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7/1號開始登錄制度,你準備好了嗎?
如果經營網拍有段時間的人,應該都有經歷過粧廣字號的歷史,然而大法官於釋字744號解釋中認為化粧品廣告需要事前審查的機制,限制化粧品業者之言論自由,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宣告違憲後,舊法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也接著進入大修法走入歷史,而同時立法院也接著通過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新法中雖然沒有了化粧品廣告的事前審查機制,但為了消費者安全、掌握源頭做把關等理由,新法多出了化粧品登錄制度,以利掌握化粧品之業者源頭,並即將於今年7/1號開始逐步施行登錄制度,也因此化粧品指的是甚麼?誰需要登錄?沒登錄會怎樣?成了最近許多民眾心裡的疑問,接下來就讓告狀俠來簡要地替各位解答吧!
Q:化粧品指的是哪些產品?
A:化粧品指的是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許多人常常誤解化粧品為一般打扮遮瑕用的化妝品而已,然而從上面對於化粧品的定義可以看出,其實並不只有這些,包含洗髮乳、沐浴乳、香水、香氛、牙膏、面膜等等,都有可能屬於化粧品。
Q:化粧品的登錄制度有誰需要登錄?
A:只要是政府所公告的化粧品種類及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化粧品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都要完成產品登錄(參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不過其實政府所公告的化粧品種類可以說全包了,所以基本上除了有免工廠登記資格的手工皂(固態)業者外,只要有想賣自己生產或從國外輸入一般化粧品的化粧品業者,縱使只是個人賣家,從今年7月1日開始都要進行登錄,不過目前的登錄系統並沒有開放自然人登錄,也就是說如果是少量輸入化粧品的賣家,要記得先申請商號。另外,特定用途化粧品(修法前稱為「含藥化粧品」)113年7月1日開始非登不可。
而要特別注意的是,只要你的商品來源不是已經在我國登錄的產品,縱使是同一款產品,也不能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仍需自行登錄。
舉例一、貓助理和告狀俠分別從美國輸入同款A化粧品到我國,但只有貓助理去做化粧品登錄,告狀俠在還沒做化粧品登錄前,都不能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舉例二、貓助理從國外輸入A化粧品到我國登錄完成,告狀俠向貓助理購買此A化粧品,則告狀俠就不用去登錄貓助理已經登錄的A化粧品,也可以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Q:沒有登錄販售的話會怎麼樣?
A:化粧品業者如果沒有登錄,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參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
更多有關化粧品產品登錄常見問題Q&A,可以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資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0995
另外各位賣家們注意,在今年7/1號前登錄的話是不收規費的喔!
釋字744號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親愛的日記:
月初時,到濕地 venue 看了展覽〈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 32 年〉,遲遲直到現在才能下筆。
展覽主角是未能現身的死刑犯邱和順,早在 32 年前他就已經入獄,直到我寫著日記的這一秒鐘。
32 年是什麼概念?蔣經國 1988 年去世,邱和順也是從那年開始被羈押,台灣總統已經又換了好幾任,比較下來,原本虛擬的數字突然變得鮮明無比。
邱和順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證據只有刑求得出的被告自白,即便當年刑求的承辦員警已遭彈劾、判刑,甚至有警員願意出面為刑求作證,但他依然在那裏。
展覽裡就有共同被告遭刑求咬出邱和順的錄音,警察的辱罵、器物毆打人體的聲響,和被告的哀號求饒,瞬間將我拉回 30 年前的無間地獄,久久無法回神。
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邱和順確實涉案,種種荒謬被許多人權團體質疑許久,但 2011 年,他被死刑判決定讞,目前依然隨時可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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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18 年開始,我陸續去北所看過阿順二次,首次前往的路途中我一直在想:「死刑犯,會是甚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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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到看守所,發現環境有些老舊,辦理手續的人們或站或坐,眼神疲憊。我再低頭看看自己,穿著長裙化著妝,突然有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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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探視有專門處理的櫃檯,會客室戒備似乎較其他量刑的犯人森嚴,途中小徑曲折,開關了好幾道門,經過多重手續,終於到達內部的重刑接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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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他時,我環顧空間不大的接見室,唯一的陽光從鐵門上的窗透進來。對話的窗口四個,一個窗口二張椅子,一張大且厚但滿是灰塵的塑膠玻璃杵在面前,配著二支溝通用的電話,恍然以為自己走進了電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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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阿順被員警帶了進來,他掛著笑容,身材矮小瘦削,沒有想像中的凶神惡煞,平庸得像中午買飯時碰到,會和你打招呼的阿伯。
