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清晨黃暐瀚的母親在台中被酒駕的方姓男子撞斃,出事後酒駕男第一時間就衝進超商,買了一罐啤酒,咕嚕下肚。大家都知道這個逃避酒駕罪責怪招,近年有不少人用過,部分案件也確實因此脫罪成功,換句話說,審理的法官若對這些被警方攔查、肇事後的駕駛,以再喝一瓶混淆時間的明顯卸責之舉,還能埋單判處無罪或免罰的,你們都是殺死黃媽媽的共犯!
黃暐瀚昨天接到噩耗時,正是他的晨間帶狀節目開播前,暐瀚展現出過人的勇敢與敬業,仍然如常的做完節目,他的專業敬業與負責,在今天的社會已經很難見到。
昨天我在臉書上貼出對黃媽媽的追悼與譴責酒駕,許多朋友留言要求我們立法委員要修法重罰酒駕。
但每當有酒駕、毒駕發生,造成民眾死傷的事件時,政府總是藉由修法提高刑責,一再回應社會民眾的期盼,但防制成效依舊不彰。現行的酒駕殺人的刑責是兩年前修訂的,不能說不重。依照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於五年內再犯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對於酒駕累犯的刑責提升到無期徒刑,但是法官的量刑經常是背離社會期望,讓刑罰的威嚇效果盪然無存。今天在大家正為黃媽媽成為酒駕殺人的被害者哀傷不已的同時,媒體報導,去年4月臺中林姓男子酒駕自撞害死好友,最過分的是,林男在五年內就已經酒駕7次,法官卻只「怒判」5年6個月徒刑,我不認為這樣的「怒判」真的能夠安撫民眾的憤怒,也真的能防制酒駕的惡行。八次酒駕的累犯的酒駕殺人事件,不過是判了個低空掠過的法定刑,要判到無期徒刑,或是網友們喊的死刑,談何容易。而國內去年酒駕判刑最嚴重的,也才有期徒刑8年8個月,但這判決還是包含了肇逃的刑責,才會判如此的「重」,還有桃園許姓男子酒駕闖紅燈撞死騎士,也僅僅判了6年。
或許「酒駕」仍在進行式,主因不外乎就是犯罪行為人心存僥倖、漠視法規或者酒精成癮等等,政府應思考是否採行禁戒處分等手段,針對酒駕、毒駕的行為人施以保安處分,再使其復歸社會,保護社會大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並參考日本作法累犯加重提高酒駕刑責,有效嚇阻酒駕、毒駕,防範於未然。
#酒駕零容忍的革命尚未成功,#大家要一起努力!
#譴責恐龍法官自甘做酒駕殺人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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