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毒品法庭,有效打擊毒品】
立法院於3月30日初審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定特定營業場所通報警察機關之義務,及設立毒品基金,挹注資金加強毒品防治宣導,提供受戒治人治療及追蹤輔導,建立更全面的防毒機制。
繼上次主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毒品修法初審後;今早易餘與李麗芬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再提出毒品危害防制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強毒品前端防治,後端針對毒品吸食者提供有效的戒治。
這次修法,特別新增地方法院應成立毒品法庭,法庭的成員不僅有法官,還納入相關專業人士,例如:醫師、心理師、社工等…,依據每個個案的不同給予最適當的戒治方式。
毒品法庭在國外行之有年,在1989年時美國邁阿密就設立第一個毒品專責法庭,台灣歷年入監罪名,犯毒品罪者屬最多,即便在修法後提高刑責,犯罪人數仍無明顯減少,法務部應重新檢討掃毒、防毒機制。
對於毒品吸食者,除了部分科刑之外,應納入醫療專業的觀念,蔡易餘表示,這一次修法新加入醫療機構勒戒治療的處分,原因在於,現行觀察勒戒機制尚缺健全,往往受觀察人僅吸食三、四級毒品,進到觀察勒戒所後,認識更多「毒友」,勒戒後再犯率高,更可能成為下一個販毒者;修法的構想,是將毒品吸食者分級管控,並提供生理及心理的毒品勒戒治療,在醫療機構中隔離原有的「毒品圈」。
李麗芬委員進一步說明,根據歷年統計,少年吸毒再犯率幾達9成。而很多毒品成癮者都是兒少時期開始接觸毒品,從三、四級毒品開始越用越重,最後變成吸食一、二級。但從接觸毒品到真正成癮會有兩到三年的時間,加上兒少染毒背後存在複雜的因素,因此應在這段時間內,透過政府所建立的整合單位,擔負起兒少個案管理的角色,提供染毒兒少相關的協助。
最重要的是打擊毒品販賣源頭,近年新興毒品日益氾濫,如:毒品咖啡包、毒品奶茶包,在校園甚至在軍隊中猖獗;蔡易餘說,毒販不僅偽裝成咖啡包,更可惡的是內容經常是混合毒品,甚至連施用者都不知道何種毒品,這樣的狀況要立法加重刑責,嚴懲製造、販賣的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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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確定這個問題該PO在哪個版
如果跟此版不符 我會自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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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如果醫院遇到槍傷或刀傷等
必須向警察單位通報
但是如果有人去醫院做健檢抽血
醫院會偷偷幫他做毒品測試
或是無意發現有毒品反應
會向檢調單位通報嗎?
有朋友因為害怕被醫院通報
因此一直拒絕任何需要抽血的診療
但是他的身體狀況實在很令人擔憂了
知道的能幫我解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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