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小劇場(2)
#酬勞5000變50
當孩子上學以後
不少媽媽就迫不及待回到職場啦😁
繼上次
#圖書館驚魂記
我看到104有個案件
是徵不具名寫手
稿酬單篇5000
想說不用「焦糖綠玫瑰」身份
這稿酬我可以試試
便興沖沖地報了名
對方的人資要我加line
其實我完全沒有用私人line
為了養小孩 只能妥協
HR隨後傳來一份清單
要我隨便選一則來寫
只要500字就好 稿費2個月後付
我看了清單大吃一驚
都是極具專業的清潔類別標題
每篇稿費都是1個字0.1元
還要自行附圖 10天內交稿
人在屋簷下
不得不低頭
我不死心地再確認一遍
「請問稿費都是1以下嗎?」
「是的。」
一篇500字原生文章
另配原生照片
這樣稿費50
也難怪吳醫師不尊重我的著作權了...
50...我乾脆自己花錢請寫手來好啦🤣
#焦糖綠玫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
酬勞5000變50 在 海倫清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越南明星路 - 15 - 《啞巴吃黃蓮》
2006年02月
我的第一部越南電視偶像劇《Đô la trắng》(白色美金)播出還未完結就接到記者和圈內朋友的道賀,感受到苦盡甘來的味道。 久久不曾聯絡的童年朋友輾轉知道我的電話紛紛打電話給我,連昔日初中導師也打電話來向我道賀「桃,當年我就知道推妳去選美是對的」
**我在14歲時曾参加過胡志明市「校園美女」選拔得到第一名,還因此與一位歌星MTV中的女主角,幾個月後我離開越南來到台灣。
從那個時候朋友的喜酒、週末聚餐也都少不了邀請我參加,如果拍戲有空檔我多半會答應朋友的邀約,直到一件事情的發生我又漸漸成了沒有朋友一個人獨自在越南奮鬥的窘境。
我在越南讀「第一、二級」時是同齡朋友眼中的大姐頭,除了是我整整高過他們一個頭之外,就是我豪邁不像女孩子的個性,凡事帶頭衝第一又愛打抱不平,朋友都知道我的生活情況不好,多多少少都會提供日常生活零嘴和上學文具,讓我的童年過得一點都不虞匱乏。就連我擺個「香菸攤」做生意,男孩們也都輪流過來陪我並用他們少許的零用錢一枝兩枝的買,以至於當時我所認識的小男生中沒有一個不抽菸的,後來當我知道香菸對人身體的為害之後深深對他們感到很不好意思。
**越南學制的「第一級」是小學一年到五年,「第二級」是國中六年到九年,「第三級」則是高中的十年到十二年。和台灣的學制相同到高中畢業需要12年時間,其中的分配卻有差異。
其中一位和我同年齡的小男生最投我的緣,長的很像韓國藝人元彬,我認他做為乾弟弟,我們之間的情誼自然不在話下。他在知道我回越南當了電視明星,平日不看越南電視劇的他也因為我而每天準時守在電視機前。
越南的男人們在週末晚上的消遣大都是喝酒,當然還有很高的百分比是每天都喝的。我那些小時候的死黨現在(2006年)也都成了酒鬼,尤其是我的那位乾弟弟更是以酒當飯。乾弟弟的職業是大卡車司機,這樣的職業在越南收入算是高的。看他把賺來的錢都花在喝酒上很感婉惜。昔日的越南小男孩們終究是逃不開宿命的安排,在經濟大轉變的時代要嘛成為有錢的人上人開名車住豪宅,要嘛將每天辛苦賺的一點點所得喝酒花光殆盡追求短暫的歡愉。
有一天乾弟弟打電話給我「姐,借我5000美金吧」,我驚訝的問他「5000元美金!你要做什麼,需要用這麼多的錢?」,「我要買一台新的機車追女朋友」,愛之深責之切我惱怒的問「你現在的機車不行嗎?」,乾弟弟開始大聲「太舊了,追不到女朋友啦。妳到底借不借」「姐回越南賺那麼多錢,連這麼一點都不借給老朋友」。聽到這裡我氣的快要昏倒掛了電話,我沒有向乾弟弟解釋「我才拍了第一部片而且還是個配角,辛苦了三個多月片酬不要說五千美金,連一千都不到」。
**我的第一部「越南偶像劇」片酬是一集50美金,這在2006年當時是工人一個月的薪資。
經過這件事情後,我那些小時候的朋友都不見了。此事正應驗了那句話「話不可說盡、事不可做盡、凡事太盡緣份必定早盡。」。是我做的「太盡」還是乾弟弟?結果都是一樣。
很多人以為光鮮亮麗的歌星、演員賺很多錢。「歌星」的事我不了解,「演員」要靠演出的戲劇賺到大錢是不太可能的,至少在當時的越南是不可能。從2006年越南電視上播出的廣告數量少的可憐,就可以推算「越南演員」酬勞是高不到哪裡去。「演員」要賺到大錢得要去拍電視廣告或代言商品,以當時我的雙低情況,「知名度」和「人脈」,「拍廣告」!那是火星上的事。
**2010年我離開越南時,一線女演員的片酬已經高達一集2000美金了。
這幾年來我一直惦記著一段話當做自己的行事準則:
我們須要「勇氣」來改變可以改變的事情,
我們須要「包容」不可以改變的事情,
我們還須要有「智慧」來分辨兩者的不同。
事情當真來了也只能實踐個五六成,很難做到提起勇氣來面對解決事情,更何況是接受殘酷的失敗結果。
酬勞5000變50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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