「每個來這裡的人,我都會問他們的姓,給他們一個編號,這樣就代表這十幾年裡,有多少人來看過我。」而我是 258 號。二年後的現在肯定又增加了不少吧!數百人的努力,原來還不足以讓他脫離這 30 年的惡夢。
漫談過後,阿順說要唱歌給我們聽,是四首他在監獄裡自編自唱成的曲子,句句歌詞流露對黑牢的控訴、和對家庭和親人的思念,我怕自己失態大哭,只好笑笑地說,阿順,你唱歌足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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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言在牢裡已經要三十年了,對這個世界的記憶還留在三十年前,電腦、手機、網路,我們習以為常的事,他都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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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限時二十分鐘,「之後還要看到你喔!」電話切斷的前幾秒,他這樣和我們約定,好,當然好,我忙不迭地答應。接著,電話就被切斷了。
我揮舞雙臂,還想大聲地說些什麼,阿順的嘴型也還在動,但來不及辨認,我們便已經聽不見彼此。他被帶離接見室,消失在模糊玻璃的另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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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牆上貼著一封封邱和順的獄中書信,字體古樸。待在窄小、潮濕不通風的牢房裡三十年,阿順少數能和這世界聯絡的方式只有爬格子,和一周二次、一次二十分鐘的接見。
2011 年,邱和順信件內容提到看守所內部吸毒販毒問題,被看守所檢查發現後認定「影響聲譽」要求修改,他進而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後聲請釋憲,催生了大法官釋字 755、756 號。
原本受刑人遭到不當對待,只能向機關申訴,不能向法院請求救濟,但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一再發生,釋字 755 號出爐後,法院增為受刑人的救濟管道;原本看守所可以隨意檢閱受刑人信件,刪除內容,經過釋字 756 號後也有所改變。
2019 年 10 月 17 日,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做出判決,認為認為邱和順「由於顯而易見的法庭程序失靈及事實認定錯誤」,受到嚴重的不法侵害。要求台灣最高法院重新審查對他的定罪及處刑,彌補並糾正邱和順所受的基本人權侵害。
還能有多少個明天?邱和順 2011 年死刑定讞至今,包含再審、非常上訴在內所有司法途徑都已經窮盡,還能冀望的便剩下總統的特赦。
回頭看這個展覽,為什麼要叫做「海旺天光」?原來阿順幼時的小名叫做「海旺」,人權團體不停地奔走、等待,就正為了一起和他看到天光。
阿順,出來之後,我們一起去唱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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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辰榛 http://instagram.com/cv.126
釋字744號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同運女神a.k.a數位貂蟬說話了
【台灣同性婚姻立法的時間序】
《2017/05/24》同性婚姻釋憲案
大法官裁定禁止同性結婚違憲,
必須在兩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直接入民法或另立專法.
《2017/12/12》立法院下修公投法
解除俗稱的鳥籠公投,大幅度降低公投門檻,
導致2018年成為大公投時代,
總共有37案報名,其中10個成案.
《2018/03/22》愛家盟開啟反同公投計畫
在反同公投連署的過程中,
同志方一直有兩派論述,
一派認為趕快完成同婚立法迴避反同公投,
另一派認為太早立法反而會被公投推翻,
而公投結果證明了確實不能太早立法.
《2018/04/21》同婚公投計畫開始
同志方提出第14案的反制公投,
至於該策略是否成功我就不談惹.
《2018/08/28》反同公投連署達標
《2018/09/04》同婚公投連署達標
《2018/11/24》公投結果反同方大勝利
第10案(同婚不准入民法):贊成7658008 vs 反對2907429
第12案(同婚另立專法): 贊成6401748 vs 反對4072471
第14案(同婚入民法): 贊成3382286 vs 反對6949697
《2019/05/17》立法院通過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就是同婚專法,
立法院沒有直接修改民法而是另立專法,
符合第10.12.14案的公投結果,
政府尊重公投民意,到底哪裡不尊重公投結果了?
《2019/05/24》台灣開放同性婚姻合法化
台灣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年了,為什麼沒有人把我娶回家?
-----節錄 柯文哲 粉專2020/6/26發言-----
2018 #同婚公投 的根本,就是起源於執政者、立法權的不作為,
才把性/別少數的權利,交給多數的異性戀者決定,怎麼公平?
這也讓原本應該透過公開辯論、理性討論的制度,失去其應有的價值。
更荒謬的是,當社會因此出現對立後,
同婚公投案未過,但政府最後也沒有尊重公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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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了還在吵蔡政府沒有尊重公投結果?
我以為是安定力量上個月倒了以後小編跑去民眾黨應徵呢(笑)