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內政委員會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備詢,但總統府副秘書長認為只有預算案,才有到立法院接受質詢的義務,故未出席。但依釋字第461號解釋,立法院各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時,政府人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外,於立法院各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均有應邀說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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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綜理總統府事務,職掌均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立法院所設各委員會就與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相關之事項,邀請其列席備詢,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且本院第9屆第8會期財委會有安排私菸案報告,亦有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列席報告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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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次政府官員受邀到院備詢,拒不出席,難道這種特例,在蔡英文總統領導的政府下,要 #變成憲政慣例,各級官員公然逃避立院監督,任意拒絕、藐視國會,更足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本席呼籲朝野立委,#落實監督行政應不分藍綠。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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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著制度走,有那麼難嗎?
明天[ #司法法制委員會 ]要審查 #監察院 #國家人權委員會 職權行使法及相關草案,突然出現邀 #陳菊院長 #列席報告 的媒體訊息?
我深覺不能同意,1998年7月24日的 #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文 中提到相關的議題,在最後一段中更標明:
[.…。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 #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更何況五院院長從沒到立法院的委員會列席報告者,所以我説:照著 #大法官釋461號 走,有那麽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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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立院邀專案報告不准假 丁怡銘:從體制上考量是否適合
摘要:
周一出席與否演變成羅生門,丁怡銘解釋,政院向來尊重立院職權,立院來函比較趕,政院因為尊重體制,考量沒有秘書長、發言人等幕僚人員列席立法院專案報告前例,而當天早排有其他防疫與食安相關會議,所以秘書長與發言人在周五下班前才會先去函請假,說明由副秘書長出席,但這兩天行程結束後,會再從體制上考量是否適合列席。
據了解,過往發言人至多在審查預算時出席立法院委員會,這次鄭天財點名要丁怡銘為了專案報告出席委員會,前無慣例可循;政院人士表示,幕僚人員出席專案報告,若是開了先例將後患無窮,但召委立場堅定,會看看用什麼形式來應處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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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人士表示之前無秘書長或發言人等幕僚列席立法院院會前例
所回函立院表示由副秘書長出席
但怡銘啊!副秘書長也是幕僚人員啊!
自己不想來推一個副秘書長來面對洗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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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文摘要: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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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點】:許多同學常分不清楚「質詢」與「備詢」的不同。「國考制霸」
幫大家整理好了釋字461號的重點並附上題目如下。下次考出來,不要用猜的了!
★【說明】
(一)質詢
1. 相關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
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質詢之權。」
2. 對象(參釋字第461號):
(1) 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 要 (例如: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
國防部部長質詢)
(2) 參謀總長: 不用 (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
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
(二)備詢
1.相關條文: 憲法第67條第2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
員到會備詢。」
2.對象(參釋字第461號)::
(1)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 要
(2)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 不用
(3) 參謀總長: 要 (惟詢問之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則免予答覆)
(4)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
A. 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
涉及之事項: 要
B. 院長: 不用(基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
C. 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不用
★【題目】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應邀赴立法院備詢之義務?109 地特四等
(A) 監察院院長
(B) 檢察官
(C)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 參謀總長
D
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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