理辦法的規定。
台灣調酒文化在國際舞台已占有一席之地,近年更屢獲國際大賽的榮譽肯定;政府願意以與時俱進的態度看待新興業態,讓調酒業的朋友有更寬廣的空間揮灑創意,這是最讓我開心的事。
十分感謝黃秀芳委員的齊心推動,以及財政部阮清華次長和相關同仁的配合支持。
要過年了,敬大家一杯,新年快樂!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飲酒勿過量
財政部國庫署.財政我最庫公函: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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