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錄音 #醫病關係 #爾虞我詐
前陣子有些醫生偷錄影的新聞,讓吉律想到醫病關係中的隱私問題。
在看診中,醫生可以錄影嗎?能否像是寫醫囑一樣的紀錄,來把病患的情況錄影留存?反過來想,病人可以偷錄音嗎?能不能為了醫事糾紛的預防、存證,不告訴醫生就把醫生說的話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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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未經同意的錄音、影,觸犯竊錄罪與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衛福部104年新公告了【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詳列了醫療機構該如何保護病人隱私。特別是針對錄音、錄影這一點,要求「徵得病人同意」,醫生不能再主張說有研究需要、追蹤成效,而擅自錄音錄影。
這個醫療規範,限制了醫生主張錄影音有正當理由的空間,而很有可能觸犯刑法315之1條竊錄罪,同時構成不法侵害他人隱私的侵權行為,而需要依照民法184、195條規定,對病人負擔精神上賠償。
🎸病人也一樣要先取得同意!
上面說的隱私維護規範,其實也指明了病人若想錄音、錄影,也須徵得對方(也就是醫生)的同意,你不能單方面主張「醫生說的是你的病情,你當然有權錄音」,醫病關係是靠雙方共同努力維護的。
如果病人外洩偷錄音,造成醫師的名譽權受損,醫師也能主張民法184、195條,要求偷錄音的人賠償。
至於刑法竊錄罪的部分,跟醫生比起來有比較多的空間主張正當理由(例如避免醫事糾紛存證),畢竟病人是收不到也很難知道上面的隱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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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不少醫美廣告會擷取術前術後的病人身軀,就算沒拍到臉,這種照片也是需要經過病人同意的。
過去曾有一個案例,診所以追蹤療效為名,拍攝了病患頸部以下到腹部間的照片,日後該名病患卻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用在診所的廣告,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雖然照片不含臉而無法辨識,仍屬侵犯病人隱私,最後判了20萬精神賠償。
順帶一提,在一些大型機構會有實習醫生或學生來觀摩醫生看診,這種情況也應該事先告知病人,如果你不願意的話,記得告知醫生,或是在簽署手術同意書之前與醫院協調,以免自己的隱私被侵害!
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醫療隱私權也有分階級?隱私權要用錢來買?】
看到隋棠在臉書上分享她的產檢經驗,
媒體採訪某婦產科主治醫師,該醫師表示「不喜歡陽春麵,就是到牛肉麵店」,這件事讓我很有感。
很多人去醫院看診時會遇到的情境是,
診療間裡,看診的當事人常和候診的病患及其他人同診間,
導致當事人的病例、病情遭他人知悉。
但這名批評隋棠的婦產科醫師透露出來的資訊是,
如果你要求要有隱私,那就去「自費項目多」的醫院看診,
用健保看診,是沒隱私、也不能要求隱私權的。
這意味著,沒有錢看自費醫院就不配擁有隱私權嗎?
隱私是依階級區分的嗎?
健保的醫療品質真的如該名醫師說的如此低落嗎?
是每家醫院都這樣,還是部分的醫院對病人是抱持著如此這般輕蔑的態度呢?
衛福部在去年修正「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增加4大修正重點加強病人隱私權之維護,
確保就醫民眾的醫療隱私權益,
並強調隱私權係屬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受他人侵擾之基本人權,
病人之醫療過程多涉個人私密,
因此,醫療法第72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者將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以下罰款。
http://www.mohw.gov.tw/news/530948382
從隋棠的產檢經驗分享,
其實很多人有醫療隱私權需求的經驗,
衛福部已有法規和罰則,我們要求醫療機構應落實充分保障病人的隱私權!
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在 Icu醫生陳志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給麥當勞的建議,危機也可以是轉機!】
【給麥當勞的建議,危機也可以是轉機!】
麥當勞11:04的聲明:
「台灣麥當勞今表示,"道歉篇"主要是對醫療人員的專業與辛苦表達感謝,絕對沒有任何語言暴力之意。
影片引起部分醫療從業人員的關切及不同看法,麥當勞感謝並重視各界的聲音,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有違"鼓勵對話"的本意,已將這支影片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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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聲明,完全沒有「溫度」!
不是「部分」醫療人員,是「大部分」!建議乾脆把「部分」二字拿掉吧!
一副還是「我沒有錯」的態度?(只是有人看法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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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更新麥當勞最新聲明:
「台灣麥當勞今表示,"道歉篇"主要是對醫療人員的專業與辛苦表達感謝,絕對沒有任何語言暴力之意。
影片引起部分醫療從業人員的關切及不佳觀感,麥當勞感謝並重視各界的聲音,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有違"鼓勵對話"的本意,除已將這支影片移除,同時願意以虛心的態度,檢討影片呈現的方式,並表達最誠摰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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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這個修改,明顯提升了「溫度」!
「不同看法」改成「不佳觀感」(不過,還是強調只是「部分」,難道是在等待醫界秀給你看,有多大部分嗎?)
終於致歉了!表示會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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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危機或許也可以是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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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保留原影片的前半段,做為【宣導警惕】之用,然後再上【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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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暴力,無論言語或肢體暴力,違反《醫療法》,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2. 依衛生福利部《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醫病雙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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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用倒帶的方式呈現正確的做法。
又或者「言語暴力」只是他「想要」做的,但是在喝了咖啡之後,打消了這個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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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溫度的對話】部分修改成:
1. 再心急、緊張,也不能對救人的醫護人員發洩情緒、施加暴力!
先喝一杯咖啡,平靜自己的心,再開口說話!
別讓你的情緒綁架你的理智!
2. 一句簡單的謝謝,就能挽回醫療的熱血!
不知道,這家跨國大公司,什麼時候才能聽得下去呢?
目前發出聲明的醫界團體:
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525/870257/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250294-1.aspx
台北市醫師公會
https://www.facebook.com/…/pcb.119233991…/1192339887445940/…
台灣急診醫學會
醫勞盟
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在 鴻毅法律事務所- 看病時可以錄音錄影嗎? 筆者曾經在就診的 ... 的推薦與評價
筆者曾經在就診的時候看見門上貼著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醫療機構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並督導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時,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病人就診時,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