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合憲
#中國國民黨趕快還錢
#還財於民!
今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移轉等事項,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該條例亦未違反憲法之權力分立、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因而做成合憲解釋。
大法官指出,政黨財產仍為憲法財產權所保障;在與政黨的存續發展息息相關的部分,亦受到憲法結社自由保障。但同時大法官也指出,政黨可以影響國家權力的形成跟運作,為了民主法治國家的政黨政治還有政黨機會平等,應該要對政黨財務做適度規範。政黨在動員戡亂與戒嚴的黨國體制時期或在此之後,#憑執政優勢以違反當時法令,#或實質內容違反民主憲政秩序的方式取得財產,#導致政黨間仍有競爭機會的不平等狀態。對此,#國家應採取匡正措施,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方能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不過,即使國家應該採取匡正措施,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權力行使仍必須通過「法治國原則」的檢驗。如果政黨的財產受到剝奪或限制,也應該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實際上,直至民國 89 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前,中國國民黨長期利用主導國家權力的絕對優勢地位,取得大量資產。導致其與其他政黨相較,具有不公平的優勢競爭地位。因此為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大法官認為這樣的立法,不違反平等原則。
依照大法官對於黨產條例的合憲解釋,我認為中國國民黨應放棄訴訟,儘速將不當取得的財產返還,建立平等的政黨競爭環境,讓台灣的民主進程能夠繼續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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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黨產條例釋憲案 大法官宣告全部合憲》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8285008.aspx
《黨產條例宣告合憲 大法官出6項Q&A回應外界》
https://udn.com/news/story/121616/48176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釋字698 在 呂秀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陳水扁前總統向高院提出聲明異議的裁定,高等法院的裁定係針對12月8日法務部羅瑩雪部長對陳水扁的建議,「可參照司法院釋字653號及681號解釋意旨,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認定其為錯誤建議,並未針對陳水扁前總統目前狀況是否適合保外就醫作實質審理。貴為法務部部長竟然作出錯誤解釋,令人咋舌。
陳前總統可依高院裁定之指示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亦可重新提起保外就醫之聲請,在此呼籲馬政府勿再烏龍辦事,所有救扁人士仍應堅定信心,為阿扁集氣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